作者: 心斋
发布时间: 2003/09/06 10:18am
学 《 周 易 》 的 顺 序
张延生
因 为 我 们 一 般 接 触 到 的 《 易 经 》 的 经 文 ; 都 是 古 时 的 人 用 易 学 知 识 在 指 导 实 践 中 被 印 证 了 的 事 实 的 记 录 。 由 于 年 代 久 远 ; 中 国 文 字 的 广 范 内 含 性 ( 一 字 多 音 、 一 字 多 义 ) ; 学 习 起 经 文 来 是 比 较 困 难 的 。 为 了 能 使 大 家 较 快 的 掌 握 《 易 经 》 的 哲 理 内 容 ; 从 孔 子 时 期 就 将 其 经 文 内 容 归 纳 提 高 到 世 界 观 方 法 论 上 来 学 《 易 》 了 。 故 此 ; 孔 子 及 其 门 徒 在 六 十 四 卦 经 文 的 后 面 又 加 上 了 “ 十 传 ( 又 称 : 十 翼 ) ” ; 将 其 亲 身 用 《 易 》 、研 《 易 》 的 体 会 附 于 经 文 之 后 ; 告 诉 后 人 学 《 易 》 、 效 法 《 易 》 的 方 法 。 要 想 学 好 《 易 经 》 ; 必 先 掌 握 “ 十 翼 ” 所 告 诉 我 们 的 道 理 。 “ 十 翼 ” 讲 的 就 是 学 习 《 易 经 》 所 应 必 备 的 基 础 知 识 ; 这 些 基 础 知 识 掌 握 了 ; 《 易 经 》 经 文 就 容 易 理 解 了 。 所 以 ; 学 《 易 》 不 能 一 开 始 就 读 经 文 ; 否 则 ; 越 读 越 糊 涂 。
下 面 我 将 “ 十 传 ” 的 具 体 内 容 归 纳 说 明 一 下 ; 为 朋 友 们 提 供 掌 握 重 点 的 方 法 。
系 辞 上 传 : 主 要 讲 为 什 么 要 创 立 八 卦 、 易 学 学 说 以 及 《 易 经 》 的 世 界 观 。
系 辞 下 传 : 具 体 的 举 例 讲 解 了 易 学 的 世 界 观 以 及 如 何 利 用 易 学 知 识 指 导 我 们 日 常的 客 观 实 践 。
彖 传 上 、 彖 传 下 : 从 六 十 四 卦 中 ; 每 一 个 六 爻 卦 的 整 体 上 来 讲 这 一 卦 的 总 体 概 念 及 其 意 义 。
象 传 上 、 象 传 下 : 从 六 十 四 卦 中 ; 每 个 六 爻 卦 内 局 部 ( 三 爻 卦 之 间 或 每 个 爻 ) 情 况 来 解 释 其 具 体 意 义 。
文 言 传 : 因 为 “ 乾 坤 易 之 门 邪 ” ; 乾 坤 两 卦 是 产 生 《 易 经 》 六 十 四 卦的 基 础 。 此 传 主 要 就 是 解 释 乾 坤 两 卦 的 含 义 的 。
说 卦 传 : 因 为 六 十 四 卦 的 任 何 一 个 六 爻 卦 都 是 由 两 个 三 爻 的 基 本 卦 上 下 组 合 而 成 ; 所 以 ; 要 了 解 任 何 一 个 六 爻 卦 的 含 义 ; 必须 了 解 每 一 个 三 爻 卦 的 具 体 意 义 。 “ 说 卦 传 ” 就 是 解 释 组 成 六 十 四 卦 的 八 个 经 卦 ( 又 称 、 基 本 卦 、 八 卦 ) 各 自 的 具 体 含 义 的 。
序 卦 传 : 因 为 任 何 事 物 的 发 展 变 化 都 是 有 一 定 规 律 的 。 “ 序 卦 传 ” 就 是 为 我 们 解 释 六 十 四 卦 的 发 展 规 律 性 的 ; 只 要 我 们 遵 循 这 个 规 律 办 事 ; 将 无 往 而 不 胜 。
杂 卦 传 : 打 乱 六 十 四 卦 的 秩 序 ; 用 最 精 炼 的 语 辞 ; 归 纳 了 任 何 两 个 互 为 反 对 卦 ( 六 爻 卦 ) 的 卦 义 ;使 我 们 对 六 十 四 卦 的 卦 义 能 简 便 易 记 。
我 们 学 习 《 易 经 》 不 是 为 了 死 背 死 记 其 卦 辞 、 爻 辞 及 其 经 文 ; 而 是 为 了 通 过 熟 记 这 些 经 文 内 容 ; 我 们 能 深 刻 的 学 习 《 易 经 》 每 个 六 爻 卦 及 六 十 四 卦 的 思 维 逻 辑 过 程 及 其 逻 辑 思 维 方 式; 按 现 代 语 言 说 ; 就 是 掌 握 研 究 分 析 认 识 事 物 规 律 的 方 式 和 方 法 。
大 家 都 要 求 “ 多 讲 点 算 卦 ; 起 卦 的 方 法 。 ” 任 何 一 个 具 体 的 推 算 方 法 ; 都 有 它 的 局 限 性 ; 只 是 某 种 具 体 的 技 术 ; 不 能 像 《 周 易 》 中 讲 的 “ 类 万 物 之 情 、 通 神 明 之 德 ” ; 成 为 一 种 放 四 海 而 皆 准 的 哲 理 。 所 以 古 时 的 看 相 、 批 八 字 、 算 卦 的 只 能 归 类 于 下 “ 三 教 九 流 ” 之 列 ; 不 能 登 科 学 大 雅 之 堂 。 当 我 们 熟 知 易 理 以 后 ; 就 可 达 到“ 善 易 者 不 占 ” 之 境 界 。 因 为 易 理 讲 “ 道 也 屡 迁 ; 变 动 不 居 ; 周 流 六 虚 。 上 下 无 常 ; 刚 柔 相 易 。 不 可 为 典 要 ; 唯 变 所 适 。 ” 就 是 讲 任 何 事 物 都 有 其 规 律性 的 ;但 要 具体 问 题 具 体 分 析 ; 不 能 用 一 成 不 变 的 死 格 式 来 观 察 分 析 问 题 。 任 何 一 种 具 体 技 术 ; 都 有 其 死 的 格 式 ; 只 适 合 于 一 定 的 具 体 条 件 下 。 但 如 果 我们 掌 握 了 一 种 科 学 思 想 ;在 这 种 思 想 的 指 导 下 ; 可 以 发 明 各 种 各 样 的 具 体 技 术。
所 以 ;学 易 主 要 是 学 习 《 易 经 》 的 世 界 观 、 方 法 论 。 而 各 种 推 算 方 法 ( 在 古 时 统 成 为 “射 覆 ” ) ; 只是 为 了 熟 习 及 记 忆 卦 象 ; 同 时 也 是 为 了 通 过 实 践 达 到 加 深 对 易 理 的进 一 步 了 解 之 目 的 。 “算 卦 ” 不 等 于 《 易 经 》! 所 以 ; 我 们 一 定 要 明 确 学 习 的 目 的 ; “ 算 卦 ” 只 是 利 用 《 易 经 》 的道 理 在 某 个方 面 的 具 体 应 用 技 术 ; 不 含 有 广 泛 适 用 意 义 性 。 而 《 易 经 》 的 道 理 确 有 广 泛 的 实 用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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