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海德格尔的“解析”、“克服”或“经受”相比较,德里达的“解构”似乎更为激进、更带有“暴力”性质。在德里达那里,所谓“解构”首先是一种“策略”,意在颠覆传统形而上学的等级制度,摧毁“在场的形而上学”和“逻各斯中心主义”。虽然德里达对海德格尔多有承继,但他仍指责后者在形而上学批判上的不彻底性。在德里达看来,不仅前期海德格尔以“此在”为中心的“基础存在学”奠基,而且在“关于人道主义的书信”等后期著作中海德格尔对人道主义或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都仍然是“一种对人的本质和尊严的重估或重获”。海德格尔的存在之思,存在的真理之思,虽则名义上是对人道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划界,但依然脱不了是一种“人之思”(德里达:《哲学的边缘》,英文版,第128页)。德里达还以“声音中心主义”来攻击海德格尔,认为后者的语言观仍然是强调“说”(声音)而贬抑“写”的。尤其是,在德里达看来,海德格尔所思的“亲密的区分”和“二重性”的“本有”(Ereignis)都还有成为一个形而上学的具有本源意义的“终极能指”的危险,而他自己的“分延”(difference)则是“非完满的、非单一的,有结构的和区分化的差异之源。因此‘本源’这个名字就不再适合于它了”(《哲学的边缘》,第11页)。
德里达清楚地意识到,他的解构论与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的基本分歧也在于形而上学批判,而就形而上学批判来说,焦点恰恰在于尼采和海德格尔,更具体地讲,在于海德格尔在战乱中集十年之功形成的尼采阐释。正因为这样,德里达才把自己的报告题目设定为“对签名的阐释(尼采/海德格尔)”。该报告表面看来犹如空穴来风,与会议主题毫不相干,实则不然。温柔敦厚的伽达默尔屡屡声明,他对海德格尔的尼采阐释持毫无保留的信服态度,与之相反,德里达则认为这种阐释是大成问题的。德里达的思路可谓清清楚楚,直击两点:“名字”(专名)与“整体性”。
德里达认为,虽然海德格尔试图摆脱人们对尼采的心理学—传记式的误读,但他坚持尼采哲学的系统性,为尼采加上了一个人名的统一性,努力把“尼采这个名字或者‘谁是尼采?’的问题还原为西方形而上学的统一性,其实就是还原为在这种形而上学的极顶上的一种边界境况的惟一性”。德里达这个责难尖锐有力。这个尼采,这个惟一的尼采“专名”,被海德格尔树立在整个西方形而上学史的完成(终结)点上,成为“最后一个形而上学家”。而在德里达看来,尼采实在要比海德格尔更具解构性,更不形而上学。德里达问:“难道尼采不是除基尔凯郭尔之外少数几位把自己的名字多重化,并且玩弄签名、身份和面具的大思想家中的一员吗?难道他不是那个多次、并且以多名来命名自己的人吗?”(参看《文本与阐释》,德文版,第68…72页)。非形而上学的尼采不是单数的“尼采”(Niet…zsche),而是复数的“尼采们”(Nietzsches)。
进一步,德里达关于“整体性”问题的讨论触及到了海德格尔的尼采阐释、乃至于海德格尔在《尼采》书中阐发出来的整个形而上学观的核心。海德格尔认为,“本质”(Essentia)与“实存”(Existentia)是形而上学的两个基本问题,“本质”回答的是存在者整体的“什么”问题,“实存”回答的是存在者整体的“如何”(实存方式)问题。而“强力意志”和“相同者的永恒轮回”就是尼采提供出来的关于“本质”和“实存”的形而上学规定。德里达分析了海德格尔引用过的两段尼采原文,表明尼采的“相同者的永恒轮回”并不像海德格尔所主张的那样,是关于“存在者整体”之实存方式的规定。由此,德里达得出结论:海德格尔“把尼采摘成一个形而上学家,哪怕是最后一个形而上学家,也许就过于匆忙了”(《文本与阐释》,德文版,第76页)。
这是德里达对海德格尔的尼采阐释的基本指控。但令人遗憾的是,德里达在这一点上语焉不详,未能展开充分有效的论证。我们在此似乎同样也可以指责一下德里达:仅凭两个引文的简短讨论就否定海德格尔的尼采观,是不是也过于草率了?
德里达在整个报告中对伽达默尔未提一字。虽然如上所述,德里达的论题还是切中要害的(实际上对伽达默尔哲学具有釜底抽薪的作用),但在场面上,他的报告仍让人觉得他无视伽达默尔这位在场者的在场。这种姿态上的不周到大约会使伽达默尔感到难堪。伽达默尔在会后干脆就抱怨说这是一次“非对话”,因为在他看来,对话需要有同一种语言,而德里达操的是一种“解构语言”,总是不着边际、无中生有、声东击西。
不过,稍事冷静以后,伽达默尔仍旧忘不了贯彻他的“解释学的普遍性要求”,仍旧设下了一个“同一性圈套”——几年后,他大度地向德里达发出热情的邀请:“那个让我关心解构论的人,那个固执于差异的人,他站在会话的开端处,而不是在会话的终点”(《对话与解构》,英文版,第113页)。
无论如何,这话中听。
(《德法之争》,伽达默尔、德里达等著,孙周兴、孙善春编译,收入《同济·德意志文化丛书》第一辑,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版,22.00元)
关注经典著作的发表时间
■ 郑异凡
有一部电视理论片要我在片中讲一下列宁的《国家与革命》。问题并不大,我答应了。但开拍的时候,却要我讲列宁这部著作对十月革命所起的影响,说它从理论上武装了广大群众,保证了十月革命的胜利云云。这就使我作难了。《国家与革命》当然是一部有重要意义的著作,在列宁主义中占有重要地位。然而,它是否起过上述作用呢?值得怀疑。
我们知道,列宁的《国家与革命》写于1917年8、9月份,当时列宁正被临时政府通缉,和季诺维也夫一起避难于拉兹利夫。有一幅给人印象很深的苏联油画:列宁坐在草棚外边的树墩上写作,写的正是《国家与革命》。从1916年底起列宁就为写作这部著作进行准备,阅读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及其他人的有关论述,做了详细的笔记,并时时在有关言论旁写上批语。这就是著名的“蓝皮笔记本”——《马克思主义论国家》。列宁在逃避临时政府追捕的时候,把这本笔记交给加米涅夫保存.交待如出现万一就请他设法出版,足见列宁对国家问题的重视。但是《国家与革命》一书却到1918年即十月革命取得胜利之后才公开出版,在十月武装起义之前,恐怕没有人看到过列宁的这部著作。能看到或者知道列宁在国家问题上的观点的估计最多也就是两个人——一个是同列宁一起避难的季诺维也夫,一个就是保存列宁笔记本的加米涅夫。不巧的是这两人并没有被列宁的思想武装起来,在十月革命前夕正是他俩反对武装起义!
1918年发表的著作,在十月革命前怎么能从思想上武装群众呢?这是想当然的。
实事求是地说,《国家与革命》一书表明列宁本人通过系统研究弄清楚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国家问题上的基本观点,看清了他们在国家问题上思想发展的脉络,并由此得出自己的结论。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列宁原来认为“炸毁国家”是无政府主义的口号,并为此指责过布哈林。后来他看到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导言中关于“炸毁”的提法,特意在旁边写道:“注意:‘炸毁旧的国家政权并以新的来代替它……”’(《列宁全集》第2版第31卷第190页)在党的第六次代表大会上,他委托夫人克鲁普斯卡娅转告布哈林,同他的分歧不存在了。
还可以举一个更重要的例子,这个例子已经涉及马克思主义的发展问题了。
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学说,这是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但是到底表现在哪里,有时候说得并不那么准确。一个常常被举例作证的是流行了将近一个世纪的一种说法——列宁以“一国胜利论”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同时胜利论”。其根据是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上的“同时发生”革命的说法,列宁在《论欧洲联邦口号》中关于“一国胜利”的说法。按照流行的说法,在列宁之前,也就是在1914年之前,在欧洲共产主义运动中流行过各国革命同时胜利的主张,这是当时占统治地位的主流主张。这种说法始于二十年代中叶的苏联,当时在托洛茨基和斯大林之间就“一国社会主义”问题展开激烈的争论,斯大林一方援引恩格斯的《共产主义原理》中的说法证明1914年以前欧洲社会主义者普遍主张同时胜利论,是列宁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提出“一国胜利”的理论,为俄国革命开辟出一条新的道路。而他斯大林的“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理论正是列宁的“一国胜利”理论的继续。
恩格斯的《共产主义原理》中确实说过,“共产主义革命将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革命。而将在一切文明国家里,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发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241页)此文写于1847年,是为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的宣言草稿,写成后恩格斯本人感到不满意,不久即和马克思一道重新起草了著名的《共产党宣言》。《宣言》采纳了《原理》中的某些提法,但没有接受“同时胜利”的说法。在此后的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再也没有出现过“同时发生”的提法。那么,恩格斯在《原理》中的说法是否影响了以后的社会民主党人呢?没有。理由很简单,恩格斯的《原理》一文当时并没有发表,文章的发表是恩格斯逝世以后的事。恩格斯逝世以后,其遗嘱执行人伯恩施坦于1913年在恩格斯的遗稿中发现此文并加上《共产主义原理》的标题予以发表,这就是说,恩格斯的《原理》一文在整个十九世纪下半叶,以及二十世纪初并不为人所知,其中关于“同时发生”的说法自然也就不可能发生什么影响,不会使这一时期流行一种“同时胜利论”。
不错,马克思和恩格斯写于1845…1846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也有过“同时发生”的提法:“共产主义只有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各民族‘一下子’同时发生的行动,在经验上才是可能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86页)不过,这部早于《原理》的著作当时同样没有发表(仅发表了第2卷第4章),所以马恩把它留给“老鼠的牙齿去批判”了。直到1932年联共(布)中央马列主义研究院才第一次以德文全文发表,1933年又用俄文出版。正因为如此,在二十年代联共党内争论中谁也没有提到这部著作。由此可见,《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同时发生”的说法也不可能对十九世纪以及二十世纪初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生影响!
当然问题还不仅仅在发表的时间问题上。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学说,这不仅表现在后人对前人的发展,也表现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本人理论观点的发展变化。从《共产党宣言》起,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就再也没有出现“同时发生”的说法,可以说,马克思恩格斯摒弃了这种表述。他们对各国无产阶级革创匝序的大体看法不是“同时发生”,而是从一国开始,另一些国家继续,再由某一个国家来完成,也就是说,在一个历史时期内由一系列国家先后进行,然后完成。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不同的时间有不同的设想,起初曾指望英国开始,后来指望法国开始,然后其他国家跟上,最后由某一个国家完成。例如1892年恩格斯给劳拉·拉法格的信中对欧洲革命进程提出这样的设想:“如果革命首先在法国爆发,比如说在1894年,德国会立即跟上,接着法德两国无产阶级联盟将迫使英国行动起来,一举粉碎三国阴谋以及法俄阴谋。那时,对俄国的革命战争就要开始——即使俄国连一点革命反响都没有——管他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第545页)这里没有一点“同时发生”的影子!如果我们承认一个人的观点是发展的,那就不应当不顾他的系统表述,而抓住其早期的某种说法不放,以片言只语来概括他对某一个问题的观点!何况马克思和恩格斯早期对这一问题的表述的真正含义也被简单化了。
在这一点上列宁同马克思恩格斯是完全一致的。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在1918年说过:“俄国人开始了,德国人、法国人、英国人将去完成,社会主义定将胜利。”(《列宁全集》第2版第33卷第279页)请看,连用语、表述方式都同马恩一模一样!
“同时胜利论”或者“共同胜利论”的说法是上世纪二十年代联共(布)党内争论的产物,它既不符合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的实际,也同马恩有关著作发表的时间对不上,实有强加于马克思和恩格斯之嫌。
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和《列宁全集》中,每篇文章或著作都交待写作和发表情况,通常放在文章的后面或题注中,不很起眼,但却绝对不是无足轻重的,它告诉我们该著作的写作背景和发表情况,写作的针对性以及所起的作用等等,这些资料也影响我们对作者思想的理解和评价,对此我们的读者、研究者不可掉以轻心!其实,不仅对经典著作,对其他人的作品也同样需要关注其写作和发表的时间,只有这样才能历史地看待这些著作。
“朴素的书名无疑是最好的”
■ 周祥森
2003年9月17日《光明日报》“文化周刊”专版在“见仁见智”肩题下刊登了贺成的《文人风骨哪去了》一文。据文章披露,“最近有媒体在对一些庸俗书名进行讨论”。作者认为,“书名问题,其实体现了一个作家的责任”;书名的“高雅”或“庸俗”,反映了“文人风骨”之存或失,并直接影响于社会环境。诚为“见仁见智”一家之论。
媒体进行的对一些“庸俗书名”的讨论活动和《光明日报》上的这篇小文,让我想起了143年前发生在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的关于《福格特先生》一书书名的一场讨论。从这场颇为激烈的讨论中,可以发现马克思恩格斯朴素为上的书名观。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书名观,对于今天的“庸俗书名”讨论,或许不无意义。
马克思的《福格特先生》一书出版于1860年11月。根据苏共中央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写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四卷说明”,这本书“在马克思主义文献中,第一次完整地描述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为建立无产阶级政党而斗争的早期阶段。……是为真正科学地研究共产主义同盟历史奠定了基础的著作之一”;其“特色不仅在于内容深刻而丰富,而且还在于其出色的形式。就艺术价值而言,这一著作是属于世界讽刺文学优秀典范之列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XXIV、XXXI页)。恩格斯在读了《福格特先生》后,当时就高度肯定了这本在文体上比《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朴素的历史著作“结构的艺术性”'《恩格斯致马克思》(1860年12月5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版,第119…120页',并认为它堪称马克思“迄今为止所写的最好的论战性著作”'《恩格斯致马克思》(1860年12月19日)。同上,第129页'
但是,在《福格特先生》一书付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