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啊。哪怕这其中多少与约翰在军工生产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有点关系。
过足了瘾后,范登堡等人回了宾馆,约翰则留了下来,他还要听取瑞莫关于H1飞机改进项目的报告呢。报告的技术部分非常出彩,公司所有的技术人员都对新H1的性能赞不绝口。但是瑞莫也告诉了约翰一个坏消息,海军方面拒绝了他们出售新H1的申请。
什么情况?约翰有些闹不明白了。自打他接手休斯飞机公司后,就开始与海军方面接触了。陆军不是拒绝订购H1了吗,他当然得给这款飞机找个销路啊。光志愿援华航空队那一百来架订单可满足不了约翰的胃口。
想到未来日本的零式就是一款海军舰载战斗机,所以约翰把目光投向了美国海军。为此,他甚至还走了罗斯福家族的门路,跟海军部的高层搭上了点关系。当然了,约翰找的肯定不是罗斯福总统本人,这点小事犯不上麻烦他老人家。约翰是通过克米特(西奥多·罗斯福总统的儿子,之前调解过约翰与亨利·福特之间的矛盾)跟海军搭上线的。
之所以找克米特,是因为整个罗斯福家族都跟美国海军关系匪浅。这个家族出过多位海军部长、次长,很多成员都曾在海军服过役,是公认的海军利益代言人。
之前,约翰与海军方面的接洽都很顺利。美国海军对H1的性能非常看好,约翰原本以为这笔生意不说是板上钉钉,也是八九不离十了,怎么突然就出岔子了呢?
“怎么回事?海军那边总得给个理由吧。”约翰的脸拉了下来,严厉地问道。
“他们没说不要H1,只是不要改装后的新版而已。”瑞莫连忙解释道。
约翰更糊涂了,明明新版H1性能更优秀,海军为啥只要老版的呢?价格上也没差太多啊。经过瑞莫的一番解释,约翰才弄明白问题出在了哪。
海军之所以拒绝订购新H1,恰恰是因为新H1使用了液冷的梅林发动机。液冷的梅林发动机虽然功率更大,散热情况更好,可以长时间高速运转,而且进气道布置也更加简洁,有利于安装增压器。
但是它也有一个致命的缺陷,那就是因为增加了冷却水箱及大量管线,它的设计比较复杂,生产上对精密度要求比较高,很难维修。特别是在战斗中一旦受损,很容易因为冷却液流失造成发动机停车。
对于海军来说,航母上的飞机相对难以得到补充,需要尽量保证受损飞机能得到快速修理。同时航母上也缺乏淡水,水冷发动机会增加船上的淡水消耗(二战时期的发动机冷却液都是由淡水混合添加剂制成的)。
而气冷发动机最然性能不上液冷的,但胜在结构简单,容易维修。同时故障率也低,不会有冷却液流失、油水混合、水泵故障、水温传感器损坏,气缸锈蚀等一系列问题。而且由于它的气缸是呈“星”型排列的,相互独立,在战斗中就算被打穿了几个气缸也不影响发动机继续工作。
搞了半天,原来海军更关注发动机是不是抗造、好修,而不是功率的大小。难怪二战期间各国的舰载飞机大部分用的都是气冷发动机呢。弄明白了这个问题,约翰一下就没了之前的兴致。他觉得自己之前纯粹是在画蛇添足,费了半天劲,弄出来的新飞机还不如原来的受欢迎。
但是天大地大,顾客最大。人家海军就要气冷发动机的,约翰又有什么办法呢。“那就还拿老版本的H1去跟海军谈吧。”约翰吩咐瑞莫继续跟海军方面接洽,然后就有些意兴阑珊地离开了休斯飞机公司,甚至都忘了问D…2飞机改装梅林发动机的事。
晚上,当范登堡问他的时候,约翰才想起来。他把发生在H1上的事告诉了范登堡,这个陆军航空队上尉眼泪都快笑出来了。
“你竟然会向海军推销液冷发动机的飞机。”范德堡好容易才止住了笑,说道:“那帮家伙从来不用液冷发动机。所有的飞机制造商都知道这事,你居然不知道?”
也是,恐怕全美国的飞机制造商里也就只有约翰和休斯飞机这种“双重菜鸟”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约翰觉得自己这次实在太丢人了,估计会被业界笑话很久。
“不过说真的,换了发动机的新H1真不错。我觉得你可以再向右野基地申请一次。”范登堡停了一下,又用调侃的语气说道:“放心吧。我们陆军航空队不歧视液冷发动机。”
第九十六章 液冷还是气冷(下)()
范登堡说的是大实话,陆军航空队的确从来都不“歧视”液冷发动机,甚至对液冷发动机还有些偏爱。对于陆军来说,反正他们的机场地方足够大,维修人员、设备足够多,液冷发动机维修保养麻烦的问题完全可以接受。自然什么发动机效果好就用什么。
历史上,美国在选择战斗机发动机的问题上是两条腿走路的。陆军战斗机用风阻系数小,持续功率大的液冷发动机;海军战斗机用保养容易、生存能力强的气冷发动机。虽然这样会给后勤工作带来更大的压力,但架不住美国人财大气粗,根本不在乎啊。
在其他国家看来,美国军方所谓的气冷、液冷之争,不过是“有钱人”的“幸福的烦恼”。因为这表明,美国有能力同时发展两种发动机,并且在这两方面都取得一定的技术成就。
而其他所谓“空军强国”就没有美国这么“奢侈了”。他们只能根据自己的国情,优先发展某一种发动机。比如英国、德国工业基础好,技术底子厚,他们更专注发展对技术要求更高的液冷发动机。BF…109、喷火、飓风用的就都是液冷发动机,连“喷火”被装备上英国航母时也没说给换个气冷发动机。
再比如苏联、日本这些航空制造业底子比较薄的,他们就一直专心研究门槛低,结构简单,容易生产的气冷发动机。所以拉格、零式都一直用的是气冷发动机。哪怕明知道气冷发动机高空性能不佳(当时在高海拔的环境下,气冷式发动机的功率会飞速下降),也只能硬着头皮用,因为他们没有能力再去开发液冷发动机了。
当然了,所有这些都跟约翰没太大关系。他就是个商人,休斯飞机公司也不生产航空发动机。在这一问题上,他的态度很明确:你陆军喜欢液冷发动机,那我就去找罗罗买“梅林”。你海军喜欢气冷发动机,那我就去找普惠买“黄蜂”。总之顾客是上帝,只要你买我的飞机,保证按你的意思来,绝对让你满意。至于最后到底哪款发动机更优秀,那关约翰什么事!
虽然当晚约翰被范登堡嘲笑了很久,丢了面子,但也并不是没有收获。他发现,新版H1还是有用武之地的。从范登堡等人的反应来看,新版H1似乎挺对陆军航空队的胃口。这可真是太好了。
说实话,海军就算下了订单,又能买多少舰载战斗机?一两千架顶天了。相比之下,陆军才是真正的大客户呢,二战期间,陆军订购数过万的战斗机就有好几款。P…47雷电和P…51野马的产量更是都超过了一万五千架。
现在,约翰已经顾不上为自己之前的“低级错误”而感到懊恼了。他连夜给瑞莫打电话,要求他准备材料,向右野基地的军方订货当局再次提出申请。因为之前H1曾经被右野基地“枪毙”过一回,再加上新版H1无论是外观还是性能都有很大改进,约翰干脆让瑞莫在材料里使用了H2这个新编号。希望新名字能够带来好运气吧。
电话里,约翰让瑞莫专心做好H1和H2的申报工作,把给D…2换液冷发动机的事暂时放一放。经过瑞莫和范登堡这些“专业人士”一天的“科普”,约翰也知道自己之前一门心思给所有飞机换装梅林发动机的想法有点太“想当然了”。
梅林发动机确实不错,但也不是万能的。对于一款远程轰炸机来说,D…2面临的最大威胁来自受空中和地面的火力拦截,液冷发动机易损的弱点实在是太致命了。虽然英国的“兰开斯特”、“哈利法克斯”都用的是梅林,但这不是英国佬没有气冷发动机吗。约翰现在有普惠的“黄蜂”可用,干嘛还费那工夫换液冷,多出来动力用处又不大。
况且好像惠普的“双黄蜂”就要问世了。(普惠双排黄蜂R…2800,P…47雷电用的就是这款)相对于八竿子打不着的罗罗,约翰本人和普惠的关系可就紧密得多了。
从表面上看,普惠公司曾是波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934年《航空邮政法》颁布以前,普惠的母公司——联合技术公司(以生产奥的斯电梯起家的),与波音飞机公司和联合航空公司三家企业形成了一个从发动机到飞机再到航空公司的洛克菲勒式托拉斯,是美国航空业的巨无霸之一。
但约翰打小就知道,任何一家美国企业想要做大,最后都免不了被大财团掺上一脚。看似庞大的波音系,实际上是各财团在航空业投资的一种联合,老波音不过是被推到台前的“管家”,从来都不是这个航空帝国的主人。
具体到普惠公司,它的背后是谁呢?从普拉特·惠特尼这个名字就能看出来,其中必有惠特尼家族的影子。说起来,这个家族和范德比尔特家族的关系可就源远流长了。
惠特尼家族最早是搞铁路发的家(亨利·惠特尼创办了波士顿西端街道铁路公司),后来威廉·惠特尼在担任海军部长期间,主持重建了因南北战争而支离破碎的美国海军。惠特尼家族也利用这个机会把势力渗透进美国的军工产业,成为了美国军火巨头之一。
但是在约翰他们这个圈子里,说道惠特尼家族,首先想到的是“骷髅会”、赛马和艺术品收藏。这三样,几乎是每个惠特尼家族成员的标志。
这家族最早就是从威廉·惠特尼在耶鲁大学加入“骷髅会”后才逐渐发迹的,之后几代的惠特尼家男性成员都是“骷髅会”的会员。这其实也没啥好说的,道理跟约翰加入“共济会”差不太多。
爱好赛马的传统也是从威廉·惠特尼开始的,最早不过是他们打入上流社会的手段。不过几代人下来,赛马也成了他们的家族传统。他们家参加或者赞助了美国乃至欧洲的大部分马术比赛,甚至后世美国的马球联赛也叫“惠特尼杯”。
不过投资艺术品这件事,却是范德比尔特家族帮他们挖的坑。第一个挖坑的人是著名的惠特尼美术馆的创始人——惠特尼夫人。在出嫁前,她的名字叫葛楚·范德伯尔特。没错,这位惠特尼夫人就是约翰的大伯,科尼利厄斯·范德伯尔特二世唯一的女儿。她的老公是哈利·惠特尼,她的儿子就是目前惠特尼家族的当家人,泛美航空公司总裁科尼利厄斯·范德伯尔特·惠特尼。
从这个名字就能看出惠特尼和范德比尔特两家走的多近。约翰想要与普惠公司加深合作,难度可比跟罗罗要容易得多了。
第九十七章 下场的资格()
其实,早在今年国会刚通过《民用航空法》的时候,约翰就开始琢磨怎么与惠特尼家族进行合作了。没办法,谁叫他穿越晚了,错过了美国航空业自由发展的黄金期呢。
自打20年代末,美国的民用航空业进入了飞速发展期后,各大财阀就把目光瞄准了这块肥肉。短短10年时间,几百家飞机制造企业和航空公司,最后只剩下了38家公司组成的5大集团。
等大家族把这个新兴产业的地盘差不多分割完后,《民用航空法》就应运而生了。与1934年的《航空邮政法》不同,那部罗斯福新政时期的法律针对的??就是大财团的垄断行为。甚至还由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布莱克组建了一个委员会,专门调查航空运输业的垄断行为。
当初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帝国可就是被这种类似的委员会给拆散了的,任何一个商人甭管如何权势熏天对此都会头皮发麻。这个委员会也确实很强硬,一出手就把庞大的波音帝国给拆得七零八落,形成了联合技术公司、波音公司和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哈密尔顿、西科斯基、诺思罗普等一票“小公司”也由此诞生。心都碎了的老波音,因此愤而辞去所有职务,出售了所有股份,改行养纯种马去了。
但是,这次的《民用航空法》却从实质上保护了垄断。它严格控制了民航业新企业的进入,控制了国内航空运输企业的数量;对航空公司的飞机数量、飞机的座位数以及运营范围进行了严格管制,规定航线的进入和退出必须得到政府批准;同时禁止了航空企业的合并;最重要的是它规定由政府来控制航空运价。
最后一点尤为重要,因为施行政府定价后,航空运输业就不存在价格和运力上的自由竞争了,这从根本上排除了反托拉斯法对航空运输业的适用。历史上,打这以后的四十多年里,除了目前现存的23个承运人外,再没有新的航空公司被授予骨干航线的经营权。
这对约翰来说,既是好消息也是坏消息。好消息是,他在经营休斯飞机公司的同时也可以参与航空运输业,不用担心被强制拆分了。坏消息是,航空运输业的门槛被抬高了,没以前那么好进了。他以后打算开展航空运输服务,就只能与其它企业进行合作了。约翰找惠特尼家族,加强与普惠的合作还是次要的,关键是想要得到一张进入航空运输业的入场券。
其实除了泛美,约翰还有两个其他选择。首先,是休斯目前刚刚从杜邦家族手里吃下的环球航空。这家公司的前身是华尔街金融家克莱蒙特·吉斯在吞并了一系列小航空公司后建立的北美航空。
约翰一直觉得吉斯这个家伙有点脑残,放着北美的业务不好好做,一心开辟国际市场。你开辟国际市场也就罢了,学人家泛美,搞搞古巴、拉美航线就是了。他把目光瞄准了中国,费了半天劲跟民国政府达成了协议,创办了中国民航公司,开辟了以上海、广州为核心的几条中国国内航线。
结果中日一开打,他就傻眼了,再加上之前经济危机的影响,北美航空下属的几家航空公司纷纷破产了事。最后吉斯辛苦多年打下的基业,便宜了杜邦家族。杜邦家在买下福克航空,插手了洛克希德后,又接手了北美航空。并以此为基础组建了目前在美国的五大航空集团中位居第三位的环球航空公司,亨利·杜邦亲自担任了公司总裁。
休斯从1937年就陆续开始吃进环球航空公司的股票了,不久前刚刚成为了这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以约翰和休斯的交情,想借环球航空发展空运业务并不太难。但他并不敢这么做,因为休斯这人实在太坑了。
虽然休斯往环球航空公司投了不少钱,公司发展得也很不错,但他本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却简直一团糟。最后他甚至被公司股东和管理层告到了法院,被剥夺了对环球航空的控制权。
这其中要是没有通用在背后兴风作浪就怪了。约翰记得,日后休斯的大部分产业可都被通用系兼并了,他可不想被卷入休斯与通用的斗争漩涡中。。
约翰的第二个选择是美国航空。目前,这家公司在全美26条航空邮路中独占了12条,比波音系的联航和通用系的环航加起来还多。但是约翰不想跟他背后的AVCO打交道。
AVCO(AviationCorporation)是1929年在特拉华州成立的。那里一直有很好的税收优惠,后世依然是美国公司注册很受欢迎的地方。在约翰看来,这家公司与其说是企业,倒不如说是家俱乐部,一家专门帮股东打理航空方面生意的中间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