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不赢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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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不赢爱情-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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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上海列车员相比,还是新手。我最后以一条烟和四十块钱成交了,他们总觉得是占了我的大便宜,非常不好意思,甚至请我到他们车厢里去洗了一个热水澡。世界真奇妙,我躺在铺上想。那年,我二十一。
香港回归了,我也回家了。杭州火车站在装修,我在另外的一个小站上的车。女友来送我,那天风很大,夹着的沙子打在脸上很痛。我们都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和平常每次放假回家一样,我们说了些平常的话,就分手上车了。那是我最后一次看见她,她小小的身影站在站台上,头发在风中狂乱地飞舞。然后火车就发动了,她的衣服是红色的,头发像是在燃烧,越来越远,越来越暗,终于看不见了。我曾经在梦里又见到她了,我们在两辆不同方向的火车上。车在月台停下,我看见她就在对面车上安静地坐着。我想拉开车窗,但是怎么也拉不开。我用力拍着窗子,叫她的名字。她却根本听不见,坐在那里,安静、从容、美丽。火车开了,远了,消失了。我再也没有坐过火车,一直到今天。
在我的记忆里,最后关于火车的记忆是在南京长江大桥上。她和我走着,那是个冬天。南京的天永远是灰色的,整个城市也永远是灰色的。我们走在引桥上,残阳是惨淡的白色。我和她第一次看见了蒸汽机车,那火车头是夺目的鲜红,喷出汹涌的白色蒸汽。我们就在那蒸腾而起的白色中站着,站在所有的回忆里,站在所有的岁月的流光中。那鲜红的车头风一般掠过我们的身旁,消失在了灰色的天际尽头。
口琴
他在收拾房间,被父母刚刚骂过。他们已经老迈到有童心的年纪了,但是真需要训斥儿子的时候,却依然和几十年前一样严厉。“都快三十的人了,房间还是那么乱!要为你收拾到100岁吗?!”这话他不爱听,低头进房间去了。
随手把各种东西往柜子里、抽屉里塞,动作很用力,像是在发火。就在这时,他的手被什么尖锐的东西戳了一下,等缩回手来,已经见了血。这下子他是真火了,一把拉出抽屉,胡乱地往外翻东西。最后一本书移开了,他看见了这事故的罪魁祸首。一把两厘米的小口琴,安静地躺在抽屉里。
房间一下安静下来,他凝视着口琴,觉得被什么瞬间击败,满腔的火气不知道去了哪里。他早已经波澜不兴,和自己的父母一起过着日子,早已不再惊奇,不再期待。生活似乎早已经被计算清楚,不应该再有什么值得期待的事发生了。该忘记的早已经忘记,该来的也只是日子,一模一样的日子而已。他计算了所有的事,却惟独没有算到这把口琴。
他觉得口有些干,头有点晕,手指的关节竟然有些僵硬,两次才拿起了那东西。他用力把它攥在手心里。不锈钢的外壳有些凉,棱角刺着掌心,有点痛。他点了点头,似乎是在确定手里确实拿着那东西。深吸了一口气,他把口琴凑近了眼睛去看,上面刻的小字依然非常清晰。他用手用力地擦,拿到衣服上、床单上,所有能擦的地方去擦。那小东西立即看上去亮晶晶的,和很多年前一样。
舔了舔嘴唇,他非常轻柔地用嘴唇触碰口琴。“哧”的一声,他的鼻息吹响了口琴。他慌张地站起来,伸出头去,看了看父母并没有走过来,再轻手轻脚地关了门。坐在床上,他再次拿起口琴,吹出了第一个音。还是那一首《送别》,这个小东西只能吹这一首曲子。熟悉而单薄的音调在空气里颤抖,像是树叶在秋风里似的。房间明亮了起来,像是有很多的阳光,很多金色的东西在飞舞盘旋。他时而微笑,时而皱眉。曲子重复着,在房间里飞扬。“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最后一个音停下了,余音却还在房间里回响,依然是小小的,颤抖着的。“今宵别梦寒”,他躺在了床上,用手指在空中写这几个字。房间里一点声音都没有了,暗了,他的眼泪开始流下来。
口琴安静地躺在枕头上,早没有了当年用红丝绳拴着它的那人的体温了。房间很大,他和一只口琴睡在床上。过了很久,他悄然起身,把口琴收藏好。慢慢开了门,看见父母在看电视,就侧着身子进了洗手间。他看见自己手上的伤口,叹了口气。
他甚至洗了个澡。
蟋蟀的爱情
在我上小学的时候,曾经有一段时间非常迷恋蟋蟀。在漫长的暑假里,没有玩伴,我就在昆明陆军学院的草地里寻找这种好斗的小生物。经常的,我屏息站在草地中央,期待着那勾魂的叫声响起。和它们交道打久了,我甚至可以惟妙惟肖地模仿蟋蟀的叫声。最妙的一次,一只怒气冲冲的蟋蟀居然被我的声音吸引,从草丛里撞将出来,看那架势是要和我一决高下。
后来发生的一件事彻底地改变了我对蟋蟀的看法,使我再也不敢用玩物的心态看待它们。那事是这样的:我为了保持蟋蟀的战斗力,抓了一只母蟋蟀给我的爱将。这是个老虫迷告诉我的经验之谈。我在一次血战之后,照此办理,希望我的爱将能借此保持雄风。但是,我因为其他的事,将他们两个忘记了。儿童的世界里每天都有新鲜事,也易于忘记很多事。
三天后,我才想起他们两个已经好久没吃东西了。我慌忙将小盒子打开,看看他们是否依然健在。打开盒子,看见盒子里景象的那一瞬间,我毛发倒竖,全身冰凉。在此后的岁月里,我一次也没有再如此惊吓过,如此恐惧过。
我的爱将只剩下一半身子,却还在盒子里爬着。见我开了盒子,他仰起黑亮的须子,一双漆黑的复眼冷冷看着我,不知道是在嘲讽还是冷笑,而他的女朋友肚子鼓鼓的在一边踱步。我压住呕吐的欲望,仔细地观察了我的爱将,他剩下的身体上都是牙印,盒底都是很细小的翅膀的黑色碎片。很明显,在三天时间里,他的一半身体让他的女朋友一小口一小口地吃了,他只剩下了一半,却仍然活着!
我听说过,螳螂和蝎子在交配以后,雄性都会被雌性吃掉。却不知道蟋蟀也会如此,而且会用如此惨烈的方式。其他的昆虫一般都是从头开始吃起,在最短的时间内结束对方的痛苦,而我的蟋蟀朋友却让女友整整活生生地吃了他三天!
想来,那蟋蟀是自愿的,因为我知道他的大牙有多厉害,雌蟋蟀的口器很细小,简直不能对他构成任何伤害。只要我的爱将愿意,他一口就可以将他女朋友咬死,借着她的尸体维持很长时间。但是他没有,而是心甘情愿地被吃掉。在这暗无天日的三天里,他非常清醒地忍受着痛苦。我想,他的女朋友也非常爱他,他被咬下来的每一部分都被仔细地吃光了,没有留下任何一点他身体的残渣。
我把他们放进了草丛,开始抓着头发狂叫。恐惧、痛苦、震动的心情让我几乎无法停止。那是我第一次见到爱情的力量,如果蟋蟀也有爱情的话。爱一个人,就是在黑暗的绝境里把生存的希望留给对方,同时还尽量活下去,不让自己的爱人感觉孤单,在黑暗里能多陪她一分钟就多陪她一分钟。
很多年过去了,我有过爱情,也看过更多的爱情。当我看见所谓的恩爱缠绵的时候,当我看到那些风花雪月的哭泣文字的时候,却迟迟无法被打动。因为我无法确信那些是游戏还是真正的伟大爱情,而真正伟大的爱情我在我的蟋蟀朋友身上却亲眼目睹。
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囚禁和玩弄过蟋蟀。一看见它们,我就想起它们的爱情。比人类更有人性,更伟大的爱情。
一个男生生命中的三个瞬间
他叫Adam,我在大学里一共认识三个Adam,但他是情圣。
记得美女爬行榜才新鲜出炉,他就已经和其中两人有了入学后的“第一次亲密接触”。所有的男生都带着羡慕而仇恨他,女生看他的目光很慌张,因为他是传说中的“色狼”。
第一学期,他就被不知其名的男生莫名其妙地臭揍了三顿,因为醋的缘故。在这个问题上,男生从来都很煞风景,而且一贯如此。
Adam作为情圣并非一帆风顺,所有人都在等他“翻船”,我也在等。让大家失望的是,他的船没有翻,只是搁浅了。有个女孩子给了他的笑脸一个白眼,他就呆掉了。在那一瞬间,他发誓一定要追到那个女孩子。他真的做到了,三年里他没有换过女友。他的三桅帆船再也不像往日一样悬挂着骷髅头在情海上打劫,而是安静地停泊在港湾里。
大学毕业,劳燕分飞。Adam考了GRE,最后还是没有登上飞机。远在星城的她最终失望了,约定没有实现,她远嫁英伦。
五年后,他有了新女友。女朋友的妈妈有段时间来家里小住,他很是殷勤。他对女友的妈妈说:“阿姨,你肯定是要失去一个女儿,但是同时你至少能得到半个儿子。”女朋友很惊奇他的耐心,他能陪着老太太聊天到深夜,天天如此。
有一天他在看股票行情,女友妈妈在厨房做饭。老太太从厨房里探出头来问他,成天看行情究竟有什么意思?他笑着随口答道:“阿姨啊!再像这样套下去,我可能没钱娶你们家的Annie了。”就在话出口的那一瞬间,他像是被什么击中了一样,眼泪一下子就流了下来。老太太在厨房里没有听清楚,他说的是Annie,他前任女友的名字。
我和Adam在昆明重逢了。大学同学如梦似烟,很多人不过是因为时空交错而相遇,错身而过后就再也想不起来了。但是我很想见Adam,因为自从知道他能如此对待女友的妈妈后,我就相信他应该是个情圣。很多年没见了,我们的情圣是否风采依然?
一缕轻烟,两杯淡茶,Adam告诉我他快结婚了。我很诧异他的决定,问他怎么下定的决心?他告诉我说,单位分给了他一套房子。拿到钥匙的那天,他兴冲冲地跑去看房子。站在自己的房子里,他脑海里设计着各种装修方案。只在一瞬间,他突然看见了一幅图景:傍晚时分,金红的阳光斜射入他的厨房。他看见一张小小的餐桌,有两个人正围着桌子吃饭,一个是他,另外的是个女孩子。在一刹那,他突然觉得心里非常安宁,尘埃纷纷下坠,清晰无比。一个坚定的声音对他说:“我要结婚。”
这是我知道的关于他的最后一个瞬间,从那时候起一个男生就此消失,世界上多了一个男人。
论云南画派的衰变
有朋友托我买重彩画,就在我楼下的街区,但我很不乐意去。没什么道理不乐意,但我站在昆明阴暗的冬日里,始终就是不想下楼去买。我猜是我怕街道拥挤,厌倦和老板一毛五分地讨价还价。我怕麻烦。
重彩画一度是云南画派的代名词,我有生以来求学的时间为多,对艺术了解相当少。我满足于大百科全书里的简短介绍和评价,虽然以我的人生经历来说,我清楚地知道上面的话不能全信。好像我这人和画家有缘,我认识的第一个画家是云南画院的姚钟华先生,当时我还在读高中。他是画牛的,有一张仰首向天的牛还成为了有一年十二生肖邮票中牛票的图案。我和他儿子是同学,在他家的跑马转角楼里度过了很多快乐的时光。他也是最早说我没有艺术天分的人:和他儿子画了一下午的素描,我用掉了半块橡皮,纸上没留下几根铅笔线。我后来去当了理工生。那种大师在偶然的访客中发现天才的故事,终于没有发生。不是每个人都有故事,不是每个故事都能写在书上。在我读大一的时候,他们全家去了洛杉矶,一个我从来没有去过的地方。我以为那里只有一块巨大的黑礁石,前面就是一望无边的大海,日头正在落下去。
我认识的第二个画家是一个酒吧的老板,那是在2000年,当时网虫经常在那里聚会,但我逐渐发现,老板本人比大部分网虫有意思。我在回昆明度假的时候,经常去他那里喝酒,也请他喝。我在他的店里买酒请他喝,这事很有意思,但我乐意那么做。他是蒙古人,随元的骑兵渡过金沙江,攻陷大理国以后,他们就一直留在云南。他告诉我说,到了90年代,他们的人才和草原上的人联系上,然后就乘好几天的火车到内蒙,跪在成吉思汗的陵前痛哭,像是走失多年的孩子回到了父母双亡的家。老板变成了我的安达,给我看了他最后的一张画,其他的,在他决心下海做生意前一晚全被他用刀砍了。我们看完了画,从中午十一点一直喝到了晚上十一点,最后,我一头栽在桌子上,睡了过去。在他那里,他教我喝了各种酒,直到今天,我依然喜欢杰克丹尼,60年代的味道,也更喜欢他在一边放的音乐。他那里经常没有人,是我的专场。再后来,酒吧结束了,他去跑场维生。记得在结束之前,每天晚上,总有一个年轻人进来,在固定的时间、固定的位置,要三瓶固定品牌的啤酒,喝完,然后走人,不说一句话。不知道他现在去了哪里。
重彩画是云南画派崛起的法宝,我很清楚地知道这一点。所谓重彩画,就是在高丽纸上用大色块画极为变形夸张的云南山水人物和动物。现在,这一画派已经衰落了,很大一个原因是复制太简单。我对这点很熟悉,因为我认识画画的人。
我那时疯狂地喜欢上了一个艺术学院的女生,她的妈妈和我好朋友的妈妈是朋友,而我好朋友的妈妈和我之间的关系类似母子。某个暑假,她把我们这些“小孩子”拉到西山下的一个度假村玩,本来我和那个女生早认识了,就是见面说说话什么的关系,很简单很单纯。回想起来,可能是因为那里有个池塘吧,我有个下午看着那池塘,水面映着天光。天空我记得很阴暗,夏天的雷雨快到了。水光闪啊闪的,他们几个在一边打羽毛球。
我突然觉得水光很熟悉,那种闪亮的感觉和什么有联系,但是想不起来。一下午我都很郁闷,觉得有什么事未完成似的。后来,在和那个女孩子说话的时候,她转过脸来,我突然明白了,水光就是她的眼睛,很清亮,会发光。我当时就感觉浑身一下子又冷又热,肚子疼,头晕,极为紧张。第一个反应是这种感觉不大对头,为什么不对头呢,因为当时我隐隐约约觉得她和我朋友是一对,而且他们的老妈当着我们也经常开玩笑说要结亲家。那是我最好的朋友,整个少年时代,我最好的朋友就是他。直到现在,他从香港大学毕业以后当了英文记者,每次回来的时候,我们还和从前一样。小时候的朋友,可以一直到老死。
随后的一天里,我心神不安。眼前水光晃啊晃的,头晕,有类似于发烧的感觉。现在想起来,那其实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但是我很小就深谋远虑,而且经常替人考虑,这就为难了我当时的小脑瓜,随时高速旋转,但是又转不出什么结果来。我后来下了决心,找我朋友问,看他喜欢不喜欢那个女孩子。结果他喜欢的还是初中没离开昆明时喜欢上的同学美眉,我心大慰。
情人眼里出西施,这话一点不假。她比我小,以前总觉得是一黄毛丫头,小屁孩,还不大愿意和她玩。自从我看出她眼里的水光以后,就觉得她越看越美丽。我想,主要是她很温柔,而且老低头的缘故,以至于我对她的样子印象很模糊。在悠长的假期里,一个星期天天相对,加上我当时身体里荷尔蒙泛滥,我终于发现了一美女。
我刚刚才想起来,我在中甸的时候,实在无聊,睡到睡不动就看电视连续剧《找不着北》。高圆圆刚出来,我就立即从沙发上跳起来,狂呼美女,叫众兄弟来看,看她的样子觉得有种感动和说不出的温柔。现在我才明白了,漂亮的不是高圆圆,而是她。她和高圆圆很像,更漂亮,说话也是一样的小声。历史谜案,终于揭开!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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