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集注(朱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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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集注(朱熹)- 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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挹注?以用传释经为快,不如不注,而但读传文矣。圣经三纲 
领犹必言善 ,若注自修之首而不提善字,何以反谓该备耶? 
 “得于心而不失也”一句,四书通曰:“初改本云:‘行道而有 
得于心 。’后改本云:‘得于心而不失。’门人胡泳尝侍坐武 
夷亭,文公手执扇一柄,谓泳曰 :‘便如此扇,既得之而复失 
之,如无此扇一般 。’所以解‘德’字用‘不失’字。”通之 
所引如此,则“不失”为最后定本无疑也。政者,正也;德者, 
得也。得字承上“为政”二字来。得于心者,心正也。心正而 
后身正,身正而后朝廷正,朝廷正而后天下正,所谓“正人之 
不正”者,此也。不失者,兢兢业业,儆戒无虞,罔失法度也。 
不失,便是不已无息也。若作“行道 ”,则上文既言“政之为 
言正也,德之为言得也 ”,则“得于心”句正宜直接,而于此 
复加以“行道”二字,岂不赘乎?初本是“行道而有得于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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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集注                                                              ·191· 

次改“身”作“心”而仍未去“行道”二字者 ,沿古注而 
未能尽消镕耳。况不失,则道之行也自在其中而不待言矣。行 
道,则虽有得于心而未见其必不失也。最后改本之胜于初次二 
本又如此,而辑释顾乃又引陈氏之言曰 :“此必非末后定本, 
终不如‘行道而有得于心’之精当。‘得于心而不失 ’,得于 
心者何物乎?方解德字,未到持守处,不必遽云不失 。‘据于 
德’注‘得之于心而守之不失 ’,道得于心而不失,乃是自 
  ‘据’字上说来。况上文先云德,则行道而有得于心者也;若 
遽云不失,则失之急。大学序谓‘本之躬行心得’,躬行即行 
道,心得即有得于心,参观之而祝氏定本为尤信 。”是又皆缪 
证。夫大学序之言躬行也,上有“自王公以下至于庶人之子弟, 
 自天子之元子、众子,以至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与凡 
民之俊秀”之文,下有“当世之人”之文,故其间不得不言躬 
行也。若为政以德,则其所为者即其所以。所为所以,非有异 
时,何得多添“行道”二字于其闲乎?“据于德”注之言行道 
也,经文上有“志于道”之文。“据于德”德字原根道字来, 
故注德字不得不言行道也。若为政以德,德字即承政字来,何 
必增“行道”二字,反似政在行道之外乎?中庸说到“不显惟 
德”,亦此德字,何得谓方解德字,未到持守处耶?又引史氏 
之言曰 :“定宇谓得于心者何物?此说极是。大学释明德曰: 
  ‘所得乎天。’便见所得实处。今但曰得于心,而不言所得之 
实,可乎?况不失为进德者言,为政以德是盛德,不失不足以 
言之 。”是又缪议。不失二字即得字而足言之也。为邦章注曰: 
 “一日不谨则法坏矣。”故必言不失以足之。岂盛德不可言不 
失耶?大学注谓“人之所得乎天 ”,以见德非大人所独有;此 
节注不言行道,以见圣人之德所性而有,而乃妄以为罅漏也而 
议之耶?故曰犹待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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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夫诚意章注,坊本与定本合,固不待辨矣。然祝本有诸 
处不合定本,而独于最后所改之诚意章“故必谨之于此,以审 
其几焉”无殊。夫此,以年谱考之,是在没前三日所改者也, 
何以祝本反得与之合耶 ?陈氏信祝本为定本,以他本为未定 
本,而惟此无殊,陈氏亦自不解。即倪氏从陈氏,而倪氏亦自 
不解。然此亦易解也。子明之题祝本也,即曰“向得先公晚年 
绝笔所更定 ”,则晚年所更必不能缕述,而绝笔所更必为之述 
于此,以扬先人之精勤。祝氏得此语,潜为改正,而秘其因题 
得改之由。自谓此本今而后人之见之者,皆以为晚年绝笔所更 
定之本矣,于是但述所云“四书元本”以下二十六字,示人谓 
此最后定本之证也。况朱子之疾,来问者众,殁前有改笔,及 
门必述传一时,祝氏因得闻而窃改。若其余诸处,安得尽闻之 
而改之乎?此所以他处多未定本,此处反得定本也。陈氏既不 
得其解,易年谱以就之。辑释引陈氏之言曰 :“‘欲其必自慊 
而无自欺也’一句,惟祝氏附录本如此,他本皆作‘欲其一于 
善 ”。年谱谓:‘庆元庚申四月辛酉,公改诚意章句。甲子, 
公易箦 。’今观诚意章,则祝本与诸本无一字殊,惟此处有 
  ‘一于善’三字异,是其绝笔改定在此三字也。”倪氏又不得 
其解,亦疑年谱。于辑释摘录年谱而附其说于后曰 :“鉴有晚 
年改本之说 ,愚考之年谱,无一语及晚年改本之论,似为可 
疑 。”信如陈氏倪氏之言,是年谱有讹文也。夫惟知信祝本, 
而于其罅隙可疑之处,不能因疑生悟,而强断年谱之文为有讹, 
抑何愚乎!不待辨者,窃更有所解如此,若不可不辨者甚多, 
不能尽记。 
      予有健忘之疾,恐尽忘而无以请正于先生朋友也,故姑取 
其尤要者记焉。忠所学附考粗就,因命忠刻此以弁于卷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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