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鼎祚周易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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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鼎祚周易集解- 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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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荀爽曰:来复居二,处中成险,故曰“复吉”也。
 
  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荀爽曰:五位无君,二阳又卑,往居之者则吉。据五解难,故“有功也”。
 
  天地解而雷雨作,
  荀爽曰:谓乾坤交通,动而成解卦,坎下震上,故“雷雨作”也。
 
  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宅。
  荀爽曰:解者,震世也。仲春之月,草木萌牙。雷以动之,雨以润之,曰以烜之,故“甲宅”也。
 
  解之时大矣哉。
  王弼曰:无所而不释也。难解之时,非治难时也。故不言用也。体尽于解之名,无有幽隐,故不曰义也。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虞翻曰:君子谓三。伏阳出,成大过。坎为罪人则大过象坏,故“以赦过”。二四失位,皆在坎狱中。三出体乾,两坎不见。震喜兑说,罪人皆出,故以“宥罪”。谓三入则赦过,出则宥罪。公用射隼以解悖,是其义也。
 
 
初六:无咎。
  虞翻曰:与四易位,体震得正,故“无咎”也。
 
  《象》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
  虞翻曰:体屯初震,刚柔始交,故“无咎”也。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虞翻曰:二称田。田,猎也。变之正,艮为狐。坎为弓。离为黄矢,矢贯狐体。二之五,历三爻。故“田获三狐,得黄矢。”之正得中,故“贞吉”。
 
  《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虞翻曰:动得正,故得中道。
 
  六三:负且乘,
  虞翻曰:负,倍也。二变时艮为背,谓三以四艮倍五也。五来寇三时,坤为车,三在坤上,故“负且乘”。小人而乘君子之器《象》曰:“亦可丑也”。
 
  致寇至,贞吝。
  虞翻曰:五之二成坎,坎为寇盗。上位慢五,下暴于二,慢藏悔盗,故“致寇至,贞吝”。《象》曰:“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虞翻曰:临坤为丑也。坤为自我。以离兵伐三,故转寇为戎。艮手招盗,故“谁咎也”。
 
  九四:解而母,朋至斯孚。
  虞翻曰:二动时艮为指。四变之坤为母,故“解而母”。临兑为朋,坎为孚。四阳从初,故“朋至斯孚”矣。
 
  《象》曰:解而母,未当位也。
  王弼曰:失位不正,而比于三。故三得附之,为其拇也。三为之拇,则失初之应,故“解其拇”,然后“朋至斯孚”而信矣。
  案:九四体震,震为足。三在足下,拇之象。
 
  六五:君子惟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虞翻曰:君子谓二。之五得正成坎,坎为心。故“君子惟有解,吉”。小人谓五。阴为小人,君子升位,则小人退在二,故“有孚于小人”。坎为孚也。
 
  《象》曰:君有解,小人退也。
  虞翻曰:二阳上之五,五阴小人退之二也。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获之,无不利。
  虞翻曰:上应在三。公,谓三伏阳也。离为隼。三失位,动出成乾,贯隼入大过,死象故“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获之,无不利”也。
  案:二变时体艮。艮为山,为宫阙,三在山半,高塘之象也。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虞翻曰:坎为悖,三出成乾,而坎象坏,故“解悖也”。
 《九家易》曰:隼,鸷鸟也。今捕食雀者,其性疾害,喻暴君也。阴盗阳位,万事悖乱,今射去之,故曰“以解悖也。”
 
  《序卦》曰: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
  崔觐曰:宥罪缓死,失之于侥幸,有损于政刑,故言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者也。
 
 (兑下艮上)。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郑玄曰:艮为山,兑为泽。互体坤,坤为地。山在地上,泽在地下,泽以自损增山之高也。犹诸侯损其国之富以贡献于天子,故谓之损矣。
 
  有孚。无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
  虞翻曰:泰初之上,损下益上,以据二阴,故“有孚,元吉,无咎”。艮男居上,兑女在下,男女位正,故“可贞利有攸往”矣。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崔觐曰:曷,何也。言其道上行,将何所用,可用二簋而享也。以喻损下益上,惟有乎心,何必竭于不足而补有余者也。
 
  《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
  蜀才曰:此本泰卦。案:坤之上六,下处乾三。乾之九三,上升坤六。损下益上者也。阳德上行,故曰“其道上行”矣。
 
  损而有孚,
  荀爽曰:谓损乾之三居上。孚,二阴也。
 
  元吉,无咎。
  荀爽曰:居上据阴,故“元吉,无咎”,以未得位,嫌于咎也。
 
  可贞。
  荀爽曰:少男在上,少女虽年尚幼,必当相承,故曰“可贞”。
 
  利有攸往。
  荀爽曰:谓阳利往居上。损者,损下益上,故利往居上。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荀爽曰:二簋,谓上体二阴也。上为宗庙。簋者,宗庙之器,故可享献也。
 
  二簋应有时。
  虞翻曰:时谓春秋也。损二之五,震二月,益正月,春也。损七月,兑八月,秋也。谓春秋祭祀,以时思之。艮为时,震为应,故“应有时”也。
 
  
损刚益柔有时。
  虞翻曰:谓冬夏也。二五已易成益。坤为柔。谓损。益上之三成既济,坎冬离夏。故“损刚益柔有时”。
 
  损益盈虚,与时偕行。
  虞翻曰:乾为盈,坤为虚,损刚益柔,故“损益盈虚”。谓泰初之上,损二之五,益上之三,变通趋时,故“与时偕行”。
 
  《象》曰:山下有泽,损。君子以征忿窒欲。
  虞翻曰:君子,泰乾。乾阳刚武,为忿。坤阴吝啬,为欲。损乾之初成兑说,故“征忿”。初上据坤,艮为止,故“窒欲也”。
 
  初九:祀事遄往,无咎,酌损之。
  虞翻曰:祀,祭祀。坤为事,谓二也。遄,速。酌,取也。二失正,初利二速往,合志于五,得正无咎,已得之应,故“遄往无咎酌损之”。《象》曰“上合志也”。祀,旧作巳也。
 
  《象》曰:祀事遄往,上合志也。
  虞翻曰:终成既济,谓二上合志于五也。
 
  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
  虞翻曰:失位当之正,故“利贞”。征,行也。震为征,失正毁折,故“不征”。之五则凶,二之五成益,小损大益,故“弗损益之”矣。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虞翻曰:动体离中,故“为志也”。
 
  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
  虞翻曰:泰乾三爻,为三人;震为行,故“三人行”。损初之上,故“则损一人”。
 
  一人行,则得其友。
  虞翻曰:一人谓泰初之上,损刚益柔,故“一人行”。兑为友,初之上,据坤应兑,故“则得其友”。言致一也。
 
  《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
  虞翻曰:坎为疑,上益三成坎,故“三则疑”。荀爽曰:一阳在上,则教令行。三阳在下,则民众疑也。
 
  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
  虞翻曰:四,谓二也。四得位,远应初。二疾上五,已得承之。谓二之五,三上复。坎为疾也。阳在五称喜。故“损其疾,使遄有喜”。二上体观,得正承五,故“无咎”矣。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蜀才曰:四当承上,而有初应,必上之所疑矣。初,四之疾也。宜损去其初,使上遄喜。
   虞翻曰:二上之五,体大观象,故“可喜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虞翻曰:谓二五已变成益,故“或益之”。坤数十,兑为朋,三上失位,三动离为龟。十谓神灵摄宝文、筮山泽水火之龟也。故“十朋之龟”。三上易位,成既济,故“弗克违,元吉”矣。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侯果曰:内柔外刚,龟之象也。又体兑艮,互有坤震。兑为泽龟,艮为山龟,坤为地龟,震为木龟,坤数又十,故曰“十朋”。朋,类也。六五处尊,损已奉上。人谋允叶,龟墨不违。故能延上九之佑,而来十朋之益。所以大吉也。崔觐曰:或之者,疑之也。故用元龟。价值二十大贝,龟之最神贵者。以决之,不能违其益之义。故获元吉。双贝曰朋也。
 
  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
  虞翻曰:损上益三也。上失正,之三得位,故“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动成既济,故“大得志”。
 
  利有攸往,得臣无家。
  虞翻曰:谓三往之上,故“利有攸往”。二五已动成益,坤为臣。三变据坤,成家人,故曰“得臣”。动而应三,成既济,则家人坏,故曰“无家”。
  王肃曰:处损之极,损极则益,故曰“弗损益之”。非无咎也。为下所益,故“无咎”。据五应三,三阴上附,外内相应,上下交接,正之吉也。故“利有攸往”矣。刚阳居上,群下共臣,故曰“得臣”矣。得臣则万方一轨,故“无家”也。
 
  《象》曰: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虞翻曰:谓二五已变,上下益三,成既济定。离坎体正,故“大得志”。
 
  《序卦》曰: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崔觐曰:损终则弗损益之,故言损而不已必益也。
 
  (震下巽上)。益:利有攸往。
  虞翻曰:否上之初也。损上益下,其道大光。二利往坎应五,故“利有攸往,中正有庆”也。
 
  利涉大川。
  虞翻曰:谓三失正。动成坎,体涣;坎为大川,故“利涉大川”。涣,舟楫象。木道乃行也。
  郑玄曰:阴阳之义,阳称为君,阴称为臣。今震一阳二阴,臣多于君矣。而四体巽,之不应初,是天子损其所有以下诸侯也。人君之道,以益下为德,故谓之益也。震为雷,巽为风。雷动风行,二者相成,犹人君出教令,臣奉行之,故“利有攸往”。坎为大川,故“利涉大川”矣。
 
  《彖》曰:益,损上益下,
  蜀才曰:此本否卦。
  案:乾之上九下处坤初。坤之初六,上升乾四。损上益下者。
 
  民说无疆。
  虞翻曰:上之初。坤为无疆,震为喜笑;以贵下贱,大得民,故“说无疆”矣。
 
  自上下下,其道大光。
  虞翻曰:乾为大明,以乾照坤,故“其道大光”。或以上之三,离为大光矣。
 
 
利有攸往,中正有庆。
  虞翻曰:中正谓五,而二应之,乾为庆也。
 
  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虞翻曰:谓三动成涣。涣,舟楫象。巽木得水,故“木道乃行”也。
 
  益动而巽,日进无疆。
  虞翻曰:震三动为离,离为日。巽为进,坤为疆。日与巽俱进,故曰“进无疆”也。
 
  天施地生,其益无方。
  虞翻曰:乾下之坤,震为出生,万物出震,故“天施地生”。阳在坤初为无方,日进无疆,故“其益无方”也。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虞翻曰:上来益三,四时象正。艮为时,震为行,与损同义,故“与时偕行”也。
 
  《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
  虞翻曰:君子,谓乾也。上之三,离为见。乾为善,坤为过。坤三进之乾四,故“见善则迁”。乾上之坤初,改坤之过。体复象,复以自知,故“有过则改”也。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
  虞翻曰:大作谓耕播耒耨之利,盖取诸此也。坤为用,乾为大,震为作,故“利用为大作”。体复初得正,朋来无咎,故“元吉,无咎”。震,二月卦,日中星鸟,敬授民时,故以耕播也。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侯果曰:大作,谓耕植也。处益之始,居震之初。震为稼穑,又为大作。益之大者,莫大耕植。故初九之利,“利为大作”。若能不厚劳于下民,不夺时于农畯,则“大吉,无咎”矣。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
  虞翻曰:谓上从外来益初也,故“或益之”。二得正远应,利三之正,已得承之。坤数十,损兑为朋;谓三变离为龟,故“十朋之龟”。坤为永,上之三得正,故“永贞吉”。
 
  王用享于帝,吉。
  虞翻曰:震称帝。王谓五。否乾为王。体观象。艮为宗庙。三变,折坤牛。体噬嗑食。故“王用享于帝”。得位,故“吉”。
  干宝曰:圣王先成其民而后致力于神,故“王用享于帝”。在巽之宫,处震之象,是则苍精之帝同始祖矣。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虞翻曰:乾上称外,来益初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
  虞翻曰:坤为事,三多凶。上来益三得正。故“益用凶事,无咎”。
 
  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虞翻曰:公谓三,伏阳也。三动体坎,故“有孚”。震为中行,为告,位在中,故曰“中行”。三,公位。乾为圭,乾之三,故“告公用圭”。圭。桓圭也。
 《九家易》曰:天子以尺二寸玄圭事天,以九寸事地也。上公执桓圭。九寸;诸侯执信圭。七寸;诸伯执躬圭,七寸;诸子执穀璧。五寸;诸男执蒲璧,五寸。五等诸侯,各执之以朝见天子也。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矣。
  虞翻曰:三上失正当变,是“固有之”。
  干宝曰:固有如桓文之徒,罪近篡弑,功实济世。六三失位,而体奸邪。处震之动,怀巽之权,是矫命之士。争夺之臣,桓文之爻也。故曰“益之用凶事”。在益之家,而居坤中,能保社稷,爱抚人民,故曰“无咎”。既乃中行,近仁,故曰“有孚中行”。然后俯列盟会,仰致锡命,故曰“告公用圭”。
 
  六四:中行,告公从,
  虞翻曰:中行谓震位在中。震为行,为从,故曰“中行”。公谓三。三上失位。四利三之正,已得以为实,故曰“告公从”矣。
 
  利用为依迁邦。
  虞翻曰:坤为邦。迁,从也。三动坤从,故利用为依迁邦也。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
  虞翻曰:坎为志,三之上,有两坎象,故“以益志也”。
  崔觐曰:益其勤王之志也。居益之时,履当其位,与五近比,而四上公,得藩屏之寄,为依从之国,若周平王之东迁晋郑,是从也。五为天子,益其忠志以敕之。故言“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矣。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
  虞翻曰:谓三上也。震为问。三上易位,三五体坎,已成既济。坎为心。故“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故《象》:“勿问之矣。”
 
  有孚惠我德。
  虞翻曰:坤为我,乾为德,三之上体坎,为孚,故“惠我德”。《象》曰“大得志”。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崔觐曰:居中履尊,当位有应。而损上之时,自一以损已为念。虽有孚于国,惠心及下,终不言以彰已功。故曰“有孚惠心,勿问”。问,犹言也。如是,则获元吉,且为下所信而怀已德,故曰“有孚惠我德”。君虽不言,人惠其德,则我“大得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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