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关于生活琐事的,则如《大业拾遗记》写隋炀帝命虞世南作诗嘲袁宝儿以及炀帝与陈后主、张丽华鬼魂相遇,就都颇有情致。现节引前一条如下:
……长安贡御车女袁宝儿,年十五,腰肢纤堕,癔冶多态,帝宠爱之特厚。……时虞世南草征辽指挥德音敕于帝侧,宝儿注视久之。帝谓世南曰:“昔传飞燕可掌上舞,朕常谓儒生饰于文字,岂人能若是乎?及今得宝儿,方昭前事。然多憨态。今注目于卿,卿才人可便嘲之。”世南应诏为绝句曰:“学画鸡黄半未成,垂肩亸袖太憨生。缘憨却得君王惜,长把花枝傍辇行。”帝大悦。
……
这一段正如鲁迅所评:“文笔明丽”,“情致”“绰约”(《中国小说史略》)。其所以然之故,恐是作者在写作时,并不具有强烈的教化方面的要求,倒是主要从兴趣出发,也就是鲁迅所说的“帝王纵恣,世人所不欲遭而所乐道,唐人喜言明皇,宋则益以隋炀”(同上)。正因注重兴趣,也就把这些事情写得趣味盎然了。这其实是跟宋、元话本的重趣味相通的。
鲁迅在把《海山记》等三篇与《大业拾遗记》比较时说:
前者与后者“相类”,“而叙述加强,顾时杂俚语,文采逊矣”(同上)。诸如《海山记》的“小儿子吾已提起,教作大家,不知了当得否”,《开河记》的“知他是甚图画,何消皇帝如此挂怀”,均是“时杂俚语”的例子。而这同时也意味着前者在较明显地向通俗化的方向倾斜。
不过,这四篇虽有上述成绩,却“托之古事,不敢及近,则仍由士习拘谨之所致矣”(《中国小说史略》)。
第三种类型的作品,以《青琐高议·别集》卷四所收的《张浩——花下与李氏结婚》最为突出。
本篇作者不详。写张浩与李氏女子相爱,私下有婚姻之约。李女向张索其亲笔所写诗为凭证。李女的父母起初不同意他们成婚,后来李父同意了,但张浩的叔父却要为浩聘娶孙姓的女子。李女就拿“浩诗及笺记之类”到府里去告,说她“已与浩结姻素定”。结果,府里判张浩与她成婚。“夫妇恩爱,偕老百年,生二子,皆登科矣”。
在本篇中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张浩与李女的婚姻,既无父母之命,又无媒妁之言,纯是私合。张浩送给李女的诗,也不过是私情表记,根本不能作为婚姻的凭据。但作者却将此作为合法的婚姻,府里的判决也说他们“已有终身之约”,如果张浩别娶,那就“在人情深有所伤,于律文亦有所禁”。
在这里孕含着一种新的婚姻观念:婚姻的是否成立和合法,取决于当事人本身的意愿,而不在于是否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问名、纳采等形式。这与士大夫的传统婚姻观显然背道而驰,而后来元代的许多著名作品——例如白朴的《墙头马上》、关汉卿的《拜月亭》——却都持类似的婚姻观。就这点来说,此篇实为它们的先驱。第二,李女在整个过程中表现出很大的主动性。她自动去见张浩,率先提出婚姻之约,并要张浩留下凭证;她托乳母向父母提出欲与张浩成婚,遭拒绝后又要人向张表示“业已许君,幸无疑焉”;在得知张浩已聘孙氏女时,她毅然向父母说知自己与张浩的关系和以死抗争的决心,投井自杀;最后又赴府控告,终于打赢了官司。像这样的主动、勇敢和泼辣,简直不知礼教为何物,也与士大夫家庭的小姐大异其趣。可以说,本篇鲜明地体现了市井民众的思想特色,已看不出“士习拘谨”的痕迹;篇中虽未交代故事发生的时间,但结尾处说张浩与李女所生两子“皆登科矣”,那显然是叙述当代事情的语气。
不过,作品中的稚拙之迹也很明显。府衙把张浩和李女的私情视作已有婚约,判两人成婚,这已是匪夷所思;而“家财巨万,豪于里中”,“贵族多欲与结姻好”的张浩,虽然很爱李女,却始终不主动向李家求婚,让李女在这件事上孤军奋战,更使人难以理解。至于描写,也失之简率。如李女在“知浩已约婚孙”后的内心活动,投井时的心理状态,作品竟都全不触及。较之《大业拾遗记》等对人物的描写,差得多了。
总之,北宋的传奇虽有深受“士习拘谨”的束缚的一面,但也存在着与此相背的运动;不过要从这运动中产生杰出的作品,却还要相当长的时日。南宋和元代的文言小说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向前发展的。
三、南宋和元代的文言小说
南宋的志怪小说有郭彖《睽车志》、洪迈《夷坚志》、沈某的《鬼董》等。《睽车志》多谈报应,文字亦芜杂。《夷坚志》则使宋代志怪的面貌有了较重大的变化。
洪迈(1123—1202)字景庐,鄱阳(今江西波阳)人。绍兴十五年进士,为敕令所删定官。父皓,以主张抗金为秦桧所恶,洪迈亦遭排摈。累迁吏部郎兼礼部。曾接待金使者,不事迁就;使金,以争朝见礼,不屈,几被扣留,还朝后又被认为使金辱命而罢黜。后起用,知泉州,又历知吉、赣、婺州及建宁、绍兴府,入为中书舍人兼侍读,直学士院。淳熙二年(1175)以端明殿学士致仕,家居二十余年而卒。洪迈学问渊博,所撰《容斋随笔》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夷坚志》卷帙浩繁,计初志二百卷,支志、三志各一百卷,四志二十卷,凡四百二十卷,每志又各以天干分为十编(甲至癸),唯四志只有甲、乙二编。今仅存一百八十卷及后人辑集的《夷坚志补》三十五卷、《再补》一卷。
《夷坚志》较之以前的志怪具有如下特点:一、篇幅加长,情节也较前复杂。如《夷坚志补》卷八《王朝议》、卷十一《满少卿》,皆在九百字左右,字数已远远超过《离魂记》等短篇传奇。《王朝议》写沈将仕被骗的过程,委曲周至;《满少卿》写满少卿与焦氏女由合至离及少卿最终被杀,亦曲折有致。二、题材扩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以前的志怪小说都具有非人间的力量所能产生的事物或行为,但《夷坚志》中却引入了一些纯粹人间的故事。如《夷坚志补》卷八《李将仕》、《临安武将》、《吴约知县》分别写三个利用女色诈财的骗局,就都毫无神怪色彩。另一方面,在《夷坚志》中出现了若干市井民众的生活。如《夷坚志补》卷七《丰乐楼》中的沈一、卷十一《满少卿》中的焦氏父女等等,其身份就均为市井民众。而且,他们的言行和思想感情,也在不同程度上显示出市井民众的特色。沈一看到其酒客中有几人情况特殊,以为是五通神,便向他们跪拜,“乞小富贵”;
他们送了他一袋器皿,他摸知为银酒器,耽心背回家去时酒器相互碰撞发声,路上有人盘问,就赶快用槌击脚踩,将它们全都弄扁,连口袋都来不及打开;回家后向妻子“连声夸语”:“速寻等秤来,吾获横财矣。”诸如此类的表现就颇切合市井民众的身份。而以前的志怪小说是很少写到市井民众的,偶或涉及,也看不出作为市井民众的思想感情的特色。三、描写较前详细,且引入若干口语。这在以前的志怪小说中也是难以看到的。前者如《吴约知县》写吴约欲与一妇人私通,入其内室,恰值其丈夫回来,妇人教他伏于床下,其夫“索汤濯足,置盆于(床)前,且洗且浇,须臾间水流满地。吴衣裳济楚,虑为所污,数展转移避,窸窣有声”,终于被其夫发现。这过程就写得颇细。后者如《夷坚》支戊卷五《刘元八郎》中的“世上却有如此好人,真是可重”、“两三日服事你,如何略不陈谢?且与我十万贯”、“我自无饭吃,那得闲钱”之类,都是突出的例子。当然,这些在《夷坚志》中也只是局部的现象,但较之以前的志怪小说显然是一种进步。四、注重趣味性。(夷坚志》中的有些作品固然勉强可说其意存惩劝或发抒自己的感慨,但有的却看不出有什么政治、伦理目的。
如《夷坚》甲志卷四《吴小员外》、支甲卷六《西湖女子》和丁志卷十五的《张客奇遇》,都写及人鬼相恋。第一篇中与鬼相恋者差点被祟而死,把鬼铲除后始得康复;第二篇中的女鬼相当可爱,其鬼气虽对恋人的身体有损,但她教他服药后就康复了;第三篇中与鬼相恋的张客则毫未受害。所以,作者写这一切,既不是主张人鬼相恋,更不是反对人鬼相恋,而只是为了好玩,他并不希望从中总结出什么教训——也没有教训可以总结。——这并不意味着书中各篇皆无寓意,只是有不少作品确仅从趣味性出发。
若衡以上节所述宋、元“说话”的特点,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夷坚志》向“说话”的倾斜。这种倾向在《夷坚志》以后的《鬼董》中也可看到。《鬼董》作者姓沈,名字已不可考,约生活于南宋后期,为太学生。董狐为古代著名史家,作者以记鬼的董狐自命,故名其书为《鬼董》,凡五卷。其卷一有一篇记张师厚事,大致谓师厚妻懿娘死,师厚继娶刘氏,残刻妒忌,迫师厚发懿娘墓,以骨投于江中。继而刘氏已死的前夫和懿娘的鬼魂均来索命,师厚请法师张云老禳治。但刘氏仍为前夫鬼魂拖入水中而死。云老与懿娘搏斗,却打中师厚,以致殒命。云老亦以误伤人命而刺配。作者在记述此故事后又说,《夷坚》丁志载杨从善妻王意娘死、从善再娶、意娘索命,实即此事,“但以意娘为王氏,师厚为从善,又不及刘氏事。案此新奇而怪,全在再娶(刘氏)一节,而洪公不详知,故复载之,以补《夷坚》之阙”。《夷坚》丁志卷九《太原意娘》所载,是否与此有关,可不置论;但从中可见作者的追求目标在于“新奇而怪”,这跟《夷坚志》的注重趣味性实相一致。书中最能体现这一原则的,则为卷四《樊生》条;
即《警世通言》中《一窟鬼癞道人除怪》之所本。情节离奇曲折,作品中的主要人物为开质库的樊生等市井民众。
南宋的传奇散见于《云斋广录》、《摭青杂说》、罗烨《醉翁谈录》及《说郛》等书。但《醉录谈录》中的有些传奇,可能已是元代的作品了。
《云斋广录》,李献民作。献民字彦文,开封府酸枣县《今河南延津》人。生平不详。此书属于小说类,原为十卷九门,今存九卷六门。卷首有政和辛印(即政和元年,1111)的序,而书中所收《西蜀异遇》的故事却发生于绍兴年间,该篇的写作自不可能在绍兴以前。是其书于绍兴年间又尝增补,而献民的生活时代则为北宋末期至南宋初期。书中作品最突出的即为《西蜀奇遇》,其次则《钱塘异梦》。
《摭青杂说》为王明清(1127—1202以后)作。明清字仲言,汝阴(今安徽阜阳)人。曾为宁国军节度判官、泰州通判、浙西参议。著有《挥塵录》、《玉照新志》等。《摭青杂说》原书已佚,零篇主要保存于《说郛》中。最有影响的是写范希国夫妇和单符郎夫妇的两篇。
罗烨《醉翁谈录》辑集小说多篇,最值得注意的是《红绡密约张生负李氏娘》和《王魁传》。另有一篇《苏小卿》,原也收于《醉翁谈录》,后亡佚;而《永乐大典》二千四百五卷据以转录。周密《齐东野语》谓:“有妄人托夏噩姓名,作《王魁传》。”夏噩见于《青琐高议》前集卷十《王幼玉记》,本非名人。其具有被伪托的价值,当在《青琐高议》已较广泛地流行、夏噩为众所知之后;而《青琐高议》成书于北宋后期,则《王魁传》似以出于南宋的可能性较大。《红绡密约张生负李氏娘》的篇末,张生与李氏都在秀州,但打官司时,却“告于包公待制之厅”。其实包拯从未在浙江做过官(秀州治所在今浙江嘉兴),所以,这当在包公已成为清官的象征、而与历史上的包拯距离越来越大的时候,至早已在南宋①。苏小卿事在《醉翁谈录》以前未见记载,而元人剧曲、散曲中多见之(如王实甫杂剧《苏小卿月下贩茶酒》、宋方壶《醉花阴》套数《走苏卿》等);此篇当亦出于宋、元间。
元末明初陶宗仪所编《说郛》收有《梅妃传》一篇,题作者为唐曹邺。鲁迅以为是宋人所作,托名于邺,甚是。考其时代,当在南宋②。
除《梅妃传》外,上述这儿篇传奇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出把男女之情置于礼法甚或个人生命之上的倾向。
①关于《梅妃传》时代的具体考证,见章培恒《关于〈大业拾遗记〉等传奇的时代》。
②南宋后期陈元靓所编《岁时广记》卷十二引《蕙亩拾英集》已述及此故事的前半;但其后半出于南宋或元代尚难断言。
在《红绡密约张生负李氏娘》中,张生与李氏彼此相悦,但李氏已有丈夫,一聚之后,便不能再见,故两人相约自杀,一个老尼姑劝阻他们,并为他们出主意说:“但不得以富贵为计、父母为心,远涉江湖,更名姓于千里之外,可得尽终世之欢矣。”张生回答说:“但愿与伊共处平生,此外皆不介意。”
于是两人便私奔了。这就意味着爱情的价值在富贵和父母之上。《苏小卿》中的双渐,在做官以后,发现他的恋人小卿已沦落为妓女,但他对她的爱情依然如故;及至她被迫嫁人,他竟然带着她私奔。这种行为的背礼违法较上一篇中李生的更为严重,因为他是朝廷命官的身份。
与此相近似的是《摭青杂说》中的单符郎和吕氏。单符郎年幼时就由父母为他定了亲,但经过北宋末年的兵乱,其未婚妻已流落为娼。其后符郎在全州做官,见一妓女色艺俱绝,心甚慕之;在友人的帮助下,得以与她欢会。最后发现她就是自己的未婚妻,遂与她正式成婚。在那样的社会里,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一个妇女沦落为娼是很可耻的事;但符郎仍和她结婚,这与双渐在小卿为娼后仍然爱她,是同样的性质:都把爱情放在首位,而不以世俗的道德去苛求对方。至于《摭青杂说》另一篇中的吕氏,本是一位官小姐,为“贼徒”所掠,遂被迫与贼首的族子范希周成婚。不久,朝廷派兵征讨,她估计官兵必能获胜,因“不忍见君(希周)之死”,准备自杀(从这点来看,婚后两人感情很好),但希周阻止了她。“贼徒”破灭后,她回到了父亲身边。父亲要她改嫁,她不愿意。父亲骂她说:“令汝从人,文官未可知,武官可必有也。县君不肯做,尚恋恋为逆贼之妻,不忍抛耶?”但她仍坚持不从。这位恋恋于逆贼的吕氏,就其对爱情的态度来说,与缱绻于妓女的双渐、单符郎显然有其相通之处。
当然,在这方面也存在着截然相反的态度。《王魁传》的王魁,原与妓女情深爱重,“对神痛誓,各表至诚”,桂英并在经济上给他很大的帮助。但他在中状元后,认为“吾科名若此,即登显要,今被一娼玷辱;况家有严君,必不能容”,“遂背其盟”。假如说,《红绡密约张生负李氏娘》中的老尼姑要人为了爱情而“不得以富贵为计、父母为心”,那么,王魁恰恰“以富贵为计、父母为心”而背叛了爱情。桂英得知后,十分悲愤:“今王魁负我盟誓,必杀之而后已。然我妇人,吾当以死报之。“于是以刀自杀,而其鬼魂终于活捉了王魁。很明显,作者的同情完全在桂英一边。所以,此篇的故事内容虽与《苏小卿》等篇迥异,但基本倾向是一致的。
不过,在这些作品中把爱情地位提得最高的却是《云斋广录》中的《西蜀异遇》和《钱塘异梦》。《西蜀异遇》写书生李达道与孤妖宋媛恋爱。达道“爱其才而复思其色”,虽知她是妖怪,而且二郎神已给了他驱怪的灵符,他却“仰天而叹曰:“人之所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