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山的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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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山的晚风- 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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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原则就无法维持了。如黄河,原先规定3年一小挑,5年一大挑,定期疏浚。但至万历以后,黄河水利就无法维持了,导致河床淤积越来越厚,河堤经常决口,造成了严重损失。又如江南地区,水利更为重要。只要稍有懈怠,立即就有水旱之虞,重则江河决堤,轻则农业生产受到影响。但在明末,江南水利也处于失修状态,水旱灾不断。    
    水利重要与否,应该是每个官员都能明白的简单问题,但水利仍连年失修。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经费不足。朝廷不肯出钱,地方无钱可出,豪绅大户更不肯破财,而广大的百姓,也不会像以前那样白白出力。况且,百姓即使肯出力,也无处出力,因为政府不进行有效的组织。    
    当时也不是没有人提出过这些问题,但一谈到钱字,就没有人肯出头了,连崇祯帝也是如此。如在崇祯初年,给事中黄承吴就当面向崇祯帝指出:    
    “东南水患不断,都是因为水利失修。”    
    崇祯帝立即问道:    
    “水利为何不修?”    
    大学士周道登、钱锡龙回答说:    
    “水利是东南第一大事。但修理需要钱粮。”    
    崇祯帝一听要钱,立即沉默不语,过了好久才转弯抹角地说:    
    “要修水利,可否扰民?”    
    意思很明白,要出钱,只有向百姓要,取之于百姓却又会扰民,那就干脆不修。对朝廷最重要的财源之地东南地区的命脉之事,连崇祯帝都是这种态度,其他的人就可想而知了。    
    朝廷的财政收入日益恶化,而开支却日见增多,收支就很难平衡了。    
    自万历朝以来,朝廷的开支越来越多,本已不足的财政收入根本无法应付。    
    军费开支是最大的一项。万历朝打的朝鲜战争,先后用掉上千万两白银,其他如宁夏、川贵等平乱,虽是小敲小打,也动辄百万两。至万历后期,辽东之战越打越大,从此以后,变成了一个无底洞,越填越深,至崇祯朝时,已不知填进去了多少。而雪上加霜的是,天启末年西北战火燃起,朝廷又要于东北之外,再往西北扔钱,而且随着战争规模的不断扩大,军费开支也越来越大。    
    皇室开支则是另一大项。自万历、天启以来,皇室大事不断,万历帝、天启帝用掉的钱,可以说是天文数字。其他一些开支,也很可观。如8年中接连死了3个皇帝,丧葬费就是一笔大数字。不过,最经常的巨额开支还是宗室。到了明末,宗室人数已达60万,其所需宗禄就超过两税的收入,朝廷财政根本无法承担。


第六章 罪己诏竭泽而渔(1)

        
    竭泽而渔    
    朝廷上下都需要用钱,而朝廷财政又拿不出足够的钱。拖到后来,办法只有两个:一是加征,一是拖欠。    
    当时已普遍用银,且辅之以钱,初看起来似乎已有货币制度,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现代政府,如财政出现了巨额亏空,尚可以通过货币贬值的手段来转嫁负担,即通过多发行货币,贬值货币,来解决或缓和财政压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通货膨胀。但这种手段在明代却不行。因为明代的主要货币虽是白银,却并非银币。流通中的白银价值,基本上是其本身作为贵金属所拥有的价值,而不是朝廷通过银币发行所规定的价值,朝廷对货币价值的干预力很小,更无法使用通货膨胀的手段来达到上述的目的。朝廷虽也发行制钱,但一来是数量太少,不是主要货币,二来制钱用铜制作,加上手工,价也不菲,因此其作用不大。这说起来也十分奇怪,因为当时在中国流通的白银,无论是其数量还是地位,都已不同一般,却始终没有形成以银为本位的货币制度。而在同时代的其他国家,如欧洲诸国,却相继出现了。    
    这样的货币制度,使当时朝廷的亏空变得十分棘手。因为朝廷的亏空,就如一个家庭一样,亏一分即是一分,是实实在在的亏,除非拿实实在在的银子来补足,否则别无他法。在这一点上,这种亏空与后来的赤字很不一样。    
    朝廷财政在这种亏空状态下,根本无钱正常支出,那只有拖欠。说难听一点,就是能赖就赖,能欠即欠。堂堂天朝,做到这种分上,实在让人难堪。    
    明末朝廷的拖欠,实际上到了惊人的地步。像前述的水利兴修之类的开支,根本无人顾及,并且还算不上拖欠。而有些说起来实在是不能拖欠的款项,朝廷竟也能照样拖欠。    
    宗室的宗禄,说起来根本就不能拖欠,因为这不仅涉及到朝廷的面子,而且那些领宗禄的人,都是皇帝的至亲,在从前,事实上也不太敢欠。但到明末,朝廷也照欠不误。到后来,经常出现宗禄无法正常兑现的现象。如庆王府,据说到了崇祯六年(1633)才领到万历二十六年(1598)的宗禄。代王脉下的一些子孙,竟也8年未领禄米,而灵邱王的部分禄米,竟有缺50年而没有支到的。这种情形到后来已相当普遍。当然,这与宗室人口急剧膨胀也有关系,但财政困难却是最根本的原因。    
    朝廷还大欠军饷。明末,各镇士兵、军官都依靠月饷生活,1个月不关饷,则其生活来源就会发生困难。当时朝廷的边饷,主要有民运银和京运银两项。边军各镇主要依此为生。但到明季,这些边饷无法如额到位,拖欠十分严重。如从万历三十八年(1610)至天启七年(1627)18年中,仅京运银一项,朝廷累计拖欠各镇多达900多万两白银。尤其从万历四十六年(1618)起,拖欠日益严重,至天启末,拖欠数到了惊人的地步。    
    由于朝廷拖欠,士兵根本无法如期关饷。天启年间,像固原、延绥、宁夏3镇,经常是数月无饷,经年无饷。像边远诸堡,甚至有3年领不到饷的。至崇祯元年(1628),陕西镇的兵饷竟积欠多达30个月。至崇祯二年(1629),延绥、宁夏、固原欠饷竟达36个月。士兵生活无法维持,导致了大规模的哗变从乱。    
    上述两项,仅是典型的例子,其他类似的情形更是比比皆是。这样的拖欠,不仅使朝廷许多功能实际丧失,误事坏事,更重要的是,朝廷的形象、威信也由此扫地,颜面无存,严重影响了人心,朝廷的凝聚力也逐步丧失。试想,连这种基本费用都无法开支的朝廷,又会有多少人真心实意地为它卖命,而能不懈怠应付,甚至不起异心,另谋活路?    
    话又说回来,朝廷虽能用拖欠暂时应对困难,但有些费用却如燃眉之急,无法不予支出。像在辽东前线的用兵,如不筹军饷,那么部队就无法上前线,士兵也不会去拼命,皇太极的铁骑也就会长驱直入,那当然不行。朝廷官员为了筹饷,也就只能在加征上动脑筋,即提高税率。    
    加派的手段虽不常用,事实上也确实不能常用,但在明朝的历史上还是有先例的。如在嘉靖二十九年(1550),俺答犯京师,朝廷兴兵防御,京师和各边的军饷,骤增至近600万两,一时国库支绌,于是有加派田赋120万两之议。但这次加派,仅限于南畿和浙江等富裕之区,而且也是临时性质,事过即罢。在此以后,虽有地方官吏私自加派之举,但朝廷却没有在全国境内加派。    
    至万历末年,辽东边患兴起后,仗越打越大,时间越拖越长,朝廷财政入不敷出,而万历帝也不肯支出内帑充军费。无奈之下,朝臣只能议增田赋。从万历四十六年(1618)起,朝廷连续3年加派田赋,累计每亩增加了白银9厘,全国增加田赋收入约520万两。由于地方截留他用或拖欠等缘故,朝廷实际每年可增收入350万两左右。由于这笔钱用于辽东战事,因此被称为辽饷。    
    


第六章 罪己诏竭泽而渔(2)

    因辽饷仍不足军用,天启年间又提高关税、监课及杂项的征收率,约能每年增加收入240万两。与辽饷相加,朝廷能增加收入760万两。除拖欠、蠲免、截留之外,实际能收到500万两左右。    
    这种加派,真是空前绝后。当时朝廷的正常收入,应在1500万两左右。而在短短的几年中,朝廷竟加派至750万两左右,增加了近一半。从万历末年至天启七年(1627)的前后9年中,朝廷通过加派,实征了近4千万两白银。而且,这种加派,在方法上也很成问题。如杂项,本身就是正赋之外的搜刮,具有加派性质,至此竟在加派上再加派,实在说不过去。又如,加派依全国统一标准进行,根本无视地区之间的贫富区别,对原本贫穷的地区实在是雪上加霜,西北弄成后来的局面,就与此有很大关系。    
    按理说,万历、天启年间的加派,已是到了不能复加的地步。但至崇祯年间,朝廷竟又连加了4次。崇祯三年(1630),兵部尚书梁廷栋请增田赋,朝廷便于原先的9厘之外,每亩复增了3厘,称为“新饷”,全国共增田赋银165万两。到了崇祯八年(1635),总督卢象升又请增饷,朝廷便决定加征“助饷”。到了崇祯十年(1637),兵部尚书杨嗣昌又要求加征“剿饷”,每条银1两加银3分。到崇祯十二年(1639),杨嗣昌又提议加征“练饷”,每亩1分,总额达700百余万两。这种加派,无论是数量还是频率,都是令人瞠目结舌的。    
    这些加派中的绝大部分,最终还是要落在一般的纳税户头上。具有优免特权的那些缙绅大户,仍会像逃避正税那样,逃避这种加派。这样一来,本已十分不稳定的纳税阶层,更是陷入了绝境。明朝廷的这种做法,无异是饮鸩止渴。    
    对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早在崇祯二年(1629)就有人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当时仍在顺天府尹任上的刘宗周,就对朝廷的做法很不满。他在给崇祯的奏疏中指出:    
    “陛下励精求治,宵旰非宁,朝令夕考,或许会太平立致!”    
    接着,刘宗周笔锋一转,毫不客气地批评道:    
    “然而,程效太急,不免见小利而慕近功。”    
    刘宗周依次列出崇祯帝为政太急、急功近利的两个方面:    
    “一是辽事。当时天下正是三空四尽之时,而朝廷却竭天下之力以养饥军,而军愈骄;聚天下之军,以冀一战解决问题,然而战期遥遥。这是汲汲于近功的表现。    
    一是理财。一味掊克搜刮者为循吏,而抚字之政绝;上级仅以催征为考课,而原先的黜陟之法亡,赤子百姓无宁岁!而又严赃吏之诛,自执政之下,坐重典者十余人,然而贪风依然如故。这些都是规于小利的表现。”    
    刘宗周的看法可谓是一针见血。当时朝廷的做法,只顾眼前,而丝毫不计后果,不要说治本,就是连标也弃而不顾。    
    既然最高当政者如此,那么下面的官员就更是肆无忌惮了。既然朝廷要的只是钱,为了钱,大明朝的基本原则都可以弃之一边,那么地方官当然就是无所不用其极了,更何况他们还要捞足自己的那一份呢。到最后,有些地方官竟用带征、预征之类的极端手段来榨取搜刮。    
    所谓带征,就是把历年的欠赋积附于当年的正赋和加派之上。一起征收。所谓预征,就是预先征收来年甚至几年的赋税。每年的正赋带加派,已是极重的负担,至此竟又要在此基础上,再加重压,再加上诸如赋税不均、灾荒不断、贪污私饱等等因素,低层的民众哪能堪此重负?!    
    早在崇祯元年,户科给事中瞿式耜就上言直指其弊。他说:    
    “计海内用兵已达十年了,其间无事不取之于民间,而郡县催科苛政,也无一事不入考成。在地方任职的官员,只求征输无误,以保全自己的功名,又有谁为皇帝体恤那些黎民百姓呢?”    
    瞿式耜接着又描述了百姓在重赋之下的惨景。他痛心疾首地写道:    
    “每当催征之期一到,征新比旧的差役四驰,而那些不能按期交纳的百姓,被杻系枷锁,不绝于道;复又被鞭笞拶打,叫彻堂皇。至于那些滨水荒坡、不毛山地,其正供赋税本来就难以完成,现今又一概增征新饷,倍之又倍。不堪重负的百姓,只能卖子鬻妻,逃亡他乡。而遗留下来的逋欠,又被加之于其宗族、亲戚头上……”    
    瞿式耜进而又指出,由于加派过重,逋欠日久,所以每当催征之期,新征旧欠,层累而上,弄得百姓耳目乱,手足忙,心计也惶惶不定:如果补交旧欠吧,却担心负责新征的差役敲比;如果交纳新征吧,则又担心负责催旧的差役来敲比。    
    瞿式耜这份奏疏所描述的情形,尚是崇祯元年的情形。到了崇祯后期,随着加派的不断,低层百姓的处境更是惨烈。不堪重负的农民,大批逃亡,其负担却被转嫁到未逃者的头上,又引起更大规模的逃亡。这样越逃越多,最终导致了农村经济的凋敝,而朝廷也由此而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纳税源。    
    在天启七年(1627),浙江文人吴应箕曾在信中详细描述了河南农村地区的这种情形。当时他途经河南真阳(今正阳),出城四十里,举目远望,都是黄茅白草,一片荒凉,弃耕抛荒已非短期。吴应箕十分惊奇,并问轿夫道:    
    “此县东南西北,田地荒芜都是如此吗?”    
    轿夫答道:    
    “像这样的十有八九。息县(今息县)较好,然也有十之四五的田地像这种样子。”    
    吴应箕到了驿站后,见有老人、差役,便又问道:    
    “刚才所见一路荒芜之田,难道没有差粮吗?”    
    数人同声回答道:    
    “这些田地原本膏腴之业,怎么会没有差粮呢?”    
    再问:    
    “何以不耕?”    
    对道:    
    “无牛!”    
    又问:    
    “何以无牛?”    
    则又答道:    
    “多被盗卖出境,无牛所以无佃。此是原因之一。另外,本县马户差役苛急,被报之人,不堪苦役,因此先卖牛弃其地,时间一长连人也逃走了。人户逃跑,则田无主人,所以弃耕。但人虽去而税粮仍在,则坐赔于本户,如户不堪赔,则又坐赔于本里,或坐赔于亲戚。这些被坐赔牵连之家,家境稍富者尚能代之补交,而贫穷者无力赔偿,则也只能弃户而逃。这就是村落为墟、田亩尽废的缘故。”    
    吴应箕又问道:    
    “像这样有田而弃逃之家,为什么不在走时把田地卖掉,却宁愿抛荒呢?”    
    当地人回答说:    
    “正是因为有了田地,才为差役所苦,现在这些坐赔者正苦于弃之而不得。何况受此抛荒之田,则这些田地的赋役也随之而来,哪能受得了?!正由于此,才会相率而逃,相率而荒,日甚一日,弄到今天这样的地步!”    
    更有意思的是下面的这些对话。吴应箕觉得这种情况地方官员应该设法解决,并又问道:    
    “难道没有人把这种情况禀告县官吗?”    
    当地人则回答说:    
    “此县县令多属贡举出身,日暮途穷,难有晋升的机会,因此多以贪得为念。而且衙门弊多,这些官员也自知无力去其积弊,因此日操鞭扑,设法扳坐,只求粮完,哪有工夫去顾及人户之逃、田亩之荒呢?甚而至于有告理者反遭毒打,所以百姓虽怨声载道,但都不敢出声。”    
    吴应箕这位书生竟又天真地问这些当地人:此处为通衢,经常有布道巡抚之类的高级官员经过,难道他们就没有问起过这些情况吗?当得到否定的回答后,吴应箕尚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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