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迎祥等则走偃师、巩县,被从汝宁赶来的祖宽大败于白沙、龙门。这支部队便南下汝宁府,围新蔡,攻遂平、确山、光山,最后被总兵祖宽大败于确山。
卢象升曾于此年底给友人写了一封信,描述了闯王高迎祥部的一些情况。他说:
“二个月来,奔命于汝、宛、河、洛之间,万分忙苦。贼多而且横,前后俘斩虽有数千,但尚不是荡平胜著。必须于崇祯九年正、二、三月内,先剿灭闯王一股,余贼方可次第歼散。”
他接着介绍了闯王高迎祥一部的情况:
“闯王之贼大约七万余,妇女约一二万,丁壮约一二万,精骑约三四万。此贼不亚安(安禄山)、史(史思明),朝廷或许还没有详细了解。此前曾在陕西与洪亨老(洪承畴)大战三次。近来入豫,我与他也大战过两次,擒斩死伤逃散约两万人,至今尚存五万,依然是劲敌!”
卢象升还点出了他的担忧:
“其余五六股贼众,见剿兵渐集,纷纷与闯王合营,势力更大。现在闯王诸部,合奔东南一带,楚、黄、凤、泗、淮、扬,十分危急。因此,我正星驰而南。”
卢象升的担心,不是多余的。崇祯九年(1636)正月,闯王等部正向凤阳方向杀去。
闯王高迎祥在确山被击败后,有人说他曾一度回到陕西,开年后重新杀出。更有人说李自成根本没有与高迎祥一起杀入河南,而是始终留在陕西。意见很不统一。
现在看来,李自成是否与高迎祥一起杀到过河南,确实还有疑问,但高迎祥在崇祯八年(1635)十二月确山之败后,没有重回陕西,而是直杀东部,这大概可以确定。确山之败后,与高迎祥一度合营的老回回、蝎子块曾杀回陕西,被洪承畴部击败于临潼,南入商洛山间。或许是有人把这部分农民军误认为是高迎祥部了。
崇祯九年正月,闯王率部从河南汝宁府的固始、光山杀入南直隶境内,攻击庐州城(今合肥),阎雄率边兵急救庐州。农民军转而攻下巢县(今安徽巢县,属庐州府)、含山(今安徽含山,属和州)。
接着,农民军冒风雪攻占长江之北的和州(今和县),杀知州黎弘业等。一部分农民军沿江东击,攻打南京之北的江浦(今江苏江浦)。南京兵部尚书范景文急派兵防御,农民军退却。闯王、张献忠等7家数十万人则联营攻打滁州。
滁州知州刘大巩拼死固守,城防危在旦夕。卢象升闻警后,立即率总兵祖宽、游击罗岱、副将李明辅等飞驰滁州城下,与农民军展开激战。最后,农民军被击溃,尸伏无数,滁河水赤流数里。
吃了大亏的农民军急速向凤阳、寿州方向撤退。官兵沿路邀击,农民军损失惨重,开始分路向河南境内溃退。
卢象升急速追入河南,布置各军围剿,一时河南境内,杀声震天,血肉横飞。农民军最后逃入南阳府的内乡、淅川山中,卢象升奈何不得。至此年三月,闯王等又纷纷杀回陕西。
围剿的中心一下子又回到了陕西。
朝廷起用孙传庭任陕西巡抚。孙传庭出任巡抚后,锐意进攻。其副将罗尚文击杀整齐王于商洛山中。五月,贺人龙又于安定大败李自成部。
六月,总兵祖宽等率精锐边兵进入陕西作战。
七月,孙传庭、洪承畴率部追击闯王高迎祥于盩屋(今周至),双方展开激战。后因部下叛变,高迎祥被俘,被送往京师,寸磔而死。
高迎祥之死,对陕西的局势产生了很大影响。不久,农民军首领张妙手、蝎子块向朝廷投降。李自成部也在崇祯九年九月在汉中失利后,杀入四川,至崇祯十一年(1638)初才重回陕西。但不久李自成部连遭败绩,于此年八月重新躲入川、陕、湖广3省交界的山区,直到崇祯十三年(1640)冬才突然杀出,进入河南。
活跃于河南、湖广、安徽地区的张献忠等部,至崇祯十年底(1637)也遇到了困难。
崇祯十二年(1639)初,张献忠在湖北谷城接受朝廷的招抚。射塌天、罗汝才、混十万、整十万、十反王、托天王、小秦王、过天星、紫微星、一字王等纷纷投降。
此年五月,张献忠、罗汝才又重新反叛。李自成也于崇祯十三年(1640)冬钻出山区,重新发展,直到最后掀翻明朝。
有关李自成、张献忠的详情,将留在后面叙述。这里先说说崇祯帝即位近10年来,大明朝为何弄成这种局面。
第六章 罪己诏空空荡荡的国库(1)
崇祯八年(1635)十月初,崇祯帝走出了他十分难堪的一步,即颁布“罪己诏”,向天下臣民承认局势的糟糕及朝廷的失策。
初三日,崇祯帝移居武英殿,并令文武百官一律于各自官署、内阁大臣一律于朝房住宿,日夜值班。同时下达“罪己诏”。诏云:
“朕以凉德,缵承大统,意与天下更新,用还祖宗之旧。不期倚任非人,遂致虏猖寇起。夫建州本属我夷,流氛原吾赤子。若使抚御得宜,何敢逆我颜行。以全盛之天下,文武之多人,无奈夸诈得人,实功罕觏,虏乃三入,寇则七年。师徒暴露,黎庶颠连。国帑匮绌而征调不已,闾阎凋攰而加派难停。中夜思惟,业已不胜愧愤。今年正月,复致上干皇陵。祖恫民仇,责实在朕。于是张兵措饷,勒限责成,伫望执讯歼渠,庶几上慰下对。又不期诸臣失算,再令溃决猖狂。甚至大军辱于小丑,兵民敢于无上。地方复遭蹂躏,生灵又罹汤火。痛心切齿,其何以堪!若不大加剿除,宇内何时休息!已再留多饷,今再调劲兵,立救元元,务在此举……”
对一向自信刚愎的崇祯帝来说,能下这样一个“罪己诏”,真是难上加难之举。假如联想到他即位之初的那种抱负和自负,更可体会到崇祯帝此时的心境。
那么,一向被认为是中兴之君的崇祯帝,登基8年后,何以把帝国弄成这种样子呢?
这确实是个说不清、道不明的难题。300年多年来,有关的说法实在是太多,可谓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但有一点似乎可以确定,那就是大明帝国至此已是积重难返,没有不亡的道理。
前面的叙述,多是刀光剑影,讲的是朝廷与外夷内寇的征战,及被动挨打、屡战屡败的过程。至此,让我们看看崇祯帝统治的大明朝,到底出了哪些问题,这些症结又是如何把大明朝推向深渊的。
空空荡荡的国库
朝廷的财政状况,是一个晴雨表,能直接反映出政局的好坏。
崇祯帝接位时,朝廷的财政已呈崩溃之势。这当然不是崇祯帝的错。其实,早在万历初年张居正当政时,朝廷的财政已很难支撑。幸亏张居正这位理财能手,竭尽全力,才初步扭转了急剧恶化的财政局势。到张居正逝世时,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尚有不少盈余。也正是有这些盈余,朝廷才经得起万历帝这么多年的折腾。而张居正之后,朝廷的财政局势又重新呈每况愈下之势,至万历后期已很难扭转。
至天启年间,朝廷的财政更加恶化。崇祯帝即位时,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的财政,都已到了崩溃的地步。上上下下都嚷缺钱。
那么,大明朝到底有没有穷到这种地步呢?如果确实穷到了这种地步,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按理说,明朝从中叶开始,商品经济发展,农业、手工业的生产力水平提高,人口增多,无论从哪个方面而言,帝国的经济实力和规模,都要超过以前。在这种情况下,朝廷的财政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每况愈下,弄到崩溃的地步,真令人百思而不得其解。
要说清这个问题,就必须了解明朝赋税体制的前后变化。
明代前期,朝廷的财政收入,基本上是以本色(如米、布等实物)为主,再辅之以劳役征发。这与朱元璋的立国思想是分不开的。依朱元璋的初衷,大明朝应该是一个大家庭。以农为本当然是大前提。天下的臣民,都立足于土地,男耕女织。朝廷则对天下的土地和户口进行直接而又严密的控制,保证财政行为的连续性。财政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可以说既简单又稳定,那就是土地所有者按税则交纳实物,成年男丁承担大量的徭役。在货币经济不发达的明代前期,这种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财政体系,虽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基本上还能维持。
但至明中期开始,这种体制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正统元年(1436)开征的金花银,把南方诸省400万石米麦改折成白银征收,开了实物赋税向货币赋税过渡的先河。从此以后,货币赋税的比重越来越重。至万历初张居正全面推行一条鞭法,更使赋税征收全面货币化,劳役征发的比例也大大降低。明后期的财政体制已逐步转化为货币财政体制。简而言之,朝廷从前所征的实物、所役的劳力,现在大部分改成征收货币。
这种财政体制上的转化,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如果转变得好,也不应出什么问题。但问题恰恰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转变没有能够取得成功。说得白一点,就是旧体制下原有的优势在转变中失去了,而新体制却没有解决好旧体制下原本存在的问题,更没有发挥出应该具有的优势及其效用。
朝廷的财政要不发生危机,至少要能做到两点:一是要把该收的钱如数收缴上来,二是要做到收支基本平衡。而明后期的财政恰恰在这两个关键问题上都出了问题。
要能把朝廷该收缴的钱都如数收上来,环节当然很多,但最基本的就是要有稳定的纳税人,就是说,该交纳赋税的人要愿意交纳而且要交纳得起才行,同时还要保证交上来的钱能如数流入国库,不被贪污挪用。
在当时的那种条件下,土地是最大的一宗财产,自然也是朝廷征税的主要对象。而从明中叶开始,土地占有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就是土地兼并的趋势越演越烈。土地越来越集中到社会中的少数人手中,广大的自耕农、甚至中小地主纷纷丧失土地,沦为无地的佃户。顾炎武曾说过,明末江南之民,有田者仅十分之一,其余的都只能靠租佃为生。
且不论破产的农民对社会造成的种种严重后果,单就赋税征收而言,土地兼并就给朝廷造成了毁灭性的危害。道理很简单,因为那些占有大量土地的人,多为缙绅地主,他们本来就享有优免的特权,更何况还要通过种种不法手段来无限扩大这种特权,逃避赋役。
本来,明初朝廷为体恤官绅文人,规定对那些现任或退休的官员,以及取得各种科举资格的如举人、监生或府州县学生,即有可能或即将步入仕途的那些准官员,给予徭役方面的一些优惠,视等级不同而各有减免。但这种照顾是有范围的。后来虽有所扩大,但仍有限制,并非无限。没想到这一特权在明中后期却被无限滥用,以至成为顽疾而无法根治。
这些人物,都是有身份的豪户,他们占有大量土地,却通过优免特权和种种不法手段,逃避赋役。而地方官员一般也不敢在太岁头上动土,更何况这些地方官吏与这些特权人物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呢!像海瑞敢动徐阶这样的例子,可以说是很少见的。
特权阶层逃税,那么没有特权的小户就必须承担原本不应该由他们承担的那部分税粮,而事实上他们又承担不起。他们要么远走他乡,要么聪明一点,把自己的田产投献给那些特权户,向他们交租,因为租额毕竟要比那些赋税稍稍轻一点。这样一来,更是恶性循环。
吏治的腐败也是朝廷财政败坏的另一重要原因。明末官场的贪污之风十分猖獗。朝廷上下,普遍腐败。京官压榨地方官,地方官则又压榨百姓,羊毛出在羊身上,倒霉的是百姓和朝廷。若论法定的年俸,明末的官员个个应该清贫,至少不会富裕,但实际上,明末的官员,绝大多数人的日子过得相当不错。钱从哪里来,当然是通过贪污等不法手段,把本应流入国库的钱放到自己袋中。以至崇祯帝多次哀叹,要是武臣不怕死、文官不爱钱,事情就好办了。
其实,崇祯帝还该加上一句,那就是皇帝也应该不爱钱。事实上,从其祖、其兄,再到他自己,似乎没有皇帝不爱钱。皇室的经济欲求依凭特权地位而日益恶性膨胀,也是败坏朝廷财政的重要原因。
从表面来看,皇帝及其亲属似乎没有必要去参与这些掠夺行为,因为皇帝从理论上讲拥有王朝的一切。而实际上,当时的财政体制,还是对皇室和朝廷有所区别的。一般来说,供朝廷开支的赋税,归户部、工部、太仆寺、光禄寺分别掌管,其中主要是户部的太仓银库;而供皇室开支的收入,如矿冶关榷之税及前述的金花银,则流入内承运库。两者之间虽有联系,但在习惯上还是有所区别的,即皇室收支和朝廷收支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到明中后期,皇室首先在分配领域极度扩大自己的直接利益。大规模分割和侵吞财富,而且往往是以公然掠夺的方式实现的。如万历皇帝,为了扩大皇室财源,公然派遣以宦官为首的矿税监使,赴全国各地掠夺财富,最终激起民愤,引起了不少地方的动荡。
皇帝把钱拿去后,也绝不肯轻易拿出来。按照惯例,皇室收入(内帑)与朝廷收入(主要是太仓银)虽各有用途,但在特殊情况下,二者之间还是可以互相支持、流动的。而从万历帝开始,皇室绝不肯拿出钱来支持朝廷。像在万历年间,先后用兵朝鲜、宁夏、播州,军费开支巨大,而万历帝却始终无动于衷,不肯拿内帑出来应急。至万历帝临死前,辽东的仗打得节节败退,急需军费支撑,而太仓却无银可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万历帝仍不理睬大臣们的哀求,就是不出内帑中的一丝银子。有位胆大的户部官员,一度截流了一笔金花钱急充军费,万历帝知道后龙颜大怒,严令户部立即补足。至于军费短缺,似乎与他无关,反正他的钱是不能动的。
不仅皇室的钱不能动之分毫用于朝廷,更严重的是,皇室反过来还要朝廷为其支付巨额开支。像万历皇帝,似乎在赌着气用钱。太子成婚、诸王册封、乾清官修建等,万历帝用掉了朝廷上千万两银子,把国库中的银子几乎用得干干净净。到了天启帝时,皇室还进一步掠夺地方库存,把各地原先的小家底掏得干干净净。到崇祯帝时,这种局面仍没有丝毫改变。自诩是一心为国为民的崇祯帝,在钱的问题上,竟跟其祖万历帝一模一样,死守着他那份内帑,不肯轻易拿出来。
除上述人为原因外,明末的灾荒似乎也特别多,许多地方几乎是无年不灾,而朝廷根本无法组织有效的救济,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灾民们连生计都无法维持,更谈不上恢复生产,交粮纳税了。
顺便说一句,这些灾荒虽有自然界的原因,但最根本的还是人为因素。例如,在当时这样的农业社会中,水利是命脉。政府最重要的职能之一也是维持和组织水利事业。在明初以实物和徭役征发的财政体制之下,各地的水利事业尚能维持。在费用方面,基本上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分摊,而百姓则出劳力。明中期以后,这一套水利原则就无法维持了。如黄河,原先规定3年一小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