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解读儒林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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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解读儒林外史-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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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吴敬梓“秦淮水亭”考索》),他“居金陵”还是寄寓性质,病重之后,

要赶快返里,归正首邱,所以吴敬梓才“仓皇奉翁返”。再说,“颍上之田”

一般虽泛指,但总是指的乡里,而不可能指大都市南京。同时此处用“颍上”

一典,也很切合吴霖起从江苏赣榆回到乡里全椒的情况,颍上正是安徽颍州

府所属①。吴敬梓在《赠真州僧宏明》诗中所说自己“十四从父宦,海上一千

里”,也就是跟从的吴霖起,这还可以从金榘的诗中找出佐证,金诗说:

。。我前叱曰勿复语,我三十时尔十三;是年各抱风木恨,余方招魂来湖南;见尔素衣入
家塾,。。旋侍家尊到海澨,斋厨苜蓿偏能甘。。。② 

“海上”、“海澨”,都是指的地处海滨的赣榆;而“斋厨苜蓿”正写的是
教谕生涯。由此可知,吴敬梓14 岁时随嗣父吴霖起赴赣榆教谕任,在18 岁
前后因生父吴雯延在南京病重,赶来“侍医”。此时正遇上岁考,乃去应试。
捷报传来,雯延已经病逝。这时吴霖起尚健在。

经过这样的梳理,可以明白:说吴敬梓23 岁进学的错误根源,仍在于相
信胡适“考证”的吴霖起是吴敬梓的父亲,因而把金两铭诗中所记的生父吴
雯延与《移家赋》中所记的嗣父吴霖起相混淆所致。但从吴敬梓进学年龄的
错误推断中,又反过来证明吴敬梓确实既有生父又有嗣父。

关于吴氏家族纠纷的性质问题

由于吴敬梓有亲子、嗣子的双重身份,在宗法制度财产继承问题上,容

易引起矛盾。因而争夺遗产的继承权,这个地主阶级内部财产和权力再分配

的问题,就成为吴氏家族纠纷的主要内容。

① 《清史稿·地理志》。
② 金榘《泰然斋诗集》卷二。

可是胡适却说“吴敬梓的财产是他在秦淮河上嫖掉了的”,因而引起族
人不满,似乎这就是吴氏家族纠纷的原因。这一论断,在解放以后的一些文
章中还隐约出现,认为吴敬梓把祖上的遗产“花得精光”,“挥霍光了”,
“化费得很快”。这实际上是以生活作风的叙述替换了社会关系的分析,从
而也遮掩了地主阶级争权夺利的丑恶本质,因此就不能正确地剖视吴氏家族
的纠纷,也就不能正确地考察吴敬梓中年以前的生活、思想,这就不利于深
入研究吴敬梓的思想发展历程。

吴氏发家史,除了《移家赋》中有所记叙外,大学士李霨替吴国对的“孪
生”兄弟吴国龙写的墓表,也可供我们稽考。李霨作的《清礼科掌印给事中
吴公墓表》应该是可信的,因为李霨曾担任吴国对考上探花的顺治十五年的
会试总裁。墓表说:

。。公讳国龙,先世居东瓯,高祖聪迁江宁之六合。又迁全椒,遂为全椒人。曾祖凤;祖

谦;父沛,以公贵赠如其宫,。。公(沛)为诸生,博学负才名,屡应省试不售,淮南学者多

游其门,称为海若先生。。。

由此可知,直到吴沛时,吴氏尚未发家。吴国龙自己也说“臣父生员吴沛,
力学好修,穷年攻苦,未博一第,赍志而没”①。但吴沛是一个对八股制义深
有研究的教书匠,他命次子国器“主持家政”,其余四子专攻举业,结果都
考上进士。李霨墓表又说:

(吴国龙)兄弟五人,登制科者四人。国鼎,公同榜进士;国缙,壬辰进士;国对,戊戌
进士,官翰林侍读;公其季也。。。一门贵盛,乡里以为荣。② 

吴敬梓曾祖吴国对且是探花,先后典试福建、提督顺天学政;再加上他擅长
书法,“兼右军、松雪之长,碑版存者,士人多拓之”①,声名更是显赫,其
门下多有显达之士,如李光地等②。从此,吴氏也才发达起来,占有大量土地、
房屋和奴仆,成为官僚地主家庭。到祖辈时,国龙的儿子吴晟是进士,吴昺
是榜眼;国对的儿子吴旦是增生,考授州同知,吴勖也是增贡,考授州同知,
吴昇则是举人。吴旦的儿子吴霖起是拔贡,吴勖的儿子吴雯延是秀才,功名
最小。吴氏发家后,地主阶级内部财产和权力的再分配问题就产生了,这就
是《移家赋》中所说“君子之泽,斩于五世”,从吴沛起到吴敬梓止,正好
五代。其实还不到五代时,吴旦死后,即有族人向吴勖提出“析产”,而吴
勖则“泣谢不许”③,可见这种争夺是不断进行的。

吴勖的“泣谢”只能搪塞于一时,它终究不能克服地主阶级贪婪的财产
占有欲。“再分配”是必然趋势。遗产的继承问题,终于在吴敬梓的生父和
嗣父先后去世时爆发。《移家赋》中所谓“嗟早年之集蓼,托毁室于冤禽”
可证(集蓼,见《诗·蓼莪》,谓父母皆亡;毁室,见《诗·鸱鸮》,谓弱

① 蓝学鉴《全椒志》卷十三。
② 同上书,卷十六。
① 张其浚《全椒志》卷十。
② 《文木山房集》方嶟序。
③ 张其浚《全椒志》卷十一。

者强凌)。此外,吴檠诗云:“浮云转眼桑成海,广文身后何■含?”这就
是说父亲死后家中即发生纠纷。接着吴檠诗又云:“他人入室考钟鼓,怪鸮
恶声封狼贪”(钟鼓,见《诗·山有枢》“宛其死矣,他人是保”;怪鸮,
见《诗·鸱鸮》“既取我子,无毁我室”)④,就说明纠纷的性质在于争夺财
产。

在这场争夺中,吴敬梓处于所谓“弱肉”的地位,“饕贪”的是他的叔

伯和堂兄弟。吴敬梓一方面是长房吴旦的独孙、吴霖起的独子,从宗法制度

讲,是遗产的当然继承人,可以多占利益。但他又是嗣子而非亲子,各房对

这份遗产也都有染指之意。另一方面,他又是二房吴勖的亲孙、吴雯延的亲

子,出继后虽不再有继承权,但先人的遗赠、血亲间的不动产以外的授受仍

是可能的。雯延尚有霄瑞、霜高二兄即敬梓的叔伯辈,吴敬梓还有许多堂兄

弟,在他们看,敬梓既已过继出去,就和二房无涉,不能再来均沾物质利益。

这种种关系,就使得有“亲子”、“嗣子”双重身份的吴敬梓处在遗产纠纷

的漩涡中心,成为遗产争夺战的矛头所向。

在这场纠纷中,叔伯和堂兄弟的步步进逼,引起了吴敬梓的极大愤慨,
他在《移家赋》中感叹“淳于恭之自箠不见,陈太邱之家法难寻”。据《后
汉书·淳于恭传》,淳于恭之兄“崇卒,恭养幼孤,教诲学问,有不如法,
辄反用杖自箠,以感悟之,儿惭而改过”。陈太邱指曾为太丘长的陈寔,据
《后汉书·陈寔传》,“寔在乡间,平心率物。其有争讼,辄求判正,晓譬
曲直,退无怨者。至乃叹曰:宁为刑罚所加,不为陈君所短”。吴国对对陈
寔就十分推崇,说“有一陈太丘在乡,一乡遂慕为长者”①。吴敬梓在《移家
赋》中引用这两个故事,就是说在遗产争夺的纠纷中,叔伯之中没有一个能
像淳于恭那样严格要求自己、抚教子侄,也没有一个能像陈太邱那样排难解
纷、处事公正。而在堂兄弟中,却大有“熊虎之状”、“豺狼之音”要灭祖
灭宗的越椒一样的人物,也还有像宋恕、宋浑兄弟那样倚势贪暴,以致“相
次流贬”,败坏其父宋璟“风教”的子弟,这就是《移家赋》中所说的“若
敖之鬼馁而(见《左传·鲁宣公四年》),广平之风衰矣(见《旧唐书·宋
璟传》)”。

叔伯和堂兄弟的虎噬狼贪,引起了吴敬梓的极大厌恶,不再愿与他们生

活在一起,在30 岁前后就有离开故乡的念头,而到33 岁时“乃以郁伊既久”,

终于怀着“逝将去汝”①的忿怒情绪,移家金陵。这场持续了十余年的遗产之

争,至此方告结束。由于嗣父的财产在生前因修学宫花去很多,而在遗产之

争中,吴敬梓又没有得到多大利益,30 岁前就说“田庐尽卖”②,所以他是

不可能腰缠十万来南京的,因而说他的财产是“在秦淮河上嫖掉了的”,只

是没有根据的臆测之辞。在南京,吴敬梓倒是不断穷困下来,最后过着“日

惟闭门种菜,偕佣保杂作”③的生活。

弄清上面三个问题,我们可以对吴敬梓身世中的一段作如下的概括:他
是吴雯延的儿子,从幼过继给吴霖起。在康熙五十七年他18 岁时考取秀才,

④ 金榘《泰然斋诗集》卷二。
① 蓝学鉴《全椒志》卷十三。
① 《文木山房集·移家赋》。
② 《文木山房集·减字木兰花》。
③ 顾云《盋山志》卷四。

此时雯延刚死不久;而霖起尚在赣榆县教谕任上,直到康熙六十一年才辞职
还乡,次年去世,这年敬梓23 岁。在生父和嗣父相继去世后,遗产之争即趋
激烈,有亲子和嗣子双重身份的敬梓,就成为各房所指向的目标。这场纠纷
持续十余年之久。这就表明吴敬梓在20 岁左右到30 岁左右这十余年中,除
了父母双亡、前妻去世、功名不遂之外,还有争夺遗产的苦恼。在这一系列
的变故中,他所分得的不多财产逐步化为乌有,而对族人的厌恶却与日俱增,
终于离乡出走,寄寓在他生父曾经住过的南京,最后陷入困顿。这对他此后
走向下层、与人民接触和创作《儒林外史》都是有一定影响的。


李汉秋——《儒林外史》的版本及其沿递

《儒林外史》写成于清乾隆十四年(1749)之前,程晋芳于乾隆三十五
六年间写的《文木先生传》说:“《儒林外史》五十卷,穷极文士情态,人
争传写之。”可见此书在18 世纪70 年代初,还只以抄本流传。其后一个半
世纪中,扬州、苏州、上海,先后成为刊印《儒林外史》的中心,出现过许
多印本。经过一番爬罗梳理,各种版本沿递的轨迹已依稀可辨,兹考述如下。

一卧本、清本、艺本

《儒林外史》的初刻本,据金和《儒林外史跋》说,是“全椒金棕亭先
生官扬州府教授时梓以行世,自后扬州书肆刻本非一”。金棕亭名兆燕,作
扬州府教授的时间是乾隆三十三年至四十四年(1768—1779)。可惜此种金
刻本迄今未发现。

今所见最早刻本是嘉庆八年(1803)卧闲草堂的巾箱本(简称卧本),
共十六册,五十六回,半页九行,行十八字,卷首有乾隆元年闲斋老人序。
北京图书馆和复旦大学图书馆均有收藏。其次是嘉庆二十一年的清江浦注礼
阁本(简称清本)和艺古堂本(简称艺本),北京图书馆等处有收藏。清本
和艺本的版框、行格、文字都与卧本完全相同,连卷首闲斋老人序的字迹、
行款也一模一样,仅仅是内封上的版主和刊行年代经过挖补作了更动,实际
上都是卧本的覆印本。兹举数例如下:

卧本版面凡有空缺,清本、艺本也都空缺。如第十二回第十七页(上)
第二行都空缺“遂与订交”的“与”字,第四行都空缺“权潜斋”的“潜”
字;第四十二回第八页(下)末行都空缺“我们”二字;第四十六回第二页
(上)第一行都空缺“还是意”三字(艺本后来用另一种较小较细的字补上
“还是客”三字,即如这样的修补也难得再见)。

卧本的错刻,清本、艺本都一仍其旧。如第十六回第十二页(下)第三
行,“借”字本应在该行的末字,却都误植在该行的首字;第十九回第十四
页(下)第二行末三字“妻子一”,都误植在下一行末三字的位置上;第三
十八回第十三页(下)第二行“往陕西去”的“往陕”二字与第十四页(上)
倒数第二行“风餐露宿”的“露宿”二字,都因在页中的位置相似而互调误
植;第三十九回第五页(上)第四行“二十里”的“二”字与下一行“有一
位”的“一”字都互调而误植;第四十六回第十四页(上)第二行“故家乔
木”的“木”字与隔行相同位置的“副”字都互调而误植。

前引金和跋说明,《儒林外史》的刊刻中心最初在扬州。卧本回评常引
扬州习俗和谣谚,如第二十二回引“扬郡风俗”说明王义安戴方巾之“无足
怪”,第二十八回引两首“扬州乐府”针砭扬州盐商。清江浦即今江苏省淮
阴市,离扬州不远,当时同隶淮扬海道,清本既是卧本的覆印本,那么,卧
本是否属于“扬州书肆刻本非一”的范围之内,很值得进一步考证。清本、
艺本既全同于卧本,后文以卧本统之,不再单列。

二抄本和苏本

苏州潘氏抄本(简称抄本)是今仅见的清抄本,上海图书馆藏,共六册,


五十六回,半页十行,行二十五字,无框格。抄字工整,似出三四人之手。
卷首封面剪贴有“文恭公阅本儒林外史”大字题签,旁一行小字“同治癸酉
二月祖荫重装并题签”。每册封面分别写有“敏斋杂著”一、二、三、四、
五、六,第一册封里有题记:“凡六册,‘敏斋杂著’四字皆文恭公手书,
光绪戊寅三月十八日祖荫记。”卷首回目后有识语:“全椒吴敬梓,号敏轩,
一字文木,举鸿博不赴,移居江宁,著诗集、诗说,又仿唐人小说为《儒林
外史》行于世。”字迹与“敏斋杂著”同,当同为“文恭公”手书。书前贴
附潘祖荫抄写的程晋芳《文木先生传》。书内有两条潘祖荫手书的眉批。

“文恭”是潘世恩的谥号。潘世恩字槐堂,号芝轩,江苏吴县人。生于
乾隆三十四年(1769),乾隆五十八年状元,历仕乾隆、嘉庆、道光、咸丰
四朝,直枢廷几三十年。好刻书,有《潘刻五种》等行世。咸丰四年(1854)
卒,终年86 岁。抄本既是潘世恩阅本,出现的下限可断在1854 年,当是嘉
庆咸丰间的抄本。

潘祖荫是潘世恩的裔孙,潘曾绶之子,字伯寅,号郑盦。咸丰二年进士,
授编修,官至工部尚书,授光禄大夫,赠太子太傅,光绪十六年(1890)卒,
谥文勤。好藏书刻书,所刻几及百种,有滂喜斋、功顺堂丛书。

抄本之后有苏州群玉斋本,五十六回,半页九行,行二十字,卷首有排
印的闲斋老人序。此本字大清晰,是当时很流行的版本,覆印过多次,现存
本子有如下几种:

(一)内封署“同治己巳秋摆印”,“群玉斋活字板”,正文后有金和
原跋(如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学院藏本)。

(二)内封与上同,正文后没有金和跋(如复旦大学藏本)。

(三)书前不署年代、版主,正文后有金和原跋(如原合众图书馆藏现
归上海图书馆藏本)。

在《儒林外史评》里,天目山樵光绪三年识语说:“此书乱后传本颇寥
寥,苏州书局用聚珍板印行,薛慰农观察复属金亚匏(按:金和字亚匏)文
学为之跋。”据此,过去论者每以金和原跋为苏州书局本的标志,把没有金
和原跋的另称群玉斋本(1980 年底台湾河洛图书出版社版《儒林外史》关于
版本的说明中仍如此)。这种认识并不符合实际,上述第(一)种本子,既
有金和原跋,又署明“群玉斋活字板”。事实上群玉斋本就是苏州书局本,
它的几次覆印本仅仅在金和跋和内封的有、无上有变化,正文文字完全一样。
所以此类本子可称为苏州群玉斋本(简称苏本)。

抄本的抄主是吴县人,这对于苏本的刊印可能起过某种促进作用。从好
斋辑校本贴附王承基给徐允临的信,说苏州书局本“翻刻时并未校对,颠倒
错字甚多,阅之颇费心目,所谓潘季玉校正善本,想传言之讹耳”。同书徐
允临跋也说:“苏局摆本,潘季玉观察未加校雠,误处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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