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世之刺客传说》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幻世之刺客传说- 第1617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却依然还是会被人尊敬,原因何在?

    其实很简单!

    无非就是他们的自知之明!

    是的,自知之明!

    他们很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善良的,但是却绝对不会勉强别人也达到和自己一样的标准,他们虽然拥有比普通人更加高尚的节操,但是他们却也能够理解普通人的品行,不会因为别人达不到自己的道德标准,就对别人破口大骂!

    而所谓的圣母婊是什么?

    且不说这一类人之中,究竟有多少人能够达到自己制定的标准,但是他们对于别人的标准,却往往非常非常非常的严苛,所谓宽以待己,严以律人,就是这样的一类人!

    就像是同样是素食者,自己默默的一个人坚持吃素拜佛,这样的佛教信徒,当然是值得尊敬的,他们的性格也往往会比普通人更加和善,但是有些所谓的佛教素食者,却又有很大的不同了,他们之中的不少人,总是会鼓吹一些地球毁灭论,总是会鼓吹全人类必须都吃素,地球才能免于毁灭,然后看到那些人吃荤杀生,就一副痛不欲生的样子,恨不得以身代之

    前者和后者之间的区别,其实很大程度上来说,就是取决于他们对于其他人的态度!

    在这个世界上,任何人对于坚持自我观念的人,都是不会反感的!

    但是,在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的人,对于坚持自我观念,并且试图将这种观念强加在其他人身上的行为和个人,却往往都是持有极度反感态度的!

    就像是所谓的禁烟志愿者

    有些志愿者在看到有人抽烟之后,只会微笑着默默的发上一份抽烟危害健康的传单,然后转身就走,这样的行为,绝大多数的吸烟者,往往是不会产生太多的反感的,毕竟吸烟有害健康,这一点其实吸烟者自己比任何人都要清楚,所以他们不会拒绝或者排斥这种本事就是带有善意的行为

    但是,有些禁烟志愿者就不同了,他们直接抢夺那些抽烟者手中的香烟,然后踩灭他们,这样的行为,其实就是超出了宣传戒烟的程度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样的行为本身,就已经不是所谓的善意了,而是一种将自己的理念强加在其他人身上的行为了,尽管吸烟有害健康,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强加自己的理念到其他人身上的行为,本质上来说远比吸烟本身的危害更甚,也更加的让人反感和厌恶!

    就像是现实之中,很多人不吸烟,也不希望吸二手烟,但是他们却也不会绝对的排斥,更多的时候,在人多的场合,有亲朋好友抽烟,他们也不会对此产生太多的反感,因为绝大多数的人,都不会强加自己的想法到其他人的身上,自己不吸烟是一回事情,但是一定要阻止其他人吸烟,就是另外的一件事情了!

    恶意的去干涉其他人合法的行为,这本身就不符合人道的秩序!

    相比起那些恶人来说,人们对于这些“圣母”其实往往更加的厌恶,因为他们总是喜欢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去对人评头论足,但是却从来没有真正意义上为其他人考虑过什么

    就像是很多新闻之中的爱狗者一样

    因为他们爱狗,所以他们就觉得自己可以肆无忌惮的去抢劫那些运送狗的货车,他们就觉得自己可以肆无忌惮把自己的想法强加在其他人的身上,而这也恰恰是这一类人让人真正反感的地方所在!

    道理其实并不复杂!

    关爱动物本身,其实并没有错,可以算得上是一种仁爱的体现!

    人类作为一种高级动物,对于低等级的动物产生仁爱,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恰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种体现!

    绝大多数喜欢小动物的人,待人接物也不会差到哪里去,性格也往往相对来说比较温和

    但是,关爱小动物是一回事情,但是将自己的关爱强行放到其他人的身上,那就是一种非常让人厌恶的行为了!

    而很多所谓的爱狗者,恰恰就是抱有这种让人厌恶的思想的!

    他们觉得自己爱狗,所以其他人也必须像自己一样的爱狗,自己喜欢狗,不希望看到狗被人屠杀吃肉,于是他们就试图用暴力的方式,阻止狗被宰杀!

    他们觉得自己无偿的救助那些被抓捕的狗,其他人也必须要无条件的去配合,因为自己做的是一件对的事情,所以自己的一切行为都是对的!

    然而,实际的情况是,就算是在做一件大道理上正确的事情,但是一个人也只能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情而已,如果贸然的想要干涉别人的行为,那么最终只会害人害己而已

    而很多的所谓爱狗者,充其量只是那些打着爱狗的幌子,就肆意妄为的歹徒而已!

    事实上,绝大多数被救援的狗,基本上都很难得到有效的安置,很多人截下了运狗车,放出了那些被关起来的狗,就觉得自己的正义感得到的满足,然后就万事不管的离开了,但是那些真正需要关爱的狗,却往往又没有人愿意出处理了,于是很多又被抓起来又或者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被活活饿死

    说到底,无非就是因为,救狗这样的行为,是不花钱的,也不需要废什么功夫,但是如果真有要处理善后,那么必须要花钱花时间花经历,并且需要承担极大的道德层面上的风险,稍微有一点点没有做好,就可能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口诛笔伐

    这样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不是真心爱狗的爱狗者,自然是不会愿意去做的

    这一点就像是做慈善一样

    一个人如果想要做好事,就永远不要去管其他人究竟是怎么想的,做好自己的事情,就已经很好了,再去管其他人的事情,实际上就已经本末倒置了!

    而很多人,不仅仅自己做好事,还总是试图通过攀比又或者是道德绑架的方式,去强迫其他人也做好事,那么这样的好事,其实也就变成了坏事,好人也就变成了坏人(。)

第一千九百五十三章 所谓人道九() 
乱石神殿。

    好人和恶人,其实很多时候,是没有办法用简单的方式去进行界定的

    因为这其中很多时候,都有因果关系!

    现代的司法制度之中,往往只看行为但是不看太多的因果关系的,这也就导致很多司法案件之中,量刑过轻又或者是量刑过重的问题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

    同样是杀人,因为自己的贪婪而去杀人,和因为受到压迫而去被迫反抗杀人,在法律的层面上来说,都是属于犯罪的行为,但是前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绝大多数的人的认知之中,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犯罪,而后者说到底无非就是被逼无奈而已

    尽管这种被逼无奈,并不是那种被刀架在脖子上逼迫去杀人的状况,但是实际上,却往往比那种刀架在脖子上的更加让人无可奈何!

    就像是现实之中,很多被逼债跳楼自杀的人,他们难道自己就真的想死的,说到底无非就是受到的压力太大,只能够一死了之,仅此而已

    因为贪婪而去杀人的人,绝大多数的人都会觉得是罪有应得,而反之,如果是被逼无奈之下的犯罪行为,只要存在有逻辑上绝对的因果关系,往往就是一种可以被谅解的行为,甚至会招致同情的行为

    这里面其实就是一个简单的因果关系!

    而在法律的层面上,犯罪事件之中的因果关系,往往并不在法律的考量范围之内,也就是因为如此,所有直接的杀人行为,才会被定义为是一种犯罪,至于那些间接的产生的巨大恶劣影响的行为,则往往很难被定罪,或者说很难被以一种符合犯罪者真正危害的性质去定罪

    举一个的简单的例子来说

    一个诈骗犯人,骗了老人的钱,然后老人因为被骗自杀了,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诈骗犯犯下的只是诈骗的罪名而已,至于老人的自杀,或许和诈骗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是这种因果关系就算是成立,也只是让诈骗犯犯罪性质变得更加恶劣一些,但是无路如何,也不可能让诈骗犯获得等同于杀人的罪名

    但是,从因果关系的角度上来说,如果排除其他的老人的自杀因素的话,那么这种诈骗行为,在本质上来说,和故意杀人是没有区别的!

    是的,没有区别!

    ————————————————————————————————————————————————————————————————————————————————————————————————————————————————————————————————————————————————————————————————————————————————————————————————————————————————————————————————————————————————————————————————————————————————————————————————————————————

    就像是高利贷逼人死亡的案件,其实也是需要分不同的情况去考虑的

    如果跳楼的人,本身借钱是出于自身的原因,并且明确自己借钱的高利息,那么他就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去负责,无论高利贷用什么样的手段去逼迫他,只要不涉及犯罪行为,那么他自己最终跳楼,就是咎由自取的

    不管是他借钱去赌博也好,还是做别的事情也好,只要最终是还不出钱,那就是自己的问题

    从因果关系上来说,这就是属于所谓的自作孽不可活

    而反之,如果借钱本身因为一些圈套,又或者是受到了放贷者的欺诈,那么案件的性质就完全不同了,如果跳楼自杀的借贷者,在借贷的过程之中,是受到了对方的欺诈的,那么他最终选择自杀,从因果关系的角度上来说,自己就不是全责了,尽管依然在这个过程之中负担比较重大的责任,但是毫无疑问的,设下圈套进行欺诈的诈骗集团以及高利贷集团,也是必须要为他的死负一定的责任的

    说到底,这个世界上的很多事情,其实都是有潜在的因果关系的!

    法律的秩序,使得执法者们几乎很少在在意这些潜在的因果关系,而是单纯从表面上的行为去进行定罪,而这样的定罪,自然而然很容易产生一种犯罪危害本身,和犯罪最后的量刑不匹配的状况

    在很多时候,也会产生量刑过轻或者过重的问题!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小时候应该有很多人看过不少港台电视剧,其中不少应该也涉及到法庭和审判的相关,尤其是律政相关的主题,法庭之中的唇枪舌剑,往往也是其中的重头戏之一

    而在这其中,很多的案件的宣判,其实是非常不可思议的

    不少的案件之中,犯罪嫌疑人在已经落网的情况下,自己也已经招供了自己的罪名,认为是自己杀死了被害者,然后主角律师出马,一点点找出疑点,最后推翻了凶杀案,让嫌疑人无罪释放,获得了自由

    剧情看起来是非常给力的,但是从司法的角度上来说,却无疑是非常不合理的

    大概的情节是这样的,被害者是嫌疑犯的父亲,因为从小虐打妻儿,所以妻儿一直不敢反抗被害者,终于有一天,儿子忍受不了父亲的欺辱了,于是愤怒用球棒击打父亲的头部,看到父亲倒在地上不动了,于是儿子以为父亲死了,就带着母亲逃跑了,但是最终还是被抓住了

    毫无疑问,这是有动机并且付诸了实际行动的杀人行为

    而最终律师找到的问题是什么?

    律师最终证明了,当时嫌疑人并没有杀死被害者,而被害者之所以会死,是因为爬起来的时候,不小心踩到了滑板,又一次跌倒,并且头部撞在地板上撞死的

    最后,通过权威的证明,证明了这个观点是正确的,于是嫌疑人被释放了

    其实这是非常扯淡的事情

    说到底,被害者之所以死亡,和嫌疑人的足以致死的攻击行为,是存在有绝对的因果关系的,尽管被害人当时并没有死亡,但是却也已经因为头部受到重击而意识恍惚并且重心不稳,在这样的前提之下,被害人才会踩到滑板并且把自己的摔死,也就是说,被害人的死亡,和嫌疑人的攻击,是存在绝对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的!

    在没有其他外因影响的前提之下,嫌疑人的行为其实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杀人行为,尽管杀人的理由可以说是情有可原的,尽管最终致死,直接的原因并不是因为这次攻击行为本身,但是说到底,却也还是存在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

    这也就是法律和人道层面上对于一件事情的判定不同!

    在法律的层面上来说,只要一个人的和另外一个人的死亡,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这个人的罪名就会被很大程度上的减轻,甚至可能会无罪释放

    但是在人道的层面上来说,只要存在有哪怕一丝一毫的关系,都必须要承受这段因果!

    ————————————————————————————————————————————————————————————————————————————————————————————————————————————————————————————————————————————————————————————————————————————————————————————————————————————————————————————————————————————————————————————————————————————————————————————————————————————

    所谓的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就是这样的道理!

    这里面蕴含的,就是这样的一种人道层面上的因果关系的理念

    法律层面上的对错是非和人道层面上的对错是非,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概念!

    回到复仇的角度上来说

    复仇的行为,在人道秩序之中,是一种非常正当的行为,是一种完全可以被理解,甚至完全可以被认同的行为

    甚至,一些时候,一些复仇往往还会被认为是高尚的

    就像是很多西方故事之中的王子复仇的桥段,往往会被绝大多数的人,认可那是一种正义的行为

    但是在法律的层面上来说,绝大多数的复仇却都是不合法的

    以天龙八部为例子来说,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所有的武林高手,本质上来说,其实都是杀人犯而已

    但是,就算是在一群杀人犯之中,也总是有所谓的正道和魔道存在

    所谓的正道,并不是就不杀人,而是他们的行为受到某些准则的约束,或者说,他们自然而然的遵守一些善良阵营的秩序,哪怕是复仇的行为,他们也不会伤害到那些完全无辜的,这样的复仇,往往就是让人赞赏的行为

    事实上,绝大多数的武侠之中,复仇都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区别就是,正派人物在复仇之中展现出来的道德水平,总是会让人由衷的敬佩,而那些反派角色们的所谓复仇,则往往让人厌恶到极点!

    比如说,同样是复仇,萧远山的复仇和叶二娘的复仇,就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