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骏
【由文,】
我已在地底,而你还看得见星空。
——X
一、JACK的星空
【第七次杀人的经历】
我决定杀了他。
从这一刻起,他在我眼中,已成为死人。
想来有些好笑,平日他总是骂我,呼来唤去,冷嘲热讽,让我在同事们面前像个白痴——今天,我却以怜悯的目光注视着他,因为他的喉咙就要被我切断了。他还在例会上滔滔不绝地说着下半年的规划,怎会想到那将是自己这辈子最后几滴口水。
他是我的顶头上司,至于姓什么叫什么?并不重要,你们只管他叫“死人”好了。
无论我有没有做错,也无论我加班到多晚,都逃不过他的奚落。每次从他跟前经过,他就当没见到我,或者当我只是一团空气。更让我难堪的是,他经常记不住我的名字,常常当着同事们的面大叫:“那个谁,那个谁,来我办公室一趟!”
好吧,我就是“那个谁”。你最好也别记住我的名字,那样在地狱里会好过一些。
我的杀人计划是简单粗暴的,并没有推理小说里的那些奇妙诡计,有时我真觉得那些小说家都是吃饱了撑的——警察哪儿有工夫来管你那些伎俩,该被抓住的无论如何都逃不掉。可总有一些人可以逍遥法外,哪怕他已杀了无数个人。
比如我。
几小时前,我穿着一件普通的衣服,戴着墨镜与帽子,怀里藏着一把锋利的尖刀,来到他家门前——半年前,这个浑蛋搬新家到此,邀请全体员工来做客,从那时起,我就记住了这个地方。他三十多岁了还没结婚,一个人住在这大房子里,我想肯定有个800G以上的硬盘陪伴他。就在那次邀请之后,分别有两个女同事来这里陪他过夜,不过是为得到加薪的机会——公司里每个男人都知道。
我知道他就在房间里,屋里并没有其他人,因为自下班起我就跟踪着他。在他回家以后的数个钟头内,我在这个房子的楼上楼下以及对面观察,直到确信没人会看到我的脸,包括走廊与电梯里的摄像头。
我按响了他的门铃。
静静地等待了十秒钟,门里传来拖鞋的脚步声。虽然,门上装着一只猫眼,但我知道这家伙是急性子,他不看猫眼就会打开房门。
果然,打开了一道门缝,我看到他的眼睛,一双疑惑而臃懒的眼睛。
朋友们,千万记得要在房门后面装防盗链,血的教训啊!
我立即抓住门沿,径直闯入他的房间,在他拼死抵抗前,尖刀捅入了他的心脏。
什么声音也没发出,除了急促的脚步声,房间里安静地就像墓地。他只穿着一条短裤,直勾勾地看着我的眼睛,被我猛力推到客厅深处,后背死死抵在电视机液晶屏上。
果然,他身后的画面是定格中的苍井空老师。
刀尖搅碎了他的心脏,鲜血从他的嘴角流出……忽然,我又有些可怜他了。
在他断最后一口气前,我摘下墨镜,让他濒死的眼睛,看清楚了我的脸。
“居然是你小子!”
我在他渐渐浑浊暗淡的眼球里,看到了这么一行字。
死不瞑目。
刀子拔出他的胸口时,一腔暗黑的血喷到我的衣服上。幸好他拉紧着窗帘,否则我得冒着被对面的人看到的危险。
确认他死亡以后,我让他躺在电视机液晶屏下面,回去把房门关紧。我拖下自己的血衣,跑到他的卫生间里,把我沾满鲜血的双手洗干净——他家真够脏的!
镜子里照出我的脸,在厚厚的镜片后面,有一张年轻苍白而削瘦的脸。平时在公司里,我是那么懦弱内向,没人会把我的形象,与杀人狂联系在一起——而在每次杀完人后,我越照镜子就越觉得自己长着一张标准的杀人狂的脸。
手已经洗干净了,白得几乎能看出皮肤底下的静脉,瘦弱的胳膊似乎一拧就会断裂,谁会想到这双手已杀了七个人?
我把刀子冲洗干净,从衣橱里挑选了一件比较合我身的衣服,除了一股淡淡的血腥味,完全看不出我刚杀过人。
离开杀人现场之前,我仔细擦去可能留下的指纹。
我穿着死者穿过的衣服,戴着墨镜与帽子,巧妙地躲过摄像头,悄悄走出这个高级小区,在清冷地街道上漫步,头顶有一轮明亮的月光,只有它知道我刚干了什么?
现在,我回到了家里,凌晨两点,晚安。
※※※
凌晨两点。
我啃着重辣的鸭脖子,一边流着眼泪与鼻涕,一边看着电脑屏幕。
刚刚发现了一个QQ空间,名字叫“JACK的星空”。我在百度输入“杀人狂”搜索,在第七页跳出了这个网页。空间总共只有七篇日志,相册是空的,也没有微博,这是最近一篇日志,发布时间在一分钟前。
看完最后一个字,我再也睡不着了。最后一根鸭脖子,被我连同骨头一起啃碎了咽下。
不知道人类的脖子是什么滋味?
接下来的半小时,我仔细看了之前的六篇日志,从半年前开始发布的,差不多每月更新一次——标题分别是“第×次杀人的经历”。第一篇杀的是一个开车的胖子,他半夜里走路差点被车撞到,没想到对方不但不道歉,反而对他破口大骂。于是,他悄悄跟踪胖子回家,记下对方住址与基本情况。隔了几天,他找上门去把胖子杀了,还伪装成黑帮仇杀的现场。
现在,我可以确定QQ空间的主人,就住在这一座城市。因为他提到了许多真实路名,还有他经常乘坐的地铁七号线,以及与二号线换乘的静安寺站。
“JACK的星空”QQ空间很普通,没有经过特别修饰,个人资料里Q龄一年,年龄119岁,公历生日1月1日——都是假的,除了性别,我想他是个男人。
有人在他的日志下面留言:“真的假的?你不会在做梦吧?”也有人问:“天哪,真是你干的吗?怎么新闻里没有报道?”居然还有人回复这条留言:“楼上的白痴,真正的凶杀案,如果还没有破案,警方是不会告诉媒体的。”更有人留言:“兄弟,干得漂亮!你是我的偶像,加你QQ怎么没通过?求交流杀人经验。”
最后一个留言的是:变态,而且我相信这个变态,根本从来没有杀过人。
我加了“JACK的星空”QQ,但我想他是不会通过的——果然,不到一分钟,回答拒绝。不过,至少证明他还在线上,杀完人肯定很激动,肾上腺素大量分泌,兴奋得完全睡不着觉,才会在QQ空间上炫耀杀人的经历。
鸭脖子,带着浓浓的辣味,还有粉碎了的鸭颈骨,正在我的胃里缓缓消化……该死的!我又饿了。
我关掉电脑,随手带上钱包与手机,走出这间狭窄的小屋。走廊里亮起昏黄的灯,电梯载我来到底楼,那里总是弥漫着一股垃圾的腐臭味。
将近凌晨三点,穿过夜深人静的绿化带,走出小区破旧的大门,来到马路对面的24小时便利店。我从中年大妈的店员手中,接过四个茶叶蛋,作为宵夜足够了。
当我拎着热气腾腾的茶叶蛋,刚要推开玻璃门走出去,一个穿着短裙的年轻女子进来了。从她的穿着打扮来看,估计是从事特殊行业的。
从没见过那么瘦的女人,骨感到差不多只剩下一层皮了,我猜想她的体重不会超过80斤,可能一年没怎么吃过肉了?
我感觉她也在看我,四目对视的刹那间,她泄露出一丝恐惧。
忽然,我开始幻想,她只剩下骨头的样子。
二、寻找杀人狂
【第八次杀人的经历】
两年前,我就想要杀了她。
没错,这次是她,我并不忌讳杀女人,我也从不认为女人是天生柔弱的,恰恰相反,有的女人是非常可怕的动物。
我跟她是由人介绍认识的,就是所谓相亲,而那位介绍人——我的大学同学,三个月前已被我用锤子敲死,尸体沉没在郊区某条小河里,我想你们在第三篇日志里看过了。
第一次见到她,是在公司对面的海底捞。她很漂亮,跟我几乎同样高,第一眼就让我昏了头,打下了非她不娶的念头。
巧的是她就在我公司对面上班,一家航空公司的前台接待——你们知道我有制服癖,尤其受不了这种类似空姐的制服。我常常冒着被扣奖金的危险,白天从公司溜出来,跑去给她送一盒巧克力或蛋糕。只要看到她那身制服,就让我血脉贲张,紧张地一句话都说不出。下班后我会打车送她回家,有时预定很高级的餐厅,要花掉我一周的工资。
我们交往了半年,乃至谈婚论嫁,我却从未得到过她。最亲密的接触仅限于一次接吻,她还极不乐意,像亲在软软的冰块上。我不是一个会说话的人,总是想方设法准备各种话题,到网上去抄笑话段子,只为博她一笑。我花光了工作几年来的积蓄,从蒂凡尼的项链到香奈儿的时装表,只有这些礼物才能把她约出来。
有一天,在她说要加班拒绝约会后,我独自坐在公司楼下发呆,晚饭也忘了吃。九点钟,我看到她走出来,刚想要冲上去,却有一辆黑色奔驰驶来,开车的是个中年男人。她完全没注意到我,一上车就把头埋到对方怀里。
从此,我开始悄悄地跟踪她。
我是个迟钝的白痴,相信了她所说的一切——最晚十点回家,十一点睡觉。其实,她常在半夜出门,走遍了这座城市的夜店,有时还穿着那身制服。我好几次蹲守在夜店门口,看到她挽着有钱人走出来,去对面的酒店开房……
当时,我就想杀了她。
为什么等待了两年?我是在等待自己的勇气。
现在,我已经杀了七个人,不会害怕再多杀一个了。
一个钟头前,已是凌晨三点,我守在她家门口,看着她醉醺醺地回来。在她打开房门时,我跟在后面冲了进去。没给她任何尖叫的机会,在她回头看清我的脸以前,刀子已扎入了后背心。
她倒在地上剧烈地挣扎,我又扎了第二刀、第三刀……
第七刀。
她再也不动了。
在杀死她的过程中,我没有看她的眼睛,以防自己一下子心软,毕竟我曾经喜欢过这个女人。
不能再把衣服留在这里了,我把身上的血衣都脱下来,塞入随身携带的背包——里面装着一套新衣服,我迅速给自己换上了。
她一个人住在这里,我打开她宽大的衣橱,塞满了各种新衣服,其中一条裙子几分眼熟,那是我陪她在恒隆广场买的——其余的大概都被她丢了吧。
我又打开她的抽屉,看到许多小首饰与化妆品,不少是我闻所未闻的,也不知道是多少男人送的?
为伪装成抢劫杀人的样子,我拿走了大部分值钱的金银首饰,我想这些东西足够买辆车了吧。照例擦去现场指纹,我们分手已经两年,而她的社会关系又如此复杂,警察不会轻易找到我的。
我穿着新衣服离开杀人现场,步行一个小时回家。我注意观察电线杆子上的探头,专捡七拐八弯的小路,以便从警方监控中消失。半路上,我把从她家带出来的值钱的首饰,全部扔到了苏州河里。
其实,我确实缺钱,但销赃会有风险。更重要的是,我嫌这些东西脏,是她用欺骗与卖身换来的。
哎呀,天快要亮了,明早还要上班,再见。
※※※
天,亮了。
该死的,怎么又饿了?离开电脑屏幕,我去厨房泡了一碗方便面,窗外已开始此起彼伏的鸟鸣。
吃着方便面,看着这篇最新的日志——“JACK的星空”QQ空间,距离上篇日志不过二十多个小时。
这说明他杀人的节奏大大加快了,能用马不停蹄来形容。当我饶有兴趣地看着这段文字,看着他杀死前女友的细节,方便面条就如女人的卷发,快速滑入我的胃中,并未引起丝毫不快,反而让人越发兴奋。
不过,这台电脑屏幕太小了,让我的眼睛不太舒服——这不是我的家,四周的一切都如此陌生,我却还津津有味地享受着女主人的方便面。
再回到“JACK的星空”,我已发现了若干线索,文中提到“第一次见到她,是在公司对面的海底捞”,之前日志表明,他公司楼下就有地铁。我迅速在百度上搜索,全市许多家海底捞火锅店中,最符合他描述的在七号线长寿路出口处对面。前面的第四篇日志,提到他常去公司旁边的港式茶餐厅吃午餐,我查到那栋写字楼旁边,确有一家港式茶餐厅,说明两年来他没换过工作地点。而在写字楼的马路对面,也是海底捞同一栋楼上,有家航空公司销售处,正是凌晨的女被害人的工作单位。
我猜这个人大约二十九岁,因为第二篇日志写到了他大学毕业的年份。他的身高是中等偏下,理由是他的前女友“个子跟我几乎同样高”。他很可能在保险公司上班,因为前几篇日志中提到了许多保险专业词汇。
我能推断的信息大致就是这些,但对于寻找一个杀人狂来说,貌似已足够了。
虽然,除了脸色苍白,外形瘦弱,所有日志里并没有任何对于他自己长相描述。
但我脑中已清晰浮现出他的脸。
我缓缓走到卫生间镜子前,隔着一排女用化妆品,看着自己苍白消瘦的脸。
镜子上沾着一串暗红色血迹,尚未完全干透,有几滴正沿着水龙头往下流淌。
于是,我安静地转回头来,浴缸里躺着一具女人的尸体。
她只剩下骨头了。
三、往事不堪回首
【第九次杀人的经历】
十五岁那年起,我就想要杀了他。
如今,我几乎可以肯定,他们所有人都早已忘了,顶多模糊地记得我当年的外号——杀人犯。
但于我而言,那天的记忆是永远无法被抹去的,就像刻在墓碑上的名字,哪怕用锉刀磨平,也会在背面留下印记。
十四年前,他的名字,已经刻在我的墓碑上了,而他自己却浑然不知。
那是初中二年级,他是我的同班同学,块头比我大了两圈,身边总是跟随着一群男生,听他吹牛,替他打架,为他抄写作业——每个班级里都会有这样一个人,不是吗?
说实话,我看到他们有些害怕,不仅仅是那群家伙,甚至女生都会时不时欺负我。
但我真正感到恐惧的,并不是被人暴打一顿,而是整个班级里没有一个人理睬我。
至于能称得上朋友的同学,在整个中学时代,我算来算去都找不到任何一个。
他们不喜欢跟我说话,而我本来就沉默寡言,每次当他们聚在操场上说说笑笑,比如男生们最喜欢的足球与NBA,而我也凑过来偷听——他们就会默默地散去,直到我一个人站在原地,方圆几十米内荒无人烟,似乎成为校园里的一小片沙漠。
同学们,乃至老师们,为什么要这样对我?除了我的个子比较瘦小,平时不太会跟人打交道,主要是因为那件事。
那件事……
抱歉,多少年来我不敢想起那件事,每次想到就会头痛欲裂,恨不得立刻找把榔头敲烂自己的脑袋!
对了,我说的“那件事”,并非今晚我要说的那件事。
还是说回到大块头同学,他的老爸在法院工作,因此老师也不敢得罪他,男生们更是以跟在他身边为荣,似乎这样也能混成个律师或检察官,最起码是法警什么的。
突然,有一天他单独找我聊天,说他因为偷看了他爸爸的文件夹,突然对我产生了强烈的同情,非但保证将来不再欺负我,还要吸收我进入他们的小圈子。
听起来就像做梦?但我丝毫没怀疑他,因为这正是我梦寐以求的一件事。
于是,我度过了中学时代最开心的三天。
在这三天里,尽管有许多男生不情愿,但在大块头的干涉下,没人再敢欺负我了。每次他开始聊最新的杀人案,总把我拉到离他最近的位置。即便这种话题让我异常难受,我还是努力表现出很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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