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武六。陈。
武卫七十一。南京、真定、定、淄各四,北京、澶、相、邢、怀、赵、棣、洺、德、祁、通利、乾、广济各一,青五,郓、徐、兖、曹、濮、沂、济、单、莱、潍、登、淮阳、瀛、博各二,齐、密、沧各三。熙宁四年,帝谕文彦博等:「京东武卫军素号精勇得力,不减陕西兵。」彦博曰:「京东之人沈鸷精悍,亦其性也。」五年,并沧三为二,真定府各四各为三,赵州、振武各一共为一。六年,诏岷州置一。元丰三年,河州武卫二为一。
雄武并雄武弩手、床子弩雄武、拣中雄武、飞山雄武、拣中归明雄武,总三十四。京十三,太原、尉氏、南京、郑、汝、宁陵各二,咸平、东明、雍丘、襄邑、颍昌、曹、广济、谷熟、长葛各一。熙宁五年,废拣中雄武。闰七月,并床子弩雄武、飞山雄武各五为二。六年,废雄武。中兴后,加「平海」字。
飞虎三。陈留二,咸平一。熙宁三年废。
神锐二十六。太原六,潞、晋各三,泽、汾、隰、平定各二,代、绛、沂、辽、邢、威胜各一。元丰二年,潞州三,阙勿补。
振武八十一。北京、澶、相、卫、霸、莫、祁、棣、赵、滨、洺、保安、永宁、通利、安肃、仪各一。真定、瀛、保、恩、邢、深、博、永宁、乾宁、庆、泾各二,延六,邠、陇各七,鄜、宁各五,磁四,沧、原各三。熙宁五年,瀛州二为一,沧州三为二,真定府二为一,邢州二以一分隶武卫、神锐、镇武,磁州四为三。元丰三年,鄜州四为三,邠州五以一补上四指挥阙,陇州四为三。元祐七年,诏复置沧州第六十七、六十八。
来化一。宁陵。熙宁七年废。
新立弩手二。广济。熙宁六年,定陶县第二军改雄武队弩手。
怀勇三。雍丘二,陈一。熙宁三年废。
威宁一。颍昌。熙宁二年废。
威猛上下十。襄邑四,咸平、颍昌、长葛各二。熙宁三年,宣威并入。
雄胜三。陕、冀、济各一。熙宁四年,分陕府雄胜隶他军。中兴,四。
归恩左右二。亳。熙宁三年,左第一并右第一。六年,第一改为雄胜。
澄海弩手二。登。熙宁八年,广西经略司选澄海赴桂州,以新澄海为名。中兴,加「水军」字。
神虎二十六,永兴六,凤翔、河中、忻、隰、晋、威胜各二,太原、秦、延、鄜、华各一,潞三。熙宁九年,秦州一,阙勿补。
保捷一百三十五。永兴十二,同九,秦八,河中、邠、泾各七,滑、宁、耀各六,凤翔、延、仪、华、陇、解、乾各五,陕、原、鄜各四,成三,庆、凤、坊、晋、镇戎各二,环、丹、商、虢、阶、庆成、德顺各一。熙宁五年,凤翔府添置三。六年,添置一。元丰三年,并同州七为六,永兴军九为八。五年,兰州置步军二。绍圣四年,兰州金城关置步军四。元符元年,新筑西安州,置步军一,天都、临羌砦各置步军一;又诏于河北路大名府二十二州军共创置马步军,步军二十九指挥以保捷为名。二年,定边城置步军一。崇宁五年,安边城置步军一。中兴后,增置一。
捉生二。延。绍圣三年,环、庆州各置一。
清边弩手四十三。太原九,秦五,泾四,河中、陇各三,永兴、代、潞、晋各二,庆、渭、环、同、坊、镇戎、慈、丹、隰、汾、宪各一。熙宁六年,并凤翔四为三。八年,吉阳并宣毅一来隶。九年,并秦州四为三。元丰三年,以河中清边弩手将兵一隶本府保捷、清边弩手。
制胜九。永兴、华各二,凤翔、耀、同、乾、解各一。拨华一隶本州保捷、制胜,奉天一补其县保捷阙。中兴后增一。
定功十。永兴、秦、庆、原、渭、泾、仪、鄜、延、镇戎各一。
青涧二。中兴后隶骑军。
平海二。登。
建威一。秦。熙宁三年废。
效忠二十七。陈留三,太康、尉氏、襄邑、河阳、曹、合流各二,咸平、郑、亳、卫、颍昌、单、澶、磁、广济、河阴、宁陵、白波各一。熙宁九年,磁、卫各一,须人少与武卫并为一。
川效忠七。南京六,宁陵一。熙宁二年,南京六并隶上三。三年十二月,南京三并为二。
宣毅一百七十四。隶京东西、河北、河东、淮南、江南、两浙、荆湖、福建九路。京东路:南京、郓、徐、曹、齐各二,青、兖、密、濮、沂、单、济、淄、莱、潍、登、淮阳、广济各一。京西路:西京、滑、颍昌、河阳、陈、襄、郑、颍、蔡、汝、随、信阳各一,邓二。河北路:真定、德、棣、博、邢、祁、恩、磁、深、定、洺、滨、通利、永静、乾宁、永宁各一。河东路:太原、汾各六,晋四,泽、绛、石、代各三,潞、岚、忻、辽、威胜、平定各二,慈、隰、宪、宁化各一。淮南路:扬、亳各二,庐、宿、寿、楚、真、泗、蕲、海、舒、泰、濠、和、光、黄、通、无为、高邮、涟水各一。江南路:江宁、江、洪、虔、吉、抚、袁、筠、建昌、南安各一。两浙路:杭二,越、苏、明、湖、婺、润、温、衢、常、处、秀各一。荆湖路:潭、全、鼎各二,荆南、邵、衡、永、郴、道、安、鄂、岳、澧、复、峡、归、辰、荆门、汉阳、桂阳各一。福建路:二,福、泉、南剑、漳、汀、邵武、兴化各一。熙宁三年,宿、扬、庐、寿、楚、真、泗、泰一并隶教阅忠节,各为一。蕲、海、舒、濠、和、光、黄、通、无为、高邮、涟水各一阙弗补。十二月,京东路三十三并为十三,荆湖南路道永衡各一、潭二拨隶威果,全二、邵一拨隶雄略,郴、桂阳各一不充额,荆南一拨隶威果,鼎二、澧岳安复鄂各一皆改教阅忠节,荆门、汉阳、归、峡各一不充额,江南东路江宁、江南西路虔各一拨隶威果、雄略,洪、吉、抚、建昌各一皆改教阅忠节,筠、袁、南安各一不充额,福建路福一隶威果,建二并为一改威果,两浙路杭二、越苏润各一皆改威果,湖、婺、温、衢、常、处,秀各一不充额。熙宁五年,恩一、乾宁永静真定邢洺磁定祁深永宁各一阙弗补。八年,吉乡军宣毅一隶清边弩手,潞复置一。九年,定、邢、深、祁、磁、永宁、永静、乾宁各一皆效忠。元丰元年,博二拨隶他州军。
宣毅床子弩炮手一。岢岚。熙宁三年废。
建安二。府、岚各一。
威果二十五。荆南、江宁、杭、扬、庐、潭各三,洪、越、福各二,虔一。宣和三年,严州增置一。
效顺一。襄邑。熙宁六年,改雄武。
拣中雄勇一。襄邑。
怀顺一。霸。
归圣一。雍丘。熙宁六年,改雄武。
顺圣一。巩。中兴已后无。
怀恩三。荆南二,鄂一。
拣中怀爱一。宁陵。熙宁六年废。
勇捷左右二十六。襄邑、北京、澶、陈、寿、汝、曹、宿各二,咸平、西京、南京、亳、宁陵、虹、河阴、巩、长葛、韦城各一。熙宁三年,并十隶九,右十二并右二。元丰二年,唐、汝州各置土兵一。
威武上下总十三。西京、河阳、郑、郓、澶、滑、濮、通利、巩、河阴、永城各一,曹二。熙宁三年,废下威武。九年,澶一隶效忠、勇捷。
静戎弩手四。河阳、澶、卫、通利各一。熙宁七年废。
平塞弩手并拣中平塞、新立平塞,总四。咸平、亳、河阴、白波各一。熙宁六年,废弩手及新立、拣中平塞,亳平塞弩手及白波新立平塞、咸平拣中平塞并改下威武。
忠勇三。成都。
宁远八。戎三,遂、梓、嘉、雅、江安各一。熙宁六年,泸州增置一。
忠节并川忠节、教阅忠节,总六十。雍丘、襄邑、宁陵各三,陈留、咸平、东明、亳、河阴、永城各二,南京五,太康、阳武、颍昌、江宁、扬、庐、宿、寿、楚、真、泗、泰、滁、岳、澧、池、歙、信、太平、饶、宣、洪、虔、吉、临江、兴国、广济、南康、广德、长葛各一,合流四。熙宁三年,亳州第十四并勇捷,川忠节一并忠节。十二月,添置八。五年,蔡州置一。
神威上下十三。陈留三,颍昌、巩各二,雍丘、考城、咸平、河阳、广济、白波各一。
归远十六。陈、颍昌、亳、寿、宿、邓、襄、鼎各一,荆南、澧、潭、洪各二。元丰五年,成州置一。
雄略二十五。荆南五,潭四,鼎、澧各三,广、辰、桂各二,许、全、邵各一。熙宁三年,衡增置一,吉增置三百人及置部军雄略一。崇宁三年,荆湖南路置四。
招收十七。保四,霸、信安各三,定、军城砦各二,广信、安肃、顺安各一。熙宁五年,霸、信安各二并为一,定二为一,安肃一、保二分隶振武、招收。八年,忻以保甲替罢拣充下禁军。
壮勇七。耀、解、滑各二,颍昌一。
桥道并川桥道十八。襄邑、咸平、阳武各二,陈留、东明、尉氏、太康、西京、河阳、濮、郓、巩、河阴、白波、宁陵各一。熙宁三年,郓川桥道改桥道,隶顺化。
清塞十二。曹二,郑、郓、滑、通利、巩、河阴、白波、汜水各一,长葛二。
崇武崇宁三年,置步军京东西、河东北。
崇威崇宁三年,置步军京东西、河东北。
敢勇元祐七年,诏河东、陕西路诸帅府募敢勇,以百人为额。宣和四年,诏越州招到敢勇三百人,拨充两浙提刑司捉杀差使。
靖安崇宁元年,诏荆湖北路添置禁军五指挥,以靖安为名,隶侍卫步军司
广固崇宁三年,诏添置广固兵四指挥,以备京城工役。政和五年,诏于四指挥各增置五百人入额,自今更勿差客军。
通济政和六年,诏增置通济兵士二千人,牵挽御前纲运。自崇武至此六军,中兴后无。
清卫宣和七年,减清卫等军,令步军司拨填一般军分。
刀牌手崇宁中立。广西桂州。
劲勇、壮武、静江自劲勇以下三军,旧隶厢军。中兴后,隶侍卫步军。
振华五百人为一军。
安远、奉先园四。
武宁、威勇、忠果、雄节、必胜六。
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自振华以下十三军,并中兴后立。
御前忠佐将校并与建隆以来制同。
散员班一。
马直指挥一。
步直指挥一。熙宁四年,马步二直并废,拨隶殿前、步军司虎翼,其有马者补云骑。
备军一千九百六十人。熙宁二年,罢九百六十人。
皇城司
亲从官指挥四。政和五年,创置第五指挥,以七百人为额。
亲事官指挥三。元丰五年增置一,守奉景灵宫。政和五年,西京大内官一,以五百五十人为额。又增置内园司一,以五百一十人为额。
入内院子五百人。中兴后,二百人。
快行、长行中兴后置,一百人。
司圊三人。
曹司中兴置,三十人。
将兵者,熙宁之更制也。先是,太祖惩藩镇之弊,分遣禁旅戍守边城,立更戍法,使往来道路,以习勤苦、均劳逸。故将不得专其兵,兵不至于骄惰。淳化、至道以来,持循益谨,虽无复难制之患,而更戍交错,旁午道路。议者以为徒使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缓急恐不可恃。神宗即位,乃部分诸路将兵,总隶禁旅,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平居知有训厉而无番戍之劳,有事而后遣焉,庶不为无用矣。
熙宁七年,始诏总开封府畿、京东西、河北路兵分置将、副。由河北始,自第一将以下共十七将,在河北四路;自第十八将以下共七将,在府畿;自第二十五将以下共九将,在京东;自第三十四将以下共四将,在京西,凡三十有七。而鄜延、环庆、泾原、秦凤、熙河又自列将焉。在鄜延者九,在泾原者十一,在环庆者八,在秦凤者五,在熙河者九,凡四十有二。八年,又诏增置马军十三指挥,分为京东、西两路。又募教阅忠果十指挥,在京西,额各五百人,其六在唐、邓,其四在蔡、汝。
元丰二年,又增置土兵勇捷两指挥于京西,额各四百人,唐州方城为右第十一,汝州襄城为左第十二。凡马军十三指挥,忠果及土军共十二指挥。四年,又诏团结东南路诸军亦如京畿之法,共十三将:自淮南始,东路为第一,西路为第二,两浙西路为第三,东路为第四,江南东路为第五,西路为第六,荆湖北路为第七,南路潭州为第八,全、邵、永州应援广西为第九,福建路为第十,广南东路为第十一,西路桂州为第十二,邕州为第十三。
总天下为九十二将,而鄜延五路又有汉蕃弓箭手,亦各附诸将而分隶焉。凡诸路将各置副一人,东南兵三千人以下唯置单将。凡将、副皆选内殿崇班以上、尝历战陈、亲民者充,且诏监司奏举。又各以所将兵多寡,置部将、队将、押队使臣各有差。又置训练官次诸将佐。春秋都试,择武力士,凡千人选十人,皆以名闻,而待旨解发,其愿留乡里者勿强遣。此将兵之法也。
六年,熙河路经略制置李宪言:「本路虽有九将之名,其实数目多阙,缓急不给驱使。又蕃,汉杂为一军,嗜好言语不同,部分居止悉皆不便,今未出战,其害已多,非李靖所谓蕃、汉自为一法之意。若将本路九将并为五军,各定立五军将、副及都、同总领蕃兵将,使正兵合汉弓箭手自为一军,其蕃兵亦各自为一军。临敌之际,首用蕃兵,继以汉兵,必有成效,兼可减并将、副及部队将员,于事为便。」诏从之。
元祐元年,司马光言:「近岁灾伤,盗贼颇多,州郡全无武备。长吏侍卫单寡,禁旅尽属将官,多与州郡争衡,长吏势力远出其下。万一有李顺、王伦、王均、王则之寇乘间窃发,攻陷郡县,岂不为朝廷忧!祖宗以来,诸军少曾在营,常分番出戍。盖欲使之劳筋骨,知艰难,轻去其家,习知山川险阻也。自置将以来,惟是全将起发,然后与将官偕行,其余常在本营,饮食嬉游,养成骄惰,岁月滋久,不可复用。又每将下各有部队将、训练官等一二十人,而诸州又自有总管、钤辖、都监、监押,设官重复,虚破廪禄。知兵者皆知其非。臣愚,欲乞尽罢诸路将官,其禁军各委本州长吏与总管、钤辖、都监、监押等,如未置将已前,使州郡平居武备有余,然后缓急可责以守死。」
谏议大夫孙觉亦以为言,于是诏陕西、河东、广南将兵不出戍他路,其余河北差近里一将更赴河东,而诸路逐将与不隶将之兵并更互出戍,稍省诸路钤辖及都监员,仍以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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