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斯尔,希律律!”本来温顺的卧在地上享受着铁纳克抚摸头部的阿斯尔在看到他的主人之后,呼的站起了身,前腿向上跃起,想要挣脱套在脖上的缰绳,去奔向自己的主人。
“阿斯尔,安静。”来到铁纳克旁的维科斯,伸手拍了拍阿斯尔的背部,让它平息自己激动的行为。
神奇的是,阿斯尔仿佛听懂了维科斯的话语,竟然慢慢的安静下来,并且亲昵的用着自己的脑袋在维科斯的手上摩擦起来。
“真是令人嫉妒,维科斯。这匹畜生竟然如此听从你的话”铁纳克一直不理解的一件事情便是,阿斯尔是一匹性情极其暴烈的马,一diǎn都不符合湖勒芒一向产良马的名声。但是奇怪的便就是只要维科斯一来,阿斯尔就会如同一匹温顺的小猫,仍有维科斯指挥。怎么说呢,就如同毕露比勒草原上的半人马,有着让马匹听话的能力,但是维科斯却不像半人马那样会与马沟通。
也许是上帝的赐福吧。铁纳克只能这样在心理安慰自己,因为铁纳克在十岁时曾有过一次令他难忘的经历,当他在夏巴克的指导下骑上阿斯尔的时候,阿斯尔竟然用尽自己全身的力气,疯狂的抖动起来。铁纳克,这个可怜的孩子,虽然在当时,他的身子在同龄人中算是非常强壮的,但还是被阿斯尔摔下来之后,险些一脚踩到胸口。若这件事真的发生,也就不会有后来这个身高两米多。肤色黝黑的侍从了。万幸的是在一旁的夏巴克,在危难之中抱住了年幼的铁纳克滚向了一旁。躲过了致命的一击。但正是从这之后,铁纳克便发誓从此以后,再也不碰触阿斯尔一下。
维科斯的嘴角轻轻的挂起了一抹微笑,“我情愿它是一匹暴躁的马。”他左脚踩着马镫翻身上了马“也不希望它是一匹在战场上因为恐惧而踌躇不前的懦夫。”维科斯伸手接过了铁纳克递过来的护鼻头盔。
“哈哈,这个流氓马,绝对不会让你蒙羞的!!”铁纳克憨厚的笑了几声,用他沾满灰尘的手拍打着阿斯尔的侧肚,“他的性格绝对够对面的魂淡喝一壶的!”
“铁纳克。”维科斯将两根备用的长枪挂在了阿斯尔的腰侧“今天晚上,我希望会看到你拿着盾牌回来。而不是躺在上面被抬来。”他整了整卡在鼻梁上的护鼻铁片。
在一个已经湮灭成历史的古老国度,送别丈夫出征的妻子会对妻子说这样一段话:“拿着盾牌回来,或者躺在上面回来!”
这样一种壮人热血的话语,却出自一个女人之口,足以见得那个国度尚武的精神已是何等的激昂。与之成正比的是那些尚武的勇士,哪怕在今日他们仍然是战场上英雄的象征。
但令人为之惋惜的,这样一个国度,最后却正是因为自身对武力的过于痴迷,最终葬身于武力中。这不得不说是一种莫大的讽刺。也许正是那句善用刀兵者,死于刀剑下的现实演绎吧。
“一个国王高高坐在石山ding,了望着萨拉密挺立于海外;千万只船舶在山下靠停,还有多少队伍全由他统率!他在天亮时把他们数了数。但日落的时候他们都在何处?”维科斯的双目望着远处的景色出神,吟唱着这首哀吕德中的名篇。然后,调转马头向前驰去。没有人知道,他突然这样做的缘故。
“喂!梅托利奥!什么意思!”铁纳克在听了维科斯的吟唱后一头雾水。并不识字的他,连最简单的字母都不认得几个。更别提让他去品味那些冗长的诗歌。
“别走的这么快呀!梅托利奥你这个混蛋!!”铁纳克本来要让维科斯停下来,但却突然发现了一件令他措意的事情,他本来别在腰间的洛萨硬糖却消失不见了,毋庸置疑,这一定是被维科斯顺手牵羊了。
铁纳克从小就喜欢甜的食品,所以一旦有机会去城镇里,他绝对会买上一些糖果,虽然这些糖果的价钱奇贵无比,甚至可以算的上奢侈品,但他还是乐此不疲。因为对于他来说,钱留着也没有什么用处,身为侍从的他,吃自在骑士家中,自不用为了什么食物奔波,而买和吃糖果,便就成为了他的兴趣与爱好。
每当激烈练习后,他总会吃掉一个糖果,来享受糖果在口中化掉的过程与其中美妙的滋味。这块洛萨硬糖,是他本来是准备在战斗后吃掉,来平息自己内心的,却不幸的被维科斯偷走了。
维科斯从小就喜欢顺手拿走一些东西,虽然这些东西大都是无用的小器件,但他还是沉迷于这样的锌俩中,这样能够让他有一种恶作剧成功的快感。当然这并不是什么好习惯。
怎么,还是无声?一切都喑哑?不是的!你听那古代的英魂!正象远方的瀑布一样喧哗,他们回答:“只要有一个活人!登高一呼,我们就来,就来!”――哀吕德
太阳已由正午垂直于地平线的位置,缓缓滑至天那边一抹走到日幕中央的云彩。如果此时有人在米比米亚城的中心广场,这个拉摩西半岛上的明珠,看着那个堪称这个时代最伟大发明的大钟表,那个最短的指针应该横在下午二时。一天中最热的时候,便在这个时刻。
在绿草盈盈的比那镇郊外五公里处,布塞波子爵的一只“军队”,正列阵于前。唔如果一个大部分由农民组成的部队也可以称之为军队的话。
“老乔克,你说这一次,我们是否还有着好运气,让我们继续活下去。”一个年轻的猎人,将箭囊中的箭抽出来。一根根插在身前的泥土上。
“哈哈,要是死的话。我早就死了,为什么我不死?因为上帝不肯让我这个酒鬼将酒这种美妙的东西带去天堂。以免让天使也沉迷其中!”老乔克伸手摸了摸自己彤红的酒糟鼻,乐观的说道。
“如果对面那群家伙真的要索要我的生命”列支登猛地直起腰身,将猎弓对准看不见的远处,拉至满弦,空射了一箭。猎弓兽筋制的弓弦,被反弹的力量,剧烈的椅了十多秒。
由在深山森林里以狩猎猛兽为生的猎人组成的第一阵线,将箭矢插在身前,披着简易的皮甲。他们敏锐的鹰眼紧盯着前方可能出现的异动。如果敌人的踪迹一显现出来,他们便会在一百米以内,射出致命的一吻。正如他们在过去的日子里,于森林中所做的事一样,只不过这一次他们狩猎的对象由猛兽变成了人类!
一个猎人天生就是一名战士,他们比之农民更加具备名为勇气的力量,不至于自身一出现伤亡就溃败逃散。也因为从小就与弓箭为伴,弓箭与匕首取代了锄头成为了他们不同于农民的生存工具。一些优秀的猎人,甚至比之一名骑士更加致命。这是弓箭所给予他们的恩惠。
因此,一旦发生战事,这些猎人永远是最先被征召入伍的领民,他们傲人的军事技能正是那些领主所需要的。所以猎人对于上战场杀敌的事情。并不如普通的农民那般恐惧,他们的存在就昭示了他们的命运。
在这支八十二人组成的弓箭手后的是一直三百多名农夫,恩聚拢成的阵线。
如果。这样松散,不严谨的战前准备也算战线的话。
“快!快!乡巴佬!!”传令兵手持着利剑。拍打着因对即将直面战争而瑟瑟发抖的农民。
身穿着简陋打着补丁的衣服的农民,正在手忙脚乱的准备着自己的“武器”。与其说他们手中拿着的是武器。到不如说是农具。割麦子用的镰刀,聚拢粮食用的稻草叉,砍伐木头用的斧头
“拿起你们的武器,快diǎn集合!!”传令官大声的吼着,让这群手忙脚乱的农民找到自己在这场战争中的岗位,也就是送死用的炮灰!
农民,生活在社会底层的阶级,艰难而痛苦,他们的身份仅仅只高于奴隶,半奴隶。他们没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只有大小封建主租赁给他们的耕地。当秋夏季作物成熟的时候,他们土地收成的五成要归当地统治他们的贵族,十分之一属于教会向他们这些不可能得到上帝垂青的穷苦人民征收的什一税,而剩下的四成,才是他们辛苦一年所换来的成果。
因此一个家庭在满足自己的需要后,也就没有多少剩余的资源去换取自己想要的物品。
战争时代,农民被迫远离农田,应征入伍。如果幸运的话,还能分得一些简陋的武器,但很明显,大多数的农民并没有这样的运气。
这群农夫说不定昨天还在田间用锄头耕耘土地,而今天却要用在劳作的姿势去面对敌人。毫无疑问,比起战斗,这群农民更加愿意逃离战场。在己方占据优势时,这群农民会乱糟糟的冲上前去,而一旦出现伤亡,他们本就低落的士气就会崩溃,如同林中被巨龙惊吓倒的飞鸟,四散逃跑了。
在这些农民两翼的后方,是两对人数分别为六十人的步行侍从的战斗部队。
这些侍从基本上已经脱离了农业生产,他们不必为了自己的生计而奔波,他们从小便就跟随了当地的骑士。学习各种武器的是用,骑枪,长矛,单手剑,双手剑以及如何在马上收割生命,当然,前提是他们有着一匹属于自己的马。他们既是小领主之间战场的主力,又是骑士部队的辅助军,他们的存在是为了压住战线,为骑士的冲锋掩护。如果幸运的话,他们还能够取得贵族的位子,获得一块封地。
侍从们大多有着不错的装备。他们有着铁质的头盔,能够防御来自弓箭抛射对于头部的致命伤害,也能够防止被敌人一剑削去头颅。身体的要害部位,如心脏,关节处都有着特别加厚的皮甲,有一些侍从甚至别出心裁的安装上了一些锁子甲,这对刀剑的劈砍有着令人满意的效果。
他们的武器也比之农民更加像是杀人用的利器,锋利的单手剑或者是有着铁质矛尖一人高的长矛。将敌人用盾牌格挡后,用手中的剑刺入敌人的胸膛,让他们的鲜血染红这个战场,又或先发制人劈向敌人的膝盖让他丧失站立的能力,再让死神降临。这些都是侍从们最爱的战斗方式,这也是几百年来接连不断的战争总结出来的经验,虽然这种经验也许并不被上帝所喜爱,但无疑,这让人们的好斗灵魂暴露无遗。(。。)
第十卷 第二章()
连歌颂上帝的圣典中都记载了天使的战争,更罔论自出生那一刻起就背负罪恶的人类了,“在天上就有了争战。¥f,o米迦勒同他的使者与龙争战,龙也同它的使者去争战,并没有得胜,天上再没有它们的地方。大龙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它被摔在地上,它的使者也一同被摔下去。所以诸天和住在其中的,你们都快乐吧!只是地与海有祸了,因为魔鬼知道自己的时候不多,就气忿忿地下到你们那里去了。”
这可悲的时代是否应该谢幕了呢?维科斯驱马并入了骑兵的队伍,也许,是该结束了
“正当梨花开遍了天涯,河上飘着柔曼的轻纱。她站在峻峭的岸上,歌声好像明媚的阳光。姑娘唱着美妙的歌曲,她在歌唱草原的雄鹰。她在歌唱心爱的人儿,她还藏着爱人的书信。”夏巴克用着自己并不算好听的嗓子,一首据说是来自东部平原耐寒的诺德人的歌谣。
这首歌曲内容讲述的是,一位美丽的姑娘对离开故乡去保卫边疆的情人的思念。这当然是一首爱情歌曲,但这首歌曲,却没有如一般情歌似的对爱情的委婉表述、对爱人的缠绵,而是节奏明快、简捷,旋律朴实、流畅。与其说她是一首情歌,到不如说是一首战场上的战歌。
但是在这里,沃萨瓦地区,却是没多少人听过这首歌曲,更罔论用诺德语唱出这首歌了。夏巴克,这个中年的骑士。身上到底藏着多少的秘密呢?
“咕>!”夏巴克解开了腰间别着的水袋,里面装着的是诺德人爱喝的烈酒。仰着脖子,大口大口的灌了下去。
沃萨瓦地区的人们因为气候不是多么的寒冷。因此对于烈酒之类的御寒之物便不是那么钟爱,相反的是他们所喜爱的是“上帝之血”,也就是用新鲜的葡萄或葡萄汁制成的酒,或者说是葡萄酒。他们陶醉与葡萄酒的妖艳与甘甜,而烈酒过于辛辣的性格,并不是他们所能接受的。
“啊,这歌声,这姑娘的歌声,跟着光明的太阳飞去吧!去向远方边疆的战士。把姑娘的问候传达吧!!”咽下了口中高浓度的烈酒,夏巴克仰天歌唱,丝毫不顾及周边骑士与侍从的目光。
“又来了,他的样子还是没有变。”一些认识夏巴克的骑士,看着有些疯癫的夏巴克,纷纷摇着头,但却不是多么的意外,因为这一切他们都已经习惯了。或者说,是从二十年前开始就已经习惯了。
二十年前。夏巴克还是一个年轻的骑士,明朗的阳光照在他的身上,也会为之失色,因为他的开朗比之阳光更加暖人心怀。他不仅会用手中的长枪与剑守卫自己的信仰。而且哪怕提起了鹅毛笔,他也能写出令教堂的牧师为之羞愧的好字。
如果非要用一种东西来形容当时的夏巴克,那么或许就是“兰斯洛”了吧。那个传说中完美的骑士,完美的品德。完美的剑术,完美的。完美的,完美的
但一切在二十年前的某一天又突然改变了,当夏巴克在历时两年朝圣归来时,人们发现,这个年轻的骑士,仿佛在朝圣过后,被上帝惩罚了,厌恶了。
他开始酗起了酒,并用着人们听不懂的语言唱着一些旋律诡异的歌曲。当地的一名博识的学者,曾经在听过夏巴克所唱的歌曲后,得出了一个结论。“他所唱的歌曲,已经基本上囊括了人类所有的语言,不论是东部平原,沃萨瓦地区,波轮山地,莫开善室大草原,比里利毕大半岛”
就是这样的一名骑士,在朝圣的过程中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故事,竟然令他转变如此之大,一个完美的骑士,却变成了一个如同大歌剧家法勃列笔下的“疯骑士”涅葛默德一般。用着人们不懂的语言,做着与常人不一样的动作,去诠释着只有自己知道的世界。
“他回来了。”一名眼尖的侍从坐在马背上,看着远方突然出现的一人一马,“是红色的旗子,是战争!”
远处,交涉员正跨在马背上,向着己方阵地奔驰过来,他的左手拉着缰绳,让自己不至于从马上摔下来。而右手,则高举在半空中,疯狂的挥舞着自己持着的红色旗帜。
交涉员,一个战场上的特殊职业,他们不同于掌旗官或传令员等职业,他们是在开战前或投降时跟对方进行交涉的勇士。为什么说是勇士呢?因为谁都不知道,交涉员进入了对方阵线是否还能活着回来。
当他们手中举着的是蓝色旗帜,表示的是对方接受和平,愿意退兵;而白旗,表示对方同意己方的投降,并且给予战俘待遇;是令人不想见到的颜色,便是红旗,这所象征着的,既是对方要用鲜血染红旗帜,染红大地。当然,还有黑色,这个是死神的颜色,是不死不休,不要俘虏,若是在攻城战中,则是战后屠城!!
野蛮的游牧兽人最钟爱的颜色既是黑色,虽然这并不是他们真正意义上喜爱的颜色,但却是他们在种族战争中最爱使用的颜色。在人与人的战争很少出现屠城色,因为如此一作,便是生存的战争,而不是利益的战争。
“驻守边疆年轻的战士,心中怀念遥远的姑娘。勇敢战斗保卫家园,姑娘的爱情永远属于他。勇敢战斗保卫家园,姑娘的爱情永远属于他。正当梨花开遍了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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