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窥见这种真理,未必就能理解,更别谈运用了。
牛顿被砸苹果之前,有无数人被苹果砸过头;壶盖被蒸汽顶开了,无数人目睹过这一场景,唯独有一个人脑袋瓦特了,想到运用蒸汽的力量,从而发明了蒸汽机。
而这,还只是很浅层次的规则利用。
到了仙神的层次,他们看到了规则,并且开始运用这种规则,摒弃了外物的束缚,凭借自身来驾驭这种规则,其实这仍旧很浅薄。
比如说火神迦具土。
驾驭一国火焰权柄,但若到了其他地方,甚至到了真空,到了宇宙,他的权柄将毫无意义。
世界太大了,需要明悟的规则也太多太多了。
神灵看世人是为蝼蚁。
在更高维度的地方,那些更强大的存在,来看神灵,又未尝不只是稍健壮些的蝼蚁呢?
第三百三十五章大剑的过往()
迪妮莎的个子很高,足有一米八,作为一名经常训练的战士,无论是小腹还是大腿,都有种充满力量与活力的紧致感。
她的皮肤很白,腿也很长,属于可以玩好几年的那种。
如果不是李白开始修行后,个头还蹿了一蹿,可能比她还矮了个一两厘米,站在一块,别说剑仙的潇洒气度了,只剩下滑稽了。
不过此刻,倒显得相得益彰,让一众观众们狂呼“放开那个姑娘,让我来。”
他们的觉得李白纯粹是占着茅坑不拉屎,天下单身狗那么多,像他这种人生赢家,就应该面对FFF团的火焰,永久沉沦在单身狗的怒火之中。
两人的耳畔是呼啸的风声,她挥舞着剑柄犹如恶龙之首的水晶大剑,舞了个剑花,随即又和三叉戟大剑一同交叉相叠,背在了身后。
她坐了下来,轻声道:“剑不错,如果放在我的家乡,至少也是传说级的神器,就这么给我,不后悔?我记得,你那个小女朋友也是用大剑的吧?”
李白笑了笑,没说什么。
其实确实有点心疼,不过迪妮莎这几天的守护,值得这样的报酬,他不喜欢欠别人的,他相信,木兰也会理解他的做法的。
她拢起双腿,轻声道:“我给你讲个故事吧——是关于我自己的故事,有兴趣听吗?”
“当然。”李白晃了晃手中的酒葫芦,笑着说了一个她听不懂的梗,“我有酒,你有故事,相得益彰。”
“我是组织里第77期182号战士,听起来是不是很像工坊里贴着标签生产出来的战争兵器?”迪妮莎自嘲道,“其实也没错,我们就是兵器。”
“报废了之后,连回炉的资格都没有的兵器。”
李白皱了皱眉,轻轻拍了拍她的肩膀,没有说话。
“组织在我们很小的时候,就将我们带上了岛,具体的记忆已经很淡了,我只记得,是一名穿黑色斗篷的女性大剑做的。后来,组织里的研究员将妖魔也就是你们口中的魔种的血肉注入我们的体内。。。。。。最初的时候,组织里的战士大多选择男性,像你们曾经遇见过的伊斯力,就是其中之一。”
“但问题是,男性战士太容易觉醒了,他们只需要一点点刺激,就容易化作失控的妖魔,所以,等到组织清理掉了绝大多数的男性大剑后,便是我们女性大剑的时代了。”
“当年随我一同注射妖魔血肉的同期训练生有三百多人,后来真正成为大剑的,只有三十六个,其余的,都被淘汰了,我不知道她们的结局,但反正,自那之后,我再也没见过她们了。”
“到了现在,同期的战士就只剩下我,伊妮莉和拉花娜了——克蕾雅是后来被我带回来,本来不想让她成为战士的,可那孩子,真的很执拗啊。”
“不过也是,乱世之中,没有足够强大的力量的孤儿,是没有立足之地的。”
迪妮莎长叹了一口气:“而成了战士。。。。。。战士的宿命就是觉醒或死亡,你改变了我的命运,或许对你而言,只是举手之劳,但我。。。。。。真的很感谢你呢。”
李白皱了皱眉,问道:“你就没想过,有朝一日,将你们的那个组织,消灭掉?”
迪妮莎摇了摇头:“那些离散于战争的孤女,就是没了组织,也注定会迎来更加悲惨的命运,起码,组织给了我们一个活下去的机会。而且组织虽然明面上实力并不算太强,但一定有它隐藏的底牌,当初,像伊斯力那样强大的战士,在成为觉醒者后,仍旧不敢去找组织的麻烦。”
“要知道,觉醒者啊,都是一群最擅长趋利避害的家伙。”
李白点了点头,重重地灌了一大口烈酒,叹道:“这个故事,听起来有些沉重啊,我也给你讲个故事吧,关于白狐与白龙的故事。”
他轻轻拍了拍屁股下面的这头大蜈蚣。
“你也听听。”
。。。。。。
天山南
黑压压的唐骑沉默着前行着,密密麻麻的唐军步卒列队前行,行军队列里,没有交头接耳,只有压抑的沉默,令人窒息。
郭虔瑾骑在战马上,有些担忧地望向了北方的长城,轻叹道:“但愿你们能守住吧。”
他似乎想到了某个有趣的家伙,轻笑道:“李太白,当初老夫果真没看错你。”
“活下来,为了那些无可替代的人们。”
“也为了大唐。”
他拨马向前奔去,亲卫的骑兵顿时一阵烟紧随他离去。
这一战,郭虔瑾和李靖的目的就是一战定鼎西域,大唐的战车已经无法支撑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了,这也是李恪之所以要兵行险着的原因所在。
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在这个时代,大军出征,劳师动众,所需靡费的钱粮远非常人所能想象的,比如郭虔瑾所率这一万铁骑连人带马的花销,足以武装起数万精锐的唐军步卒。
这里说的还是装备精良的唐朝府兵。
若是换成大食人那种提着一杆削尖的长矛,一面木盾就得上战场的步卒,几十万都不在话下。
比如西方的骑士老爷们,个个儿都需要配备两三名骑士扈从,两匹用来驮武器铠甲的挽马,全套的板甲还有内衬的锁子甲。
而一套精致的全身板甲,价值抵得上数十头耕牛,就算进献给一些大公爵都是相当体面的礼物了。这也是之所以,一些中世纪影片里,大贵族的城堡中,总会摆放几件全身板甲,作为收藏。
许多骑士,更是将他的的铠甲当作传家之宝,代代传承给子嗣。
打仗,就是在烧钱。
骑兵更是在烧钱。
如果不是无论是西方的骑士团还是唐朝的府兵,一般都会自备铠甲与战马,任哪个王朝也武装不起这么庞大的铁骑洪流。
这一点《木兰辞》中也有体现,“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
就是府兵在战前,自备战马。
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像那些黥面的刑徒一样,啥也不带,那就别怪带军的将领分给你一些破铜烂铁,让你当普通轻步兵了。
府兵制度的流氓性。。。。。。哦不,优越性,可见一斑。
但游牧民族不同。
游牧民在游牧的过程,其实就已经可以算作是行军,那些背负着长弓与弯刀,弓马娴熟,骑术极佳的北夷牧民,放到哪里,都算得上是精锐轻骑了。
与打小胜在马屁股上的游牧民相比,农耕民族的骑兵唯一的优点就是装备与纪律性,但要想维持这支骑兵的装备与纪律性,就需要他们脱产,进行训练,开销极大。
与几乎毫无成本,任何一个北夷成年男子都可以充当的北夷轻骑相比,唐国就是在烧钱,来换北夷人的命。
第三百三十六章相见欢()
长城。
苏烈站在城墙下宽阔的跑马道上,两米多高的大高个儿,就像一座铁塔,杵在那斜面上。
在他面前排列成队,正在训练快速登城的黑甲士兵们被他那双充满威严的眸子一扫,顿时一个哆嗦,连大气都不敢出一下。
直到兵士们都已经登上了城头,在各自伍长队正的指挥下各就各位之后,才伸出手搭在旁边铠的身上。
这场景很滑稽,苏烈这动作,就像是拄着根拐杖似的,没办法,和他比起来,一米八有余的铠,简直就是个郭比特人。
“最近怎么样,你那个妹妹,还每天找你麻烦吗?”
铠冷冷道:“无妨,倒是给这无聊的生命多添了几分乐趣。”
苏烈摇头道:“我到现在还是无法相信,是你杀掉了自己的全家。”
“呵。”铠轻笑道,“事实就是如此。”
苏烈皱眉道:“可那是为什么?”
铠轻笑道:“可能……因为我就是个恶魔吧。”
苏烈重重地拍了拍他的肩膀。
“怎么?”
“你就算是十恶不赦的恶棍,也是我的兄弟。”
铠忍不住露出了个苍白的笑容:“怎么突然说些这么肉麻的话,我喜欢的可是女人,对你这种大块头可没兴趣。”
苏烈捶了他一拳头,托起下巴,沉思道:“只是,我还是不太相信,你居然会亲手杀掉你的全家。。。。。。你肯定有苦衷的。”
铠摇了摇头:“苦衷。。。。。。有意义吗?做了就是做了,找什么借口都是虚的。”
。。。。。。
有着火红短发和一对小虎牙的少年急匆匆跟着百里守约远去的背影走进巷子里,一直到了房门外,突然听到了什么声响,脚步一顿。
他趴在窗户边,踮起脚,向里面打量着。
小屋里哥哥和一个身材高挑的背剑少女相谈甚欢着。
屋内陈设依旧,与他们早就埋在废墟中的那个生活了七年的家没什么两样。
哥哥的笑容也还是那么暖洋洋的,只是。。。。。。为什么会有个女人?
“老哥不是常说,女人猛于虎,要敬而远之吗?”百里玄策蹑手蹑脚地看进去,感觉此事并不简单,“欸,还是个独眼的女人。”
他浑身一哆嗦:“好可怕!”
“但是两个人看上去,都很开心啊。”
突然,百里守约的目光向窗外看来,百里玄策连忙矮下身子,却听房门突然被打开,白发的男子匆匆走出门来,瞬间呆立当场。
百里守约愣愣地望着眼前这虽然只分别了半年,但却仿佛一个世纪都没见了的弟弟,眼眶渐湿。
小少年扑进了哥哥的怀抱里,撒娇道:“哥哥,我回来了。”
他揉了揉少年如火的赤发,眼睛通红:“玄策。”
“哥哥。”
“你高了,也壮了。”他歪歪头,笑容温和若春日余晖,“只是这么短的时间,就已经是个少年郎了。”
拉花娜咋咋呼呼道:“守约,这就是你弟弟吗?没有你好看欸!耳朵和发色也不一样,你们真的是亲兄弟吗?”
百里玄策:“。…。。”
好气啊,就算你是名为女人的凶悍生物,也不能这么损人吧?
百里守约尴尬地笑了笑,揉揉玄策脑袋:“你们先坐着,我去做饭,晚上的时候,我带你认识队长,苏大叔,还有铠。”
“可惜了,李哥不在。”
百里玄策撇撇嘴。
李哥?
就是那个让自己师傅很伤心的坏蛋吗?
……
狼居胥山
背负剑匣的白衣剑仙缓缓向王昭君走来,他的笑容温文尔雅,眸子深情若水,就像无数个岁月以前,那个叫李白凤的少年,骑在墙头,对他说:“哥哥我叫李白凤,好听不?”
她说:“像个女人的名字。”
确实像个女人的名字,而且长得比女人还要好看。
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
“凤哥哥。”
“昭君真的好想你啊。”
她的嘴角溢出了一丝笑容,随后轻轻敲了敲代表寒冰权柄的权杖,瞬间,无数锋利的冰锥从李白的脚下拔地而起,刺穿了他的皮肉,将他串成了一柱冰棱,宛如世间最残忍的血红莲花。
而李白脸上的笑容还定格在冰块中,神情中略带错愕。
拓跋寒峰几乎没有任何犹豫,一步踏出,拳意惊天动地,轰然间砸向了李白,隐约有龙啸虎吟声相伴,这种纯粹武夫近战最为恐怖。
李白冻结在坚冰中的脸上,笑意渐渐收敛,转作阴沉:“真是个狠心的女人呢。”
王昭君的眉宇间,寒意逼人。
“长生天,你真是越活越过去了,居然要靠这等手段,在我面前苟延残喘吗?”
李白冷冷一笑,轻描淡写,一拳击出,与攻来的拓跋寒峰对上。
轰——
整座狼居胥山都为之撼动。
拓跋寒峰被重重击飞,这一人仙境的恐怖武者,一身气力凝聚于一拳之中,连鲸鲲这种巨物都能一拳毙杀,在此人的面前,赫然连一合都未能抵挡。
拓跋寒峰一个翻滚,落地,脚步仍旧稳健,嘴角溢出了一丝冷笑,这一拳,带给他的伤害并不大,甚至比预料之中,还要更低些。
他冷冷地注视着对方:“长生天的苍鹰化身,如果只是这种程度的话,老子今日,看来还真有屠神的机会。”
李白轻松踏破了冰封,款步走来,目光凝视着拓跋寒峰,高傲而又威严:“你的身体里流淌着吾的血脉,作为吾之子民,为何要帮助这个女人?”
“什么狗屁血脉,老子体内流淌的是老子亲娘跟亲爹的血脉,你算哪根葱!”拓跋寒峰咧开嘴,露出了一个狰狞的笑容。
李白有些诧异:“我是北夷人——你们所有人的神,至高的长生天啊。”
拓跋寒峰轻佻道:“神位轮流坐,今年到我家。你占着茅坑不拉屎了这么多年,今年也该让大阏氏来做北夷人的神了。我想她一定会比你做得更好。”
“原来是铁了心的叛逆了。”
李白笑了笑,他的身形瞬间爆碎,化作了一道金色的光芒,冲天而起。
一瞬间,云破天清。
天空中一声鹰啼声响起,遮天蔽日,宛如大鹏鸟一般的巨大神鹰划破风雪,俯冲而来。
一双金黄色的竖瞳冷漠至极:“那么,你就跟这个愚蠢的女人陪葬吧。”
第三百三十七章汉奸()
北夷人认为,苍鹰与苍狼,是长生天的两大化身,也是长生天在人间的使者。
所以每当北夷人寿终正寝,或病饿而死,他的族人们就会将他的尸体放在悬崖峭壁上,等待着鹰与狼将其吞噬。
认为只有这样,他们的灵魂才会上升到天界,与长生天同在,并谓以天葬之称。
当然,对于苍鹰与苍狼,北夷人虽然充满着敬畏,但若有人能够射杀这两者,又会获得所有人最狂热的崇拜与尊敬。
因为他们认为,射雕手或者猎狼者拥有了苍鹰的目力和苍狼的凶残。
信仰源于恐惧。
北夷人之所以崇拜苍狼与苍鹰,也正是因为这两者是北夷大草原最巅峰的猎食者,时刻威胁着牧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传说并不仅仅只是传说。
事实也的确如此。
长生天拥有着狼与鹰两个化身。
长生天将代表苍狼的化身与力量,给予了铁木真与他的苍狼王,使得两人双双步入人仙的境界,所以目前,他就只剩下了苍鹰的化身。
苍字在北夷语中有“浩大”之意,苍鹰其实就是就是巨雕,而它的体型,也确实没有辜负这一个“苍”字,简直能赶上大鹏鸟了。
当然,除了两具化身以外,他还有最恐怖的本体——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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