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不知道,这个决定引起的后果将纠缠她一千年,让她生生死死轮回七世不得安宁。如果往事可以重来,她宁愿在那日之前病死。
那是个很美的秋天,树木郁郁葱葱,花儿还未凋谢,颜色犹存,尚可摘来佩戴。同行的有一个仆人,一个奶妈,一个丫鬟,仆人驾车行至山脚下,因车上不了山路,停住,并请女眷下车步行,仆人留下守着车辆。
山上人来人往,十分热闹,红绢本来就是来玩儿的,留连在小商贩间东游西逛,因此王氏等进寺院时,已过了正午。王氏焚香毕,又舍了些许银两。将出院门,忽见一红衣妇人倚门而立。王氏以为她身体不适,好心上前询问。妇人回首,艳丽无双,身材也极之妖娆,王氏等惊为天人,巴蜀自古多美女,但如此绝色的亦不多见。王氏细想片刻,从未听说谁家有如此美妇。因而问道:“夫人不是本地人吧?”
红衣妇人笑道:“妾生于巴蜀,只是不惯与人交往,所以夫人不知。”
王氏与她互通名姓,红衣妇人自称唐百华,蜀锦官家买办小妾。王氏闻言大喜,求她代为说些好话,多一条官家生意。唐百华满口答应,两人欢欢喜喜一起下山。
将至山脚,唐百华说:“姐姐不如叫奶妈及丫鬟先下去布置车辆,也好即时起程回家。”
王氏即遣二人先行。
两位夫人又于原地叙谈一番,听到山下仆人唤主归,方才复行。奇怪的事自此而来。王氏明明看到车辆和仆人在山脚下,明明听到他们的声声呼唤,但是走来走去就是走不到近前。而听仆人、丫鬟、奶妈的声音越来越急切,仿佛看不到她们。红绢在身边喊脚疼,王氏心急如焚,双腿也累得如灌铅般沉重。看唐百华,依然气定神闲,步履轻盈。
“唐家妹子,这路怎么没有头的?”
“姐姐说什么胡话,我们才走了一会儿而已。”
红绢听了气道:“婶婶才说胡话,明明都走了一个时辰了。”
唐百华柳眉倒竖,“没规矩的丫头,要你教训我!”
红绢只觉阴风扑面,吓得藏于母亲身后。
王氏心中不乐:“唐家妹子,不怪小女责问,咱们确实走了很久了。”
“是吗?”唐百华微微一笑,笑容中透出一丝诡异。“既然姐姐也这么说,不如我们坐下歇歇,看看这条路有什么古怪,再走不迟。”
王氏默许。红绢却不愿歇,扯着母亲的衣袖,“娘,我们快走,我怕。”
唐百华看了她一眼,“姐姐,你这个女儿很敏感,比你强。”
王氏正不知如何应对。红绢突然哭道:“娘,天快黑了。下不了山,我们回寺院吧。”
唐百华的眉毛拧了起来。
王氏没了主意,征求唐百华的意见。唐百华冷冷地说:“回不去了。”再看身后,灰色的浓雾封住了回寺院的山路。
暮色渐浓。王氏和红绢累得再也走不动,山下的呼唤声也没了。王氏抱红绢于怀中,心想挨过一夜,明天天亮雾散后再作打算。
唐百华与王氏母女共坐一巨石上,凝望天空中的明月,静若处子,月光洒在她身上,在细嫩的肌肤上形成一层光晕,她脸上的神情似乎十分愉悦。这场景如在庭院之中必可做一幅美人图,但在荒郊野外就显得太不协调了。
忽然,她胸前的衣服蠕动起来,一个火红色,毛茸茸的脑袋钻出来,红绢吓得大叫一声,在母亲怀中颤抖如风中的树叶。
王氏亦惊骇,连呼:“妹子,这是何物?”
“这是我的女儿。她平时都很乖,就是不能等我练完功再喂食。”
王氏闻言一愣,那时不比现在,没人把宠物当亲人,更没有拿狐狸当宠物的。再看唐百华目光迷离,耳朵和鼻子尖尖的,牙齿也很细小而锋利。她更伸出细窄的红舌舔拭幼仔,王氏母女骇然。
“你……不要害我们!”
“我也不想害你们,只是我们这一族类专门以人为食,你们就认命吧。你们人类说的好,‘早死早好’。况且你们可以轮回转世,何必舍不得今世这一副皮囊,不如舍与我们果腹吧。”
王氏听罢,抱起红绢发足狂奔。唐百华不慌不忙尾随之。王氏茫然不辨方向,径往山之深处奔去。跑了约二里地,面前突现一条小路,王氏沿路而行。红绢从母亲肩头往后看,不见唐百华的踪影,心里觉得奇怪,忽然猛醒,“娘,不要走这条路。这是她变出来诱惑我们的。”
王氏始觉,弃路又奔。身后小路消失,一片茅草上方空中昂然站立着唐百华,而不远处有一洞穴。“又被那丫头看穿了。”她恨恨地说。
小狐狸发出咕噜声,在她怀中不安分起来,爪子抓破了她胸前的衣服。
“够了,我的孩子饿了。”话毕,她伸出手,手已化为利爪,指甲红光闪闪,骤然长至丈许,蓄力向王氏抓去。惨叫声不绝于耳,利爪刺穿了王氏的身体,红绢因被抱着,毫发无损,但见母亲扑地而绝,骇然哭晕。
不知过了多久,朦胧中仿佛在家中,母亲陪在身边,用温软的丝巾擦拭自己的脸庞,这是一场梦吧,她想。猛醒,见一红色的舌头在自己脸上舔来舔去,大惊,却是小狐狸。红绢反应迅速,一掌挥去,小狐狸卒不及防,被击中,身子晃了晃。它大怒,扑上来对红绢一通撕咬,红绢举臂隔挡,它的力气比红绢大,推不开,片刻,红绢的衣服已被撕碎,皮开肉绽。
一只长爪子把小狐狸揪走,“宝贝,现在不能咬死她,她是我们下个月的粮食。”这是唐百华的声音,她现在已变回原形,一只两米长的火狐狸。
小狐狸冲红绢呲牙狂叫一番,但听从母亲的话,不再袭击她。
红绢举目四顾,这个山洞十分宽敞,洞口正对月亮,因此洞内虽无火光也很明亮,两壁旁遍陈白骨,洞中央有一个吃得只剩半截的女尸,红绢瞥见女尸所穿的裙子,“娘——”又晕死过去。
再次醒来,母亲的尸体已经不见了。小狐狸还在舔着地上的血迹。
唐百华扔给一条裙子,“你娘的裙子给你做被子吧,千万别太快被冻死。”
人若悲痛到了极点,即忘了恐惧,红绢厉声骂道:“妖孽,你不得好死,我死后化成厉鬼绝不饶你。”
唐百华哈哈大笑,“你死到临头还嘴硬,厉鬼怎么样,我们妖怪岂会怕鬼。”
红绢冷笑,“你不怕鬼,我便再世为人,学习道术,追杀你们母女,我要剥你的皮,抽你的筋,我要把你女儿活活勒死,用强酸浸泡,烧得它片骨不存,叫你这亲娘都认不出来,然后把它搓骨扬灰。你们妖怪没有轮回转世的机会吧?这副皮囊一定很金贵吧?哈哈哈……”她的声音凄厉,这番话更不像一个八岁的孩子说出来的,小狐狸听得毛发直竖,钻进母亲怀里。
“住嘴!”唐百华被激怒了,她一把将红绢提起来,牙齿咬得咯咯直响。红绢不惧,闭上眼睛,只求速死。僵持半晌,唐百华把她掷回地上,“我不会让你这么便宜就死。轮回转世,你以为那么简单?你以为你可以不喝孟婆汤?”
红绢默然无语。
“我会好好饲养你,等你长胖点儿再吃。你将成为我女儿第一个猎物。”
红绢不解其意。从此唐百华常常弄来些瓜果菜蔬给她。初时她不肯吃,然而年纪太小,耐不住饥饿,又希冀有人来救,只好勉强食之。
唐百华与她无话,整日忙于训练小狐狸的捕猎技巧。红绢从旁看了,渐渐明白猎物的含意,不由胆寒,因无武器,偷偷藏一根两尺长的人骨在身上。
一个月之期,既慢且速。农历八月十三,上午,阳光明媚之时,唐百华将她带至洞外。红绢沐浴在久违的阳光中,恍若隔世。
“跑吧,尽你的全力跑,你跑得出这座大山就可以赢得生的机会,反之就做我女儿的午餐吧。”
红绢不知自己是怎么跑起来的,她从来没有跑得如此快过。她没有心情考虑,唐百华是否在骗她,生的希望哪怕只有一线也不能放过。
风声从耳后响声,小狐狸也在奔跑,这是它第一次捕食,母亲在关切的注视它,它爱母亲,它要让母亲以它为骄傲。它追上了那个小女孩儿,她怎么可能比它跑得快,它有四条腿,而且比她强壮很多,它咬住了她的腿,这个位置不正确,应该咬咽喉的,它太着急了,等不到与她并行的那一刻。
虽然如此,看上去红绢已经无力挣脱了,唐百华松了一口气,接着她看到红绢从身上掏出一根人骨,向她的孩子迎头打下去,她惊呼一声,她的孩子受痛松了口。红绢脱身又跑,小狐狸被打得眼前金星乱冒,休息片刻才追上去。也好,唐百华想,第一次捕猎遇上一点儿挫折对幼仔的成长有好处。
红绢的腿受伤了,小狐狸一会儿便追上并超过了她,挡住她的去路。红绢双手握人骨与它对持。小狐狸头上仍痛,见了人骨一时不敢贸然进攻。唐百华赶到,高声命令女儿行动。
此时,忽然鹰啼,犬吠,马嘶齐鸣,一人高喊:“妖孽休得猖狂,拿命来。”人未到,箭先至,两箭射死了唐百华。红绢望那人,年约二十八、九,明眸皓齿,英姿勃发,疑是天神,木然僵立,浑然忘我。
那人对她说了一句,“呆在这里别动。”拍马追小狐狸去了。
过了一盏茶的工夫,他回来,歉然对她说:“被它逃掉了。”随后又补充一句,“不管多久多远,我会替你捉到它的。”
红绢有些失望,不过已经杀死了母狐狸,足慰母亲在天之灵,何况这个貌似天神的大哥哥答应替她寻仇。
而后发生的事,她一辈子都忘不了,这个天神般的大哥哥从马上跳下来,迫不及待地把死狐提起来,撕开咽喉,吸干温热的血液,又用刃首将狐狸开膛破肚,取其心生吃,血淋淋的场面活像恶魔转世。
做完这些事情,他心满意足地躺下来,似乎想大睡一觉,眼睛瞥见红绢立在一旁戒备地看着他,赶紧翻身而起,“冒犯冒犯,忘了小妹妹在这里,我太放肆了。”这句话证明他是一个正常的人,可是红绢看他满身的血污,实在无法以平常心跟他对话。
“我叫郑彦,你叫什么?”
红绢不说话。
“你从刚才开始到现在都不说话,不会是哑巴吧?”
“谁是哑巴了。”红绢气道。
郑彦笑了,“这附近一定有妖怪的山洞,今天一定过不了山了,不如在那里歇息。”
“我知道那个山洞,我带你去。”
“这妖怪还满奢侈嘛,住得这么宽敞。”郑彦笑着说。但没人表示赞同,却传来红绢的啼哭声,原来她看到了母亲的裙子。
郑彦收敛笑容,冲赤兔马和狼犬作个手势,它们走向红绢,舔她的手。他自己则忙着剥狐狸皮,架火堆,做晚饭。这顿饭因为已知原因,没有吃成,上几章已经做了交待。
郑彦没吃母狐狸,此举深得红绢好感,她本来以为这位貌似天神,行为却野蛮似鬼怪的恩人,不会眷顾她一个小女孩儿的意愿,他很尊重她,这在当时长尊幼卑的社会里非常难能可贵。和他在一起,什么都不用怕,红绢想。
“小妹妹,我毕竟是个男人,多有不便。况且路途艰险,你吃不消的。”
那天清晨在妈妈坟前问过她姓名后,郑彦就把她带到了附近的市集的驿站,雇了一个老妈子和两个脚夫,让他们把她送回家。红绢哭着不肯分手,愿意跟随郑彦捉妖,郑彦摇头不允,径自离去。
红绢回到家中,齐父大喜过望。然而红绢终日不乐,常常思念郑彦,又想外出找寻妖狐余孽报仇。齐父劝解不了,派人四处打探,得知郑家为浙江首富,但郑彦已经娶亲,有二子,况且郑彦常年在外漂零,不理家务。齐父不想让独女远嫁,更不愿女儿做妾,兼厌恶郑彦的为人,迟迟不遣人报恩,对红绢则推说郑彦在外,访寻不到。红绢长至十六岁,立誓不嫁,寻仇报恩之心日盛,齐父老迈,终不放行。红绢顾虑亲情难舍,况且幼读圣贤书,深知“父母在,不远游”的道理,因此不忍离去。红绢二十岁时,齐父病危,唯一的心愿是让红绢嫁给姨表兄程远。红绢出嫁三天后,齐父辞世。丈夫待红绢如仙女,家里上上下下对她千依百顺,红绢每次提出离家,程远便哭,红绢只得作罢。婚后两年,红绢产下一子,后又生三子一女,再欲离家,程远抱儿跪于门槛,红绢难舍娇儿,只得缓期。程远六十岁亡故,红绢因为儿孙已长成,思念郑彦之心又起,每欲行,儿孙哭拜于路,车不能行。如此蹉跎数十年,红绢一百二十岁时,有一天到曾孙书房巡视,见一本书中夹了一封信,开启而视,纸页发黄,却是齐父的亲笔信。写道:“爱婿亲启,小女幼逢巨变,性情乖僻,汝当怜之爱之。恩人郑彦,真豪杰也,然数年前已坠崖而死,小女对此人思之若渴,万勿告之,以防彼不测。妖狐之仇,当年已报大半,虽遗恨,但不愿小女涉险,彼若欲行,汝当阻之,汝亡,儿孙亦需谨记。此区区父心也。”
红绢看罢,泪如泉涌,既感父亲爱女之深,又恨自己为世俗之情牵绊太久,以致老朽不能报恩复仇。眼前再显郑彦言容笑貌,依稀就在昨日。“恩人既死,生而无意。”红绢悲啼三日而亡。
死后,灵魂出窍,红绢跨过满室哭成泪人的儿孙们,出了庭院大门,这才看清,大路上除了来来往往的人们,还有不少鬼魂,其中很多是熟悉的面孔。她随手拉住一个少妇,“你好像东城钱庄的李老夫人呀?”
对方笑道:“我正是李氏。”
“你怎么变年轻了。”
“人死后,形象随心情而变,哪个年纪印象最深,就是哪个年纪时的样子。我看你也很眼熟呀,小姑娘。”
“小姑娘?!”
“不是吗?你才这么一点点高。”
红绢细看自己的手脚,果然细小无比,摸摸头发,是小女孩儿的发式,这个发式是母亲给她梳的,自己变成了八岁时的样子。
李氏听到程府里的哭声,“是太夫人死了吗?太夫人是好人呀,我等她一起走。怎么不见出来呢?”于是审视身边的小孩儿,“你是程家的人吗?”
红绢能说什么,只好说出自己的名字。李氏惊异不已。
两人结伴而行。至阴曹地府,判官查出李氏曾打死一婢,罚受苦刑三十年。红绢无罪,判令转世。红绢本来昏昏噩噩,听到转世一词忽然清醒,“对了,人可以轮回转世,郑彦也许早已转世了。那么我又可以见到他了。”不由喜形于色。
“小姑娘,这么高兴干什么?喝了孟婆汤前世就不记得了。”随行鬼吏说。
“可以不喝吗?”
“不可以。”
刚刚温暖起来的心像被浇上一盆冰水,顷刻之间冷透全身。红绢的眼泪又流下来。
奈何桥上,红绢看见了传说中的孟婆。她真的是一个很老的婆婆,满脸的皱纹,雪白的发髻松松地挽着,凌乱不堪,一身褐色的麻布衣服,青筋毕露的大手从宽宽的衣袖中伸出来,拿着一个古铜色的瓢,不住地往摆在桌案上的数十个大碗里倒汤水,喝的人太多了,她始终躬着背劳作着。“她已经这么老了,还这么辛苦,为什么没有人帮她呢?”红绢想。像感觉到了她的思想跳动,孟婆抬头看了她一眼,那双眼睛是蓝色的,清澈而美丽。老婆婆的眼睛应该是浑浊的吧,她的眼睛为什么这么有精神,闪闪发光,像蓝宝石一样。
轮到红绢了,她端起碗,汤是褐色的,像一碗中药一样浑浑沌沌的,看着就没有胃口,红绢不想喝,母亲的仇还没报,郑彦也没有找到,她不想这样结束,她不甘心。豆大的泪珠滴进碗里,与浑浊的汤混在一起,不一会儿已盈盈满碗。
孟婆皱眉,颇为不满的说:“把我的汤都弄坏了,干脆不要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