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五十条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第五十三条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第五十八条本法第二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复制、发行。
第五十九条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另行规定。
第六十条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
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依照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
第六十一条本法自1lwxs520 ……》
第64章 回家(下)+对峙()
“呼!”陶仁松了口气,“妈,你厉害。( )我每次哄她都跟打持久仗似的。”
“那是你笨!”陶父白了她一眼,低声讽刺道。不过经过这样一个小插曲,他似乎也没有打陶仁的心思了。手中的鸡毛掸子不知何时,被他扔在了茶几上。陶仁趁他不注意,给扔进了空间里。
“都别站着了,坐下吧,闪电。”陶母道。
对于陶仁的回家之旅,先前的“挨打风波”只能算个小插曲。由于陶仁会做人,加上闪电是真心爱陶仁的,对陶仁的父母也有意识地做低伏、交好,陶仁的父母虽说不至于把她当成亲生女儿疼爱,但比起前世在叶家的经历好了不知道多少。
前世闪电初见叶家人,叶逸安在家人面前全力护闪电,却是个没情商的。虽然没让闪电受到委屈,却也让叶家人对她的印象降至了冰点。不过叶逸安态度很强硬:“如果你们不喜欢我们回来,那我们以后不回来就是了。”话里威胁的意思万分明显,叶家人却不得不受这这个威胁。除非他们真的不要叶逸安了。
至于闪电,她对叶逸安都不怎么上心,更没心思讨好他家人了。她面对叶家人,该尽的礼节倒也一一尽了,起码旁人挑不出她半点儿毛病。但要说投其所好、低伏做小之类的,抱歉,她嫌麻烦。叶逸安自然也不会要求她这么做。
晚上,凌家、陶家、王家在一起吃年夜饭,三家人有说有笑、十分热闹。孩子被阿姆阿姆抱着,此时倒也安安静静的。
“小可爱,对小姨笑一个,小姨给你红包。”凌云曦拿着一个红包,逗弄着小宝贝。小宝贝静静地看着红包在自己眼前晃悠,突然伸手抓。
“不可以,你要笑一个小姨才给你。”凌云曦不满地翘起了红唇。小宝贝才一个多月,自然听不懂凌云曦在说些什么东西,却是不满对方抓住红包不放,当即扯开嗓子哭了起来。
“云曦!”孩子一哭,凌母不高兴了,瞪了小女儿一眼。
“好好好,给你给你给你。”凌云曦没接触过小孩子,不知道小孩子那么“神奇”,说哭就哭,连忙松开了手。
“宝宝不哭啊,奶奶也有大红包。”陶母连忙将一个红包塞到了小孙女的襁褓中。红包抢到手了,小宝贝渐渐地便也安静了下来。
王家父母也以长辈的身份准备了红包,让王璐塞到了小宝贝的襁褓中。这么多年下来了,凌家和王家之间特殊的亲戚关系也基本上人尽皆知了,王家父母也抛下了最初的芥蒂真心认下了凌云曦。
不过看着闪电和陶仁居然能生出孩子来,他们俩的心思也有些活泛起来。一扭头,看见了凌云曦还在复建中的右手,他们觉得这件事儿还是过段时间再提吧。虽然王璐和云曦已经在b国领取了结婚证,可他们作为父母到底还是希望王璐能有个孩子,将来老了也有个依靠。不过因为云曦右手有残疾,王璐身上的担子本就更加重一些,要是再来个小孩子的话……
还是等云曦手好了再说吧。
“闪电姐,我和云曦给宝宝选了一些上好的奶米分,你拿回去给宝宝吃吧。”王璐提着口袋递给了闪电。她们没有育儿经验,但却有一颗热心。她们挑选的是最贵的、口碑最好的奶米分,花了两口子一个月的薪水。
闪电当下有些汗颜。宝宝现在是纯母乳喂养,吃奶米分至少得几个月以后了。这奶米分就算再好,放了几个月……
不过她之前了解过关于婴幼儿奶米分的一些口碑较好的牌子,也认出来了王璐和云曦送她的这些奶米分是有多么昂贵,当下也就不好意思拒绝了,只能微笑着接了过来:“谢谢你们。”算了,回头冲好给逆流喝吧。
不知道自己被当成“回收站”的逆流此时正坐在阿姆身旁,一脸兴奋的看着自己的小主人。乔轩坐在她的旁边,认真地将大骨头上的肉和骨髓剔了下来,放到逆流的大碗中。
“唉,说起来,我想起一件事。”凌父突然开口了,“你们俩连孩子都生了,领没领结婚证啊?”
“……”懵逼的陶仁,结婚证?有这么个东东?
“没有。”突然有些尴尬的闪电,这算是非婚生女吗?
老人家对有些东西特别执着。就拿王璐和云曦来说吧,她们出国没多久,就被两家父母催着领了结婚证。当时她们在b国,经济还有些紧张,就没有办婚礼。穿上新衣服,找了家酒店吃了顿好的,就算是婚礼了。对于这一点,两家老人十分不满,时不时就要拿出来念叨两句:“婚礼怎么能那么随便?钱不够可以由我们出嘛。”
陶仁和闪电倒不是有心不领结婚证,而是俩人一直过得和夫妻也没什么区别,因而谁也没想起这个。她们平日里过的也不是“普通人”的生活,对于这些形式上的东西也就没有那么在意。凌父突然这么突然袭击,俩人都有点儿手足无措。
凌父挑起了这个头,其他的老人都精神起来了。一看闪电和陶仁的反应,就知道她俩还没领证。老人家对于这些形式上的东西可是万分执着的,当下便七嘴八舌地劝说了起来。
“爸,妈,”闪电连忙叫停,“这大过年的,有什么事情回头再说好吗?”
“是啊,总不能让我们俩现在飞回a国领证吧?”陶仁补充道。
“那等回头你俩回了a国,第一时间就给我把结婚证给领了。”凌母道,“我可不能让别人说我宝贝孙女是私生女。”
“是,是。”闪电、陶仁连连点头。
见她俩态度好,老人们也就没有再继续纠缠下去了。只是说了一句回头办婚礼,钱不够可以找他们,别像云曦和王璐那么敷衍了事。
无辜躺枪的云曦二人组低头吃菜。
毕竟是过新年,空间里的几个家伙也沾了光。陶仁特意拿了些好菜,送进了空间中。
空间中再也没有“”,却有阿福、小猴子和食人花。小猴子在繁育中心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加上经过精神力检测已经证实她的意识完全恢复了,现在终于被放了出来。
先前唤醒了内丹中残留的“佩罗的意识”,陶仁虽然没能吸收掉内丹的全部力量,却可以以另外一种方式随心所欲地掌握其中的力量。因为现在,她的灵魂已经吸收了“佩罗的意识”,在内丹看来,她就是“佩罗”。也正因为如此,现在的她对阿福小子也是真的有了母爱。
“阿福,这是你最爱吃的鱼。”陶仁唤道。
“鱼?”阿福飞了过来,站在了地上。陶仁咽了口唾沫,阿福已经比她高出一个头了。
“谢谢妈妈!”阿福欢喜地拍了拍翅膀,叼起鱼津津有味地吃了起来。陶仁一向最爱吃鱼,阿福也最爱吃鱼,他俩倒真有几分像亲生母子。
“别看着了,小猴子。这一筐水果是你的。”陶仁道。
小猴子走了过了,低声问道:“老大,你们还生我的气吗?”
陶仁看了一眼小猴子,老实说,碧凌九老早就提醒过她不能把小猴子当成自己的“逆流”。生气倒是不至于,本身她俩也就没有闪电和逆流那样深厚的情谊。不过失望倒是难免的,毕竟自己当时差点儿就落到暗组织手里了,如果没有杰瑞,鬼知道她会经历些什么东西。
她不会给小猴子穿小鞋,但以后她的任务,小猴子能不参与就尽量不参与吧。食人花戴了金环,而且比小猴子厉害得多。阿福小子还不到一岁,实力自然不算强,但成长空间很大,更重要的是他把自己当成妈妈。至于小猴子,就当养了个玩伴吧。
屋顶上
“黑宝!”乔轩坐在了逆流身旁,“抱歉,我来晚了。”
“没关系,我没等太久。”逆流笑嘻嘻地回答道。
“唉,”乔轩看了看天空,雪花不住地飘下,落在二人的身上,“好想念咱们小时候一起玩雪的欢乐时光啊。那时候,我记得你才这么大一点点。”说着乔轩用手比划了两下。
“那时候,主人身边只有你和我。咱么仨多快乐啊。”逆流也感慨道。
乔轩突然噗嗤一声笑了出来:“也不知道是谁,被只猫吓得钻进墙缝出不来,差点儿被雪给活埋。”
“咳咳……”被乔轩揭发黑历史的逆流一连咳嗽了好几声,“那会儿人家小嘛!”
突然想在这里发两句牢骚,天使们包容一下吧。由于本文的订阅量不高,对本宝宝的自信心造成了不小的打击。虽然本宝宝一直想不明白,收藏了又不看是为了什么……
为了让收益君变得好看点儿,尽管有天使劝我完结了这篇文再开《快穿之救人救己》,我还是咬牙上了。想着大不了就是再累一点。
然而,新文的点击量,实在让我有点儿想撞墙啊,更不用说收藏量了。
我看了看一些收藏高的文章,想要取取经验。文笔方面的就先不谈了,短期内我很难有质的飞跃。但我想不明白的是,一本走欢脱小白风的、毫无文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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