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也。此章“伎巧”乃“知巧”之讹,王注以“知慧”与“巧伪”并列,强
本成疏“知巧谓机心”也。又遂州本正作“知巧”,可证经文当作“人多知
巧,邪事滋起”。古谓邪为奇,谓事为物,“奇物”所以释“邪事”之义。然
傅、范谊古而理胜,当从之。
法物滋彰,盗贼多有。
严可均曰:御注、王弼、高翿作“法令”。河上云:“法物,好物也。”
谦之案:景福、柰卷、河上并作“法物”,楼正、傅、范、王羲之并作“法
令”。
案作“法令”是也,“法物”无义。■本成疏“法物猶法令”,知“法
令”义优。淮南道应训、文子道原篇、史记酷吏列传、后汉书东夷传引并作
“法令”。“物”字盖涉上文“奇物”二字而误。“法令滋彰”与“上食税之
多”,及“夫佳兵者不祥之器”,均可代表老子之政治主张,非仅反对珍好之
物而已。又“彰”,傅、范作“章”,范下有“而”字,赘。
故圣人云:“我无为,人自化;我好静,人自正;我无事,人自富;我
无欲,人自朴。”严可均曰:“人自化”,各本“人”作“而民”,下三句亦然。
“我无事,人自富”,御注此句在“我好静”之上。
毕沅曰:明道藏河上公本下又有“我无情而民自清”句,考诸本皆无
之。
纪昀曰:案一本有“我无情而民自清”句。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景福三本“朴”均作“朴”。又敦煌本有“我
无情而民自清”句。
谦之案:严遵、邢玄、磻溪、楼正、遂州及文子道原篇、御览七六、
文选东京赋注“无事”句并在“好静”句上,与御注同。盐铁论周秦篇引老
子“无欲”句在“无事”句上。又遂州“正”作“政”,傅“静”作“靖”,
“自正”上有“天下”二字。
毕沅曰:“靖”,诸本作“静”,“天下”,诸本亦作“民”。庄子作“无
为而万物化,渊静而百姓定”。又赵孟俯本亦有“我无情而民自清”句。汉
书曹参传颜注引“我无为,民自化;我好静,民自正”,文同此石,唯“人”
作“民”。案作“民”是也,碑本此章“人”字皆避唐讳而改。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贫、昏韵(文部),起、有韵(之部),为、
化韵(歌部),静、正韵(耕部),事、富韵(之部),欲、朴韵(侯部)。姚
文田、邓廷桢、奚侗同。
奚曰:“无为、好静、无事、无欲,语异谊同,变文以协韵耳。”高本
汉以讳、器,贫、昏,隔句交错为韵,余同。姚鼐曰:清静为天下正,故以
正治国,无二术矣。奇者余也,零余之道,备而不施,以是用兵可也。世以
奇谲解之,大谬。正、兵合韵。顾炎武唐韵正五支:“为”,古音讹。引老子: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万物将自化。”“我无为而民自化。”“是
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
不敢为。”右景龙碑本八十三字,敦煌本八十五字,河上、王本八十八字,
傅本九十二字,范本九十四字。河上本题“淳风第五十七”,王本题“五十
七章”,范本题“以正治国章第五十七”。
第五十八章
其政闷闷,其人醇醇;严可均曰:“其人醇醇”,各本作“其民”,御注、
王弼、高翿作“淳淳”。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景福三本均作“○○”。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醇醇”作“蠢蠢”。
谦之案:河上公作“醇醇”,意林引作“■■”。柰卷、顾欢同河上;
楼正、彭、赵同王弼;王羲之与此石同。“醇”、“淳”古通用。马叙伦曰:“庄
子缮性篇‘浇淳散朴’,释文:‘淳,本亦作醇。’是其证。”又敦、遂二本作
“蠢蠢”。说文:“蠢,动也。”又重言,形况字。左昭廿二传“今王室实蠢
蠢焉”,注:“动扰貌。”说文引作“惷”。又傅、范本及严本作“偆偆”。春
秋繁露:“偆偆者,喜乐之貌也。”说文:“偆,富也。”又淮南道应训引作“纯
纯”,纯纯即焞焞,亦即钝钝,要之皆愚而无知之貌也。又“闷闷”,傅、范
作“闵闵”。范曰:“闵音门。”案“闵闵”、“闷闷”可通用,说见二十章。“闷”,
说文:“懑也。”楚辞惜诵“中闷瞀之忳忳”,注:“烦也。”疑“闷闷”本或
作“懑懑”。夏竦古文四声韵引古老子有“懑”字,作○。
易顺鼎曰:按道德指归论云:“不施不予,闵闵缦缦;万民思挽,墨墨
偆偆。”“闵闵”即是“闷闷”之异文,“偆偆”即“■■”之异文。傅奕本
作“闵闵”、“偆偆”,即本此也。
其政察察,其人■■。
罗振玉曰:敦煌本无“其政”二字。
谦之案:傅、范本“察察”作“。。。。”。又诸本“人”作“民”,遂州
本作“人”。
“■” ,诸本作“缺”。说文:“缺,器破也。”朱骏声曰:“按谓瓦器破。
又按字亦作‘○’,因误为‘■’。”祸,福之所倚;福,祸之所伏。熟知其
极?严可均曰:御注作“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河上、王弼有两“兮”
字,无两“之”字。
谦之案:景福、磻溪、楼正、彭、范、高、王羲之、赵孟俯并与河上、
王弼同。遂州本二“兮”字并无。又“熟知其极”,诸本“熟”皆作“孰”。
此言众人不知祸福之所归也。文子微明篇云:“利与害同门,祸与福同邻,
非神圣莫之能分,故曰:‘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孰知其极?’”吕氏春
秋制乐篇云:“故祸者福之所倚,福者祸之所伏。圣人所独见,众人焉知其
极?”荀子正名篇云:“权不正则祸托于欲,而人以为福;福托于恶,而人
以为祸。此亦人所以惑乱祸福也。”又大略篇云:“庆者在堂,吊者在闾。祸
与福邻,莫知其门。”此与贾谊鵩赋所云:“夫祸之与福,何异纠缠;命不可
测,孰知其极?”语皆出于老子。又韩非解老篇云:“故曰‘祸兮福之所倚’,
以成其功也。。。故曰‘福兮祸之所伏’。。故谕人曰:‘孰知其极?’”刘
师培以所引于“祸兮”句下有“以成其功也”五字,疑此节多佚文。又御览
四百五十九说苑引老子曰:“得其所利,必虑其所害;乐其所乐,必顾其败。
人为善者,天报以福;人为不善者,天报以祸。故曰:‘祸兮福所倚,福兮
祸所伏。’”易顺鼎以所引疑系此处逸文。
实则老子语盖只此三句,韩非“以成其功也”与说苑引“故曰”以上
诸语,皆为后人发挥老子之旨,非其本文,不可不辨。
其无正。政复为奇,善复为妖。
严可均曰:“其无正”,御注作“正邪”。“政复为奇”,各本作“正复”。
罗振玉曰:“妖”,御注本作“祅”,敦煌、景福二本作“訞”。
毕沅曰:傅奕作“■”,河上公作“訞”,王弼作“妖”。案“妖”应作
“○” ,古无“訞”字。
谦之案:傅、范皆作“■”,赵作“○”,御注作“○”,邢玄、顾、彭
作“祅”,遂州本作“訞”。“祅”、“■”、“訞”并通。玉篇示部:“祅,于骄
切。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祅,说文作○。”又言部:“訞,灾也。”黎本玉
篇:“○,于骄反,字书亦祅字也。”夏竦古文四声韵引古老子作“訞”(○)。
又案“其无正”,“正”读为“定”,言其无定也。玉篇:“正,长也,定也。”
此作定解,言祸福倚伏,孰知其所极?其无定,即莫知其所归也。傅本“正”
下有“邪”字,与“邪”同。又奚侗改“正”为“止”,谓天下之一治一乱,
其始卒若环,无止境。说虽可通,但嫌以意改字,奚于四十七章改“不行而
知”作“不知而行”,均无所根据,为校勘家所不取。
人之迷,其日固久。
严可均曰:“人之迷”,御注、河上、高翿作“民之”。
谦之案:磻溪、楼正、顾、范、赵并同御注。彭作“民之迷也”。“其
日固久”,御注作“其曰固久”,赵作“其曰固已久矣”,“曰”字误。王羲之、
范、彭作“其日固已久矣”,与易明夷王注引及法言卷十李轨注引并同。严、
傅本“久”下亦有“矣”字,与范同。“人之迷”,案韩非解老曰:“凡失其
所欲之路而妄行者之谓迷。”是也。
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害,严可均曰:“廉而不害”,御注作“不
秽”,王弼作“不刿”。
罗振玉曰:释文、河上作“害”,景龙、景福、敦煌三本均同。
谦之案:柰卷、室町、顾欢作“害”,遂州、磻溪、楼正及武内敦本作
“秽”,韩非解老引此,干道本作“秽”,道藏本作“刿”。顾广圻云:“藏本
乃以他本老子改耳,韩非自作秽。”王先慎云:“刿、秽声近而误,非韩子本
作秽也。”今案作“刿”是也。
傅、范本均作“刿”,淮南道应训引亦作“刿”。景龙本作“害”,乃涉
上文“割”字而误。“刿”,庄子释文:“居卫反,司马云:伤也。”伤、害义
同。“廉而不刿”与上文“方而不割”对文。方,方正也;廉,谓廉隅也:
皆棱角伤刺之意。杨倞注荀子不苟篇“廉而不刿”曰:“廉,棱也。说文:‘刿,
利伤也。’但有廉隅,不至于刃伤也。”此于义为长。“廉而不刿”一语,荀
子中数见。法行云:“廉而不刿,行也。”荣辱云:“廉而不见贵者,刿也。”
又礼聘义“廉而不刿”,疏:“廉,棱也。”皆与此同。
直而不肆,光而不曜。
严可均曰:“不曜”,御注作“耀”,王弼作“嬥”。
毕沅曰:王弼“耀”作“嬥”。“耀”俗作“耀”。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敦煌三本作“曜”。
王先慎曰:说文无“耀”字,河上公作“曜”,傅本作“耀”。李约本
作“方而不割,直而不肆,光而不耀,廉而不刿”,与各本全异,误倒。
谦之案:“曜”、“耀”、“耀”古通用。今柰卷、室町作“曜”,磻溪、
楼正、严、顾、彭、赵、傅、范作“耀”。释名:“曜,耀也,光明照耀也。”
玉篇:“曜,余照切,照也。亦作耀。”庄子刻意篇:“光矣而不耀。”汉书司
马迁传曰:“光耀天下,复反无名。”释文又作“嬥”。玉篇女部:“‘嬥’,徒
了、徒聊二切。嬥嬥,往来也。”义亦可通。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闷、醇韵(文部,闷,平声),察,缺韵(祭
部,察音掣),祸、倚韵(歌部,倚音○),福、伏、极韵(之部,福,方逼
反,伏,扶逼反)。奚侗:伏、极、止为韵,奇、妖为韵。歌、宵相转,如
易大过过、弱为韵之例。割、刿、肆、耀为韵,以耀韵割、刿、肆,音转,
如○音弥,○从○得声,读若。。。高本汉:闷(一作“闵”)、淳(一作“偆”)
为韵,妖、久为韵,刿(一作“秽”,一作“害”。)、割为韵。姚文田、奚侗、
陈柱、高本汉皆未知此章之首尾韵。顾炎武唐韵正卷八四纸:“倚”,古音于
我反。老子“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祸与倚为韵,福与伏为韵。
江有诰古韵总论曰:古人有一句首尾为韵者,如老子“祸兮福所倚”
二句是也。江永古韵标准入声第三部:“缺”,苦穴切。老子:“其政察察,
其民缺缺。”右景龙碑本六十八字,敦煌本六十四字,河上、王本七十字,
傅本七十三字,范本七十一字。河上题“顺化第五十八”,王本题“五十八
章”,范本题“其政闵闵章第五十八”。
第五十九章
治人事天,莫若啬。
魏稼孙曰:“治人事天”,御注“人”作“民”。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啬”作“式”,“式”为“啬”之借字。
谦之案:邢玄“人”亦作“民”。“若”字,严、顾、彭、赵作“如”,
释文出“如”字。“啬”,敦、遂二本及赵志坚本作“式”,作“式”是也。
顾本成疏:“‘天’,自然也。‘式’,法也。‘莫若’,犹无过也。言上合天道,
下化黎元者,无过用无为之法也。”是成所见本作“式”。又■本榮注:“莫
过以道用为法式。”是李荣所见本亦作“式”。“式”即法式,犹今语规律。
说文:“式,法也。”周书谥法:“式,法也。”广雅释诂一:“式,○也。”诗
下武“下士之式”,传:“法也。”经文二十二章“圣人抱一为天下式”,易顺
鼎曰:“‘式’即‘栻’字。广雅:‘栻,梮也。’梮有天地,所以推阴阳,占
吉凶,以枫子枣心木为之。汉书王莽传‘天文郎案栻于前’即此,字亦作‘式’。
周礼‘太史抱天时,与太师同车’,郑司农云:‘大出师,则太史主抱式以知
天时,主吉凶。’。。老子‘式’字即此义。’谦之案:易说甚辨。
老子为周柱下史,曾子问引郑玄云:“老聃,周之太史。”则其曾抱式
以知天时,或亦分内之事。惟此云“治人事天莫若式”,乃就法式而言。二
十八章“为天下式”,六十五章“两者亦楷式,常知楷式”,“式”字均作法
式解,而法式之观念则固从观察天文之现象来也。
夫唯啬,是谓早服。
谦之案:“啬”,敦、遂二本作“式”。“谓”,敦、遂本及严、彭、顾、
傅、范作“以”。“早”,严本作“蚤”。“以”“蚤”二字并与韩非子解老同。
“早服”,敦、遂二本“服”作“伏”,彭、赵作“复”,傅、范同此石。范
曰:“王弼、孙登及世本作‘早服’。”俞樾曰:按困学纪闻卷十引此文,两
“服”字皆作“复”,且引司马公、朱文公说并云“不远而复”。又曰:“王
弼本作‘早服’,而注云‘早服常也’,亦当为‘复’。”今案韩非子解老篇曰:
“夫能啬也,是从于道而服于理者也。众人离于患,陷于祸,犹未知退而不
服从道理。圣人虽未见祸患之形,虚无服从于道理,以称蚤服。”然则古本
自是“服”字。王说非。
又案韩非解老引“夫谓啬,啬是以蚤服”,卢文弨曰:“张本‘谓’作
‘惟’,‘以’作‘谓’,凌本‘服’作‘复’,上下句皆同。王弼本作‘复’,
释文:‘复音服。’”顾广圻曰:“傅本及今德经‘谓’皆作‘惟’。今德经‘以’
作‘谓’,傅本与此合。”王先慎曰:凌本作“复”者,用老子误本改也。上
文“从于道而服于理”,又言“不服从道理”,又云“虚无服从道理”,即解
老子“蚤服”之义。“服从”之服当作“服”,更无疑义。知韩子所见德经本
作“服”,不作“复”也。困学纪闻十引老子“服”作“复”,并引司马光、
朱文公说云“不远而复”,谓“王弼本作‘早服’,而注云‘早服常也’,亦
当作‘复’”。据此则王弼本仍作“服”,与本书合。宋儒据释文为训,未检
韩子也。凌氏依误本老子改本书,非是。
谦之案:作“蚤服”是也。范本引王本作“早复”,道藏宋张太守汇刻
四家注引王注“早复常也”,“早复谓之重积德者也”,是范、张皆见王本亦
有作“复”者。司马光谓:“不远而复,不离于德,可以修身。”朱熹谓:“能
啬则不远而复,重积德者,先己有所积,后养以啬,是又加积之也。”盖皆
以儒家之说解老,擅改“早服”为“早复”,王先慎所云“误本”者,殆即
此耳。
高亨曰:窃疑“服”下当有“道”字,“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