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咬牙撑起身体,却熬不过接着袭来的剧痛,头一歪晕了过去。
“异能师已经抓到他了,”军官在林外下令:“去把他拖出来,带回营地!”
几个士兵钻进树林,七手八脚的拖了汤森出来丢上坐骑还用皮带固定住,军官则连连称赞穿皮甲的小妞技艺精湛,但后者却没多少表示,随意敷衍了两句就不再说话。
奇怪的是,没有人敢斥责她这种态度,似乎这小妞的地位和威望都非常高。甚至别的军官不得已要越过她时,都会讨好的笑着再小心翼翼的绕个圈,那表情不是尊敬也不是客气,而是一种发自内心的畏惧!
不知道在昏迷的噩梦中流连了多久,汤森才被一桶冰水浇醒过来。
在凉水的刺激下,汤森恢复了意识。他觉得身体各处的骨头都在隐隐作痛,特别是两颊处一片火辣,似乎挨了不少的耳光。身上自然被搜查过了,好在出镇时没有装备弩机,其他违禁品在逃跑途中都藏好了。
隔着迷蒙的水光,他看见自己的随身包裹已经被打开,里面的东西摊开放在张木桌上。还好,这个包裹里面没有什么特殊的东西,连教材也只有一本,剩下的金币也不多。旁边的桌子上摆满了各种刑具,虽然大部分东西都是用来充数的,但威慑力却都不低。
真是现世报啊,前些日子自己也对别人玩过这一出!
“我是无辜的、我是无辜的、我是无辜的……”汤森用近于呆滞的目光伪装着自己,暗地里却在思考着对策:“对方是什么身份?为什么抓自己?自己要怎么应对才好?”
“醒了?那就说说吧,先从你的名字开始。”追捕自己的军官坐在桌后,用马鞭在杂物里搅动一番,眼神很是不善。按照军衔标志来看,他应该是个中校级别的军官:“如果你记不起来,我这里有很多东西可以帮你。”
“汤森,”汤森心念电转,看到中校军官腰间悬挂的相同制式却精美得多的短剑,顿时醒悟过来,知道自己大概被当成截杀军官的匪徒了,于是不假思索的搬出早已准备好的说辞:“我是汤森·瓦胡嘉·塔塔。”
“汤森·瓦胡嘉·塔塔是什么人?”军官冷笑:“你怎么会有这柄短剑?那来的?”
“短剑是我的,预备军官俱乐部发的。”汤森努力回忆着倒霉蛋一号日记上的内容,话语也逐渐流利起来:“我是兰斯顿公国顿河城邦的贵族后裔,同时也是预备军官。”
“预备军官?”中校继续冷笑:“你嘴皮一翻,我就应该相信你不是匪徒?”
“我真是预备军官啊!长官,我的编号是三九一蓝色风信花!我还能背诵征召令!我是爵士后代,我在顿河修士会上过学,我在教会还有同学,不信您还能去查啊!”汤森的表情里带着些急切和仓惶:“长官,我也是军官啊,你不能这样对待我!”
“好大一堆头衔,你都把我吓住了啊。”中校军官轻蔑地笑了,这是汤森今天第二次看见这样的笑容:“你是什么军衔?我应该怎么对待你?”
“我,我是准尉……”汤森带着些许尴尬回答:“不过他们说,报到之后我会被提升……”
“哦?你还没有报道——那么你应该向谁报到?”
“秃头……不,是安道尔联军秃鹫联队的长官。”
第七节:异能师小妞(下)
“这么说,你是远道而来向军队报到的?”中校军官露出一个古怪的笑容,顺手拿起桌上的短剑:“你知道报到地点吗?知道报到地跟海森威的距离有多远吗?”
“大约……大约两百多里。”汤森早就在传教所的简略地图上弄明白了周围概况,而且倒霉蛋一号也正是借着军方的通行文件才沿路招摇过来的,这些东西早就变成他说辞中的一部分。
“长官,我!我只是迷路了!”
“迷路?”中校军官起身,走到汤森面前,抓起他的衣领问:“那你看见长官还跑?你的佩剑呢?!你的盔甲呢?!”
“我我我我——我冤枉啊!长官!我胆小,我怕你把我当逃兵——佩剑和盔甲太重了,我真的背不动啊……”
“你就是个可耻的逃兵!”
“渣滓!”中校一把就把汤森摔在地上:“你觉得我要拿你这个领了安家费和无上荣誉却不在规定时限向部队报道、看见长官拔腿就跑的下三滥痞子怎么样!?”
“我……我……我不是故意的!”汤森挤出一个比哭还难看的表情:“长官,我只是迷路而已啊……真神在上,塔塔家族从来不容忍谎言,我身为第二十七代议会议长,绝对不会用谎话来搪塞您!再说我也不敢啊!”
这种撕心裂肺的哭喊在军官的一击重拳下戛然而止,为了配合对方这一拳的威力,汤森开始蜷缩着身体在污水里打滚,欢腾得很。
中校军官得意的收回拳头,却只呸了一声,径直走到帐篷外。
“长官,他是截杀军官的匪徒吗?”等在帐篷外的下属围上来,七嘴八舌地问。
“不是。”军官摇摇头:“虽然胆小如鼠手段卑劣,但一个匪徒,不可能有教会学校的口音。其他事情也能对上号,连报到的手令都能背出来,正好,我们名册上也有这么个人。”
“难道真是骗取安家费的纨绔吗?”下属之一露出疑惑不解的神情:“逃避服役啊,这得冒多大风险?不怕军方追究到家族头上吗?”
“是啊,在咱们安道尔联军。军法部的人都不是爹生娘养的,毒辣得很!”
“孤家寡人怕什么追究?”中校军然嘿然一笑:“你看过这种模样的家族议长?你看过混到这种地步的家族继承人?”
“也对,有这样的族长,跟自取灭亡没什么两样……但我们要怎么处置他?我们没办法确认他的真正身份。现在就押送到军团吗?”
“军团的驻地太远了,而且现在形势比较紧张,拿这种事情去烦上边有什么好果子吃?”中校沉思片刻:“这样吧,你们连番去问话,如果没什么异常就把他放到尖兵队去,说起来那群牲口也该有个头了。大家平常把他看紧点就行,如果打完这仗还没死,就把他交到军部。”
“长官高明啊!明白了!”下属们摩拳擦掌:“放心吧长官,我们一定让他见识到骗取安家费的下场!”
或许这世界上真的有神、真的有报应,而且就应验在前些日子还对奥斯顿拳打脚踢的汤森身上——他极悲剧的被十来个军官审讯了一下午,也被当沙袋练了一下午,间中还要被恐吓加默写征召命令等等。
到了傍晚,鼻青脸肿的汤森才被人抬出帐篷。
好的一面是,因为谎言被编得滴水不漏,他终于以汤森·瓦胡嘉·塔塔的身份留在了军营里;坏的一面是,在横贯整个营地到达尖兵队之后,所有人都知道了他不光彩的来历。
这真是令人感叹的情景,以至于整个军营都在幸灾乐祸,因为这个叫汤森的准尉太倒霉了,他当逃兵也就算了,居然让自己所属部队的最高长官给撞上——换了别人的话,骗了安家费怎么也应该跑远点吧?
不过,汤森准尉是真能跑,要不是随军异能师大人在场的话,说不定真让他溜了。
之所以在传言里汤森是准尉而不是下三滥痞子,那是因为军官体系不但高人一等,有很强的自尊心和荣誉感,而且很抱团。
既然汤森已经被长官认同,那么他就是军官体系中的一员。也就是说,汤森在营地里有高人一等的地位,待遇方面也不会跟其他准尉有所区别。
所以,即便汤森的名声不怎么样,他还是有人服侍,基本上属于饭来张口、衣来伸手那种。
汤森在床上趟了两天,养伤和“没脸见人”倒是其次,考虑自己的处境以及应对才是关键。他检讨了自己的作为,再三推断事情的发展方向,但最后的结果却很不乐观——军方的追捕手段他能应付,但异能师自己肯定对付不了,还是老老实实的呆着,走一步看一步吧!
“如果不是因为这小妞……”汤森愤愤不平的想:“小爷绝对能跑掉!”
林中的遭遇,一场莫名其妙的落败,汤森终于有了对异能师的直观印象——娘的这太恐怖了!小妞两手玩太极似的搓一搓,隔着二十多米就能让自个躺下了,简直就是他奶奶的人形大炮!
同时他又有些庆幸,好在对方没有存心把自己往死里整,要是在抢传教所的时候遇到这么一位,那自己还不得立马玩完?!异能师公会……那又是一个多凶恶的组织啊!
所以他心中并不怨恨中校和小妞,因为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他们救了自己。虽然在手法上比较暴力,但换个角度考虑,对方这样做也无可厚非,何况他们最后还认同了汤森的准尉身份。
只是这个尖兵队,似乎不是很美妙的所在。
再昏昏沉沉睡了一夜之后,脸上已经消肿的汤森终于起床。一个上了年纪胡子拉碴的勤务兵给他端来了早饭,饭盆中黑乎乎黏答答的不知道是什么玩意的汤,但相信不是他们的恶作剧。
因为这几天里,勤务兵服侍汤森可谓尽心竭力,孝顺儿子对亲爹也不过如此了。
作为顶头上司,汤森很轻易地从他嘴里得到营地的情报——这支规模五百人的军队就是倒霉蛋要报道的安道尔联军秃鹫联队。联队是独立部队编制,相当于营级单位,上面没有师旅团的管制,秃鹫直属联军雅修战区指挥部。
因为叛军猖獗的原因,这个联队集结完毕还不到三个月,驻地距离海森威两百多里,也就是说,汤森是在昏迷中被一路带过来的。
他在海森威遇到的中校就是联队最高长官,中校有男爵爵位,那位异能师是他情人的妹妹。军营传言说,中校是费尽了千辛万苦,甚至发誓打完仗就把自己老婆收拾了让情人上位,这才请得这位异能师大人随军参战。
当天,中校就是去接她的,没想到还顺手捞个汤森回来。
联队里只有一个异能师,对汤森来说这算是好消息,但是坏消息也不缺——尖兵队的确不是什么好地方。就是汤森所想的那种、战时走在队伍最前面的探路队,同时也是战时损失率最高的部队。
所以,一直没有任何军官愿意担任尖兵队长,如果上面硬派的话,他们就会竞相“负伤、急病”,甚至会主动违反军规卷铺盖滚蛋。但这还不是最坏的状况,更加惊悚的军营传言指出,兰斯顿境内的叛军正在向雅修公国移动,所以很快就要打仗了……
反正汤森就是各种不走运,自己个一头撞进战场。
第八节:这是我的兵?(上)
勤务兵屁颠颠的帮汤森领了盔甲一类的装备回来,在长官痛苦万分的进餐时,他就蹲在帐篷角落里,卖力的擦亮了每一处应该闪闪发亮的地方。
“这玩意怎么穿?”汤森拿起皮甲的某部分,发现自己无论如何也弄不懂:“过来帮忙。”
“是,长官。”勤务兵拘谨地擦了擦手才跑过来,他先帮汤森穿上一层麻布制的内里,再逐一套上皮甲部件,最后用宽大沉重的金属扣和皮带连接各个部位。
汤森估计了一下,整副皮甲带表面的金属贴面,大概有二十多斤重,穿戴时间不会少于十分钟,真是繁琐笨重到不能忍受。
“穿上盔甲,汤森长官才真是威风啊!”绰号猴子的勤务兵欢喜地说:“我们早就盼着有个正经军官来当队长了!长官,您不知道,如果一直没有军官愿意来,我们连饭都吃不饱啊!”
“你们跟别人一样,都是联军的兵,为什么会吃不饱?”汤森奇怪了,在他的时代,战士吃不饱是不可想象的事,同时也意味着会有一串人站在帝国军事法庭的被告席里。
“因为我们是尖兵啊,我们都是被各营踢出来的倒霉蛋,没人肯正眼看。”猴子低声说:“不管什么队伍,不管是什么事情,人家的军官一出来,我们就只有挨揍的份。我们要干几份活,却领不到足额的伙食……哦长官,该出操了。”
汤森平静的倾听,他早已抱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宗旨,没有理会猴子的抱怨。听到军营中单调的鼓声,他拿起头盔问:“出操内容是什么?”
“别人不知道。但我们就是甩甩手、伸伸腿,要不然绕着帐篷跑两圈也行。”猴子说:“长官,他们都集合好了。”
出了自己的帐篷前,汤森习惯性的在门前止步,脸色肃然,两手掌竖起、拇指先从两眼旁边插进发际线,手腕一转食指中指插入领口内、与拇指一道理好了领口——没碰到大檐帽、没捏到风纪扣,这是奇怪的感觉。
“这不是你熟悉的那个世界啊!”汤森暗自苦笑,一脸肃然的走出帐篷,准备迎接萧杀的军营生活——走到外面才看了一眼,他就呆住了。
这个所谓的军营,绝对在改写汤森的认知。
这哪是军队驻地?完全是个菜市场加垃圾场!
各种颜色打着补丁的帐篷横七竖八,形形色色的男人和女人穿梭来往,空旷处有人摆着地摊在叫卖什么,角落里那堆人分明是在赌博……你大爷的,自己不穿衣服在外面溜达也就算了,挥舞着着女人内衣疯跑是怎么回事?!
“长官,这边走。”猴子在前面领路,弯来拐去的带汤森走到一个马厩前,把手往前一指:“长官,他们已经列队了——长官到!”
“立正!”一个低沉的声音响起:“尖兵队迎接长官!”
汤森只向前看了一眼,心里就开始哀叹。
这是一支什么样的队伍啊!二十多个人,有光头,有鸡窝头,有大辫子有小辫子,他们就在污泥和马粪中弯来拐去的站成了两排。虽然每个人都很用心很用力、想让自己显得严肃威武,但他们那高矮胖瘦的形体和没洗干净的面孔,已经让这种努力付之东流。
大名鼎鼎的秃鹫联队前哨尖兵队,到底是个什么状况呢?
从体型上看,瘦成一条柴的人占了半数以上,剩下的人也好不到那里去,唯一两个脸上有肉的其实是浮肿;从脸色上看,绝大多数尖兵的脸色是灰败而憔悴的,嘴唇呈青紫色而且干裂起壳;从穿着来看,他们穿的就不是制服,颜色斑驳,破旧不堪,甚至还有穿便装的!
从精神状态来看……算了吧,这那还有精神状态可言?
首位上的中年士兵比其他人要强壮些,但举着一根两人高的旗杆还是吃力。旗杆顶端飘着一根三角形的蓝色布条,上面那团墨色的东西分不清是图案还是污迹。但跟其他人的装扮比起来,这面旗帜还算是整洁干净的,至少不像军服那样补丁盖着补丁,大洞套着小洞。
看了尖兵们携带的武器,还有时不时暴露在空气中的手肘、膝盖和屁股蛋,汤森已经肯定,尖兵队的地位在营地里倒数第一。自己就要带着这样的队伍上战场?带着一脸菜色甚至手脚浮肿的手下上战场?!开什么玩笑?!
“稍息。”心头虽然火起,但汤森表面上还是和和气气地跟手下见了面。他顺着队列从头走到尾再从尾走到头,仔细看了每一个手下的状况,连他们背在身上的包裹也没放过。
算上猴子,他有二十三个兵。基本装备方面,整个尖兵队有十九身色似抹布形如渔网的军服,十三双半军靴,十一只长枪,四副皮甲,三个头盔,三张弓,两把腰刀,一柄长剑。
第八节:这是我的兵?(中)
检视完毕之后,汤森重新回到队列面前,准备他在尖兵队的第一次训话。因为不管怎么样,他都要担任这个尖兵队长了,所以他要抓紧每一秒钟为尖兵队、也为自己积累实力!
没错,这些人很不堪,但在遥远记忆中,更不堪的队伍汤森都见过,他甚至还带领亲自训练的难民推翻地方政权。
“别把他们当人看,他们是野兽,是消耗品……”默念着情报局前辈的经验,和蔼的笑容正从汤森的脸上渐渐散去。他一手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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