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怎样写地址呢。
圣诞节目演完后,混帐电影开始了。那电影混帐到了那种程度,我倒真是舍不得不看。故事讲的是个英国佬,叫艾力克什么的,参加了战争,在医院里丧失了记忆力。他从医院里出来,拄着根拐棍,一瘸一拐地在伦敦到处跑,不知道他妈的他自已是谁。他其实是个公爵,可他自己不知道。后来他遇到那个可爱、温柔、真挚的姑娘上公共汽车。
她那顶混帐帽子给风吹掉了,他去给她拾来,他们于是一块儿到汽车顶层上坐下,谈起查尔斯。狄更斯来。他们两个都喜欢这个作家。他身边带着本《奥列弗。退斯特》,她正好也带着一本。我差点儿都呕了出来。嗯,他们俩就这样一见钟情了,就因为彼此都是热爱查尔斯。狄更斯作品的疯子。他还帮着她做出版生意。那姑娘是个出版商。只是她的生意并不怎么兴隆,因为她哥哥是个酒鬼,把她挣的钱全给花了。他心里窝着一肚子火,她那个哥哥;因为战时他是个军医,给震坏了神经,不能再开刀动手术了,就一天到晚喝酒,可他为人倒是十分恢谐有趣。嗯,后来老艾力克写了一本书,那姑娘把它出版了,两个都嫌了不少钱。他们都准备好要结婚了,那另一个姑娘,叫什么玛霞的,突然出现了。玛霞原是英力克失去记忆之前的未婚妻,艾力克在书铺里往他书上亲笔签名的时候给她看见了。她认出了他,就跟他说他原是个公爵什么的,可他不信她的话,也不愿跟着她回去看他母亲什么的。他母亲的眼睛瞎得都跟蝙蝠似的。可另外那个始娘,那个可爱温柔的姑娘,却要他回去。她的心地十分高尚。他于是回去了。可是尽管他的那只丹麦种大狗冲着他又跳又蹦,他母亲用指头在他脸上到处抚摸,还拿出他小时候爱玩的玩具熊给他看,可他仍旧没恢复记忆。后来有一天几个小孩在草地上打捧球,一球打在他脑袋上。他立刻恢复了他的混帐记忆,进去吻他母亲的前额什么的。他于是依旧当起公爵来,把那个做出版生意的温柔姑娘完全扔到脑后了。我倒愿意把底下的故事说完,可这样一来我非真正呕出来不可。倒不是我会给你把故事糟蹋掉,那故事根本没什么可供你糟蹋的,我的老天爷。嗯,反正最后艾力克跟那个温柔的姑娘结婚了,接着那酒鬼哥哥的神经恢复了正常,给艾力克的母亲动了手术,使她依旧看得见东西,接着那个酒鬼哥哥和老玛霞成了眷属。最后一幕是大家坐在长长的晚饭桌上,看见那只大丹麦狗带着一嘟噜小狗进来,个个笑得命都不要了。或许大家都以为它是只雄狗呢,我揣摩,或者诸如此类的混帐玩艺儿。我能说的只有一句话:你要是不想把自己的肠子呕出来,就别去看这电影。
最让我受不了的是旁边还坐着位太太,在整个混帐电影放映时哭个不停。越演到假模假式的地方她越哭得凶。你也许会以为她这样做是因为她心肠软得要命,可我正好坐在她旁边,看出她并不是软心肠。她带着个小孩子,他早已看不下去电影,一定要上厕所去。她不住地叫他规规矩短坐着。她的心肠软得就跟他妈的狼差不离。那些在电影里看到什么假模假式的玩艺儿会把他们的混帐眼珠儿哭出来的人,他们十有九个在心底里都是卑鄙的杂种。我不开玩笑。
看完电影,我就徒步向维格酒吧间走去,我跟老卡尔。路斯约好了在那儿会面。我一边走,一边却想起战争来。那些战争片老引起我胡思乱想。我觉得自己要是被征去当兵,恐怕会受不了。我真的会受不了。要是他们光是让你去送死什么的,那倒也不太坏,问题是你得在军队里呆他妈的那么久。
这是最大的问题。我哥哥DB在军队里呆了他妈的四年。他也参加了战争——还参加了进攻欧洲大陆什么的——可我真觉得他痛恨军队比痛恨战争还厉害。我那时年纪还很小,可我记得他每次休假回来,简直是躺在床上不起来。他甚至连客厅都不进去。后来他到海外参加战争,身上没受过什么伤,也不用开枪打人。他光是驾驶着一辆指挥车载着一个牛仔将军整天转游。他有一次跟艾里和我说,他要是得开枪打人,都不知道应该朝哪个方向打。他说他呆的军队简直跟纳粹军队一样,全都是些杂种。
我记得艾里有一次问他参加战争对他有没有好处,因为他是个作家,战争可以向他提供不少材料。他叫艾里去把那只垒球手套拿来,随后他问艾里,谁是最好的战争诗人,是鲁帕特。勃洛克还是艾米莉。狄更生?艾里说是艾米莉。狄更生。我自己读诗不多,不太懂得他们的意思,可我却清楚地懂得我自己要是被征去当兵,一天到晚跟一嘟噜象阿克莱、斯特拉德莱塔和老毛里斯之类的家伙一块儿厮混,跟他们一块儿行军什么的,那我非发疯不可。
我有一次在童子军里呆了那么一个星期,我甚至都没法老望着我前面那个家伙的后脑勺。他们老是叫你望着你前面那个家伙的后脑勺,我实在受不了。
我发誓如果再发生一次战争,他们不如干脆把我送去放在行刑队跟前枪决算了。我决不反对。我对DB有一点不很了解,他那么痛恨战争,却在今年夏天让我阅读《永别了,武器》这样的小说。他说这本书写得好极了。就是这一点我不能理解。小说里有个叫作亨利少尉的家伙,大概算是个好人吧。
我实在不了解DB一方面那么痛恨军队和战争,一方面却能喜欢这样一个假模假式的人。我的意思是,比方说,我不了解他怎么能一方面喜欢这样一本假模假式的小说,一方面却又能喜欢林。拉德纳的那本小说,或者另外那本他最最喜欢的小说——《伟大的盖茨比》。我这么一说,DB听了很生气,说我年纪太小,还欣赏不了那样的书,可我不同意他的看法。我告诉他说我喜欢林。拉德纳和《伟大的盖茨比》这类书。我的确喜欢。我最最喜欢的是《伟大的盖茨比》。老盖茨比。可爱的家伙。我喜欢他极了。嗯,不管怎样,我们发明了原子弹这事倒让我挺高兴。要是再发生一次战争,我打算他妈的干脆坐在原子弹顶上。我愿意第一个报名,我可以对天发誓,我愿意这样做。
你或许不住在纽约,所以我来说给你听,维格酒吧间是在那个叫作萨敦饭店的高级旅馆里。我过去经常去,现在不去了。我慢慢地改掉了这习惯。
这是个十分浮华的场所,那班伪君子之流的假摸假式人物挤得简直都从窗口往里跳。他们一向雇着两个法国姑娘,提娜和琴妮,一个晚上出来弹钢琴歌唱三次,她们两个一个弹钢琴——弹得真是糟糕透顶——另一个唱歌,唱的不是下流歌曲就是法国歌曲。那个唱歌的老琴妮在唱歌之前老是在扩音器里小声说一通。她会这样说:“我们现在唱一支《你要法国姑娘吗?》唱的是一个法国小姑娘来到了一个象纽约这样的大城市,爱上了一个来自布鲁克林的小伙子。我们希望你们喜欢这支歌。”说完,她就装腔作势,唱起一支混帐歌来,一半用英文一半用法文,听得所有那些在场的假模假式男女高兴得都快疯了。你要是在那儿多坐会儿,老听着所有那些假模假式男女鼓掌什么的,你准会痛恨起世界上的每一个人来,我发誓你一定会。酒吧里那个掌柜的也下流得很。他是个势利鬼。他简直很少理睬人,除非你是个大亨或者名人或者类似的人物。可你万一真是个大亨或者名人或者类似的人物,那么他的所作所为还要更令人作呕。他会满脸堆着可爱的笑容走过来跟你说话,象煞他是个他妈的挺讨人喜欢的人物似的。“嗯!康涅狄格的情况怎样啦?”或者“佛罗里达的情况怎么样啦?”这真是个可怕的场所,我不说瞎话。我慢慢儿少去,后来压根儿不去了。
我到那儿时间还早,就在酒柜边坐下——酒吧里挤得很——在老路斯没来之前先喝两杯掺苏打水的威士忌。我要酒的时候,还特地站起来,让他们看看我的身材有多高,免得他们怀疑我是个未成年的混帐娃娃。这以后,我就观察一会儿那些假模假式的男女。我旁边的一个家伙正在用甜言蜜语一个劲儿哄骗跟他在一起的姑娘。他口口声声说她的那双手很象贵族。差点儿笑死我了。酒柜的另一头坐的全是些搞同性爱的性变态者。看他们的样子倒不太象那样的人——我是说他们的头发并不过于长,也没有其它怪相——可你总看得出他们是搞同性爱的。最后老路斯来了。
老路斯,了不起的家伙。我在胡敦念书的时候,他本应该是我的辅导员。可他只做一件事,就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在他的房间里纠集一帮人大谈其性问题。他对性问题颇有研究,特别是性变态者之类。他老讲给我们听有些可怕的家伙怎样胡来,以及怎样把女人的裤子当作衬里缝在自己的帽子上。还有搞同性爱的男男女女。老路斯知道在美国搞同性爱的每一个男女。只要你提出一个人的名字——任何一个人的名字——老路斯就会告诉你他是不是搞同性爱的。有时候你简直很难相信,他把那些电影明星之流的男女都说成是搞同性爱的。有几个据他说是搞同性爱的男人甚至都结了婚,我的老天爷。你这么问他:“你说乔。勃罗是个搞同性爱的?乔。勃罗?那个老在电影里演流氓和牛仔的又魁伟又神气的家伙?”老路斯就会说:“当然啦。”他老是说“当然啦”。他说在这件事上结婚不结婚无关紧要。他说世界上有一半结了婚的男子都是搞同性爱的,可他们自己不知道。他还说只要你有那迹象,简直一夜之间就可以变成一个搞同性爱的。他常常把我们吓得魂不附体。我就一直等着自己突然变成一个搞同性爱的。说起老路斯来,有一点倒是很好笑,我心里老怀疑他本人就搞同性爱。
他老是说,“这件事你可以实地干一下拭试。”你走到走廊上的时候,他还会在你后面拼命呵痒。……这类玩艺儿就有搞同性爱的迹象。一点不假。我在学校里认识一些搞同性爱的家伙,他们就老是搞这一套玩艺儿,所以我不免要疑心起老路斯来。不过他为人的确很聪明。一点儿不假。
他跟你见面的时候从来不跟你打招呼。他来了以后刚一坐下,头一句话就说他只能跟我一起呆几分钟。他说约好了一个女朋友。随后他要了不带甜味的马提尼鸡尾酒。他跟掌柜的说要一点都不带甜味,也不要橄榄。
“嗨,我给你找到了个搞同性爱的,”我对他说,“就坐在酒柜那头。现在先别看。我是特地保留着让你好好欣赏的。”
“滑稽极了,”他说。“还是同一个老考尔菲德。你什么时候才能长大?”
第12章
我惹得他十分腻烦。我真的惹得他十分腻烦。
不过他也引得我很开心。他这种人的确能引得我十分开心。
“你的性生活怎样?”我问他。他最恨你问他这一类问题。
“别着急,”他说。“你先靠在椅子上歇一会儿,老天爷。”
“我早就歇过来了,”我说。“哥伦比亚怎样?你喜欢吗?”
“我当然喜欢。我要是不喜欢,就不会进去,”
他说。他这人有时候也很能让人腻烦。
“你主修什么?”我问他。“性变态吗?”我是成心逗他玩。
“你这算什么——滑稽?”
“不,我跟你逗着玩呢,”我说。“听着,嗨,路斯。你是个聪明人。我需要你的忠告。我目前遇到了可怕的——”
他冲着我重重地呻唤了一声。“听着,考尔菲德。你要是能坐在这儿好好喝会儿酒,好好谈会儿——”
“好吧,好吧,”我说。“别着急。”你看得出他不想跟我讨论任何严肃的问题。那般聪明人就是这个毛病。他们从来不肯跟你讨论任何严肃的问题,除非是他们自己想谈。因此我就只跟他讨论些一般性问题。“不跟你开玩笑,你的性生活怎样?”
我问他。“你是不是仍旧跟你在胡敦念书时候的那个姑娘在一起?那个极可爱的——”
“老天爷,不啦,”他说。
“怎么啦?她出了什么事啦?”
“我一点儿也不知道。你既然问起,我想她这会儿大概在新汉普夏当婊子啦。”
“这样说不好。要是她过去待你挺不错,老让你跟她发生最亲密的关系,你至少不应该这么说她。”
“哦,天哪!”老路斯说。“难道这是一次标准的考尔菲德谈话吗?我马上要知道。”
“不,”我说,“不过你这样说总不太好。要是她过去待你挺不错,老让你——”
“难道我们非照着这个可怕的题目谈下去不成?”
我不再说下去了。我有点儿怕他站起来离开我,要是我不住嘴的话。所以我当时什么话也没说,只是又要了一杯酒,我很想喝个烂醉。
“你现在跟谁在一起?”我问他。“你愿意告诉我吗?”
“你不认识。”
“是吗,不过到底是谁呢?我也许认得她。”
“一个位在格林威治村的姑娘。女雕刻家。你要是非知道不可的话。”
“是吗?不开玩笑?她多大啦?”
“我从来没问过她,老天爷。”
“嗯,大概有多大啦?”
“我想她都快四十了,”老路斯说。
“都快四十了?嗯?你喜欢?”我问他。“你喜欢这么大年纪的女人?”我之所以这样问他,是因为他的性知识的确非常丰富。我认识的真正有性知识的人并不多,可他确是其中的一个。他早在十四岁的时候就破了身,在南塔基特。一点不假。
“我喜欢成熟的女人,要是你问的是这个意思的话。当然啦。”
“你喜欢?为什么?不开玩笑,她们在性方面是不是更好一些?”
“听着。咱们把话说清楚。今天晚上我拒绝回答任何一个标准的考尔菲德问题。你他妈的到底什么时候才能长大?”
我有一会儿没再说话。我让我们的谈话中断了一会儿。接着老路斯又要了杯马提尼,还叫掌柜的再去掉点儿甜味。
“听着,你跟她在一起有多久啦,这个会雕刻的姑娘?”我问他。我真是感兴趣极了。“你在胡敦的时候认识她吗?”
“不认识。她到这个国家还只几个月哩。”
“真的吗?她是打哪儿来的?”
“好象是打上海来的。”
“别开玩笑!她是中国人,老天爷?”
“当然。”
“别开玩笑!你喜欢吗?象她这样的中国女人?”
“当然。”
“为什么?我很想知道——我的确想知道。”
“我只是偶然发现东方哲学比西方哲学更有道理。你既然问了。”
“真的吗?你是说‘哲学’?你的意思是不是包括性一类问题?你是说中国的更好?你是这个意思吗?”
“不一定是中国,老天爷。我刚才说的东方。
咱们难道非这么疯疯癫癫谈下去不可吗?”
“听着,我是跟你谈正经呢,”我说。“不开玩笑。为什么东方的更好?”
“说来话长,老天爷,”老路斯说。“他们只是把性关系看成是肉体和精神的双重关系。你要是以为我——”
“我也一样!我也把它看成——你怎么说的——是肉体和精神的关系。我的确是这样看的。可是关键在于跟我发生关系的是他妈的什么人。要是跟我发生关系的是那种我甚至都不——”
“别这么大声,老天爷,考尔菲德。你要是不能把你的声音放低些,那我们干脆就别——”
“好吧,可是听我说,”我说。我越说越兴奋,声音就未免太大了一点。有时候我心里一兴奋,讲话的声音就大了。“可我说的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