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句话说,」罗杰笑著对丹蒙小姐耳语,他将爵士的长篇大论浓缩成八个字,我决定采用归纳法。」他的语调如此轻盈,所以唯有丹蒙小姐能听见。
她会心地以微笑回报。书写艺术和口语艺术毕竟是两回事,「我的推论已经完成,」查尔斯爵士意外地用简单言辞宣称。大概是还没喘过气来吧。
「我的推论已经完成。其中必然有许多臆测。举例来说,凶手是如何拿到梅森氏公司的信笺,这件事最教我困惑不解。那东西并非是让人想要收藏的艺术品,而且也不是能轻易拿到手的。为了完成这项计画,必须先处心积虑地取得那张信笺,但我实在很难想像,有什么样的作法不会在事後留下疑点。」「因此我下了一个结论,这张信笺一定是在一个不惹人怀疑的状况下拿到手的,这就是为什么梅森氏信笺会卷入此案的原因。』
查尔斯爵士耀武扬威地环顾四周,仿佛在期待回应似地。
罗杰满足了他的期待;其实对每个人来说,他的论点是显而易见。
「这个论点真是非常有趣,查尔斯爵士。您真是天才啊!」查尔斯爵士点头同意。
「我承认,这纯粹只是臆测。没什么啦,只是推测罢了。不过是最後会被证实为无误的推测而已。」查尔斯爵士浑然忘我地陶醉在自己的洞察力上面,而忘了卖弄他一向偏好的冗长赘句,以及常挂在嘴边的专业术语。他的大脑袋瓜在肩膀上猛然摆动。
「我在想,这样的东西是如何落人某个人手中,而事後是否能证实是在谁的手中。最俊我想到了,有许多公司在寄出去的收据信封裏,都会附上一张信笺,上头印著『仅以致谢』这一类的字句。於是这引出了三个问题。梅森氏公司是否采用这种方式呢?凶嫌是否名列于梅森氏的顾客名单上呢?或者,基於信笺边缘已泛黄之故,凶嫌会不会是梅森氏过去的客户呢?在那信笺上,是否有那一类的字句被擦掉、涂去的痕迹呢?
「各位先生女士,」兴奋之情溢於言表的查尔斯爵士大声说道,「你们将会看到,正确解答这三个问题的机率是相当大的,而且是大到无法抗拒。在我摊开底牌前,我就知道它们与此案应可符合,不会有别的可能性了。」查尔斯爵士压低了声调。「我知道,」他缓慢地说,「若能说出这三个问题的正确答案,那么我心中的这个人一定有罪,而且仿如我亲眼见到他将毒液注射到巧克力裏头似地罪证确凿。」他停顿不语,表情慑人地看著大家,而众人的目光也全投向他。
「各位先生女士,关於这三个问题,我已经找到确切的答案了」修辞是一门艺术。罗杰清楚知道,这不仅是查尔斯爵士的习惯,而且是他在法庭辩论上惯用的伎俩,罗杰意识到,要查尔斯爵士在「陪审团」面前不说「各位先生女士」,那还真难啊:不过,这也是意料中的事。查尔斯爵士有一个很棒的故事要说,那是一个他显然深信不疑的故事,在经过多年的律师生涯后,他会自始互终以这种方式来述说故事,是再自然不过了。这点倒不会教罗杰生厌。
真正教罗杰恼怒的是,针对这条线索,他也以不同方法做了详尽分析,并且相信自己是对的:然而,当查尔斯爵土开始卖弄他的才智时,他还觉得有趣,但现在他几乎被查尔斯爵土的花言巧语所动摇,转而对自己的论调怀疑起来。
难道只是因为查尔斯爵士的动人说辞,就让他对自己的信心动摇吗?在查尔斯爵士精心编织的华美说辞背後,似乎有重要的事实为基础。虽然他是个华而不实的老家伙,但绝不是个笨蛋。罗杰开始显得相当不自在。因为他必须承认,他自己的结论也有暧昧不明之处。
查尔斯爵士继续阐述他的论点,而罗杰的不安逐渐转成了不悦。
「而无疑问地,透过一家侦探社,我查证了梅森氏这家老牌公司,必然会寄信给曾买过他们东西的私人客户(九成都是批发商)这样一封客气的致谢信,在信笺中央只会打著两三个字而已。我确信这个凶嫌,便是梅森的顾客之一,并且在五个月前已停止交易:也就是说,那时的货款支票寄出後,从此就没再订过货了。」「再者,为了再次检查那封信,我特地跑了一趟苏格兰警场。结果在信笺的背面中间,我发现了清晰但不易辨识的打字痕迹。後来再打上去的内文,维持在相同的长度换行,由此可证,它们并非被擦拭的字体:而每行的长度,如我猜测的和原先印上的致谢文字一样长,甚至还可看出其他相当谨慎的手法,例如搓揉、卷折,以及将光滑纸面弄得粗糙,如此一来不仅消除了原先的打字机油墨,连真正的打字凹痕都不见了。
「要证明我的理论正确,这一点即是关键所在。一旦证实无误,我马上著手澄清其他的疑点。时间有限,为了找寻我所需要的资料,我不得不求助四家可靠的侦探社。这样做不仅省时有效率,同时也不会让完整资料落人他人之手:事实上,我已经尽力把调查工作做了分配,以免任何一家侦探社猜到我的意图:就这一点来说,我认为我是成功了。」「下—个问题是邮戳。在我的推理中,证明嫌犯在那个时间曾出现在信件投递处,这是有必要的。你们可能会说,」查尔斯爵士如此猜测,他在周遭兴致盎然的听众中,显然挑中了莫顿,哈洛盖,布雷迪先生来扮演徒劳无功的反对者,「你们会说,」他对布雷迪先生严苛地说,「这可不一定需要。那包裹说不定是由一位被充分信任的共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拿去邮寄的,以至於在那段时间裏,凶手就有了无懈可击的不在场证明:甚而,我所指的凶手,当时的确不在英国境内,此人大可拜托一位要到英国旅行的朋友,代为寄送这件包裹,以便节省一笔不算便宜的国际邮资。」「我个人不这么认为,」查尔斯爵士对著布雷迪先生说,口气是更加严肃。
「这一点我考虑过了,而我不认为这个凶嫌会冒这么大的风险。因为当他在报上读到这则消息时,一定会想起自己帮过忙,这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是的,」查尔斯爵士终於对布雷迪先生及其他人下了结论,「我相信我心目中的这位凶手,应该会了解包裹在进入邮局信箱前,绝不可经过他人之手。」「没错,」布雷迪先生以学院派的口吻说道,「班尼斐勒夫人可能不是无辜的共犯,而是有罪的同谋。所以,你是这么想的罗?」布雷迪先生原本无意表态,但既然查尔斯爵士是冲著他来,他也只好礼貌上地做出回应,查尔斯爵士青筋暴露,他一直为自己有技巧地不说出凶嫌名字而得意洋洋,「先生,」他用庄重的独特语气吟诵,「我必须提醒你,我完全没有提到任何人名。你这样说真是太失礼了。你有没有听说过有一种罪,叫做「诽谤中伤』?」莫顿,哈洛盖露出他那惹人厌的傲慢笑容(他真是一个教人无法忍受的年轻人)。
「哎呀,查尔斯爵士!」他以三寸不烂之舌模仿爵士的口音。「我又不打算写一本班尼斐勃夫人谋杀亲夫的小说,如果你是要指控我这件事的话。要不然,你可以跟我谈谈何谓诽谤罪啊?」查尔斯爵士说的正是诽谤罪,他眼中冒出的赤红怒火,团团将布雷迪先生包住。
罗杰速来解围。眼前对战的两人,一个是公牛一个是牛蝇,这样的阵势打起来,通常是痛快淋漓、值得一看。不过,犯罪研究学会是为了查案而成立的,并不是要提供新的犯罪可能性。不管是公牛还是牛蝇,罗杰并未特别偏袒谁,他们各有其有趣之处;所以想当然耳,他也不讨厌谁。但另一方面,布雷迪先生对罗杰和查尔斯爵士都看不顺眼。这两者之中,他更是讨厌罗杰,因为罗杰是个绅士但偏偏假装自己不是,相反的,布雷迪自己并非绅上却喜欢装是。光是这个理由,就足够他讨厌任何人了。
「我很高兴你提出这一点,查尔斯爵士,」罗杰委婉地说。「这点是我们必须考虑到的。但我个人认为,针对此点我们不用再讨论下去了,除非我们有意在诽谤罪上著墨,是吗?」查尔斯爵士接受他的安抚。
「这是个难题,」爵士同意道。
他的律师本色马上压过凡人的愤慨情绪。一个天生的律师,碰上难解的法律观点时,会把其他旁枝末节丢开,这就像是女人即使在进毒气室前,一定也会穿上最好的内衣,并且上个漂亮的妆似地一样自然。
「我想,」罗杰说得小心谨慎,以避免触碰到法律上的敏感地带(对一个外行人来说,做出这个提议还真是大胆),「这条特殊的法律条文,我们应该别理会它了。我是说,」—看到查尔斯爵士因被要求宽恕这样的法律冒渎行为而皱眉的痛苦模样,他急忙加注说明,「我是说,我们应该要达成共识,凡是在这屋子裏所说的一叨,都应不抱持任何偏见,大家以礼互敬,或是说——或是说言辞上脸上表情像个起诉官正嘟喃著公文似地。」「诽谤,正如同我们知道的,」他喃喃低语,「是一方因为说了关於对方恶意的言论,而给予对方提出告诉的机会。这么一来,有可能被判定为犯罪或行为失当,要罚以实质的金钱赔偿,而且对方的损失也毋需证明。诽谤罪是一开始就做认定成立的,即使想要澄清事实,这个担子也要由被告一方来承受。因此我们会碰上一个有趣的局面:一个诽谤案的被告,同时也是一桩谋杀刑事案的原告。
而且,」查尔斯爵士非常困惑地说,「我不知道届时会有什么样的发展。」「呃——那豁免权呢?」罗杰软弱地提议。
「当然了,」查尔斯爵士没答理他,「原告必须能够举列证明当时所用的宇眼,并不仅是表面的意思而已,其实还带有别的涵义,否则原告所提之诉讼也会做驳回的。所以,除非现场有做笔录,并且有耳闻的证人签名,否则告诉案也是很难成立的。」「豁免权呢?」罗杰绝望地嘟哝著。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查尔斯爵士快活地说道,「也许在某些特殊场合,诽谤或甚至是捏造的言论,是在非常合理的动机下,或自信是真相的前提下说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下,此推论就得反过来了,换成原告必须向陪审团证明此话是虚构的,而被告是基於恨意才恶言相向的。关於这种状况,法庭几乎会在公众利益的考量下行事,那大概会称之为……」「豁免权!」罗杰大声说道。
查尔斯爵士用他那如恶魔般泛红的阴沉眼睛看着罗杰。但这回他听进去了。
「我正要说到这裏,」他出言教训。「在我们现在这个状况,我不认为申请公共豁免权会被接受。至於私人豁免权,此范围的界定相当困难。因为事实上,学会的架构是私人或公众集会,这即是一个疑问,而我们在这儿所有的沟通讨论,是否可以成功被界定为私人性质的言谈,这也令人质疑。这两种中任何一个,」查尔斯爵士兴趣高昂地说道,「都会引发争辩。甚至抑或是,一个私人团体在公共场合开会,或反之一个公开聚会在一处私人场所进行,也都是争议点。
而且此点的争议非常大。」此刻,查尔斯爵士摇晃他的眼镜,藉此强调该点的争议极大,「但我可以这么说,」他终於也豁出去了,「我们应该为这个讨论会争取豁是一种在合理范围内的真诚告发,是基于社会全体利益而提出来的。然面,我还是要说,」查尔斯爵士当下又开始语带保留,彷佛害怕自己最後也会被抓到语病似地,「事情可不是全然十拿九稳的。比较聪明的作法是,避免直接提到任何名字:而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可以用某些不会造成误解的方式,随意提及大家心中各自的人选,譬如说一些特征,或可能是装扮上或举止上的标记。」「也就是说,」主席语气虚弱但意志坚定地纠缠下去,「整体上而言,你认为我们的情况,或许可被赋子豁免权,然後我们就可以开始照自己意愿提及任何名字?」查尔斯爵士用眼镜象征性地画了一个圆圈。
「我想,」查尔斯爵士的口气相当严肃(毕竟这个争论,也耗去学会相当久的时间,其实查尔斯爵士毋需以严肃的怨恨口吻,来宣布结论)。「我想,」查尔斯爵士说,「咱们就来赌赌看吧!」「好极了!」主席显然松了一口气。
六「我敢说,」查尔斯律师言归正传,「对於凶手是谁这件事,你们当中许多人的结论,会和我的答案如出一辙。对我来说,本案和一桩经典谋杀案象得令人匪夷所思,而这些相似点又是如此显而易见。没错,我指的就是“玛莉?拉法叶”事件。」「啊!」罗杰惊讶地说道。
一想到显而易见的相似点竟被自己忽略了,他不安地扭动一下身躯。这么说起来,这相似处真的是很明显。
「那个案子中也有一名妻子,她被控送了一份有毒物件给她的丈夫。此物件是蛋糕或巧克力盒并不重要。它也许不是用来……」「头脑清醒的情况下,不会有人认为玛莉?拉法叶是有罪的,」爱丽夏?丹蒙以不寻常的亲切口吻打岔,「实际上,那蛋糕已被证实是一个工头之类的人送去的,他的名字不是叫做丹尼斯吧?他的动机也比她大的多。」「抱歉。」丹蒙小姐泰然自若地点头。
「不管怎么样,我只会提起值得注意的相似处。让我们言归正传。这样一比对,问题就出现了。」查尔斯爵士非常客观地说道,「那就是:班尼斐勒夫人是否并非无意的共犯,而是有罪的共谋呢?我早就心存质疑了。如今我已确信此案绝非那么一回事。一切都是她一手自导自演的。」他停了下来,予人发问的空间。罗杰机敏地提出问题。
「怎么可能呢,查尔斯爵士?我们都知道事发当时,她人正在法国南部啊!
此点警方已经查证过了。她有完整的不在场证明呀!」查尔斯爵士对他坦然一笑。
「本来是有,但被我识破了。事情发生的真正经过是这样的:寄出包裹的前三天,班尼斐勒夫人离开梅屯,然後表面上假装要前往爱维岗待一周,接著周末才返回梅屯。爱维岗的旅馆柜台有她的签名,她也有旅馆结帐的收据,一切都依照例行手续。但唯一奇怪的是,她显然没带女仆随行到爱维岗——这名非常优秀的年轻女仆,长相精明伶俐、举止得体干练。因为旅馆的住宿帐单上,只有一位房客的记录。而且这名女仆当时也不在梅屯。难道她就这样凭空消失吗?」查尔斯爵士愤怒地质问。
「啊!」专注聆听的区特威克先生点点头:「我懂了。真是聪明!」「太聪明了,」对於这位聪明女士的巧思,查尔断爵士也自得意满地同意说道。「女仆代替了女主人:而女王人则神不知鬼不觉地去了一趟英国,此事我已确认无误。我在电话上给于一位侦探指示,请他出示一张班尼斐勒夫人的照片给饭馆主人过目,并问他此人是否曾到饭店住宿:旅店主人坚称这辈子从未见过这名女子。当我的侦探出示另一张女仆的快照给他看时,他立即指认她就是班尼斐勒夫人。我的另一个猜测,这下子也证实无误了。」查尔斯爵士往椅背上靠去,晃了晃他的眼镜,无声地向自己的机智致敬。
「这么说来,班尼斐勋夫人真的有一个帮凶罗?」布雷迪先生低语的口吻,像是在跟一个四岁小孩讨论《三只熊》的故事一样。
「一个无辜的共犯,」查尔斯爵士反驳说道,「我的侦探技巧地探问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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