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李建婷因被人打伤致右第3肋骨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
据东营市妇联有关工作人员称,此伤害案是本市妇联有史以来最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具有相当的典型性。
李建婷哭着说:〃面对暴行,我不敢回家,李建峰说只要我回家就打死我!只好睡在学校办公室里,没有床铺,就拼几把木椅当床。由于我的工资卡及所有钱财都被丈夫抢走,我无钱医伤,连平时吃饭也只能向周围的老师借钱。与此同时,趁我不在家的时候,李建峰又把家里有用的东西全部窃走,并转移了所有财产,还把我的房产证抢走藏起来。〃
〃我多次到市公安局和李建峰所在的交警支队哭诉其恶行,市妇联也多次极力呼吁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有关领导都表示将会严肃调查处理。〃在上访多次、各方强烈关注下,东营区公安分局终于调查证实李建婷的投诉属实,并于2004年12月30日以李建峰故意伤害罪立案。
但李建峰对那份轻伤鉴定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结果下来,维持原鉴定。后来李建婷又无意中从市政府获知,公安局递交上去的有关材料上,却得出此伤不是李建峰所为的结论,追问相关领导,都说材料的内容他们不清楚。李建婷找到妇联,妇联无奈地表示他们无能为力。
在东营区公安分局对此立案侦查过程中,办案负责人说:〃经调查证实是李建峰打的,后因故意伤害罪立案,现李建峰对致你轻伤的鉴定不服,要求重新鉴定,已递交省高级人民法院复议。〃但李建婷满腹疑问:〃如果不是李建峰所为,那么他又为什么要提出重新鉴定呢?这岂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2005年3月14日,东营市公安局向市信访局及相关部门答复李建婷的投诉时,称〃从案发到李建婷报案相隔一年多的时间,我们经过调查取证,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李建婷的轻伤系李建峰所致〃。并建议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见李建婷四处告状,李建峰使用各种手段把家中值钱的东西弄走后,于2004年4月19日到法院起诉与妻子离婚。法院立案后,他又提出,如果李建婷撤销对他的故意伤害罪案,他可以撤诉。但被李建婷拒绝。东营区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于2005年4月11日判决不准原告李建峰与被告李建婷离婚。
闻讯后的李建峰十分紧张,四处找关系活动。后找到其单位领导,并设法将李建婷请到交警支队进行调解。当时在场领导有交警支队的一位副队长、纪委书记和两位科长。大家都劝他们和好,并问李建婷有何条件。李支队说李建峰撤诉,让李建婷撤销对李建峰的故意伤害罪案作为交换条件。
但过了一段时间,对方却一直没有动静。李建婷说:〃2005年8月9日下午2点,我去交警支队问结果,保安不让进,我在一楼给一位领导打电话,此时李建峰从办公大楼里跑下来,在众目睽睽之下对我毒打,当着一楼几位保安和交警支队工作人员的面,揪住我疯狂地拳打脚踢,把我的伞折坏,又夺了我的东西,并一直追打至外面车流如梭的马路上,直至我报警。在闻讯赶来的警察护送下,这才坐上出租车离开。〃
经过这一次打击,李建婷如梦初醒,她这才明白,李建峰撤离婚诉讼完全是骗局!让她撤回故意伤害罪案是真正目的!东营区公安分局将此案移交东营区人民检察院。
2005年6月14日,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向李建婷下发了〃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上称〃我院已收到东营区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建峰故意伤害一案的案件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现告知你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005年8月2日,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5年8月11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盖乃明律师接受李建婷的委托,担任受害人李建婷的代理人,并在庭前对有关事实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盖律师认为,被告人李建峰确实对李建婷实施了伤害行为,其行为有明显过错。因为原告受伤是在家中,受伤的时间是在早上7点左右(注意:当时犯罪嫌疑人李建峰和受害妻子李建婷整整一上午都在家没有上班),李建婷受伤后到公安机关报案是指被李建峰打伤,如果打人者不是李建峰,又会是谁早上7点左右跑到其家中将原告打致轻伤呢?其后,被告李建峰多次要求对其妻轻伤作重新鉴定,若不是他对李建婷实施了伤害行为,他根本没有必要要求重新鉴定,且鉴定申请书中称是关心被害人才作重新鉴定;如果不是李建峰所为,为何在被害人于2003年10月17日遭到殴打,被害人不敢回家在学校办公室的木椅上住宿10多天后,即2003年10月28日傍晚,被告才去学校接被害人?
由此可见,李建婷轻伤是被告李建峰故意伤害所致。
被告人置原告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于不顾,故意强行将原告致伤致残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应依法严惩。
原告李建婷在受伤后进行医治、伤情、伤残鉴定等共花费了45
870元,而李建婷损害后果是因被告人李建峰行为造成的。作为受害者,李建婷没有任何过错,她是2003年9月才由利津县调至东营实验小学,在这之前从未到李建峰单位及其他单位去宣扬其包养情妇、残害妻儿的种种劣迹。事实上,作为被害人的李建婷工作之余一直要照顾不满一岁的孩子,也没有时间出门。2003年10月17日,李建婷被殴打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被迫到有关单位申诉,并开始了漫长的上访过程。这说明被害人无任何过错,是被告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对被害人故意实施伤害行为,过错完全在被告,对此被告应负相应的刑事及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但法院并没有采纳律师的意见。尽管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的证据中,李建婷的邻居、学校同事、学生及妇联等多人都对其受到李建峰暴力殴打并受伤之事作了证人证言,但法院却认为这些证言时间太久并不可靠,以证人忘记所说的话为由,根本不相信公安局的侦查及调取的证人证言,最终摒弃了公安局的侦查结果,提出要向以前作证的那些证人再次取证核实。最后,法院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处李建峰无罪。检察院最后也被迫撤回了公诉。
2005年8月22日,李建婷又收到东营区人民法院的一份[2005]东刑初字第227号传票,通知她于第二天到法院开庭,案由是〃故意伤害〃。东营区人民法院认为,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李建峰涉嫌故意伤害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建婷提起的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东营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审查后,认为东营区人民检察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依法裁定准予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鉴于本案的刑事诉讼部分已经终止。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建婷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已失去存在的基础。
2005年11月7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在一份[2005]东刑初字第227…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上,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建婷的起诉。
李建婷不服法院的裁定,踏上了漫漫上访路。而李建峰更加猖狂,扬言要告她诽谤罪,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他进行赔偿。
2005年8月20日,山东省公安厅曲植凡厅长亲自接待了李建婷,并愤怒地表示:〃这种人连禽兽都不如,更不配做警察!〃当即指令一位副厅长及省厅纪检委负责调查此事。尽管曲厅长严厉批示,李建婷也在2005年8月20日当天的接访意见栏签署了〃满意〃的意见,但令她怎么也没想到的是,东营市公安局却疏通了渠道,作了一个不痛不痒的报告!李建婷不禁惊叹:连堂堂的公安厅长都敢糊弄!还不敢糊弄谁?!希望又一次破灭,万念俱灰的李建婷愤怒异常,痛悔当天过早地签署了〃满意〃的意见。接访回复是三个月,可东营市公安局却在2006年1月份王福昌局长退任,新公安局长上任时才匆匆给李建婷看此报告,并要求李建婷签字。李建婷愤怒地指出了两处疑点,并拒绝在报告上签字!
2006年3月9日,全国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听取李建婷的当面投诉后,十分重视,马上将有关情况及时传真给山东省妇联权益部,请他们协调处理。
东营市公安局对上级有关部门的批示又有何意见呢?2005年3月14日,市公安局在回复市信访局的一份调查报告中称:由于从发案到李建婷报案相隔一年多时间,经过调查取证,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李建婷的轻伤系李建峰所致;2006年3月,市公安局在回复山东省妇联时称:李建婷提出的无法律依据的过高要求确无法满足。
我在东营采访期间,由于一直联系不上李建峰,回到北京。不久之后,也就是2006年4月中旬,《百姓》杂志的谢涛与两位记者也特意为此案前往东营进行采访,听他们说,李建峰先是对打伤妻子之事矢口否认,然后又拉着三位记者要请他们吃饭,见无人理,这位警察竟在电话那头哭诉自己的冤屈,还希望北京的记者能高抬贵手,不要发这篇稿子。谢涛回京后,李建峰又多次打电话哭着哀求:只要不发稿,他可以当面下跪感谢。
令我怎么也没想到的是,这位堂堂的警察因为害怕自己殴打妻子的丑行被公布于众,居然不顾多人在场,竟真的要给我下跪……
2006年4月18日早上,我突然接到一个来自山东济宁的电话,打电话者叫鲁宁平,真名林玉,是自办的中国百姓喉舌网的站长。他在电话那头笑呵呵地对我说:〃听说石老师正在调查东营李建峰打伤妻子李建婷之事。呵呵,李建峰听说后,表示主动接受你的采访,正好这些天他正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进修,特别想见你一面。由于他没有你的联系方式,就特意让我转告你。呵呵,希望石野老师给我一个面子,见见他,他正有好多话要当面向你汇报汇报……〃
我一听,有些莫名其妙:我以前特意寻找这位李建峰,却找不着,现在他居然愿意主动上门接受采访,还特意转弯抹角地让别人来转告,我真不知他葫芦里装的是什么药。不过,他能主动接受采访也是好事。
说起来,对于这位鲁宁平站长,我从没有见过面,他是从网上看到我的书后主动与我联系上,有时倒也谈得投机,因为他在网站上也常为一些老百姓说话。后来他提出,要我担当其网站的第一顾问,我以为是说着玩,也没有当一回事,再说,我只是一个流浪记者,而他的网站也不过是一个民间网站。
2006年2月,我因独家前往东营调查并报道了一宗黑恶团伙雇凶杀害一村支书夫妇的特大凶杀案,并被多家网络转载,其中鲁宁平的网站也转载,但他没有注明出处,而我在文中也使用的是笔名,当时被丈夫殴打而四处向外界求助的李建婷看到后,还以为此稿是鲁站长所写,马上向其求助,鲁先是提出应给点钱,他又对李建婷提出某些〃暗示〃,遭到对方的婉拒。后来此君前往东营〃采访〃,但很快与其中的采访对象李建峰交上了朋友,之后,很快将李建婷有关投诉文字从其网站上撤下。
现在,鲁站长如此热情地介绍李来接受我的采访,我当然答应了。就在鲁的电话挂上不久,李建峰果然打通了我的电话,并很诚恳地说明了来意。我们约好在通州西门的一家肯德基店见面。上午12时许,我吃过午饭后就赶到目的地。正好李建峰也到了。他中等个子,相貌平平,上身穿着一件很普通的衣服,下身则穿着一件警裤。如果不是我手头上有李建婷的几份铁的伤情伤残鉴定书和证人证言,我怎么也不会相信面前这个其貌不扬的男人竟制造了东营最严重的家庭暴力伤害案。
一见面,他就拉着我要去附近找个酒店坐坐,直到我再三声称早已吃过,在这儿坐坐就好,如果他没有吃的话,可以请便。他说现在还不想吃什么,只想向我说说心里话。
我趁机问了几个我一直想问的问题,但李却矢口否认打过妻子,还声称自己常受她的欺侮,常挨她的打。当我问及2005年8月9日他是否在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楼大厅追打李建婷时,他称根本就没有这回事,还说这完全是那个女人在诬蔑他。
其实,对于那日李建峰追打李建婷,李建婷报警后,东营区公安分局有报警记录。
当我把这份记录出示给李建峰时,他脸色很难看,但还是说,这很简单,谁报警都有记录的,但对于情况谁都可以编造,那上面全是那个女人胡编的。当我拿出有关李建婷的伤情鉴定时,他一时不知所措,最后坚决称,这个鉴定是假的,是李建婷花钱找人做的,他早已就此向上级法院申诉,要求重新鉴定……
随后,他信誓旦旦地称,他真的很爱妻子,是她性格太怪,而伤害了夫妻感情,他真的从来没有动过她一指头。末了,他还喃喃地说,我好歹也是一个警察,知法懂法,怎么会打老婆呢?
说着说着,他的眼泪居然流了出来,他带着哭腔对我说:〃石记者,我真的是很冤枉,我真的是满肚子苦水无处诉呀,我这么老实的人,现在却被自己的老婆搞得人不人鬼不鬼的……我说的都是真话,大实话,求求你帮助我吧。〃说着,他竟然不顾肯德基里面的客人,就要给我下跪,我赶紧阻止了他,并朝他喝道:〃你如果这么做,我就走了。〃这位身着便衣的警察这才停止了后面的动作。
更令我哭笑不得的是,在他当面递交我的状告其妻子恶行的几份材料中,竟也有李建婷的那份轻伤鉴定书(难道这份轻伤鉴定书也是李建婷自己造的假?)。
回到家后,那位鲁站长又很热情地给我打来电话,询问我有关采访情况,并劝我看在他的面子上,最好不要再搞这个稿子了,因为李建峰其实是一个很不错的警察。
2006年4月20日,李建峰通过电子邮件给我发来了一封信。信中称他是如何的困难,说没有〃两万元钱〃给我,要我尊重事实。自然,他特意在信中这样写是有其目的的。难怪后来那位鲁站长见我不买他的账,我表示一定要关注此事,他就指责我:〃李建锋说你索要钱财,作为中国百姓喉舌网的站长我也会监督……〃当时还搞得我莫明其妙。直到我看到李建峰的这封信后,我才恍然大悟。原来他们一个是在唱红脸,一个是在唱白脸呀。后来,我也针对此事在网上回答鲁站长:〃不管你与谁是朋友,我只能是站在正义一方,以事实为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方答:〃此案他早调查过,肯定是李建峰有理。〃我马上反问道:〃你难道也认为那两份由警方和妇联委托作出的有关李建婷的伤情鉴定是假的?如果真的是那样,作为警察的李建峰早就可以告其诬告陷害罪了。〃但鲁没有回答,只是〃呵呵呵〃了之。我见他如此置事实不顾,当即再次要求对方马上从其网站上撤下我做其顾问之名,因为早在此时,李新德、姜焕文和徐祥等人早就多次告诉我此〃君〃怎样怎样,提醒我不要与之来往,更不要做其网站的顾问,因为很多读者是看到我的名字后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