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照神应真经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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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照神应真经注解-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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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阳干支有相刑,主人斜眼之疾。


阳干者,甲丙戊庚壬,其干支有刑克者,主头面眼目疾。

91。
旺中戊己,儿孙後代为官。


戊己土旺在辰戌丑未盛旺之乡,主儿孙为乡里之官。

92。
太乙与神后休囚,阴谋争讼。


太乙,巳也,神后,子也,子主阴淫,巳主争讼,如命中巳子全,犯休囚者,主阴谋争讼。

93。
五阳前建,定出清官。


甲乙丙丁戊,为前五阳,在建阳之地,上临官禄,主门出清显官人。

94。
五阴後逢犯刑空,盗贼非横。


己庚辛壬癸,为後五阴,如犯空亡,刑害,主是非横事之灾也。

95。
相冲壬戌,丙戌居墓者凶。


壬戌上见墓,丙辰,丙戌,戊辰,戊戌,为凶。

96。
辰多而斗讼官嗔。


辰为天罗,命局多见者,主好斗讼。

97。


 
戌见而凶顽小辈。


戌为地网,命局多见者,主虚诈小人。

98。
旬中六甲,多主尊荣。


六甲旬中生人,又得六甲,主人尊重,若再有气,主建官星之地,尊荣者,如甲子旬中,又见甲子是也。

99。
天罡如逢日时,散失人口。


木尽为天罡,六癸是也,日时癸酉,癸未,癸巳,癸卯,癸丑,癸亥逢之,主散失人口。

100。
木逢金盛,配遁儿郎。


若木人逢金盛旺来克者,则主儿女配遁他乡,而不得力,如子女宫有此者,则准。

101。
金上安土,门中耗散。


卯酉为门户,凡卯酉上见戊己土,为隔间之病,谓门不通,有黤散焉。

102。
五行太过,复为怯败之根宗。


命中五行求其中和,平衡,太过与不及,均属不美。

103
三命建元,推详强弱之正道。


凡命要均平,不可太过不及,升降之气,不要衰旺,故曰元有本也,正道也,各得其正也。

104。
八方之卦,能推阴女盛衰。


八卦推妇女之象,乾者,阳也,主父,公。坤者,阴也,主母,姑。艮,小男。震,长男。坎,中男。巽,长女。兑,小女。离,中女。凡女命在死绝无气之地,定为如常人家女也,若在三合,支合,干合,或壬癸,亥子水,及生旺之地,则为淫贱之女,因其水多也。

105。
一路九宫,更辨阳男得失。


九宫者,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兑七,艮八,离九等是也,将四时上下之类,若合多少起,便从所得之宫起之:一吉,二宜,三生,四杀,五鬼,六害,七伤,八难,九厄。

106。
人逢建破,妨害尊卑。


凡人之命,犯月破,月建冲者,主妨尊卑。

107。
癸巳与乙卯庚申戌亥,九流之士。


癸巳暗合戊,乙卯旺木,庚申旺金,木被金克,又庚申,白虎守道,戌亥,天门之象,主九流之人也。

108。
各推前五,祖宗运後代皆知。


年为祖,月为父母,日为妻,时为子息,年前五位知祖,月後五位,知父母门户,日前五位,知己身妻妄,时後五位知子孙,各推年月日时支,前五位互相推之,则知父母,兄弟,妻妄,子孙,而其临生旺衰死之地,高下而己。

109。
丙丁多或到深山,阳孤阴乱。


寅乃艮宫,艮为山,寅为丙长生,又主火,为阳孤,寅山火多,即命局丙丁火,或内丁坐寅,主门户出阳人孤,阴人乱。

110。
己庚同会,女子娉婷。


女命,己庚在旺相,如庚日巳时,或己日庚时,辛月生,主出秀丽娉婷之女。

111。
乙庚旺相之乡,男子和明进显。


庚主刚坚,男生之有显,乙庚合金,坐旺相之乡,主男有和明进显。

112。
空中有合,门生虚道闲人。


命局干合,支合,上带空亡者,主门生虚道闲人。

113
丁巳与丁卯各生,门内官进纳。


丁与壬,为德合,故有丁巳与丁卯,丁亥,各主旺者,主门户出进纳官人也。

114。
土居四季见全,而多有田林。


土多生万物也,辰戌丑未上见己土者,生旺之气,而有田园。

115。
四柱五行,定於内外。


子午卯酉,定四方也,卯辰巳以东为内,以西为外,酉戌亥以西为内,以东为外,午未申以南为内,以北为外,子丑寅以北为内,以南为外也。

116。
命之前後,阳前阴後五辰,定见家宅祸福。


阳前前五辰为宅,後五辰为墓,阴命前五辰为墓,後五辰为宅,如甲子阳命人,前五辰乃(巳),为宅。後五辰乃(未),为墓。若大小二运,太岁到此二位论生克门户,有何灾福而言之。

117。
生逢兄弟不相亲,终见交争。


此劫为兄弟,如甲见乙为败财,乙见甲为劫财,即阳日干同行阴干为顺,如甲见乙,丙见丁,戊见己,庚见辛,壬见癸等为败财,阴日干见同行阳干为逆,如乙见丙,丁见戊,己见庚,辛见壬,癸见甲等为劫财,若内战并刑克,终见交争,败财主兄弟交争,命局有财多者,不惧。

118。
父子夫妇亲外,皆同前法。

119。
视於日时,识辨子妻。


日支为妻,时干为子,时支为女。

120。
观其胎月,知於父母。


受胎之月,为父母宫,胎月之上,推其父母。

121。
巽离旺相,丙丁俱全,足见高明。


巽,巳也。离,午也。丙丁火在巳午之上,为丙禄在巳,丁禄在午,临禄地旺相,足见高门。

122。
壬癸庚辛,土木同法,亦当贵显。


余如壬癸居亥子,庚辛居申酉,戊己居巳午,甲乙居寅卯,当为旺相建禄之地,亦主贵显。

123。
刑冲破害戊辛多,定出军人。


戊乃辛之母,金为日虎,旺相也,戊辛人,犯刑冲破害,主为军人,金主武,戊寅日,辛酉时,或戊申日,辛巳时。

124。
从魁与亥木,丁辛遇太常,酒家利路。


酉从魁酒神,亥登明浆神,巳太乙主酒家,未小吉,太常主酒食,未亥巳见辛丁者,主酒家利路。

125。
亥逢金盛,瘫痪长生。


亥为甲木之长生,逢庚辛申酉,盛旺之金来克,主瘫痪之疾。

126。
水立金中,门生阴病。


凡壬癸水居申酉金之上,或庚辛居亥子水上,或合巳酉丑金上,或居乙庚合金之乡,金又生水,主门生阴病。

127。
太冲辛乙无气,而道士抽簪。


卯酉上见辛乙相克,或临无气之地,卯酉乃日月之门户,又主阴私,而道士抽簪也。

128。
从魁辛乙相加,主还俗和尚。


乙酉见辛卯,辛酉见乙卯,乙沙门,为辛舍,主和尚还俗也。

129。
辛亥来卯上,定生唇缺之人。


辛亥生人,有乙卯木日时,谓辛金克乙木,乙卯木也,主头面之疾,遭克缺唇也,辛卯日时有者,是也。

130。
酉上逢丁,後须绝嗣。


酉为门户,主後嗣,酉为丁队火克之,主绝後嗣。

131。
戊己如生四柱,未申中三四同行,必主甘香肥寿。


土主丰肥,又遇长生旺相,主肥寿,戊己土为重厚之物,如到未申长生之地,逢建旺,主有寿也。

132。
庚辛向无火之乡,出不义军人孤女。


金主义,若无火制,则不成器,主人不义,庚辛局中上不见丙丁,或下不见巳午火克,主出不仁不义之军人孤女。

133。
有气逢官,定为显赫。


如甲乙木在有气之地,逢庚辛金克为官星,定主显赫。

134。
十干五行,见同上法。


余之天干在有气之地,逢官克也是。

135。
癸壬旺中,必须流落。


土为堤防,水无土,主人流落,水多在旺地,多主飘蓬,主性不定而流落也。

136。
盛则太过,小则不及。

137。
四清本主俱全,而文武两升。


寅申巳亥,为五行之四长生,干旺清,主文。支旺清,主武。

138。
四柱见之有旺,则门中生贵。


子午卯酉,乃五行旺地,木旺於卯,火旺於午,金旺於申,水土旺於子,阳干清,阴支浊,则主门中生贵子。

139。
季中全犯有气,而库藏之官。


辰戌丑未,乃五行库印之乡,上见有气者,而为库藏之官。

140。
我去刑辰,必主兵法之任。


日支刑年月时支,兵刑之任,年月时支刑日支,则主犯兵刑厄。

141。
乙庚旺相,方外声名,


金主声,乙庚合金,若临旺相之地,而四方之外,有名声。

142。
戊癸炎轮,多生礼德。


火主礼,戊癸合火,若在旺相之地,多有礼德。

143。
丙辛真化,水盛阴淫。


水主智,丙辛合化水,在旺相之地,多智阴淫之象。

144。
甲己同交,交之有信。


土主信,甲己合化土,在旺相之地,主有信行。

145。
丁壬化木,旺多仁义。


木主仁,丁壬合化木,在旺相之地,主有仁义。

146。
诸卦吉凶,视於接近。

147。
木中有土,鬼怪当闻。


木中有土,戊寅己卯是也,或先见木,後见土,甲辰,甲戌,乙丑,乙未,主有惊恐怪异。

148。
金土安仁,门中虚耗。


仁者,木也。金上安仁,如庚寅,辛卯,或甲申,乙酉昆也,主门中虚耗。

149。
火加金位,孤独贫穷。


火命人,丙丁者,到申酉之位,主孤独贫穷。

150。
火到水乡,女人瘫痪。


火到亥子丑之位,主女人有瘫痪之疾。

151。
巽离同住乾宫,世出冷劳男子。


丙午,丁巳到戌亥之地,则主男子患冷劳之疾,盖己亥为而冲地击,丙丁临旺盛之乡。

152。
丙壬同居震位,阴阳淫乱之宫。


丙壬生人,遇卯时,谓之人私门,丙,长男也。壬,长女也。卯上谓之私门,凡命中见之,则男女不正也。

153。
木人烟中,疾为下小。


甲乙木到巳午火乡,谓之木人烟中,主为下小之人。

154。
旺相休囚,问於进退。

155。
壬来朝申有贵官,中女须荣。


壬生人,申为长生,上逢官星,主荣贵,子为中女,子亦为壬之帝旺,主荣贵。

156。
胎月朝时建旺,则祖先富贵。


胎月俱来朝生时,又临建旺之乡,则祖宗富贵。

157。
三交四聚,因官而借出其名。


年朝月,月朝日,日朝时,互官乡禄马朝拱,自有贵人接引成名,四柱有官禄交驰,贵人接引者,主大贵。

158。
带刑全申巳寅,定有官刑嗔讼。


寅为功曹,文章书曹吏,巳为太乙,主官讼,申为白虎,主刑,如申巳寅全,则主有官刑讼。

159。
自刑重见,自死自凶。


辰午酉亥,为自刑。若更内战克,临死地,凶也。

160。
子卯相刑,门无礼德。


卯为三元之户,子为水神之元,命见子卯相刑,主无礼德之人。

161。
丑逢戌未犯支刑,肢病难痊。


丑为金墓,戌为火墓,未为木墓,命见丑戌未地支三刑,各持墓之毒元有伤,主四肢之病难痊。

162。
辰卯相加,必有狱刑腰脚。


辰为天罡,主狱事,卯为太冲,主私门,卯木克辰土,必有狱刑,腰脚之病。

163。
寅来加巳,子孙忧劳热烧身。


寅木,巳火,谓木人火家之象,寅为阳火长生,克阳金长生巳,命逢寅巳,主子孙有痨病,发热也,或有火烧身之病,乃寅刑巳也。

164。
巳立功曹,必见两宫所失。


乙巳,十二辰中,太乙为尊,被功曹所刑,有犯上之过,有所失也。

165。
午逢丑位,久病内气之灾。


午为旺火也,丑乃金墓也,丑午相害,故旺火克墓中之金,主久病由内气之灾。

166。
丑人炎阳,必有四肢深厄。


丑乃金墓也,炎阳,火也,火克金,如辛丑见丙午火,主四肢深厄。

167。
子临井宿,须生脾胃之灾。


未,乃井宿,子未相害,子旺水临未土,主有脾胃之疾。

168。
未到子乡,定见尊凶妇厄。


未,小吉也,子,神後也,主妇人及尊人须有厄也。

169。
亥申二势争强,不久道路散失。


亥申相害,亥,阴贼,申,传送,主争竟道路散失之象。

170。
建逢酉戌克战,鬼贼门病终忧。


酉为门户,逢戌火之墓,而克旺金,主门房有鬼贼,小人相害也。

171。
旺中有卦本全,而出自清名。


如亥卯未生春,巳酉丑生秋,寅午戌生夏,申子辰生冬,土生於辰戌丑未也,五行各得其局者,谓各有本卦全者,有气旺相,乃富贵之人,清名而出也。

172。
五卦颇同,文武两班自显。


水木,主文,金火土,主武,如各得本卦,主贵显,如木人,得亥卯未,或寅卯木。

173。
分三辨五,旺相两名,死囚休废,为卑贱也。


分三主,辨五行,论旺相富贵,死囚休,为卑贱也。

174。
子来合丑,宫观闲人。


子丑相合也,子为华释之宫,丑为云室之人,子人合丑为逆,为宫观闲人。

175。
丑到子乡,复为贞吉。


丑人合子,顺也,为贞吉。

176。
亥朝寅位,滋养外人。


亥为木之长生,寅为火之长生,木生火,寅亥合,又亥藏壬水,滋甲木,但亥人合寅马逆,故滋养外人。

177。
寅人天宫,显然之兆。


亥为天宫,寅人就亥水滋长之兆,寅人合亥,顺也。

178。
天魁到卯,破败土田。


天魁为戌也,藏辛金,克卯藏乙木,主破败田土,故戌合卯为逆。

179。
木人天魁,复为吉兆。


卯合戌,为顺,主吉。

180。
酉朝罡上,金土两合。


酉金合辰土,相合为金。

181。
罡到金中,和中有讼。


天罡,辰也,金,指酉也,辰中有乙木,酉中有辛金,辛金克乙木,故辰酉先和而後讼。

182。
巳刑传送,道路长行。


申,传送,为道路,巳刑申,则主道路长行也。

183。
申到巳中,行人返复。


申,金也,巳,火也,申合巳,逆也,故於人返复。

184。
未午合,分得失,未吉午凶。


未逢午,则吉,乃土逢火生也,午逢未,则凶,乃午火见未土,而晦带。

185。
全逢下克,四亲孤,尤忌二尊。


支克干,谓下克,如甲申,戊寅,若四柱均俱下克上,主父母,兄弟,妻,子孤暌,尤忌父母。

186。
复克於上,多常退阴人小口。


干克支,如庚寅,丙申,若四柱均俱上克下,主常退阴人小口。

187。
三来克下官嗔。


若四柱中有三干克支者,主官中嗔讼。

188。
三制上时鬼贼。


若四柱中有三支克干者,主有鬼贼之害。

189。
二上二下同类,则虑妻财之事。


若四柱有二干克支,二支克上,互相交克者,则尤妻财也。

190。
一克论於胜负,尤分彼我之情。


以日干为我,日支为彼,我克彼,则吉,彼克我,则凶。

191。
四时分辨吉凶,灾福自然明矣。


四时者,春甲乙,夏丙丁,秋庚辛,冬壬癸,辨其生旺休囚,则明其祸福矣。

192。
干要天分,支言十二用。


天分十干者,甲夷,乙齐,丙楚,丁蛮,戊韩,己魏,庚秦,辛冉赵,壬燕,癸狄,寅燕,卯宋,辰郑,己楚,午周,未秦,申晋,西赵,戌鲁,亥卫,子齐,丑吴。

193。
地理山罡,足见清浊之用。


子寅辰午申戌为阳为山罡,丑卯巳未亥为阴为地理,阳支清,阴支浊。

194。
大小凶衰,四神吉者,更兼蒿里。


四神吉者,乃甲丙庚壬,蒿里者,乃墓神,辰戌丑未也。

195。
上推日月山河,中见人之内外。


甲主日,乙主月,丙主天上,丁主地下,戊主山,己主城,庚主国,辛主人,壬主水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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