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驳诡辩的方法与技巧 张晓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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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驳诡辩的方法与技巧 张晓芒-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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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载,某镇政府将其所有的一幢二层楼的公房经过招标拍卖,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某人。五年后,这幢楼房拆迁,这个人领取了十几万元的移民搬迁补偿费。镇政府却以当年拍卖的不是整幢楼房,只是底层的四间房为由,将这个人告上法庭,要求他返还10万元的“不当得利”。 

  后经过法院调查,其一,当初招标拍卖、签定的合同都是整幢楼房。其二,当地房屋买卖有一个特殊的交易习惯,即在买卖整幢楼房时,习惯以底楼的房间数作为买卖登记的房间数。亦即买卖的是一幢楼,当地习惯只看底楼有几间。后来,法院判决镇政府败诉,这个人的所得不属于“不当得利”。 

  在法院的判决中,就还原了特定概念的特定语境,从而破斥了诡辩。 

  总之,任何正确、有效的沟通交际,它所使用的概念都应当自始至终地保持确定的同一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正本清源,澄清被搅浑的水,从而破斥各种故意违反有关概念各项规则的诡辩。
● 故弄玄虚模糊判断的诡辩
  “故弄玄虚”是指,故意玩弄花招,迷惑欺骗别人。用在诡辩手法上,就是故意使所下判断扑朔迷离,似乎隐含着对你有利的东西。如有则古代故事: 

  三个读书人赴京赶考,请一个算命先生算卦,看此次结果如何。结果算命先生没说话,只伸出一只手指。三人不解其意,想继续讨教,算命先生摇摇头:“天机不可泄露。”三人悻悻走后,算命先生的徒弟问“天机如何”?他说:“如果将来考中一个,一只手指就表示考中一个;如果考中两个,一只手指就表示有一个考不中;如果考中三个,一只手指就表示一齐考中;如果一个也没考中,一只手指就表示一齐落榜了。” 

  这个“模糊”的诡辩,使算命先生无论怎样都左右逢源。但他的这种故弄玄虚,就是故意使所下判断扑朔迷离,而实际上却是不下明确的判断。 

  判断是对事物情况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它承上启下地即是概念的展开,又是推理的组成部分。判断具有两个基本性质,一是有所断定,二是有真假。 

  作为判断的第一个性质,同一律对判断提出了自己的逻辑要求:任何一个判断都有其确定的断定内容,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它肯定什么就肯定什么,否定什么就否定什么。 

  作为判断的第二个性质,既然判断是对事物情况的断定,它就应该如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以事物本身的性质、状况为转移。如实反映事物的判断是真实的判断,而虚假反映事物的判断就是虚假的判断。至于判断的真假,是由实践来检验的。 

  但是,由于诡辩者所提出的判断大都是虚假判断,因此,为了不使自己的虚假判断被别人轻易揭穿,且故弄玄虚有很大的迷惑人之处,诡辩者有时就要玩弄故弄玄虚的花招,故意使自己的虚假判断变得高深莫测,让对方不便细究,或用不着细究,从而使人不明底蕴地、首尾一贯地陷入了迷雾。 

  据报载,在某出国留学的中介公司里,接待人员对来咨询的人开口就是:“你是想到FH读书吗?或者读双语的master?还是念diplom?”在用一些带特殊用语的词句云山雾罩地把你“惊呆”之后,你就只能听任他们的摆布了。 

  又如,某君曾在某边境城市被一小贩拉至一偏僻处,神神秘秘地拿出一件皮衣,然后又鬼鬼祟祟地告之这是走私来的水货,因此非常便宜,只卖480元。当他按照“拦腰砍一半”的原则,开口“240元”的时候,简直要把小贩逼疯了。几番讨价还价,当小贩“含泪”准备以300元出手时,为他们开车的本地司机恰好来到这里,他看了看这件皮衣,便斩金截铁地说道:“60元!”原来那只是一件仿真皮的本地产的衣服。 

  “故弄玄虚”的诡辩之所以能够屡屡得手,还利用了人们在仰慕心理、好奇心理甚至是猎奇心理的驱动下,对一些事物常常不急于细究。浮躁的环境也是“故弄玄虚”的市场。 

  报载某家饭店,菜名玄得离谱:“小蜜傍大款”,“玉女脱衣”。等端上来时,无非一个是花生米裹着糯米团嵌在枣里,一个是削去皮的萝卜。 

  又据报载,某小报摊贩耸人听闻地吆喝着:“某某被强bào”。路人抢购之后才明白,不过是某歌星在演出中曾被歌迷强行拥抱了一下而已。 

  其实,对付这种故弄玄虚的方法很简单:有话好好说,把话说清楚。
● 含糊其辞模糊判断的诡辩
  “含糊其辞”是指,话说不清楚,判断不明确。用在诡辩手法上,也是故意模糊判断的含义。如有一则古代故事: 

  有个媒人给一对男女说媒。她对那个女的说:“这个男人过日子真是一把好手。”那个女的听了很高兴,同意相亲。媒人又对那个男的说:“这个女的什么都好,就是有点嘴不严。”那个男的听了以后想,好翻点闲话也不是什么大毛病,也同意相亲。当他们在媒人的安排下相亲见面时,只是远远地互相望了几眼。只见那个男的倒背一只手,气宇轩昂;那个女的拿手帕捂着嘴,显得有点羞羞答答。俩人都很满意。然而等到入洞房的时候,这个男的才发现那位“羞羞答答”原来是个豁唇(俗称兔嘴);而那个女的也发现这位“气宇轩昂”的一只手有残疾。两人都十分气愤,都去找媒人要个“说法”。媒人却理直气壮地回答说:“我早就告清楚你们了,一个是‘一把好手’,一个是‘有点嘴不严’。并且你们也经过相亲同意了,怎么现在找起我的麻烦了?” 

  的确,媒人并没有胡说。但是,她在介绍各自的情况时,却利用了语言的模糊性。使得所下判断丧失了确定的内容。 

  语言是用词语组成的。但是语词还有其模糊性,如一词多意等。因此,作为判断的语句与判断本身并非一一对应。有时同一个判断可以用不同的语句表达,例如,“屡战屡败”与“屡败屡战”所表达的含义一样,但所表达的情态却不一样。有时同一个语句由于断句的不同,会有不同的含义,如旧时算命先生说的“父母双双不能磕伤一个”,就是一个利用不同的断句解释不同情况的故意玩弄一句多释的诡辩。有时同一个语句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有不同的含义,如“一把好手”和“有点嘴不严”就是如此。在评价一个人的能力的语境中。“一把好手”可以解释为“精于某种技艺的人”、“能力很强的人”;而在介绍一个人一只手有残疾时,也可以含蓄地说他“一把好手”。同样,在评价一个人好翻闲话时,我们可以形象地说他“有点嘴不严”,而在说一个人为豁唇时,也可以含蓄地说他“有点嘴不严”。 

  但是,上述故事中的那位明知各自缺陷却又花言巧语的媒人,却偏偏利用了这种语词歧义,把不同语境中的不同解释,故意含含糊糊地搅在了一起。因此,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这些语词相同的判断实际上表达了不同的含义。但由于这两人当初从心理上认定了解释这些语词的语境,故而没有细究,所以当媒人提出她当初的解释是另一种语境下的解释时,他们也只好哑口无言了。 

  按我们前述对“语境”问题的介绍,一个多义词究竟表达什么确切的含义,是可以通过具体的语境来明确的。因此,语境具有消除语词歧义的功能。用在消除含糊其辞的诡辩上,方法也很简单:多问几句话,确定是在什么样的语境下解释所要清晰了解的词语,又如何以此形成确定的判断。 

  当然,在不同的场合中,有时含糊其辞是必要的,它能反映出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程度。如有则古代故事: 

  王安石的儿子王元泽才数岁时,有客人在一只笼子里装了一只獐和一只鹿来问他:“何者是獐,何者为鹿?”王元泽根本不认识哪一个是獐,哪一个是鹿。他琢磨了半天才说道:“獐边是鹿,鹿边是獐。”“客大奇之”。这表明,模糊语言的存在有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又如明代王世贞所编撰的《调谑编》中记载有: 

  (苏东)坡公在维阳,一日设客,十余人皆名士。米元章(米芾)亦在座。酒半,元章忽起自赞曰:“世人皆以芾为癫(轻狂、轻薄),愿质之子瞻。”公笑曰:“吾从众。” 

  这种回避“是”与“不是”的模糊回答,也是一种含糊其辞。 

  排中律要求:在是非面前,对问题要作出明确的回答。遵守排中律的要求,就是为了消除人们认识中的不确定性。苏东坡的这种含糊其辞,似乎没有确定肯定与确定否定的表态,但联系整个场景,这种含糊其辞却隐涵了明确的肯定态度。这也是妙用模糊语言的一个实例。 

  在现实生活中,语言模糊的现象有许多。例如,在药品说明书中常有这样的提示:“孕妇慎服”、“儿童酌减”。怎么个“慎服”?“酌减”多少?实际上是含糊不清的。如果一旦由此产生不测,该怎样同厂家或商家“理论”?这些都是非常实际的问题。如果在现实生活中,为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恶意模糊,则就有可能是诡辩了。 

  例如,现在的楼盘广告可谓是“铺天盖地”,然而,在这一片造势声中,许多楼盘广告却用美丽的词藻制造着模糊:“邻近××”;“距离××一步之遥”;“距离××10分钟路程”。但是当你亲自去体验时,才悟出“邻近”一词原来有如此大的伸缩性;而所谓的“一步之遥”也是“望山跑死马”;至于“10分钟路程”,倒是具体了些,但恐怕得是方程式赛车的速度。 

  类似这些本应该明确表达的却在含糊其词,恐怕就不是在妙用模糊语言,而是有意为之了。难怪人们认为有些房地产广告,“虚火”太旺,价格不真,位置不准,内容不实,承诺不清。于是有了诸多“房地产广告虚假泛滥”的愤慨。2002年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就对这类含糊其辞的虚假商品房广告亮起了“红灯”,规定其广告应符合有关规定,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不过,尽管如此,当我们面对这些“含糊其辞”时,我们也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被它“美丽的模糊”而“兴奋不已地迷糊”了。
● 闪烁其辞模糊判断的诡辩
 “闪烁其辞”是指,说话吞吞吐吐,躲躲闪闪,不肯下明确的判断。 

  《孟子?梁惠王下》中记载有一则故事: 

  孟子谓齐宣王曰:“王之臣有托于妻子于其友而之(到)楚游者。比(及,到)其反(同返)也,则冻馁(饿)其妻子,则如之何?”王曰:“弃(绝交)之。”(孟子)曰:“士师(司法官吏)不能治士(基层小吏),则如之何?”王曰:“已(罢免)之。”(孟子)曰:“四境之内不治,则如之何?”王顾左右而言他。 

  在这个比喻式类推中,孟子采用了类推诱问的论辩技巧。他先从无关宏旨的小事说起,使齐宣王承认了此类道理,然后逐步紧逼,最后点出在类事理上具有同一性的论辩的主题:要尽责尽力地爱护自己的国民,治理自己的国家,否则,就应该让位。只要齐宣王承认了前面的结论,他就不能无法再反悔了,就必然要承认孟子论辩主题的结论。这种由小到大、由远及近、从外至内、层层类推的方法,由隐蔽而逐渐明显,其迷惑性越大,其不露痕迹地把自己的思想灌输到对方的意识中的效果就越好。难怪在这步步为营,稳扎稳打下,齐宣王陷入无言以对的困境,只好岔开话题,“顾左右而言他”了。 

  故意“闪烁其辞”,是以不下明确的判断来掩饰自己的窘境。它也违反了排中律的逻辑要求:在是非面前,对问题要做出明确的回答。因此,它也是诡辩的一种表现。 

  虽然遵守排中律的逻辑要求,就是为了消除人们认识中的不确定性,但在现实的人际沟通中,“闪烁其辞”的事例还是有很多。其中有些是诡辩,有些则是不得已。如鲁迅在其所著《野草》中讲过这样一个故事: 

  有一个人家生了一个男孩,满月时亲友们都来祝贺。有个人说这孩子将来能当大官,得了赏;有个人说这孩子将来能发大财,也得了赏;有个人说这孩子将来是要死的,结果挨了一顿揍。 

  对此,鲁迅不无感慨地说:说假话的得赏,说真话的挨打。要是遇到我,只好说:“哎呀,哈哈,这孩子,哈哈……” 

  这种回避对“是”与“不是”之间的选择,就是一种闪烁其辞。虽然违反排中律的逻辑要求,但在特殊的场合,这种回答还是情有可原的。因此,合理的“闪烁其辞”只能限定在特殊的场合和特殊的语言环境里。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在鲁迅所描述的话语中,“这孩子将来是要死的”的话语还是有些问题。 

  人际之间的语言沟通,是一种言语行为。而任何一种言语行为,都是如下三种行为的逻辑复合体: 

  语谓行为说出一串话语。这是“说什么”这一行为本身。 

  语旨行为在说出话语的同时,或者陈述一个事实,或者确认或否认某一事件,或者进行一次询问,或者发出一个指令,或者提出一个请求,或者做出一个预测,或者给予一个劝告,或者表示一个祝贺。这是在“说什么”的同时,说话者所表达的说出这个话语的“用意”。 

  语效行为说话者通过语谓行为表达自己的语旨用意之后,在听话者身上(也可能是说话者自己,如当他自问自答的时候)产生的一定的影响,出现的一定的效果。 

  从语言交际功能的语用学角度讲,任何一种完成了言语行为的成功的交际语言,都是有意义的语言,亦即是有具体内容的语言。因此,它们在通过言语行为以达到沟通交际的目的时,都应满足言语行为的“恰当性条件”。而言语行为的“恰当性条件”又包括: 

  实质性条件语旨行为的目的是什么,即要达到的效果是什么。 

  真诚性条件要求说话者具有真诚的心理状态,使自己所说的话语恰当。 

  预备性条件符合交际双方的利益,相信对方能够理解、接受。因此,在语旨行为所表现出来的力量和强度上要有所区别,例如“命令”强于“建议”、“请求”;“警告”强于“劝告”等。说话者与听话者的身份、地位对话语的语旨用意施加的影响方面要有所区别,这在等级社团中尤其明显。 

  命题内容条件语旨用意在所说的话的内容方面要有所区别,如“陈述句”与“疑问句”不同,“警告”与“劝告”不同,“报告”与“预报”不同等。'22' 

  按此言语行为的意义理论,“这孩子将来是要死的”的话语,就不符合言语行为的恰当性条件。 

  因为,既然客人是为“祝贺”而来,就应该实施“祝贺”的言语行为。而依据“祝贺”的恰当性条件,客人所说的话语内容,虽然从未来情况上讲是真的,但以将来的判断来表示现在的判断,显然不符合听话者的利益。因此,这一句并非“祝贺”的话语,它既不符合“祝贺”的预备性条件的要求,也不符合“祝贺”的真诚性条件的要求,同时还不符合“祝贺”的实质性条件的要求。因此,这是一句非常不成功的言语交际行为。如果这时“祝贺者”还“记吃不记打”,一味强调“我说的是真话,人都要死呢”,反而有了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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