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加上那瓶古酒的酒龄太长,因为经过了八千年的沉淀,酒精浓度极高,所以薛宝钗也有了一些醉意。
他们吃饭的巨大包间里,环境高雅,有乐队在为他们演奏。这些人吹着口琴,拉着二胡,打着快板,敲着铜锣,还有人揪着自己的鼻子发出各种模拟乐器的声音,等等等等,总之利用各种乐器或他们自己的身体器官的演奏提高就餐者的兴致。立即使这餐饭的档次提升了不少。
丁逸数了一下,演奏者共有一十二人,全为男性。看他们配合得十分默契,想来组合很久了,于是问道:“你们这个组合的名字叫什么?”
一十二人恭恭敬敬地回答道:“大老爷们儿十二乐坊。”
“哦,似乎听过,好像还是个获过奖的组合,听你们今天这么一演奏,果然是百闻不如一听,很是动听,不错不错。”丁逸客套了一句。
“百闻不如一听?这句话值得商榷,值得商榷。”“大老爷们儿十二乐坊”中一个人听到丁逸说出“百闻不如一听”这番话出来,插了一句嘴道。
“有什么值得商榷的?难道我这么说错了吗?”丁逸心有不悦,心说我在这里消费,哪里有你这个奏乐的在旁边插话的道理?但为了显示自己的涵养,也没有发怒,只是淡淡地反问道。
“‘闻’不就是‘听’的意思吗?‘百闻不如一听’不也可以说成是‘百闻不如一闻’吗?这在数学上也说不过去啊。把‘百闻不如一闻’转化成数学形式,那就是一个不等式:百闻小于一闻,再把不等式左右两边的公约数‘闻’给约去,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百小于一。很明显,百怎么会小于一呢?所以‘百闻不如一听’这是不成立的。‘百闻不如一见’这个成语我听说过,‘百闻不如一听’倒从没听说过,你这么自编成语,似乎值得商榷……”
“大老爷们儿十二乐坊”那个认真的人雄辩地说道。
丁逸大怒。想了想在薛宝钗面前要维持形象,就没有发作,于是教育他道:“你懂个那种气体!这里的‘百闻不如一听’里的‘闻’,是听说的意思,而这里的‘听’,是现场听你演奏音乐的意思。‘百闻不如一听’,意思就是我有一百次听说过了你们的名声,但是印象并不深刻,不如我在现场听过你们的演奏之后,却一下子被深深吸引住了。就是说,我听说你们一百次的名字在我心中留下的印象,没有在现场听一次你们的演奏给我留下的印象来得深刻。这里的‘闻’和‘听’,难道是一回事吗?一个是‘听说’,一个是‘听演奏’,明明是两回事嘛,靠,跟我抬杠?有文化吗?”
那人一听,仔细想了一下,觉得有理,自己本想卖弄一下,没想到却被丁逸堵了回来,不禁很丢面子,不再言声,面红耳赤地低下了头去。
领班过来呵斥那人道:“搞什么飞机?跟客人辩论什么?你以为你现在还是在大学生辩论会上获奖的时候?唯恐别人不知道你参加过辩论会?卖弄什么!太不像话!扣你下个月奖金!”
那人哭丧着脸,耷拉着头,不再言语了。
领班跟丁逸解释道:“这人在进入‘大老爷们儿十二乐坊’之前,曾经是他们学校辩论团的二辩,还获得了当届辩论会上的‘最能瞎鸡/巴烂扯奖’,所以养成了习惯,什么事都要和别人辩论一下,这个坏习惯至今未改,今天对不起,又冲撞到了您,实在是不好意思。”
丁逸见有人抬杠,原本气愤,但知道这人的身份后,见这个曾经的获奖的二辩受到了严厉的批评,又被自己辩驳得哑口无言,心中很是满意,心想二辩都被自己辩驳得理屈词穷了,那自己的水平应该远高于他,排名应该排在他前面,他是二辩,那自己想当然就是大辩了,心情很好,就宽宏大量地说:“算了算了,我也不跟他一般见识,你们也不要扣他下个月奖金了,只要他能好好地演奏,把我点的歌都演奏出来,我就原谅他,还另外加小费。”
他却没有想到,自己这个“大辩”,对于能够看到文字的各位观众来说,是不会造成困扰的,但对于没买看票只买了听票,只能听到说书人说书的各位听众,由于读音上的关系,可能会对他们产生一些误导,使他们误以为这个大辩,是那个“庄稼一枝花,全靠那个什么当家”中的那个什么,那丁逸岂不是成为了各位听众的笑料?
但当时丁逸由于心情较好,就没有注意到这一问题,所以他仍然向那位曾经的二辩许下了只要他能好好地演奏就会多给小费的诺言。
“此言当真?”二辩很高兴。
“我何时说话不算数?”丁逸豪迈地笑道。
二辩眼见他开酒开的都是价值不菲有着八千年历史的“八千岁”,此人定然非常有钱。如果能逗他开心,那给的小费自然也是不菲。忙道:“你请点歌,只要我会的,一定给您演奏出来。”
薛宝钗知道丁逸拿这人开心,因此笑笑不说话,且看这出戏如何演下去。
丁逸“嗯”了一句,正想点一首曲子,忽见演奏的人有的拿着一把唢呐,有的拿着一把二胡,还有快板什么的,这个组合演奏的显然是民乐,虽然这二辩手里现在空空如也但想来演奏的也应该是民族乐器,忽然想到一个问题,把领班喊了过来,问道:“哎,我想起来了。通常到高级饭店里吃饭,应该是用西方钢琴来伴奏,怎么这里既有唢呐又有恰恰快板还有口琴二胡之类的乐器,都是上不了台面的,居然还有人用手揪着自己的鼻子发出各种模拟乐器的声音,这怎么搞得好像杂耍一样,一点吃饭的氛围都没有,这难道是你们超级豪华的二十八星级酒店‘李阿花超级大饭馆’的特色?”
领班笑道:“我们酒店的宗旨是发扬国粹,提倡民族的东西,所谓民族的,就是世界的,对吧?再说现在演奏的这个组合也是民乐组合,基本上他们演奏的都是民乐。你看,唢呐啊、二胡啊、快板啊,都是民族乐器吧。至于那个吹口琴的演员,对不起,他是一个演员。这个演员,他原来是吹箫的。但有次他看了一部*片以后,他就坚持不吹箫了,说是看过了*片再吹箫,会有心理排异作用,导致一边吹一边呕吐。这样会堵塞箫眼儿,这不是个事儿啊,没办法他就改吹口琴了。经过历史学家考证,口琴其实是发明于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最早的吹奏形式我们古代的牧童吹树叶儿,西方人通过模仿我国古代牧童吹树叶儿,发明了当代的口琴。这说明口琴也是我们伟大祖先的发明,完全属于民族乐器,这个道理跟足球的道理一样,虽然欧洲人南美人的足球踢得比我们好,但该项运动却是发源于我们中国的,数十万年以前恐龙还没敢出现的时候,我们国人就会踢球了,但那时候,我们祖先不把这项运动叫做‘足球’,而叫做‘蹴鞠’,谐音‘出局’,说明我们祖先太伟大了,知道数十万年之后,我们的足球,在各项杯赛中,总是会率先出局,所以在数十万年前就给它起名为‘出局’。以上两个事实说明儿,第一,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伟大的民族,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第二,我们是他们夷人的祖宗,他们用的锅碗瓢盆,笔墨纸砚,无一不是我们先发明的,即使他们现在再厉害,也是我们的晚辈,是我们的孙子辈。哈哈哈哈,我这可决不是精神胜利法哦。”领班干笑了几声。
第一百六十三章 敲铜锣的二辩
干笑过后,见丁逸并没有附和地随着自己笑笑,领班也觉得无趣,润了润嗓子,继续说道:“而那个用鼻子模拟各种乐器声音的,用的则是正宗的国产鼻子,他祖宗十八代再往上追溯十八代,都是纯正的中华民族的血脉相传下来的。正宗的国产鼻子,经过专家论证,当属民族乐器范畴。综上所述,为了保持民族特性,他们演奏的乐器都是民族的。也因此,我们这儿是没有人弹钢琴的。这是我们二十八星级酒店的特色,也是我们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就像我们这么高档的酒店叫‘李阿花超级大饭馆’一样,用的是我们老板娘的中文名字给本酒店命的名。本来我们老板娘也有个英文名字,叫‘Red_flower_Li’,但考虑到我们的经营策略,我们宁愿放着这么洋气这么拉轰的英文名字不用,而采用了‘李阿花’这么纯朴这么有民族气息的名字,这就是为了表明我们的民族性,而专门采用的差异化经营的策略。”
末了,领班又加了一句:“我们演奏的民乐,已被众多有文化的高层消费者认可并被极力赞赏,在这种大力弘扬民族文化氛围的影响下,舆论正对一些附庸风雅、以听西方音乐来抬高自己的人进行大力的鞭挞和强力地讽刺,我看公子你气质高雅,姑娘她也容貌不凡,应该绝对不是那种附庸风雅、以听西方音乐来抬高自己的人,因此特意安排了名满天下的‘大老爷们儿十二乐坊’来为两位演奏,想来两位对这种安排一定不会不满意吧?”
其实丁逸对演奏什么乐器并不关心,不过在叉饭的时候听听钢琴曲确实要比听这些呯呯嘭嘭、哔哩叭啦的民乐心情更好一些,但既然这些民乐是这二十八星级酒店的特色,再说现在的氛围是大力弘扬民族文化,既然如此,自己也要入乡随俗,吵一点就吵一点,将就着也能听一听,如果坚持要换成钢琴曲,传将出去,或许会被人称之为假洋鬼子,受到别人鄙视那就不好了。于是道:“其实我是很喜欢听民乐的,但我这个人喜欢开玩笑,随便问问,也是想考考你们,看一下你们的历史知识是不是够丰富。没想到领班你对民乐是如此的了解,历史是如此地知道,典故是如此地明白,不错不错。你先退下,就让他们继续演奏吧。”
领班奉命退下。丁逸正想让“大老爷们儿十二乐坊”继续帮他们演奏,忽然想起,自己跟二辩说过,只要他能把自己点的曲目演奏出来,自己就给他小费。但听这些嘭嘭戗戗的民乐,确实是不利于自己消化,如果坚持不听,又恐怕被人称为附庸风雅的假洋鬼子,两者都不是他所想要的结果,于是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将二辩唤了过来。
只见二辩转过身去,回过头来,手持一对物件就走上前来。
那对物件有些晃眼,仔细一看,竟是一对亮晃晃的铜锣。
原来他使的乐器是铜锣。
“我靠。”丁逸心里感叹了一句,心想二辩这个人就是会选乐器,选的乐器明显属于超重量级的。
他为什么会选这种乐器呢?丁逸陷入了沉思。
不外乎有以下几种可能:
可能性一:别人正在听着音乐欣然吃饭时,二辩他“咣”的一声,铜锣使劲一敲,震耳欲聋然后再振聋发聩,把人震聋了以后再把他给震得又不聋了,就可对外宣称自己把聋子给治好了,说不定会获得一个当代神医的称号,赢得世人的尊重;可能性二:二辩他铜锣“咣”地一敲,使正在吃饭的人突然受到强烈的声音刺激,由此极有可能将手中的碗筷等餐具失手掉于地上,造成了餐具的损毁,饭店再要求消费者赔偿巨额损失,这二辩就可以在消费者的赔偿的款项里获得相当的提成,获得经济上的好处;可能性三:这个二辩其实是隐于闹市之中的当代大侠,仇家一直在追寻他的踪迹。而他手持的这一对明晃晃的铜锣,则是二辩他随身携带的武器,他随身携带着铜锣,作为他防身的武器,如果有仇家找他麻烦,他亮出铜锣,与对方血拚到底,铜锣对于他而言,可以让他心理上的安全需要得到满足。
丁逸想了想,觉得这三种可能性都存在,到底哪一种可能性最大呢?
他是一个懒人,因此也不愿深想下去,于是直接问道:“你为何选择铜锣作为你的乐器呢?这么有个性。”
二辩回答道:“因为我祖籍香港铜锣湾,为了表示我不是个忘本的人,所以我随身携带着铜锣,并在学习演奏的时候,主修乐器就是铜锣。”
原来自己的三个猜想全都猜错,这让自认为自己很聪明的丁逸很是郁闷。但想或许除了二辩是铜锣湾人氏之外,还有其他的原因导致他来演奏铜锣而不是其他乐器,这其他的原因中,很可能有一些原因与自己的猜想相类似。于是丁逸不屈不挠,继续问道:
“除了你祖籍铜锣湾以外,还有什么原因,使你投身到铜锣演奏这一事业中去的呢?”
二辩很是惊讶,道:“你是怎么知道除了我祖籍铜锣湾以外,还有其他原因导致我演奏铜锣的呢?天才啊,天才,料事如神。确实还有其他原因的。”
丁逸心中不禁很是得意,瞄了薛宝钗一眼,看她也正用崇拜的眼光看着自己,更是感觉良好,呵呵一笑,谦虚地说:“我只是随便猜一猜,猜中了也不能说我是天才,只是运气好而已。你说说看,这些其他原因中,最主要的是什么原因导致你演奏铜锣呢?”
二辩崇敬地看着丁逸,道:“既然你已经猜了出来,我也不必隐瞒,其实我学习铜锣,主要是因为演奏铜锣很简单,只要‘咣’、‘咣’、‘咣’、‘咣’两片锣相互撞击就行了,没什么技术含量,只要体能好,谁都会演奏。我不太懂乐理,最大的优点就是体能好,所以,我选择了铜锣,也可以说,同样的,铜锣也选择了我。缘分呐!”
“啊?!”没想到二辩竟然这么说,这个原因让丁逸大跌眼镜,但他也不能做出太过于惊讶的表情出来,否则让薛宝钗和二辩看了,明白他刚才并没有猜中,原先的崇敬之情说不定立即就转化为鄙视之心,这可万万使不得。于是丁逸点了点头,道:“果然和我的想法差不多。不过,你要是不懂乐理,在敲击铜锣时,如果敲不到节拍上,那不是会影响到乐曲的演奏吗?”
“这你就有所不知了。”二辩道:“我在多年的辩论经验中,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在辩论的时候,谁的嗓门大,谁就显得理直气壮。敲铜锣也是同样的道理,虽然我不太懂乐理,敲不到节拍上,但是由于我力量大,所以我敲出来的声音就响,其他的乐器声音盖不住我敲的铜锣的声音。这样,别人也就只好跟着我的节奏来演奏了。我敲得快,别人也奏得快,我敲得慢,别人也奏得慢。随着我敲锣的声音,别的乐器也是闻鸡起舞夫唱妇随,这样往往会演奏出不一般的效果出来。随意而为率性而奏,很有印象派大师的风范,很受群众欢迎。还有,因为其他乐人都自然地随着我的节拍来演奏,所以我们‘大老爷们儿十二乐坊’,是不用再另外花钱请指挥的。这样又节省了不少的经费,综上所述,我敲锣的时候不敲到节拍上,对我们乐队来说,只有百利而无一害啊。”
“我真的很想问候你娘亲啊。”听了他的解释,丁逸在心中很礼貌地说了这么一句话,但为了他的个人形象考虑,这句话当然只能在丁逸的心里说一下,没有在嘴上说出来。
但他不甘失败,心想再问一下,说不定下面他说的其他的理由会和自己原先的猜想差不多,那自己就不至于大败特败,多少能给自己一些心理安慰,于是又问道:“还有其他理由使你走上了演奏铜锣的学艺道路吗?”
“有。”
“但请说来。”
“还有最后一个理由,就是我是个聋子,铜锣声音敲得再吵,我也听不到,心静自然凉。别人吵得头痛欲裂并我鸟事。看着别人痛苦的表情,我从中得到了极度的快感,没想到把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