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流氓丁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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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流氓丁逸- 第18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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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五章 捡破烂的签名

    这个刘勇死得活该,并且死得太便宜他了,恨只恨让他早死了一步,没有把他折磨得求生不得求死不能,这是非常遗憾的一件事。

    丁逸恨恨地想。

    这个高总究竟给了刘勇多少钱,能让刘勇做出这么伤天害理的事情出来呢?

    只要翻开报告后面的业务约定书,就能得到答案。因为报告中明确地说:“约定价格详见《业务约定书》。”就是说,在《业务约定书》里,能明确地看到高总给了刘勇多少钱。

    但丁逸的心情很矛盾,他既想马上看到这份《业务约定书》,却又怕看到这份《业务约定书》。

    他想马上看到这《业务约定书》的原因是,能通过这《业务约定书》发现出更多深层次的秘密,说不定高总为何要陷害他丁逸也能通过这《业务约定书》找出其中的缘由,而怕看到这《业务约定书》的原因是,丁逸害怕看到高总支付的委托价格,万一高总支付的委托价很低的话,那就从市场的角度说明他丁逸是不值钱的,这对他的形象非常不利,此事如果传将出去,他的脸面何存?

    所以他很矛盾。

    但是丑媳妇终归得上床,该来的事终归还是要来的。

    所以丁逸还是硬着头皮,翻过了《关于受托陷害丁逸的报告》页面,翻到了第二部分:《业务约定书》这一页。

    以下是《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业务约定书》

    XX年陷字001号

    委托人(甲方):高总

    受托人(乙方):捉奸在床调查公司

    目标人(丙方):丁逸

    委托事项:委托人(甲方)与受托人(乙方)约定,通过受托人(乙方)的努力,将丙方丁逸(作者注:该《业务约定书》中,丁逸的名字之后是丁逸的个人资料,主要是姓名、性别、年龄、文化层次、身份证号码、住所等事项,因这些内容在上文中已经描写过了,这里不再赘述)投入监狱,使其刑期最低不得低于三年(含三年,不含缓刑)。

    履约时间:签定本业务约定书之日起半年之内。

    关于履约期间的特殊约定:因如将丁逸投入监狱,必须经过法律程序完成,而履行法律程序所耗费的时间属于不可控因素,所以本约定书所指的履约期间半年,指的是本约定书签订之日起至丁逸被政法机关控制之日止,并非指本约定书签订之日起至丁逸实际被判刑之日止。

    收费金额:200万元整(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签订本约定书当日,甲方先期向乙方支付人民币40万元整(肆拾万元整),在乙方成功使丙方丁逸被投入监狱(以判决书生效日为准)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160万元整(壹佰陆拾万元整)。

    本合同中止的相关约定:

    1、签约后甲方如未能足额向乙方支付首付款40万元整(肆拾万元整),则本合同自行中止,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十分钟的鄙视。

    2、乙方在收到甲方首付款后,如在一个月内未能主动对丙方丁逸采取有效陷害措施或对甲方的委托采取消极拖延态度故意逃避对丙方丁逸的陷害义务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还甲方的预付款项40万元整(肆拾万元整),并按市场同期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另外在退款之日起六十天内,乙方必须在《调查行业协会周刊》中登载内容有“‘捉奸在床’调查公司的员工都是王八蛋,该公司的负责人刘勇更是个大王八蛋”字样的广告不少于三次。

    3、乙方在将陷害计划书报交/甲方并经甲方批准,在已积极实施对丙方丁逸的陷害行动的情况下,如因各种因素导致未能达到使丙方被投入监狱判刑三年以上(含三年,不含缓刑)的目的,甲方根据以下实际情况,分别与乙方结算尾款,结算后本合同自行中止:

    (1)经乙方的切实努力,丙方被法院判决三年以内(即低于三年)的有期徒刑,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0万元整(贰拾万元整),甲方向乙方先期支付的首付款40万元整(肆拾万元整)乙方不再向甲方退还,即合同总价款为60万元整(陆拾万元整),本合同自行中止;

    (2)经乙方的切实努力,丙方被判处管制、拘役但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整(贰万元整),甲方向乙方先期支付的首付款40万元整(肆拾万元整)乙方不再向甲方退还,即合同总价款为42万元整(肆拾贰万元整),本合同自行中止;

    (3)经乙方的切实努力,丙方仅被行政拘留的,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00元整(贰佰元整),甲方向乙方先期支付的首付款40万元整(肆拾万元整)乙方不再向甲方退还,即合同总价款为42。02万元整(肆拾万零贰佰元整),本合同自行中止;

    (4)经乙方的切实努力,但因各种因素,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丙方仍毫发无损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款项,甲方向乙方先期支付的首付款40万元整(肆拾万元整)乙方须向甲方退还30万元整(叁拾万元整),即合同总价款为10万元整(壹拾万元整),乙方全体员工在乙方法人代表刘勇的带领下,集体向甲方三鞠躬道歉并高呼“我们都是大蠢猪,刘勇是个猪头饼”口号三声后,本合同自行中止;

    违约责任:

    如乙方按以上约定,使用各种陷害手段,分别让丁逸承受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年以内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未被判处有期徒刑、行政拘留等处罚,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相应的对价(价码如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含三年需支付尾款160万元整、三年以内有期徒刑需支付20万元整、管制、拘役未被判处有期徒刑需支付2万元整、仅被行政拘留的需支付200元整),则甲方违约,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不保证甲方不会因各种意外而发生生命财产损失,甲方在违约后所发生的任何生命财产损失均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如乙方在合同期内,虽穷尽心力仍使丙方丁逸毫发无损,乙方又拒绝向甲方鞠躬道歉并高呼“我们都是大蠢猪,刘勇是个猪头饼”口号三声的,则乙方违约,甲方有雇人在乙方家门口倾倒大粪二十斤(正负误差不得超过五斤)的权利,乙方不得有异议。

    保密约定:乙方需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不该说的坚决不向他人说起,本协议的内容如有泄漏,则刘勇就是乌龟儿子王八蛋。

    为防止不慎遗失、被风吹走、拿去擦屁股等意外情况的发生,本约定书一式拐拾份,双方各执肆拾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人(甲方):高总(签名)

    身份证号码:空缺(注:为尊重甲方高总的**,乙方同意高总可不提供身份证号码)

    签约人(乙方):捉奸在床调查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刘勇(签名)

    丙方:丁逸(甲乙双方共注:该签名并非丁逸本人签署,因本协议共有甲乙丙三方,为严谨起见需三方签字生效,而甲乙双方均同意本协议无需丁逸本人确认,本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丁逸即使不同意也没有办法,因此丁逸的签名随便找了一个人,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三角整外加旧矿泉水瓶一个请途经门口捡垃圾的一位同志代签的,但甲乙双方并不因为该签名由捡垃圾的同志代签的而对该签名有任何歧视行为,均郑重承认该签名的法律效力,此注。)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第三百一十六章 初步陷害计划

    “懒婆娘的裹脚布!又臭又长!又臭又长!”

    看了这篇业务约定书,丁逸难掩气愤之情,把这本档案狠狠地拍在了桌上,“真是他妈的王八蛋!”

    丁逸本来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看这篇业务约定书的,他很担心自己在他们的约定价款中不够值钱,如果合同的价款只有几千块、几百块,几十块,几块钱,或是几毛钱几分钱,在别人的眼中他要是如此地不值钱,那他的脸就丢尽了,传了开去,也影响他今后的出场身价,关系到经济利益,所以自然心里惴惴,但看到合同约定陷害他的金额是200万元,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和货币的时间价值因素和GDP的快速增长因素,在几年之前200万元也算是一笔巨款,为了达到陷害自己的目的,这个高总竟然支付给刘勇200万元巨款,远远超出了调查行业的市场行情,也远超出了当时黑/社会买一条人命的价码,说明自己身价不菲,丁逸的心里还是比较得意的,但看到最后却是越看越气,尤其是看到自己的签名竟然是由一个捡垃圾的同志代签的,使他的自尊心大受伤害,怒发冲冠,所以才将这本档案气愤地拍在了桌上,给了这篇业务约定书“又臭又长”四字乘以两遍等于八字评语,说完了仍然难解心头之恨,恨不得把这高总和刘勇两人叫到跟前,让他们用力互相去刷对方的脸,刷成两个猪头饼刷到脸肿得连他们父母都认不出他们为止。

    但做任何事都要镇定,不能让情绪主宰了自己的判断,就因为太气愤所以丁逸几乎失去了理智,忘记了刘勇已经上吊身亡的事实,还出现了企图把他叫到面前让他和高总互相刷对方的嘴巴这种不切实际的想法出现,这是危险的,丁逸于是深深地吸了一口气,又倒了一杯水全部喝下,然后对自己连说了三百多遍“淡定而不激动,要知道你丁逸是最棒地”,经过了这么一整套流程,这样才勉强压抑住自己的情绪,开始了自己有条理的分析工作。

    从这份业务约定书看来,签约的甲方,他是否真的姓高很值得怀疑。因为作为调查行业的正式法律文本,签署《业务约定书》,必须要签署双方的真名。就像捉奸在床调查公司的法人代表刘勇,在本约定书上签的就是他自己的真名,并没有按照他的职务签成“刘总”,这是签署合同的一个基本常识,但这个高总,除了他姓“高”名“总”之外,他都不应该签署“高总”这两个字,“总”字是对他的称谓,而不是他的名字,正常的情况应该是“高明”、“高大全”、“高二狗”、“高蛋蛋”、“高鸡/鸡”、“高射炮”之类,这样才是他的名字,才是合同的签名方法,而不应该用高总这两个字。既然用了“高总”这两个字,那就说明他不愿告知刘勇自己的真名,所以才用了“高总”这两个字来代替。再既然他不愿告知刘勇他自己的真名,那么可以推论,他的这个“高”姓,是否是真实的,也很值得怀疑了。

    从这份业务约定书还可以看出,高总的主要目的是让丁逸达到入狱三年及三年以上的判决结果。这从业务约定书中的奖励金额可以看出。如果刘勇达到让丁逸入狱三年及三年以上的效果,高总将支付给刘勇160万元的尾款,而当刘勇未能达到使丁逸入狱三年及三年以上的要求,则他能够得到的款项要少得多。按照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的原则,给的赏金越高,对方做事的积极性越大,再本着谁都不会跟钱过不去的原则,这个奖励政策自然会使刘勇想尽办法让丁逸入狱三年及三年以上,这在这份业务约定书中的价码分析,丁逸获刑三年及以上,就是高总最鼓励的一个结果。

    而其他的选项,似乎对高总来说就无足轻重了。入狱三年以下,只付给尾款20万元,比起三年及以上的160万元,足足少了七倍,而管制、拘役的2万元,行政拘留的200元,与160万元相比,更是天壤之别了。如果刘勇没能达到让丁逸入狱三年及以上的要求,他的收入要比达到这一要求少得太多了,相信只要是在刘勇的立场之上,无论是谁,都会努力让丁逸入狱三年及以上的。

    但高总这么做,又是为什么呢?

    他为什么要让丁逸入狱三年及以上呢?

    换句话说,这样的要求,里面包含着怎样的险恶用心呢?

    丁逸和高总并没有私仇,这个高总为什么要陷害他呢?话说回来,就算有私仇,丁逸自己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得罪了这个高总,他也没必要通过这种方式来报复他。花钱雇人把他丁逸暴打一顿,或是请个杀手把他丁逸给做了,所花的花费都比这个委托要少得多,也比这种方式解恨得多,但为什么他非得要让自己入狱三年及以上呢?

    丁逸想了又想,仍是想不出一个所以然出来,他怕自己想破了脑袋,如果自己想破了脑袋还要花时间到医院去包扎,这样的意外会对自己的报仇计划会有一定的影响,所以暂时停止了自己的思绪,继续翻看着这本档案。

    业务约定书后面,就是调查工作底稿了。

    丁逸想看一看,刘勇究竟是如何成功地使自己被判入狱三年的。

    从最终的结果来看,刘勇所接的这一委托无疑是非常成功的,如果以成败论英雄的话,刘勇的这个案例足以写到MBA教程中去。刘勇的最佳目标就是让丁逸恰恰好被判刑三年,一天也不多,一天也不少。因为只要达到三年的目标,刘勇就能得到160万元的巨款,超过了三年,对他刘勇并没有好处,即使他丁逸被判了死刑,刘勇得到的仍然是160万元,不会因此多拿一分钱。而少于三年,则刘勇的收入就会急剧锐减,甚至接近于无,对刘勇来说,让丁逸入狱三年是最划算的,少判一天他的收入就减少得非常多,而多判一天对他来说他做的事就越缺德,而最不缺德的条件下能得到的最大收益的年限,就是使丁逸恰好入狱三年,而他又恰恰成功地做到了,说明在这个案例中,他是很成功的。

    他是如何做到的,从他的调查工作底稿中就能得到答案。

    调查工作底稿的第一页,页首的上面写着“初步陷害计划”这六个字。

    本来这页面上方印好的四个字并不是“初步陷害计划”,而是“调查计划”,但现在“调查计划”这四个字中的“调查”这两个字,被刘勇用钢笔划掉,改成了“初步陷害”这四个字,所以原来的“调查计划”就变成了现在的“初步陷害计划”。

    这说明调查工作是刘勇事务所的常态工作,当然捉奸在床工作也属于调查工作的范畴,捉奸在床工作仍然使用调查工作底稿,所以他们制式的工作底稿通常都是印有“调查”二字的,比如“调查计划”、“调查目标”、“调查工作总结”等等,而本次工作却是难得一见的“陷害工作”,与调查工作并不相同,所以工作底稿也应该改成“陷害工作底稿”,因为陷害工作在刘勇的事务所里是难得发生的,刘勇没有专门的陷害工作底稿,所以他只能在印制好的“调查工作”底稿中涂涂改改,把“调查”二字改成了“初步陷害”四个字,简单的这一改动,就使自己的工作底稿满足了不同性质委托事务的要求,又没有重新花费银两去印制新的“陷害工作底稿”,看来刘勇还是颇有些成本意识的。

    初步陷害计划是这样写的:

    初步陷害计划

    本次行动名称:“老虎屁股摸不得但我们就是要摸摸”行动

    被陷害人:丁逸

    陷害目标:使丁逸判刑三年及以上,最经济判刑年限:被判刑三年。

    达到目标的可能性手段:

    1、买通或色诱或胁迫法院法官,使他或她做出对丁逸判刑三年的判决。

    可行性分析:在丁逸本人未犯罪的情况下,此种可能性几乎为零。因为法官要判刑,需经过特定的法律程序,并需对自己的判决结果负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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