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流氓丁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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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流氓丁逸- 第1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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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孙兰,为什么会偷情?这个问题,你最好采访一下另一位当事人孙兰孙小姐。”

第一百八十六章 方然手中的证据

    看来要让丁逸说实话是很困难的事。在“万岁万万岁”酒的作用下,他仍然坚守自己的底线,仍然坚决不说实话,可见经过三年监狱大学的洗礼之后,他的反审讯反侦查功力已经达到了很高的层次。

    见他如此老奸巨滑,方然叹了一口气,放弃了要他说实话的徒劳,转而望向孙兰,诚恳地道:“你能告诉我吗?这到底是为什么?我真的很想知道。”

    孙兰镇静了一下,终于下定了决心,承认道:“我确实是和丁逸发生了被人民群众谴责的偷情行为,即使你手上没有那些照片作证明,但如果你当面问我是不是和丁逸发生了那种事,我也会向你和盘托出。我和他发生那样的事,是……是因为我喜欢他……”

    “照片?方然手上会有什么照片?”听到孙兰这么说,丁逸一愣,立即明白,原来自己和孙兰偷情的光辉事迹,就像他和谢薇偷情被人偷拍了照片交给**一样,同样地也被他人拍了照片,送到了方然的手上。

    “这又是哪个乌龟儿子王八蛋干的?”丁逸怒想。“难道又是那个‘捉奸在床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干的?他们为什么总干这些养育出的爷爷的孙子臀部长不出排泄端口的缺德事?”

    为使本书的台词不致于过于粗俗,丁逸遂通过艺术加工的形式,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把“生的儿子没屁/眼”这个俗语很有文化地表达了出来。这说明丁逸确实还是一个很有大局观的演员,急本书之所急,想本书之所想,这种行为是值得大力表彰提倡的。

    丁逸的这一表现,使作者大人坚定了马上给他发放福利对他以资鼓励的想法,丁逸的性福生活指日可待。

    听到孙兰这么说,说她自己喜欢丁逸,方然愣了一下,黯然沉默一会,摇了摇头,自嘲地笑了一下:“丁逸他就是卖相好,光鲜夺目,水分含量极高,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长期食用可使头发乌黑发亮有光泽,也难怪你喜欢他。”

    “什么?”丁逸和孙兰异口同声地奇道。孙兰问:“‘水分含量极高,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这是丁逸的特点吗?你这是在评价丁逸,还是在评价鸭梨?”

    “哦……”方然一愣,反应过来,道:“这几天我在看水果养生的书,所以一不小心把书上的一些话就说了出来,这是我的失误。”

    丁逸顾不得批评方然的失误,他心里惦记着照片的事,于是问道:“你说的照片,究竟是些什么照片?”

    “就是证明你和孙兰之间发生了不道德的偷情行为的照片。”方然道。

    她打开自己随身携带的小包包,也不忘介绍道:“这是著名的L叉叉牌小包包,有人说这种包长得像个马桶,这是典型的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妒忌心理在做怪。这可是世界著名一线品牌,很昂贵的,是限量版哦,全世界限量800个。我的这个小包包,就是‘桶字005号’,排在第五号,排名很靠前的。”介绍完她的小包包,她才从包里拿出几张照片,黯然看了一眼,递给丁逸,道:“这些照片,就放在这个名牌的小包包里。照片昨天晚上已给孙兰看过了,今天不妨再给你看看。”

    原来昨天晚上方然已把这些照片给孙兰看过了。

    这说明她是昨天晚上才跟孙兰摊的牌。丁逸很是奇怪,心道:“昨天晚上方然不是喝多了吗?她怎么会想起把这些照片给孙兰看?再说她和孙兰之前有过这么多接触的机会,为什么之前不把这些照片给孙兰看,偏偏昨天晚上才拿给她看呢?难不成方然也是在昨天才得到的这些照片,所以在此之前并没有机会把这些照片拿给孙兰看?”

    好在接下来方然的话解开了丁逸心中的疑问。方然道:“其实这些照片我早就得到了,原来是想把这事埋在心里,让它随风而去。因为我现在已是有老公的人了,对前男友和我女朋友之间的出轨行为,我已管不着了。如果挑明了说出来,反而影响我和孙兰的感情。我一直犹豫是否要将这些照片让孙兰看一看,所以就带在身边,昨天本来已想好了要将这些照片烧掉算了,但昨天晚上看到了你,”她看了丁逸一眼,又道:“却还是忍不住将这些照片拿给她看,想问问她真实情况……”

    怪不得今天一早,孙兰的态度有些不自然,却原来是因为方然在昨天晚上把这些照片拿给了她看。所以她才知道自己和丁逸做的丑事已然被方然发觉了,认识到自己对不起方然,所以在方然面前,她的神情态度就极不自然,讲话都顺着方然的意思讲。

    丁逸也无话可说,默默接过这些照片,看了起来。

    照片大约有**张,上面有日期,是几年前的那个夏天,是丁逸和孙兰偷情的那一天。

    照片上虽然并没有他和孙兰在一起的画面,但这几张照片,却生动地串起了一个故事,一个奸/夫淫/妇偷情的故事。

    照片被人用黑色的粗水笔在下角编上了号。

    丁逸一张一张地翻看着。

    一号照片,是丁逸一人夜晚走进那个“什么宾馆”的场景。虽然没有拍到丁逸的脸,但从背影上看,丁逸也认出了自己。

    当然,和他相当熟的方然,看到这张照片后,应该也能立即分辨出,这照片上的人,就是丁逸无疑了。

    照片上既有日期又有时间,日期是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丁逸回想一下,这个日期理应是和孙兰偷情那天,具体的时间是晚上22:20分。

    二号照片,应该是丁逸在前台偷拍的。从照片分析,似乎是偷拍人透过玻璃门偷拍的,仍然是看到丁逸的背影,和他手拿钱包正在钱包里抽出身份证的动作。照片上的时间是晚上22:22分。

    这说明他到了这家宾馆,很可能是在办入住手续,因为他从钱包里拿出身份证交给前台,当然是为了登记入住。

    三号照片,则是孙兰孤身一人进入“什么宾馆”的场景。日期与前面照片的日期相同,时间则是在丁逸进宾馆后不久。

    从这张照片分析,在丁逸进了这家“什么宾馆”之后的十几分钟,孙兰同样也进入了这家宾馆。

    四号照片,孙兰坐在酒店大堂的沙发上打着电话。从这张照片的角度来看,偷拍人已经进入了这家宾馆,在离孙兰很近的距离拍到的。看来偷拍人使用的是专业器材,孙兰被人偷拍了之后,竟然是毫不知情。她正在专心致志地打着电话。丁逸想了起来,她在到了宾馆之后,并没有直接上楼,而是在楼下做着激烈的思想斗争,在丁逸给她打过电话做了有力的说服工作之后,她终于被说服了,才上的楼进了丁逸开的房间。丁逸非常清楚地认定,她在打电话的这张照片,彼时电话那端的男主角,自然就是他丁逸。

    五号照片,是孙兰在电梯内的影像,她上了电梯,眼睛盯着上前方,似乎在看着电梯上的楼层指示灯。显而易见,偷拍人同样也上了电梯并且站在了她的身侧。因为从照片上的场景分析,这张照片是在电梯内拍的,从角度来看,这偷拍的工具,应该在偷拍人的手肘部的位置。

    丁逸想,这或许是偷拍人手里拿着的微型相机拍的。当然,这微型相机或许是藏在皮包里,或许是隐藏在手机里,总之,应该是专业的器材,不会轻易被人发现的,否则孙兰不会这么安之若素地被这人偷拍而面上却是毫无察觉的神色。

    和她同上电梯的人,不知她现在还有没有印象?丁逸想问一下孙兰,但方然在旁边,这个问题也不好出口,因此暂时就没问。

    六号照片,是孙兰的背影,她走在宾馆的楼道里。就像歌曲里唱的“我们走在大路上,意气风发斗志昂扬”一样,她意气风发斗志昂扬地走在楼道里。

    她究竟是不是意气风发斗志昂扬我们不得而知,就像歌曲里唱的“我们走在大路上,意气风发斗志昂扬”一样,我们同样也不知道歌曲中所歌颂的男女主角们是否真的意气风发斗志昂扬,再说走在大路上,有什么好意气风发斗志昂扬的?难道过马路闯红灯没被警察发现省去了很多的罚款,所以很高兴,进而意气风发斗志昂扬?总之是难以理解,但歌曲里就这么唱了,所以这小说也就这么跟着写了,因为歌曲是艺术,小说同样也是艺术,都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嘛,所以即使台词雷同,也算是英雄所见略同,并不值得大惊小怪。

    七号照片,却没有了故事的女主角孙兰了,拍的是酒店里的一个房门的照片,门牌号码清晰可见:“2525”。

    丁逸心里“靠”了一声,心道自己当时真会选房间,居然选了个“2525”号房,难道暗指他和孙兰在这房间里面,就是两个二五?丁逸知道,这张照片想表达的主题是孙兰进了这间房里面。丁逸对这房间还有个大致的印象,这间房,应该就是他开好的守株待兔等待孙兰前来献身的房间了。

    八号照片,照片上的日期则是在第二天,就是在某某年某某月某某+1日,是孙兰走出这房间的照片。时间显示,是在她进房之后的三个小时后左右,孙兰离开了这房间的。因为照片上的时间,是凌晨的两点多钟。而她走在楼道里的时间,则是大约晚上11点左右。中间的时间差,足有三个小时。

第一百八十七章 又是雷锋干的?

    从这几张照片来看,说明了这几点:丁逸在几年前某月的某一天的晚上,来到这家“什么宾馆”,在大约二十几分钟之后,孙兰也进了这家宾馆,然后来到25层,进了“2525”号房。再然后在她进入这房间的大约三个小时之后,凌晨时分,孙兰离开了“2525”号房。

    迄今为止,并没有证据证明丁逸和孙兰进了同一间房里。因为这些照片反映的线索,只有丁逸进这宾馆的情景,却没有丁逸走进“2525”号房的照片。

    如果仅仅是上面的几张照片,丁逸完全可以编个理由抵赖过去。他和孙兰在同一天住进了这家宾馆,并不能证明他和孙兰之间发生了什么嘛。只是巧合而已,虽然在同一酒店,但孙兰进的是“2525”号房,我丁逸一个人住进的却是“3838”号房,完全不相干嘛。如果方然让他解释为什么要一个人住进“3838”号房,那是因为一是他想登高远眺,以舒展自己沉重的忧国忧民的心情,二是为了触景生情,特意要住到“3838”号房,就是为了看到这房号之后,就想到了伟大的三八妇女节,想起了全世界妇女们为全人类做出的伟大贡献,用以教育自己尊重妇女,进而完成一次男女平等女性伟大生男生女都一样还是只生一个好的思想教育的机会,总之,动机是很纯洁的。

    退一万步来说,就算他丁逸和孙兰之间有什么坏想法有什么坏企图,两人都是心怀鬼胎妄图私下里沟通,但由于空间条件的限制,那也只能神交不能相交,而神交行为,即使再淫/秽再低级再下流再无耻再儿童不宜,那也是不能被定罪的。嘿嘿嘿嘿。

    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想法并不构成犯罪。所以神交作为两个人的淫/秽想法,也是不能被定罪的。

    不愧在监狱大学深造了三年,丁逸对我国法律的条文是非常的清楚。

    但接下来的这张照片,却把丁逸的可能的说辞彻底粉碎了。丁逸的狡辩意图,在这张照片面前,只有瑟瑟发抖的份儿了。

    这就是接下来的九号照片了,照片上显示的时间,是当天早上的十点多钟,是丁逸走出酒店房门的照片。拍的是丁逸的侧影。很明显可以看出,八号照片和九号照片,拍摄的角度几乎完全一样,都是在丁逸房门的斜侧方拍摄的。丁逸把两张照片对比了一下,从房门的角度就可以看出,丁逸和孙兰两人,都是从同一房间里走出来的,就是那间“2525”房。只是时间不同,孙兰是凌晨离开的,而丁逸,却是在上午十点多钟才离开。

    这就可以证明,虽然两人既不是同时进的这房间,也不是同时出的这房间,但大约在三个多小时的这么一段时间里,他们两人是在这同一间房间里面的,翻译成通俗唱法,就是“孤男寡女,共处一室。”

    丁逸回想,当时在自己出门时,似乎并没有什么异常的感觉,过道里有没有人在丁逸的心里毫无印象。即使有人偷拍,丁逸也毫无察觉。看来做这事的人相当地专业。

    并且这人很有毅力,在前一天的晚上拍摄了孙兰进出这房间的照片后,坚守岗位,等到丁逸出来,再拍摄了他离开这房间的照片,使这一组照片形成了证据链,让丁逸和孙兰无法抵赖。

    “专业精神啊。”丁逸在心里由衷赞叹道。

    但好像有什么事不太对头。丁逸想了想,如果真有这么一个人,在楼道里守了一夜来拍他们的照片,即使不被自己和孙兰发现,也会被酒店的监控镜头捕捉到,自然会被酒店里英勇的保安人员当作犯罪嫌疑人所擒拿。所以,合理的解释是,拍照的人并没有守在楼道里,而是可能用了一些微拍的装置,遥控拍摄的这些照片。

    而这些微拍的装置,很可能被他们粘贴在了“2525”房斜对面的墙上,就像塑胶炸弹一样,用类似口香糖的胶状物体,就可以将微型相机的镜头粘贴在墙壁上,偷拍的人潜伏在某个房间,只需遥控着这些微拍装置,就可以拍到这些照片了。

    这从后面两张照片中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孙兰和丁逸离开的时间相差数个小时,但两张照片的角度和位置,几乎一模一样。

    这说明拍照的机器,应该放置在同一位置上。而如果是人工来偷拍,不太可能在相差若干小时后,在拍摄心情紧张力求避免暴露的情况下,仍能拍出角度和位置完全一模一样的照片出来。

    而这些微拍的装置,通常是专业的侦探公司里才会有的。

    这说明敌人极其专业。

    很可能是那个捉奸在床公司干的。因为他们就是专业的侦探公司。

    自己在明,敌人在暗,再加上自己没有敌情意识,所以当时被人偷拍了,也是毫不知情。现在这些照片竟然到了方然的手上,不知她是从何途径得到的呢?

    “谁给你的这些照片?”丁逸问道。

    方然看来并不想难为他,所以对这照片的来源并没有卖什么关子。

    “是个做好事不留名的好人。”方然道:“通过快递方式寄给我的。”

    “快递方式?”丁逸想了一下,道:“快递方式应该是有寄件人姓名和地址的呀,还有寄件人的电话号码,你难道没看一下究竟是何人寄的吗?”

    方然摇了摇头:“留的电话我打过去都是空号,寄件人姓名是雷锋。用这种方式来寄这快件,肯定是学雷锋做好事,不愿留下自己的姓名了。这说明世上还是好人多呗。”

    虽然说到了丁逸和孙兰偷情的事,方然有些黯然,但毕竟时过境迁,伤害已远不及当初她拿到这些照片时这么重了,所以除了黯然的神色之外,方然还有心情称赞了这个做好事不留名的好人。

    “雷锋?”丁逸忽然想了起来,有人把他和谢薇偷情的照片交给**时,署的也是“雷锋”的名字。这么看来,这两件事,很可能是同一个人或是同一个组织干的。

    但当时,他们把照片寄给了**,其目的是为了让**醋海生波,让他找人来殴打丁逸,在丁逸气愤难平的情况下,做出一些不理智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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