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若要杀死它,那就容易得多了。
我吸了一口气,沉声道:“且看我活捉它!”
黄堂道:“你跟一只鸡呕甚么气,我们有事在身,别节外生枝了。”
我道:“你不是说它积年成精了吗?我倒要看看它有如何厉害!”
我一面说,一面已抽出了腰间的皮带来。
为了对付一只鸡,我卫斯理居然要出动武器,真是胜之不武之极了。可是这鸡一直盯著我的目光,极其妖异,使我觉得它凶心甚盛,非给它吃点苦头不可。
黄堂道:“你要小心,这鸡不但伤人,还可能杀过人。”
我一怔:“此言何意?”
黄堂道:“何正汉老人死于喉间受伤,气管断裂,可是法医一直不能肯定凶手是用甚么凶器成凶的,我看了伤口之后 ”
他说到这里,略顿了一顿。我只感到了一股寒意冒上来,失声道:“你以为是给鸡啄死的?”
黄堂道:“是,可是我连提都不敢提。”
这一点,我倒可以了解。黄堂是赫赫的特别工作室主任,要是追查命案,说死者是被鸡啄死的,只怕立刻会被人说他是神经病!
我沉声道:“你也不来和我商量一下。”
黄堂苦笑:“这等小事,怎敢来劳你的大驾。”
我怒视他一眼:“那你既然有怀疑,至少也应该抓住它,看看是不是和伤口吻合,以证明自己的设想!”
黄堂也有点恼怒:“这种想法,想过就算了,如何能来真的!”
我冷笑:“别推搪了,你根本抓不住它。”
黄堂也有了怒意:“好,看你的了,古人说杀鸡焉用牛刀,现在是‘抓鸡要看卫斯理’!”
我一声断喝:“就看我的!”
说著,我以皮带作鞭,直上直下,一下就向那公鸡挥击了过去。
“唰”地一声过处,那公鸡一跃而起,闪避了过去。
畜生毕竟是畜生,我要的就是它这一避!
这一来,它双脚离地,我就可以下手了。当下,我手腕一转,皮带已向它双足缠去 只要一缠中,一抖一拉,再伸手抓住它的脖子,它再凶,也难以逞恶了。
我出手极快,可是忽略了一点。
我忽略了鸡本来是飞禽,虽然被蓄养年久,飞行本领已经退化了许多,但是它毕竟是会飞的!
就在我皮带挥出之时,只听得那公鸡“喔喔喔”一声长啼,双翅展开,腾空而起,飞起了五公尺高下的空中。只见它在半空之中,益见巨大,彩尾飘飘,颈毛抖动,好看之极。就算是传说中的凤凰,飞在空中,也至多不过如此而已。
它一腾空,我这一击,自然落空。
像这样的公鸡,腾空飞翔的景象,并不多见,所以一时之间,我也不再出手,只是盯著它看。
它在半空中一个盘旋,又腾高了五六公尺左右,这才斜斜落下地,却不再向我攻击,而是远远地落了开去,落地之后,又是一声长啼。
我只感到,它一定在这一声长啼之中,想表达些甚么,但我当然无法了解它的意思。
它既然有那么高强的飞翔能力,我再要抓它,自然不是易事,除非令它受伤,但我又不想如此做。
正当我在踌躇间,黄堂道:“你不感到,它不想和你再打下去!”
我奇道:“何以见得?”
黄堂道:“它刚才在半空之中,并未向你凌空下击,只是飞了开去。”
这时,那一群母鸡又已向它围了过去,它昂首阔步,带著母鸡们离去,竟不再理会我。
我呆了片刻,在刹那之间,我体会到了黄堂刚才所说,“感到了一股强烈的妖气”是甚么意思,确然真有这样的感觉!
我和黄堂看著那群鸡进去,这才离开了鸡场。一上了车,黄堂又把那一夹子资料给了我。
我手按在夹子上,迟疑道:“你会怀疑到那鸡啄死人,也真是匪夷所思之至了。”
黄堂道:“现在看来,不单那只公鸡有问题,连别的鸡也有问题。”
我骇然:“有何根据?”
黄堂道:“何可人坚持要把所有的鸡全找回来,一只也不能少,就大有古怪。”
我点头:“是,何可人知道一切。”
黄堂也道:“是,可是她不肯说。”
我伸手在夹子上敲了一下:“她不说,我们自己查!”
黄堂大是高兴:“有你参加,说不定三年前的疑案也能破了。”
我苦笑:“别期望太多,别忘记,我连一只鸡都对付不了。”
黄堂忽然大生感慨:“人本来只有在对付自己同类的时候,最有办法;对付其他生物,即使小如蚊子也束手无策,比起历史上的人类大屠杀来,逊色多矣。
我也不禁默然半晌,才道:“你去密切留意何可人的动态 我估计,那只三六五号的鸡,多半找不到了,且看她有甚么剧烈反应。我去看资料,同时也和白素商量一下。”
黄堂没有异议,在医院门口我们分手,我驾自己的车回家,白素却不在。
我到鸡场去,全是由于白素的坚持,这时她却又不知去忙甚么了。
我定了定神,就开始看三年前,在何氏鸡场发生的那件命案。
花了约莫两小时左右,才把所有资料看完,当然也明白了何以一桩命案,会到了黄堂这个特别工作室主任手中的原因。
命案确然有特异之处。
首先,是死者陈尸的地点。
死者被发现时,是在鸡场附近的一个排水渠的建筑工地上。
那工地上堆著大量巨大的水泥趸柱,每一个都有两公尺高,一公尺见方,自然其重无比。
每五个或六个水泥柱堆在一起,每堆之间,留有十分狭窄的空隙,人要侧著身才能挤进去,身子稍胖一点,只怕也难以通过。
在那工地上,总共有数十堆这样的水泥柱,所以,也形成了一个极窄的“迷宫”。平时,工人都是在水泥柱的顶上走来走去,从来没有人挤进柱堆中的通道过。
何正汉的尸体,就在这一大堆水泥柱的中心部分被发现。
由于尸体被发现的地点如此特别,所以可以肯定的是,死者何正汉一定是自己挤进去的。
资料中有水泥堆的照片,也有自上而下拍摄的,可以清楚看到那些水泥柱堆中窄窄的“通道”,只有三十公分阔左右。
不论从哪一边进去,要到达陈尸之所,至少要侧著身子,挤著行进五十公尺左右。何正汉行动不便,看来至少要四十分钟的时间。
于是有了疑问之一,他费那么大的劲,挤到水泥柱堆的中心部分去,是干甚么去了?
警方肯定发现尸体之处,正是凶杀现场,是由于若是他死在他处,根本没有可能把他的尸体搬进那么狭窄的通道,到达陈尸地点。
人死了之后,身子变得僵硬,还会有些微发胀,所以尸体被发现之后,要大费周章把水泥柱移开,足足两天之后,才能把尸体弄了出来。
起初,在尸体还未搬出来之前,派了一个身形瘦削的警方人员,挤进去看过,肯定人已死了,但是却未曾发现死因。所以,最早的猜测是,何正汉不知是由于甚么原因,挤进了窄缝,却由于行动不便,挤在里面,出不来了。所以,是饿死在里面,或是焦急之下,心脏病发死在里面的。因为事先,警方曾接获过何正汉的失踪报告。
报告何王汉失踪的人,是鸡场的经理,和何正汉一起经营鸡场的何可人。
何可人是在一次出市区到市场送鸡之后回来,发现何正汉不在鸡场之中,由于何正汉久已行动不便,根本不可能离开,所以何可人立即报警,警方也立即受理,作了调查。
调查并没有结果,鸡场之中,绝无劫掠过的迹象,就是老人不见了。
在调查失踪的过程中,警方已深入地了解了何正汉和何可人之间的关系,资料上全记录了下来。
我在看这部分资料的时候,心中一直有一团寒意在打著转。
因为那何姓老人,跟在床上一面吃著我为他煮的面,一面唠唠叨叨跟我说话的,一模一样。
由此可知,我见到的那何姓老人,正是三年前离奇死去的何正汉!
(活见鬼!)
也有一些资料,是我所不知道的,重要的一点是,在何正汉死前一年,他已立了遗嘱:在他死后,他的一切全归何可人所有。
处于偏僻郊区的一个鸡场,本来也值不了多少钱,但是对于一个无家可归的少女来说,却是可以安身立命之所,重要之至。
所以,即使是在调查失踪期间,警方也对何可人有所怀疑。
由于鸡场只有他们两人,何可人的话,也就是唯一的资料了。
尸体是失踪五天之后被工地的工人发现的。
好不容易,把尸体移出来之后,立时发现何正汉老人不是饿死的 死因一看就明,在他的咽喉处和太阳穴处,有两个明显的伤口。
咽喉处的那个伤口,穿透了气管;太阳穴上的那个,更不必说了,那是致命的所在。
法医检验的结果是,伤口由一个尖利的锥形物体所造成,两处伤口的深度,都是三公分。咽喉处的那个伤口较深些,太阳穴的那个穿了头骨,简直是匪夷所思。
大家都知道,人的头骨坚硬无比,医学上,为了要解开人的头骨,不知经历过多少的研究。
当然,若是用利器硬要在头骨上穿一个洞,也可以做得到,但必须要有很大的力道,譬如说,一根凿子,再加上一柄锤,用力在头骨上敲进去就可以达成。
但是,在陈尸地点的那个空间之中,根本没有供凶手发力的空间,人挤在里面,连转个身都难,如何扬起手来发力伤人。
当然,若有一柄手枪,要在人的头骨上开一个孔,也是轻而易举之事,可是检查的结果,那个小孔是利器所形成的,绝非子弹孔。
就是因为这一点,所以案子才转到了黄堂主持的特别工作室来。
黄堂的调查堪称全面。他又找来了法医,重新检验,仍然确定伤口是由“某种利器”所造成。而且估计,要在人的头骨上,造成这样深度的一个伤口,至少要有一百公斤左右的撞击力,才能达成。
就算是一个壮汉,挥动大铁锤要发出一百公斤力道,也不是容易的事,何况是在一个根本无法发力的狭窄空间之中。
于是,黄堂又设想,何正汉是在他处被谋命,再移尸到水泥柱去的。
可是经过了严密的环境调查,发觉无此可能,因为堆放水泥柱的空地上,并没有任何搬运尸体的痕迹留下来。相反地,找到的几个脚印都是何正汉的,可知何正汉是自己走进去的。
死人当然不会走路,也由此可以证明,何正汉是在水泥柱的窄缝被杀的。
除了脚印之外,还有何正汉使用的手杖,点在地上留下来的痕迹。
从那些痕迹看来,何正汉当时并不是以正常的步伐向前走。
他是相当急促地在赶路 一个行动不便的老人,有甚么必要急急地赶著,挤进水泥柱中的窄缝中去呢?
那根手杖一直握在何正汉的手中,握得很紧,尸体移出来之后,要费一番工夫,才能从他的手中取下来。
所谓手杖,是自己用树枝制造的,很是普通,可是在手杖前半端,却有好几处新近才砸伤的痕迹,像是用手杖敲击在甚么硬物上造成的。
这一点,也很快地查明,因为在那堆水泥柱的外缘,有一堆水泥柱上,沾有手杖的木屑 由此可知,黄堂的工作,做得如何仔细。
这个发现,可以知道,何正汉在来到水泥堆前时,曾举起手杖来,猛烈地敲击著水泥柱。以一个行动不便的老人来说,能令手杖的木质受损,那一定是倾了他的全力。
他为甚么要那么做呢?
黄堂提出了问题,但是没有答案。
然后,资料之中,就提到了何可人。
由于有何王汉的这份遗嘱,所以何可人有了嫌疑,但何可人有充分不在现场的证据 何正汉失踪那天,她一整天都在市区,而且,现场也根本没有她的脚印。对于何可人,黄堂有一点私人意见。
八、入魔
黄堂的私人意见,并不算是正式的档案,只是他以现任特别工作室主任的身分,对案件的看法,并没有甚么作用,但却可以供后来对这案件有兴趣的人参考。
他的私人意见,分为两点。
其一,他认为这件案子,不可解释的因素太多,但若撇开所有不了解的因素不提,视那些全是障眼的迷雾,只把它当普通案件来看,那么,嫌疑最大的,还是何可人,因为只有她有动机杀死何正汉。
其二,黄堂对何可人的印象,不是很好,他一再说明,何可人给警方的口供,虽说没有说谎,但只是冰山一角。以他的办案经验来看,还有许多事何可人绝口不提,隐瞒著。所以,他以为何可人虽然年轻貌美,但却是一个极难对付的人。
对于黄堂的第二点意见,我也有同感。目前的情形就是如此,何可人坚持要找回所有的鸡只,彷彿少了一只,就会大祸临头。但究竟是甚么原因,她却一个字也不肯透露,行径可恶得很。
黄堂又在私人意见中表示,那许多不可解释的现象,可以提供丰富的想像力,例如行凶是人类以外的某种生物等等。
我知道他在写下一些意见时,已经想到了“鸡杀人”的可能性。
但是由于这种想法实在太怪诞,所以即使是在私人意见之中,他也不敢随便明写出来,唯恐给人家作笑柄。
我看了他这个意见,倒觉得黄堂的说法并不可笑,反而很值得进一步去探讨,死者的伤口,确实可以是鸡啄所造成的。
问题是,一只公鸡,就算是“九斤黄”,体型庞大,但要一下子在人的头骨上开一个孔,致人于死,也未免叫人难以接受。
我此时的困惑,比黄堂当时更甚百倍,因为不但这个案子是一团迷雾,我还见到了案中的死者,与之交谈,还煮了面给他吃。
这是奇上加奇,奇到了难以设想的地步!
这一天,余下来的时间中,我就一直在这奇上加奇的事上动脑筋,可是不得要领。
一直到了午夜时分,白素、红绫居然都未回来,连温宝裕也没有消息。
我并不为他们担心,只是难以想像他们干甚么去了。看看时间渐近午夜,我想到,何可人定下的找那最后一只鸡的时限已经到了,黄堂那里怎么也没有消息?
正想著,电话铃响起,我一接听,正是黄堂打来的,他语音急促:“何可人坚持要出院,现在,丁真正在和医院交涉。”
我沉声问:“理由是甚么?”
黄堂道:“没有理由,她吵得天翻地覆。我想,真正的理由是,限期到了,那三六五号的鸡,还没有找回来!”
我又问:“丁真的意思是 ”
黄堂道:“丁真同意她出院,医院不同意。”
我想了一想,一般在这样的情形下,若是病人坚决要走,医院最后也必然无可奈何。
所以我道:“她一走,就跟踪,二十四小时,密切监视她的一举一动。”
黄堂的声音大是迟疑,他问:“目的是甚么?”
我苦笑:“我也不知道,但我觉得这位姑娘的行为,很是异特,所以要监视,你别因目的不明而忽视,要动用最好的人和最先进的仪器。”
由于我说得很是严重,黄堂也不敢怠慢,连声答应,道:“我会用最好的设备和人员,设法拖延何可人返回鸡场,以便我可以先去布置。”
我忙道:“这样最好。”
当时,我也只不过是对黄堂的部署顺口赞许而已。那时,真想不到黄堂的布置,竟会如此精密,令得监视工作进行得无懈可击,当然对解开整个谜团,起了相当重大的作用。
事后,每当我提起这点,由衷地表示他能在那么短的时间之中,(不到一小时),作出这样的布置,真是了不起之际,他就回答:“当然,卫斯理下了进攻令,我这当小卒的,能不拚了命打冲锋吗?”
这是后话,表过不提。
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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