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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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尚书- 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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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斓嫉囊馑肌#15)'卞'法。(16)'燮'和。(17)'答'对。《广雅·释诂》:“对,扬也。”'光训'明训。(18)'兴'起来。(19)'眇眇'微小貌。'末'细。自谦之词。(20)'其'岂,怎么。'而'通胹,和。见《尚书易解》。'乱'治理。'忌'畏。(21)'乃受同瑁'太保献于王,康王接受了同和瑁。(22)'宿'进。(23)'祭'祭酒,把酒洒在地上。(24)'咤'奠酒。(25)'飨'饮。上宗劝王饮酒。(26)'太保受同'太保接受了酒杯。
(27)'盥'洗手。
     (28)'异同'另一种酒杯,就是璋。'璋'大臣所用的酒器。'酢'酌酒回敬。《仓颉篇》说:“客报主人曰酢。”古代礼节,主人献酒,宾当酌酒回敬主人,主人给尊者献酒,不敢受尊者的回敬,就酌酒自酢。这时是册命以后,康王已经即位,所以太保采用臣子之礼。
(29)'宗人'大宗伯的助手。'授宗人同'太保把酒杯给宗人。
(30)'拜'太保拜。
(31)'哜'尝。'宅'通咤,奠酒。
(32)'太保降'太保从堂上下来。
(33)'收'收束。
(34)'俟'等待。等待康王出来会见。
3

(1)'出'出庙门。
(2)'应门之内'宗庙在应门之内,朝位也在门内,康王在此准备接见群臣。
(3)'太保'召公。当时为西伯,是西方诸侯之长,所以他率领着西方诸侯。
(4)'毕公'当时为东伯,是东方诸侯之长,所以他率领着东方诸侯。
     (5)'布乘'《白虎通》作黼黻,当作黼黻,诸侯的礼服。'黄朱'指芾。诸侯礼服上的蔽膝叫芾,芾是黄朱色。这里是用颜色代指事物。
     (6)'宾'通傧。接待诸侯和赞礼的官员。'称'呼,传呼。'奉'献。'圭'命圭。《考工记·玉人》注:“命圭者,王所命之圭也,朝觐执焉。”'币'贡物。
(7)'臣卫'蕃卫的臣仆,诸侯自谦之词。'敢'表敬副词。'壤'土产。'奠'献。
(8)'义嗣'礼辞,依礼辞谢,不坚决拒绝。辞和嗣古通用,见《尚书启蒙》。
(9)'德答拜'王礼辞之后,又升位答拜。德,升。见《说文》。
(10)'咸'同。
(11)'相揖'太保和芮伯互相作揖。
(12)'再拜稽首'二人向王再拜叩头。
     (13)'诞'大。'羑若'嘉休。《说文》:“羑(yǒu),进善也。”引申为善。若,也是善。
(14)'恤'安。见《汉书·韦元成传》注。
     (15)'陟'终,逝世。新终王,指成王。'毕'尽,完全。'协'和,适。协赏罚,使赏罚适宜。
(16)'戡'克,能够。
(17)'敷'普遍。
(18)'张皇'张大,加强。'六师'六军。
(19)'无'通毋,不要。'坏'败坏。'高祖'周文王。'寡命'大命。
(20)'侯甸男卫'指侯甸男卫的诸侯。
(21)'报'江声说:“报,犹复也。”
     (22)'昔君文武丕平'《墨子·兼爱下》:“古有文武,为政均分,赏贤伐暴,勿有亲戚兄弟之所阿。”这是丕平的最好解释。
(23)'富不务咎'富,仁厚。咎,刑罚。对人民仁厚而不务刑罚。
     (24)'底'致。'至'行,施行。'齐'中,见《尔雅·释言》。齐信即《孔传》“中信之道”。
(25)'保乂'安治。
(26)'端'始,寸。'命'被命。(27)'训'顺。
(28)'付畀'给予,赐予。
     (29)'建侯'分封诸侯。'树屏'树立屏蔽,即树立保卫力量。《尔雅·释言》:“屏,蔽也。”
     (30)'在'眷顾。王引之说:“在,谓相顾在也。言先王命建侯树屏,以顾在后之子孙也。”
     (31)'伯父'天子称同姓诸侯叫伯父。'尚'庶几。'胥'互相。'暨'读为■,爱。'顾'顾念。
(32)'绥'通緌,继承。
(33)'奉'助。'恤'收。'若'善。
(34)'鞠子'稚子,康王自称。
(35)'群公'指三公和诸侯群臣。
(36)'释'解去,脱下。
(37)'反'同返,返回守丧的路寝旁室。
(38)'丧服'穿上丧服。
吕刑
     【说明】周穆王名满,在位五十五年。前期喜爱游历(相传曾到过昆仑山西王母国),诸侯不睦,政治昏乱,任意施刑。后期吕侯为相,劝告穆王制定刑法,采用中刑。穆王听从他的意见,大告天下,强调要依据刑律定罪和采用中刑,天下终于安定了。本篇就是穆王的诰词,由于是采纳吕侯的意见,史官便名为《吕刑》。吕侯又做过甫侯,所以本篇又叫《甫刑》。
     本篇诰词中,穆王详尽叙述了刑的源流,说明了当时刑法总共有三千条,而且制定了赎刑的条例,强调要依法定罪和采用中刑。它在穆王之世,起到了由乱变治的重要作用。它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系统的刑法文献,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本篇分三大段。第一段详述刑的源流,告诫诸侯应当勤政慎刑。第二段说明刑法的种类、条目,以及审理狱讼的方法。第三段说明惩办贪污和使用中刑的重要意义。
【译文】
 吕侯被命为卿时,穆王在位很久,军纪老了,还是广泛谋求制定刑法,来禁戒天下。
 王说:“古代有遗训,蚩尤开始作乱,扩大到平民百姓。无不寇掠贼害,冒没不正,内外作乱,争夺窃盗,诈骗强取。苗民不遵守政令,就用刑罚来制服,制定了五种酷刑以为法律。杀害无罪的人,开始放肆使用劓、刖、椓、黥等刑罚。于是,施行杀戮,抛弃法制,不减免无罪的人。

     “苗民互相欺诈,纷纷乱乱,没有中信,以致背叛誓约。受了虐刑和一些被侮辱的人都向上帝申告自己无罪,上帝考察苗民,没有芬芳的德政,刑法所发散的只有腥气。颛顼皇帝哀怜众多被害的人没有罪过,就用威罚处置施行虐刑的人,制止和消灭行虐的苗民,使他们没有后嗣留在世间。又命令重和黎,禁止地民和天神相互感通,神和民再不能升降来往了。高辛、尧、舜相继在下,都显用贤德的人,扶持常道,于是孤苦之人的苦情,没有壅蔽了。
     “尧皇帝清楚地听到下民和孤寡对苗民的怨言。于是提拔贤人,贤人所惩罚的,人都畏服,贤人所尊重的,人都尊重。命令三位大臣慎重地为民服务。伯夷颁布法典,用刑律制服人民;大禹平治水土,负责名山大川,后稷教民播种,努力种植庄稼。三后成功了,就富足了老百姓。士师又用公正的刑罚制御百官,教导臣民敬重德行。
     “尧皇帝恭敬在上,三位大臣努力治事在下,光照四方,没有人不勤行德政,所以能勉力于刑罪的公平,治理老百姓以扶持常道。主管刑罚的官,不是终于作威,而是终于仁厚。又敬、又戒,自身不说坏话。他们肩负上天仁爱的美德,自己造就了好命,所以配天在下享有禄位。”
 王说:“啊!四方的诸侯们,你们不是做上天的治民官吗?现在,你们重视什么呢?难道不是这伯夷施行刑罚的道理吗?现在你们要用什么作为惩戒呢?就是苗民不详察狱事的施行,不选择善良的人,监察五刑的公正,就是任用虚张威势,掠夺财物的人,裁决五刑,乱罚无罪,上帝不加赦免,降灾给苗民,苗民对上帝的惩罚无话可说,于是断绝了他们的后嗣。”
 1。4 王说:“啊!你们要记住这个教训啊!伯父、伯兄、仲叔、季弟以及年幼的子孙们,都听从我的话,或许会享有好命。如今你们没有人不喜欢慰劳说勤劳了,你们没有人制止自己不勤劳。上帝治理下民,暂时任用我们,
 不成与成,完全在人。你们可要恭敬地接受天命,来辅助我!虽然遇到可怕的事,不要害怕;虽然可以休息,也不要休息,希望慎用五刑,养成这三种德行。一人办了好事,万民都受益,国家的安宁就会长久了。
 王说:“啊!来吧!诸侯国君和各位大臣,我告诉你们要善用刑法。如今你们安定百姓,要选择什么呢,不是吉人吗?要慎重什么呢,不正是刑罚吗?要考虑什么呢,不就是判断适宜吗?

     “原告和被告都来齐了,法官就审查五刑的讼辞;如果讼辞核实可信,就用五刑来处理。如果用五刑处理不能核实,就用五罚来处理;如果用五罚处理也不可从,就用五过来处理。五过的弊端是:法官畏权势,报恩怨,谄媚内亲,索取贿赂,受人请求。发现上述弊端,法官的罪就与罪犯相同,你们必须详细察实啊!
     “根据五刑定罪的疑案有赦免的,根据五罚定罪的疑案有赦免的,要详细察实啊!要从众人中核实验证,审理案件也要有共同办案的人。没有核实不能治罪,应当共同敬畏上天的威严。
     “判处墨刑感到可疑,可以从轻处治,罚金一百锾,要核实其罪行。判处劓刑感到可疑,可以从轻处治,罚金二百锾,要核实其罪行。判处劊谈械娇梢桑梢源忧岽χ危=鹞灏亠蹋耸灯渥镄小E写谈械娇梢桑梢源忧岽χ危=鹆亠蹋耸灯渥镄小E写λ佬谈械娇梢桑梢源忧岽χ危=鹨磺э蹋耸灯渥镄小D5奶跄坑幸磺В娣5奶跄坑幸磺В75奶跄坑形灏伲5奶跄坑腥伲雷锏男谭#涮跄坑卸佟N逯中谭5奶跄抗灿腥А
     “要上下比较其罪行,不要错乱供辞,不要采取已经废除的法律,应当明察,应当依法,要核实啊!上刑宜于减轻,就减一等处治,下刑宜于加重,就加一等处治。各种刑罚的轻重允许有些灵活性。刑罚时轻时重,相同或不相同,都有它的条理和纲要。
     “刑罚虽不置人死地,但受刑罚的人感到比重病还痛苦。不是巧辩的人审理案件,而是善良的人审理案件,就没有不公正合理的。从矛盾处考察供词,不服从的犯人也会服从。应当怀着哀怜的心情判决诉讼案件,明白地检查刑书,互相斟酌,都要以公正为标准。当刑当罚,要详细察实啊!要做到案件判定了,人们信服;改变判决,人们也信服。刑罚贵在慎重,有时也可以把两种罪行合并考虑,只罚一种。”
     3。王说:“啊,谨慎啊!诸侯国君以及同姓官员们,对我的话要多多戒惧,我重视刑罚,有德于老百姓的也是刑罚。如今上天扶助老百姓,你们是在下面作天之配。应当明察一面之辞,老百姓的治理,无不在于公正地审理双方的诉讼词,不要对诉讼双方的诉词贪图私利啊!狱讼接受贿赂不是好事,那是获罪的事,我将以众人犯罪来论处这些人。永远可畏的是上天的惩罚,不是天道不公平,只是人们自己终结天命。上天的惩罚不加到他们身上,众民就不知有美好的政治在天下了。”
     王说:“啊!子孙们,从今以后,我监察什么呢?难道不是行德吗?对于老百姓案情的判决,要明察啊!治理老百姓要运用刑罚,使无穷无尽的讼辞合于五刑,都能公正适当,就有福庆。你们接受治理我的好百姓,可要明察这种祥刑啊!”
     【原文】
1。1 惟吕命(1),王享国百年(2),耄(3),荒度作刑(4),以诘四方(5)。
     1。2 王曰:“若古有训(1),蚩尤惟始作乱(2),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3), 鸱义奸宄(4),夺攘矫虔(5)。苗民弗用灵(6),制以刑(7),惟作五虐之刑曰法(8)。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9)。越兹丽刑并制(10),罔差有辞(11)。
     “民兴胥渐(12),泯泯棼棼(13),罔中于信(14),以覆诅盟(15)。虐威庶戮
 ,方告无辜于上(17)。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18),刑发闻惟腥(19)。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20),报虐以威(21),遏绝苗民(22),无世在下(23),乃命重黎
 (24),绝地天通(25),罔有降格(26)。群后之逮在下(27),明明棐常(28),鳏寡无
 盖(29)。“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30)。德威惟畏,德明惟明(31)。乃命三后
 ,恤功于民(33)。伯夷降典(34),折民惟刑(35);禹平水土,主名山川(36); 稷降播种(37),农殖嘉谷(38)。三后成功,惟殷于民(39)。士制百姓于刑之中(40), 以教祗德。

     “穆穆在上(41),明明在下(42),灼于四方(43),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彝(44)。典狱非讫于威(45),惟讫于富(46)。敬忌,罔有择言在身(47)。惟克天德(48),自作元命(49),配享在下。”
 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狱(1),非尔惟作天牧(2)?今尔何监(3)?非时伯夷播刑之迪(4)?其今尔何惩(5)?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6),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7);惟时庶威夺货(8),断制五刑,以乱无辜,上帝不蠲(9),降咎于苗(10),苗民无辞于罚(11),乃绝厥世。”
 王曰:“呜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听朕言,庶有格命(1)。今尔罔不由慰曰勤(2),尔罔或戒不勤。天齐于民(3), 俾我一日(4),非终惟终(5),在人。尔尚敬逆天命(6),以奉我一人(7)!虽畏勿畏,虽休勿休(8),惟敬五刑,以成三德(9)。一人有庆(10),兆民赖之(11),其宁惟永(12)。”
 王曰:“吁!来,有邦有土(1),告尔祥刑(3),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3),非及(4)? 

     “两造具备(5),师听五辞(6);五辞简孚(7),正于五刑(8);五刑不简,正于五罚(9);五罚不服,正于五过(10)。五过之疵(11):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12)。其罪惟均(13),其审克之(14)! 
     “五刑之疑有赦(15),五罪之疑有赦,其审克之!简孚有众(16),惟貌有稽(17)。无简不听,具严天威。
     “墨辟疑赦(18),其罚百锾(19),阅实其罪(20)。劓辟疑赦,其罚惟倍(21), 阅实其罪。劊僖缮猓22),其罚倍差(23),阅实其罪。宫辟疑赦(24),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25),其罚千锾,阅实其罪。墨罚之属千(26),劓罚之属千,劊V粑灏伲V羧伲蟊僦F涫舳佟N逍讨羧А!吧舷卤茸铮27),无僭乱辞(28),勿用不行(29),惟察惟法,其审克之!上刑适轻(30),下服;下刑适重,上服(31)。轻重诸罚有权(32)。刑罚世轻世重(33), 惟齐非齐(34),有伦有要(35)。
     “罚惩非死,人极于病(36)。非佞折狱(37),惟良折狱,罔非在中。察辞于差(38),非从惟从。哀敬折狱(39),明启刑书胥占(40),咸庶中正(41)。其刑其罚,其审克之!狱成而孚,输而孚(42);其刑上备(43),有并两刑(44)。”
     3。王曰:“呜呼!敬之哉!官伯族姓(1),朕言多惧。朕敬于刑,有德惟刑。今天相民(2),作配在下(3)。明清于单辞(4),民之乱(5),罔不中听狱之两辞(6),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7)!狱货非宝(8),惟府辜功(9),报以庶尤(10)。永畏惟罚(11),非天不中(12),惟人在命(13)。天罚不极(14),庶民罔有令政在于天下(15)。”
     王曰:“呜呼!嗣孙,今往何监?非德?于民之中(16),尚明听之哉!哲人惟刑(17),无疆之辞(18),属于五极(19),咸中有庆(20)。受王嘉师(21),监于兹祥刑(22)!” 
【注释】
 1(1)'吕命'吕侯被命为卿。(2)'享国'指在位。'百年'虚数,是说很久。(3)'耄'音mào,老。《礼记·曲礼》:“八十、九十曰耄。”(4)'荒'大。'度'谋。(5)'诘'禁戒。《周礼·天官·大宰》“五曰刑典,以诘邦国”,郑注:“诘,禁也。”
 2 (1)'若'语首助词。(2)'蚩尤'东方九黎族的首领,与黄帝战于涿鹿,失败被杀。(3)'寇'抄掠。'贼'残害。(4)'鸱义'冒没不正。王引之说:“鸱者,冒没轻儳;义者,倾邪反侧。”'奸宄'

内外作乱。
(5)'攘'窃取。'矫虔'诈骗强取。韦昭说:“称诈为矫,强取为虔。”
(6)'灵'通令,政令。《礼记·缁衣》引作“命”,郑注:“命谓政令也。”
(7)'制'制服。
(8)'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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