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什么是民事诉讼代理人?
因为发生民事纠纷而到法院打“官司”的公民或者法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就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牵涉到另一个人,使他也参加到诉讼活动中来,这另一个人就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例如,甲向法院起诉,控告乙占用了他的三间房屋。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又有丙向法院提出,这三间房屋应归他所有。丙就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以当事人的名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代替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的人,叫做民事诉讼代理人。例如,某一民事案件在北京审理,一方当事人在上海工作,不能亲自到北京,就需要由代理人参加诉讼。
诉讼代理人分为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法定代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指定代理人和受当事人委托的委托代理人三种。
怎样写“状子”?
“状子”就是起诉书。到法院打“官司”,首先要向法院递交起诉书,法院根据起诉的内容来确定是否受理。写好起诉书,是要求法院判决的第一步。
起诉书的内容包括:
原告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是法人,要写明法人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如果原告有代理人,要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
案件的性质。如果是财产继承问题,就写继承,如果是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就写损害赔偿。和对方发生纠纷的全部情况。这是起诉书中的重要部份。要写清楚纠纷产生、发展的全部过程,写明双方争执的焦点。起诉的要求。就是原告人要求法院通过审理,保护自己的什么利益,解决什么问题。能够证明案情的证据(包括提交有关的物证、书证),证人的姓名、住
址、能够证明什么问题。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的签字或盖章。起诉书应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不能用铅笔。如果原告人写起诉书有困难,可以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或其他公民代
写;也可以向法院口头起诉。
法院的调解是怎么回事?调解书有法律效力吗?
在我国,有许多有关所有权、债权、智力成果权、人身权的纠纷,都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由于对有关情况或法律规定了解不全面,甚至有误解,看法不一致而造成的。因此,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结合当事人的思想,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使当事人分清是非,提高觉悟,达到统一思想认识,顺利解决纠纷的目的。这种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就是法院的调解。
通过调解达成协议以后,法院应当发给当事人调解协议书。调解书和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不执行调解书,法院就要采取措施强制执行。
被告人不到庭,法院能判决吗?
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时,审判人员为了查清事实,掌握证据,要传原告人和被告人到庭。被告人不到庭,就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被告人如果因正当理由(例如突然患急病)不能出庭,应当及时向法院
说明情况。法院可以重新确定开庭时间。如果被告人无故拒不到庭,法院就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那些必须到庭的被告人,如果经过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仍然拒不到
庭,法院可以采用拘传,强制他到庭。有些案件,人民法院已经查清了事实,掌握了证据,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也可以作出判决。
婚姻法和青少年无关吗?
有些少年朋友认为,婚姻法是关于男女结婚的法律,和自己没有什么关系。这种看法是不对的。
婚姻法规定了公民结婚的原则、条件、程序;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离婚的条件、手续,以及离婚后对子女的安排、财产的处理等,它是关于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
每一个人,尤其是尚未成年的少年都不能离开家庭。每个家庭成员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婚姻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必须履行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父母不履行这项义务,未成年子女可以依法向父母要求付给抚养费。同时,子女也必须赡养、扶助父母。懂得了婚姻法,一旦遇到侵害自己权益的违法行为,就可以依靠法律来保护自己。同时,也就能自觉地承担对家庭成员应尽的义务。
少年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的时期,还不应该考虑婚姻问题,但是,了解一些有关婚姻方面的知识,也是有益的。比如,我国一些地区,有些青年十六七岁就结婚,有的不登记就同居,这些都是违反婚姻法关于男方必须在22 周岁以上,女方必须在20 周岁以上才能结婚,结婚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的规定的。还有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等也是违法婚姻。如果懂得一些婚姻法知识,就能分清是非,同那些违法行为作斗争。
所以说,婚姻法同青少年不是无关,而是有着密切的关系。国家要求每一个公民、每个青少年都要遵法、守法,其中也包括学习和遵守婚姻法。
什么是家庭关系?
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家庭里。家庭担负着繁衍、教育后代、组织全家生活的任务。农村的家庭还担负着组织生产的任务。家庭生活是不是稳定、和睦,对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正确处理家庭关系,是十分重要的。
一个家庭的成员,有的是以婚姻关系联系在一起,例如夫妻;有的是以血缘关系联系在一起,例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有的是以收养关系联系在一起,例如养父母和养子女。尽管组成家庭的关系各有不同,但是,家庭一经组成,家庭成员之间就有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把这些关系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就是婚姻法里的家庭关系。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家庭关系,包括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
父母应对子女履行哪些义务?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父母对自己的子女,从出生一直到他们成年、能独立生活时为止,要在衣、食、住、行各方面,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给予必要的照顾。即使父母离婚,这项义务也不能免除。但是,对于已经成年,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不再承担抚养的义务。
父母必须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父母的一言一行,对下一代的成长,有很大的影响。父母要关心子女的健康成长,帮助子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劳动技能,配合学校,在德、智、体等各方面,把子女培养成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父母有权请求依法保护。如果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子女应对父母尽哪些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当父母年老、有病、失去劳动能力时,子女要负责赡养他们,在生活上给他们以照顾,在精神上给他们安慰,使他们能够安度晚年。这也体现了我国人民尊敬老人、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
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没有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
什么是继子女、养子女?
有些家庭,父亲或母亲突然去世,或者父母离婚,父亲(母亲)带着孩子再次结婚组成新的家庭。在这种情况下,前父(母)的子女就是后父(母)的继子女。
还有一种情况是,结婚后没有生育孩子的人,或者没有结婚的人,经过合法的手续,收养别人的孩子,作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就叫做养父母,被收养人叫做养子女。
有些继父母,以继子女不是自己亲生的为借口,虐待他们,拒不抚养、教育他们;有些继子女、养子女,以继父母、养父母不是亲生父母为理由,虐待他们。这些都是违法行为。我国婚姻法规定,无论是继子女、养子女,都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管教的权利;他们对继父母、养父母,也必须履行赡养、扶助的义务。
什么是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
在我国部分地区,还存在订娃娃亲、娶童养媳、换亲、转亲,以及规定自己的女儿出嫁,男方要送多少钱款等现象,这些都属于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
包办婚姻就是父母或其他人,在婚姻问题上,不征得男女双方的同意,包办他们婚姻的行为。
买卖婚姻就是父母或其他人,为了索取大量财物,包办强迫男女婚姻的行为。
婚姻自由,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婚姻法规定,凡是到了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结婚必须以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为基础,决不允许任何人干涉他人的婚姻。
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就是干涉和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法规定,对有这种行为的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还要予以行政处分。如果发展到用暴力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就要根据刑法上的有关规定,予以法律制裁。
什么是虐待行为?应该受到什么制裁?
虐待行为,就是在精神上、肉体上对别人进行摧残、折磨的行为。例如打骂、侮辱、讽刺、限制人身自由等。
虐待一般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例如,父母虐待子女,子女虐待父母,丈夫虐待妻子,儿媳虐待公婆,公婆虐待儿媳等。
虐待行为破坏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关系,侵犯了其他家庭成员的权利,因此是违法的。这种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就触犯了刑法,犯了虐待家庭成员罪,要被判处徒刑。
什么是遗产?有哪些财产可以继承?
有人以为,如果父母或其他成员去世,家里所有的财产都是遗产,都可以继承。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遗产只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不等于家庭共有财产(如夫妻共同置办的物品,必需的生活用品)、属于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所有的财产,也不包括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财产(如农村里的自留地,个人承包的田地,宅基地,城市里除私房以外的住房等)。而且,个人所有的财产必须是合法的,靠贪污、盗窃、受贿、抢劫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财产不能算作遗产。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公民个人的合法收入(如工资、承包土地、企业和经商所得的收入),个人所有的房屋、树木、牲畜、家禽、存款、股票、国库券、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个人购买的汽车、拖拉机等,以及个人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如收取稿费、专利转让费的权利),都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父母在世时,儿女可以继承他们的财产吗?
每一个公民都享有继承权。但是,继承遗产,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就是,继承必须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果被继承人在世,就不存在遗产继承的问题。因此,子女虽然是父母的继承人,但必须在父母去世以后才能继承他们的财产。父母在世时提出继承财产的要求是不合法的。
弟弟可以继承哥哥的遗产吗?
有两兄弟,哥哥在一次事故中死亡,留下了存款和衣物等。为这笔遗产,死者的妻子和弟弟发生了争执,双方都认为自己是继承人,遗产按怎样的顺序和原则继承,就是法定继承。
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都是继承人,叫做“法定继承人。”但是,法定继承人不能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必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由谁继承遗产。继承法规定的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遗产应该全部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自愿放弃或被剥夺了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
因此,前面提到的那位哥哥的遗产,应该由他的妻子继承。
孙子女可以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吗?
在一般的情况下,孙子女不能继承祖父母遗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比被继承人死得早(就是继承法上所说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就可以代替自己的父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这叫做代位继承。
享有代位继承权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孙子女、曾孙子女。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自己父母有权继承的那一部分遗产。
继承法还规定,无论是亲生子女,还是继子女、养子女,都有代位继承权。外孙子女也对外祖父母享有代位继承权。
什么是遗嘱和遗嘱继承?
遗嘱,是人在生前留下的对自己死后某些事情的意见或安排。继承法里所说的遗嘱,则是指生前依照法定程序,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留下的处理自己死后遗产的意见。
公民在遗嘱里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几人继承自己合法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就叫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都是继承法里规定的继承方式。在继承遗产时,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必须反映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遗嘱处理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取消、减少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胎儿应当继承的份额。
如果不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遗嘱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在这种情况下,遗产就按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
什么是遗赠?
有人在处理自己的财产时,立下遗嘱,把这些财产全部或者一部分赠送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这也是一种遗产处理方式,继承法里叫做“遗赠”。
遗赠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不同的地方是:接受遗产的对象,都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而且还可以是团体、机关等。
公民在决定采用遗赠方式处理遗产时,同样不能取消或者减少法定继承人中未成年、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得的份额。如果受遗赠人表示不接受,那么,这部份财产就必须按法定继承处理。或者受赠人先于遗赠人去世,那么,立遗嘱人可以重新考虑受遗赠的对象。
继承权可以被剥夺吗?
我国继承法规定,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严重的虐待、遗弃行为,或者为了及早占有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了独占、多分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或者销毁、篡改、伪造遗嘱,情节恶劣,就要剥夺他的继承权。
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和宣布,任何其他机关、个人都无权决定。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被继承人在遗嘱里,明确表示取消某人的继承权。这种方式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过,这和法院宣布剥夺继承权不一样,它只是立遗嘱人自己表示的愿望,而法院宣布剥夺继承权是一种法律制裁。
什么是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义务教育,就是我国每一个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给以保证的国民教育。接受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