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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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法律常识-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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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在其他的法律里,也对公民的义务作了具体的规定。例如,民法规定了公民的民事义务,经济合同法规定了签订合同双方承担的义务等。
  公民如何正确行使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每个公民在享受权利和自由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能自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同时,公民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每一个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人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
  什么是刑法?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概括地说,它是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我国第一部刑法是1979 年制定的。 1997 年,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刑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刑法分两编,共15 章和一个附则。从原来的192 条增加为452 条。这次修订刑法,是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发生的新变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适应与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出发而进行的,是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件大事。修订后的刑法是一部统一的、完整的、建国以来最完备的刑法典,它于199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我国刑法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和有力武器。
  什么是犯罪?
  犯罪是按照法律规定,被认为危害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统治秩序,要用法律予以惩处的行为。不同的国家对犯罪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确定什么行为是犯罪时,依据的是体现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的刑法。
  在我国,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有些行为虽对社会有一定的危害性,但情节轻微,没有触犯刑法,就不能认为是犯罪。只有对社会危害性大,违反刑法,按刑法规定应给予刑罚处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违法和犯罪有什么区别?
  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它既包括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又包括违反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行为。比如,杀人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包办婚姻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撕毁合同是违反经济合同法的行为,等等。
  无论是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还是违反其他法律的行为,都是对社会有危害性的行为。但是,它们之间又有一定的区别,这就是危害程度的大小。危害程度大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危害程度小,没有触犯刑法,或者根据刑法规定,不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就不是犯罪。在处罚上,犯罪行为要负刑事责任,受到刑罚处罚,而其他违法行为只负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尽管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有区别,但是,它们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对其他违法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就可能构成犯罪,受到刑法制裁。
  外国人在中国犯了罪怎么办?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凡是在我国领域里,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犯了罪都要受到我国刑法的制裁。
  1985 年4 月,住在哈尔滨市天鹅饭店的美国人安德里克,因为睡觉前抽烟,引起火灾,造成10 人死亡、7 人受伤,损失达25 万余元人民币的严重后果。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个案件,判定安德里克犯了失火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赔偿部分经济损失15 万元人民币。
  按照国际惯例和国与国之间互相尊重主权、平等互利的原则,我国刑法还规定,在我国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了罪,他们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我国公民在国外犯了罪,要受我国刑法制裁吗?
  我国刑法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例如,1982 年10 月,在巴西某港口的一艘美国轮船上,两名中国海员酗酒闹事,杀死了另一名中国海员,抢劫了其他船员的财物后逃跑了。不久就被巴西的警察机关抓获。这两名中国公民虽然是在国外犯罪,还是要受我国刑法的制裁,不过要按照国际法的规定,先把他们引渡回国,才能进行审理。同时,我国刑法还规定:“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什么叫过失犯罪?对过失犯罪的人要不要追究责任?
  有两个养路工,在铁路上进行检修时,忘了撤出插入钢轨内侧的起道机。列车通过时,机车顶撞起道机,使列车脱轨,100 多人伤亡,内燃机车和数节车厢被毁坏,经济损失达170 多万元。这两个养路工对这场事故的发生要负法律责任,他们的这种犯罪行为,在法律上叫做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就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是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过失犯罪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粗心大意而导致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行为,叫做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如上面讲的那两个养路工的行为,就属于这种情况。
  另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就是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自信能够避免而未能避免,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我国刑法规定,对过失犯罪,法律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聋哑人和盲人犯了罪,要受法律制裁吗?
  一个人只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才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能力。
  精神病人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其危害结果是在行为人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发生的,在这种情况下犯了罪,才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的类型很多,有间歇性的精神病,也有永久性的精神病。间歇性的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具有分辨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如果在这个时候犯了罪,就要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精神病人的病情尚未达到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程度,还有部分识别是非、善恶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还有部分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因此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这些人是属于限制责任能力的人,因此,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聋哑人和盲人,尽管他们在生理上有缺陷,但并没有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只是由于他们生理上的缺陷,接受教育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如正常人。因此,他们如果犯了罪,也要负刑事责任,只是在处罚上,和对正常人犯罪有所区别,有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8 岁以下的人犯了罪要受刑法制裁吗?
  有一些少年朋友认为,未满18 岁的人,即使犯了罪,法律也不会制裁。这是一种十分错误的想法。犯罪,是一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一个人,只要他具有判断行为的能力,犯了罪,就要受到刑法的制裁。当然,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认识,同年龄的大小有关系。法律上把行为人应当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担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叫做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具体规定:不满14 岁的人犯了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 岁不满16 岁的人,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犯罪负刑事责任。已满16岁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
  在刑罚处罚上,刑法里规定,已满14 岁不满18 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时不满18 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另外,刑法还规定,对不满16 岁不处罚的,应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什么是共同犯罪?
  有甲、乙、丙三人,为了偷窃商店里的电视机,在一起多次对店里的情况作了调查。然后,三人作了分工:乙在外面放哨,甲准备作案工具撬门,丙搬电视机。结果,三人在作案时被抓获。
  这种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就是共同犯罪。
  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叫犯罪集团。像贪污集团、盗窃集团、走私集团等。这类犯罪集团人数多、目的明确、组织严密,手段隐蔽,而且常常连续不断地进行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更大。因此,犯罪集团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在哪里?
  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犯罪活动,或者自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叫做犯罪中止。例如,某人想害死自己的妻子,偷偷在饭里放了毒药,但很快又后悔了,把掺了毒药的饭倒掉,没有让妻子吃,这就是犯罪中止。
  罪犯在犯罪过程中,由于他的意志以外的原因,使他的犯罪目的未能得逞,叫做犯罪未遂。例如,一个抢劫犯在公路上抢劫一个女青年的手表,遭到女青年的反抗,未能抢成,这就是犯罪未遂。
  这两种情况的区别在于,犯罪中止是由于罪犯放弃了犯罪意图,使犯罪结果没有发生,犯罪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所谓罪犯意志以外的原因,有几种情况: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拦,自然力的原因(如放火时,被大雨淋灭),犯罪分子自己能力不及(如因枪法不准,未能打中对方)等。
  我国刑法规定,对自动中止犯罪的罪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而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已经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进行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是当国家、集体、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正在进行的侵害时,对不法侵害行为进行制止的合法行为。正当防卫,往往给对方造成一定的伤害,如果使用不当,就可能不仅达不到防卫的目的,反而会危害社会,构成犯罪。所以,正当防卫是有条件的,条件是:1。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如抢劫、盗窃等;2。这种行为必须正在进行;3。只能针对实行不法侵害行为的本人;4。造成的损害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条件,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正当防卫。
  甲和乙因开玩笑发生争吵,乙打了甲一记耳光。几天后,甲伙同几个朋友在公园里殴打了乙和他的女朋友,把乙打成重伤。在法院审理时,甲说:因为乙先打了他,所以他打乙是“正当防卫”。这种辩解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争吵中动手打人,属于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算不上不法侵害行为,而且,甲打人是在事过几天之后,殴打的不仅是乙,还有他的女朋友,造成的伤害已经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因此,甲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对方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了鼓励人们敢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刑法还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什么是紧急避险?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全国家和公共利益,保护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迫不得已采取牺牲一部分合法权益的行为,叫做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一种合法行为。只有在受到实际危害(如水灾、地震、犯罪分子侵害、精神病人袭击等),情况十分危急,没有其他办法可以避开或者阻止时,才能采取这种行为。紧急避险所造成的危害,不能超过实际面临的危险可能造成的危害。例如,不能为了保全一个人的生命,而牺牲另外一个或几个人的生命。超过了这个限度,就应负刑事责任。
  另外,我国刑法规定,在职务、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如果遇到的危险和他们担负的职务、业务有关,不能实行紧急避险。例如,消防队员的职责就是灭火,不能因为火灾危及自己的生命而要求紧急避险,不履行灭火的职责。
  什么是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从犯,是指服从主犯领导指挥,帮助主犯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从犯的处理,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是指不是出于自愿或者不完全自愿,而是被胁迫、精神受强制下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胁从犯所起的作用比较小,因此,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是指采用劝说、收买、威逼、利诱、授意、怂恿等方法,唆使别人犯罪的人。教唆犯的社会危害性大,特别是教唆青少年犯罪,危害更大。我国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如果教唆犯的作用相当于主犯,按主犯处罚,如果相当于从犯,按从犯处罚;教唆不满18 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什么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对罪行比较轻的犯罪分子,不关押,只对其人身自由作一些限制,在公安机关和群众的管束、监督下,对他进行改造,这种刑罚叫管制。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必须遵守纪律、法令,服从群众监督,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外出或者搬迁必须得到公安机关的批准。管制的期限是3 个月以上,2 年以下。
  把那些罪行比较轻,但必须关押的犯罪分子关押起来,短期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对他们进行改造,这种刑罚叫拘役。拘役的期限是 1 个月以上,6 个月以下。
  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由劳动改造机关严格监管、强迫劳动,实行改造的刑罚叫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6 个月以上,15 年以下。
  剥夺犯菲分子的终身自由,由劳动改造机关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叫无期徒刑。这是仅次于死刑的一项重刑,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得到减刑或假释。
  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就是死刑。这是最古老、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它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罪犯。
  上面所讲的就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5 种主刑。
  什么是拘留、逮捕、通缉?
  公安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在短时间内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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