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我们的《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等权威工具书里,“坼”字项下却只一个例子:“天寒地坼”。“坼”字从土,指的应该是土地开裂。土地干燥是会开裂的,“天寒”会不会开裂?恐怕就大可怀疑。“天寒”室外水管会冻裂,当年我们家住在北京石老娘胡同老平房里,水管在室外,每年严冬到来之前都要用草垫子包覆起来,为的就是防止冻裂,但脚下土地却从未冻裂过。北京也许不够冷,但我在陕北经历过零下二十几度的低温,在新疆遭遇过零下三十八度的寒潮,脚下土地冻得坚如磐石,也未见裂口。总之,“天寒地冻”有之,“天寒地坼”则未见。字(词)典里解释“坼”字如果举《淮南子》所说“天旱地坼”为例,也许更为恰当。
乐字怎么读?
《说文解字》距今几近一千九百年,这让我们知道“坼”字一音一义,而且音、义都长期没有变化。但另外一些汉字就不这么简单了,近来在多家报刊上引起小小风波的“乐”字便是一例。
在中央电视台青年歌手大奖赛上,余秋雨先生点评时把“仁者乐山”的“乐”字读作“lè”,当即有观众指出读错了,应该读为“yào”。余先生说他知道那个字的书面音,但大部分人并不知道,所以才用了口语中大家熟悉的音。还说现在有些人是“字典派”,整天翻着字典看别人有没有读错。然而,我查了查现在被公认为权威的《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发现“乐”字都只注了“lè”(快乐)和“yuè”(音乐,姓氏)两个读音。这就是说,即令是余先生批评的“字典派”,也未必知道它还有“yào”那么一个读音。
对余先生的辩解我有点怀疑。评委席上他是话说得最多的一个,而且在正题之外还不时借题发挥,给歌手、也给电视机前广大观众不少教导,“秀”出“乐为人师”的优点来。如果他知道“乐”字在这里读音比较特殊而轻易放过这个点拨众人的好机会,岂不可惜?“仁者乐山”有“典”,典出《论语·雍也第六》。樊迟问知、问仁,孔子在解答了什么是知、什么是仁之后说道:“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朱熹《四书章句集注》注曰:“知去声。”所以现在有些书径直印作“智”。《说文解字》没提“智”字,可见不但孔老夫子教樊迟的时候没有那个字,就到许慎生活的东汉,也还没有它,这告诉我们“智”是个后起的别意字。又注:“乐上二字并五教反,下一字音洛。”清楚说明三个乐字读两种音。朱老夫子那本书是前清科举的“钦定教材”,当年读书人无疑都烂熟于心,绝不会读错。迟至上世纪三十年代末、四十年代初,一般读者仍然知道“智者乐水”、“仁者乐山”之“乐”读“yào”(见吴小如先生《既已读错,承认便好》,2006年7月28日《文汇读书周报》)。黎锦熙先生编纂,1936年出版的《国语辞典》上“乐”字注有“lè”、“yuè”、“lào”和“yào”四个读音,那时不翻字典的人也许会读错,但“字典派”应该不会。
一字多音、一字多义是汉字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历史现象。就在最近几十年里,不少汉字的读音、字义已经发生显著变化。上面我也“跟风”用了一下的“秀”字(来自英语show),还有同样来自英语的“酷”字,大概可作为两个最新的例子,除“酷爱”以外,“酷”字原来几乎都带贬义,例如残酷、冷酷、酷暑,但现在许多年轻人口里的“酷”已经完全是另外一种意思了。值得注意的是在英语里“cool”这种绝非贬义的用法也属新义。可喜可贺,在赶时髦上我们已经与国际接轨了。
回到“乐”字上来,它让我想起中学时代一位国文老师刘俊英先生,那是位讲课非常认真、对学生要求十分严格的女老师。解放前她做过广播电台播音员(那时为数极少),更难得的是在汉语之外还播过日语。大概由于这样的职业经历吧,她咬字清楚,语音语调都极其准确。她曾纠正我们说,“波浪”应该读作“pōlàng”,不应读为“bōlàng”;“波斯”应该读作“pōsi”,不应读为“bōsi”;“滑稽”应该读作“gǔjī”,不应读为“huájī”。那时收音机还是稀罕之物,同学中拥有自己装配的矿石收音机就很令人羡慕了,学“国语拼音”只能拿赵元任先生录制的唱片做标准,它让我们知道刘老师的读音确实是正确的。又查黎锦熙先生编纂的《国语辞典》,“滑稽”注音也的确为“gǔjī”,而且在读“huá”的“滑”字项下并无“滑稽”一词。
然而,仅仅过了不到六十年,现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主持人已经都说“bōlàng”、“bōsi”、“huájī”,没有再说“pōlàng”、“pōsi”、“gǔjī”了。商务印书馆1979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滑稽”也已注为“huájī”,不过仍说明“在古书中念gǔjī。《新华字典》和其他大多数字典则连这个说明也没有。我有时想,这两个字读音的变化,也许可作为读音以讹传讹,最后反而成为“正读”的例子。
在字形之外,怎样注音,怎样释义,是字(词)典编纂两个最主要的问题。正是在这两个问题上,我觉得现在不少字(词)典似乎有只管现状,不问、至少是轻视历史的倾向。语言是在不断变化的,“出新”自有必要。但与此同时是不是应该“推陈”,恐怕就值得斟酌了。人们现在不无遗憾地看到,就连余秋雨先生那样以宣讲传统文化为己任的文化名人也读错古籍,并且还要找理由为自己辩护。如果我们的字(词)典都把古音、古义当“陈”推出去了,我们还读得懂古籍吗?再说“乐”字,我见到的字典,只有王力先生编撰的一种古汉语字典(商务印书馆出版)注有“yào”音,举的例子仍然是“知者乐水,仁者乐山。”不过那字典没说“知”的读音,这样读者就有可能把它当作知人、知音、知识之“知”,不知道它实即现代汉语智慧、理智、“大智若愚”之“智”。
对于字(词)典的注音释义,我一方面赞成尊重现状,归并异读,例如“滑稽”、“波浪”、“波斯”的读法,这样不但能减轻孩子学习负担,也能让成年人说话读书省心一点,活得不那么累。另一方面,我又认为不应该忘记历史,祖先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应该传承下去,字(词)典里不能把古音、古义都当“陈”排除出去。也许我们可以仿效商务1979年版《现代汉语词典》对“滑稽”的做法,在注现在读音的同时说明在古书中怎么念。当然,对象不同,工具书的做法可以有差别。给小学生用的字(词)典可以着重于现状,但也不是完全不管古音、古义,因为孩子们已经读了一些古诗词,遇到过音义与现在有别的情况。大中型字典、词典,尤其是成语词典、古汉语词典一类专门工具书,就更应该注明古音、古义,并举例说明用法了。
会稽山与叶公好龙
和波、滑两字类似,以讹传讹,最后反而成为“正读”的也许还有一个例子,就是“会稽山”里的“会”字。《新华字典》“会”字只注了两个音,“hùi”(会议、会师)和“kuài”(会计),恐怕不完全。会稽乃越地名山,知道越王勾践“卧薪尝胆”故事的人大概都知道它,并且知道其中“会”字读“kuài”。然而这恐怕也是个后起的读法,1936年《国语辞典》“会”字注了四个读音,在“hùi”、“kuài”之外还有“hǔi”(表示一小段时间的“一会儿”中的“会”,可以读第四声“hùi”,也可以读第三声“hǔi”)和“gùi”两个读音,而“gùi”的说明正是“会稽,山名,在浙江省。”
《说文解字》说:“凡会之属皆从会”,由“会”加上表意偏旁构成的形声字读“gùi”的不少,例如刽、桧、侩。不过现在除刽外,又都和“会计”之“会”一样可以读“kuài”了。这里我要附带为桧鸣鸣冤。桧,学名“Sabina Chinensis”,柏科常绿乔木,《说文解字》说它“柏叶松身”,高可达20米,树冠圆锥形,是很好的绿化树。木质细致、坚实,色泽也不错,而且有芳香气,耐腐,是上佳木材。枝叶入药,根、干、枝叶可提取挥发油,种子可提取润滑油。总之,桧是一种既好看又有用的树种。中国人素有以佳木(例如松、柏)取名的习惯,但自出了国人皆说可杀的大奸臣秦桧以后,就再也没有人用桧为名了。
把会稽山读作“kuài jī shān”,大概也不算错,但近电视连续剧《传奇皇帝朱元璋》把它读为“huì jī shān”,就实在不应该了。不过剧里越中才女楚方玉在引用成语“叶公好龙”的时候,把“叶”字(繁体作“葉”)读作“shè”却十分正确。楚国贵族子高是因为封于“叶”(音shè,今河南叶县南)才称为“叶公”的,人名读音自然应该与地名一致。1936年《国语辞典》“葉”字注了两个音,“yè”和“shè”,后一个读音的说明便是:“叶县,在河南省。”并附有成语“叶公好龙”,注音“shè gōnghào lóng”。然而时隔不久,上世纪六十年代我去过叶县,那里还说“shè xiàn”的人已经不大容易找到了,满街听见的都是“yè xiàn”。商务印书馆2002年7月第1版《新华成语词典》“叶公好龙”注为“yè gōng hào lóng”,幸好还有说明:“叶:旧读shè”。
我以为,电影和电视剧的读音,如果是现代题材的,不妨按照现在人们通常的读法,但如果是古代题材的,就以按“旧读”为好。服装、道具都是古代的,讲的话自然也应该是古代的。从用词来说不能用“同志”、“董事长”、“总经理”乃至“CEO”这些古人不可能预见到的词,从读音来说自然也不应该读古人不可能“先知”的音。
刀叉必胜客
叶子南
在网上看到一位在加拿大留学的中国学生写的帖子,针对假期回国探亲见到的一些事略抒己见。这位学生文字虽然并不算傲慢,但字里行间也有种看不起故乡的味道。比如他说,一天去“必胜客”吃比萨饼,见国人用刀叉吃比萨,觉得十分怪异,言语中流露出看不起的味道。于是,网上便出现了很多谴责这位学生的帖子,说他忘了生他养他的那片土地。
其实,要是我见了有人用刀叉吃比萨饼,也会觉得很奇怪。比萨属快餐食品,经济条件不错的美国人偶尔吃一次,是为了换个口味,或是图个方便。比萨饼脂肪和淀粉含量较高,所以也被归类为“垃圾”食品。美国也有比较上档次的比萨店,比如一个叫“Amechi”的比萨店,那里的比萨面饼部分薄,浇头种类多,而且也像吃正餐一样,刀叉餐巾样样俱全,结账时也千万不能忘了小费,而小费在麦当劳、必胜客那样的店是不付的。可是即便是这样的店里,用刀叉吃比萨的人仍然相当少。
无独有偶,最近我也有过一个类似的经历。去年到北京讲课,邀请单位很客气,要陪我到北京市内各处看看。我不忍心让他们陪我周游北京,便说,想自己一个人走走,他们也欣然接受了我的建议。去哪儿呢?北京的东西南北我是一点概念都没有,想来想去,还是选中了王府井。
王府井果然不错。我这个生活在硅谷的人,在王府井逛街还真有点儿刘姥姥进大观园的感觉,什么都挺新鲜。逛了几个钟头,觉得腹中空空,又热得要命,便想找个凉快的地方,收收汗,也吃点东西。看见不远处有个哈根达斯冰激凌店,便走了进去。一进店就觉得冷气扑面而来,店内店外真是冷热世界,天壤之别。我站在柜台前要了一份冰激凌,看到有一张铺着白布的小桌子便坐下吃了起来。吃着吃着,发现不对劲儿,别人都是先坐下,然后由服务员来问你点什么,桌子上还有白的餐巾,杯盘刀叉。旁边坐着的几对年轻人都穿得亮丽潇洒,他们似乎在看我,是否在说我没有品位,显得粗俗?我心想,不就是吃个冰激凌吗?这么看我干什么?在我住的地方,没人像你们那么一本正经地吃冰激凌。
我这个经历和那位留加学生的很相似。在这种场合,双方如何看待对方,会直接影响到他们间的关系。若把对方看得怪异,进而流露出蔑视的神情,那么本可以和和睦睦的场合也会变得关系紧张;可要是能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尽量去理解、去欣赏对方的行为举止,本来是互不相识的人,也可以成为朋友。这种在跨文化交流中不坚持自己是唯一正确,尽量去理解对方、欣赏对方的态度,一般常称之为“文化相对论”。持这种观点的人相信,很多文化现象只有在它们产生的环境中才有意义,离开了这种环境,同一现象就未必有同样的意义。比如在中国,热恋中的男孩子约女友到哈根达斯店吃冰激凌,就是一件很有面子的事。第二天,他也许还会对别人提起,略带炫耀的口气。本来嘛,相对国内年轻人的收入来说,哈根达斯的价格可不低,你怎么能用在美国吃哈根达斯的经历来与之比对?环境不同,意义也不一样。若持相对论的观点,就不会把太平洋两岸相同的饮食经历作简单的对比,而会在各自的环境中衡量这种经历的价值。相对论的观点让我们看到,中国人与美国人吃哈根达斯的花费在各自的工资总收入中占的比例是不同的,而这种不同又衍生出饮食行为的差异,意义也就随之不同了。
文化相对论的观点涉及社会文化的很多方面。比如对国外政治体系的评价,便很有必要持相对论的观点。美国的总统选举和中国领导人的选举就不能单从选举得票的比例上作对比。在美国,一位政治家如在总统选举中得到百分之六十五的选票,就可令人刮目相看。这个数字在一个领导人几乎能以百分之百选票当选的社会里,会显得太低,居然有快四成的人没选你,怎么执政?但只要了解对方的政治体制,从这个背景理解这个数字,便会懂得为什么如此低的支持率仍然是竞选人相当了不起的成就。在那样的体制里,几乎不可能出现凭百分之九十的选票当选总统的事。同样,一个美国人见了一个国家的领导人获得了百分之九十九的选票,也不应该以看美国选举结果的眼光来看这个数字。在一些国家,领导人不可能仅得百分之六十五的选票。所以,就像应弄清楚买冰激凌的花费到底占各自工资总收入的百分之几一样,我们也应该将选票的多少放到各自的政治体系中去衡量,去评估。
对于很多异域的文化景观,我们若高傲地从自己的角度审视,定会误读异邦文化的真正含义,而这种误读也会是摩擦冲突的根源。比如伊斯兰社会的妇女从头到脚都包得严严实实,只露出两只眼睛。有些西方人总把这个看作是妇女受欺压的象征,进而认为她们是无可奈何地穿上这件长袍的。其实,这种穿著是当地文化的一部分,那里的男人也穿长袍,戴头饰,妇女穿袍更是传统使然,不是被迫的行为。反过来,穆斯林国家的人,也不该把西方女性暴露较多的穿著看成是罪恶堕落的象征,女士穿短裙,穿背心都是当地的文化规则所允许的。西方文化也不容忍罪恶和堕落,但界定的标准并不在穿短裙。至于短裙短到什么地步有伤风化,西方人见到了往往能心领神会,不必形诸言语来界定。总之,只要双方都从对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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