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往外看,不免使看见他的人联想到鹦鹉。他一进来就定在那里,摆出那种姿势,手臂伸得长长的,拿出一小块桔子皮,忿忿不平地吼了起来:
“瞧瞧。看见这个了吗?真是邪门,我每次去拜访一户人家都要在楼梯上发现这么个东西,莫非是那个穷大夫的朋友干的?我已经让桔子皮弄病了一回,桔子皮总有一天会要了我的命。会的,先生,桔子皮会叫我送命的,如果不是的话,叫我把自己脑袋吃下去我也心甘情愿,先生。”
格林维格先生最后夸下了这一句海口,他每次提出一种主张,几乎都要用这句话作为后盾。以他的具体情况而言,这一点就更不可思议了,因为即使是为了作出这种论证,承认科学上可能出现的种种进步已经到了一位绅士能够在本人有这种意愿时吃下自己的脑袋的程度,但格林维格先生的头硕大无比,就是世间最自信的人也不敢指望一顿把它吃下去——姑且完全不考虑上边还抹着厚厚的一层发粉。
“我可以把脑袋吃下去,先生,”格林维格先生重复了一句,一边用手杖敲了敲地板。“嗳,这是什么。”他打量着奥立弗,向后退了两步。
“这就是小奥立弗?退斯特,我们前次谈到的就是他。”布朗罗先生说。
奥立弗鞠了一躬。
“但愿你该不是说他就是那个患热症的小男孩吧?”格林维格先生说着又往后退了几步。“慢着。别吭声。停——”格林维格先生继续说道,猝然间,他又有了新发现,不禁得意起来,对热症的满腹疑惧顿时化为乌有。“他就是吃桔子的那个孩子。假如不是这个孩子吃了桔子,又把这一片桔子皮扔在楼梯上的话,老兄,我可以把我的脑袋连同他的一道吃下去。”
“不,不,他没吃过桔子,”布朗罗先生大笑,“行了。摘下帽子,同我的年轻朋友谈一谈。”
“先生,我对这个问题很有感触,”这位容易上火动怒的老绅士一边把手套脱下来,一边说,“我们这条街人行道上老是多多少少有几块桔子皮什么的,我知道,是拐角上那个外科大夫的儿子丢在那儿的。昨晚上有一位年轻妇女就在上边滑了一跤,撞在我家花园的栏杆上。她一爬起来,我看见她一个劲地往他那盏该死的红灯①瞅,那整个就是马戏团的灯光广告。‘你别到他那儿去,’我打窗户里往外喊,‘他就是凶手。专门坑人。’事实也是如此。假若他不是——”说到这里,暴躁的老绅士又用手杖使劲在地上顿了一下,朋友们向来就明白这个动作的意思,每当词不达意的时候,他就会把这句口头样搬出来。随后他依旧握着手杖,坐下来,打开一副用黑色的宽带子挂在身上的的眼镜,看了看奥立弗,奥立弗见自己成了审查对象,脸唰地红了,又鞠了一躬。
①当时医生诊所门前设红灯为标记。
“他就是那个孩子。是吗?”格林维格先生终于问道。
“是那个孩子。”布朗罗先生回答。
“孩子,你好吗?”格林维格先生说。
“好多了,先生,谢谢你。”奥立弗答道。
布朗罗先生似乎意识到了,这位脾气古怪的朋友就要说出一些不中听的话来,便打发奥立弗下楼去告诉贝德温太太,他们准备用茶点。奥立弗一点也不喜欢客人的风度,便高高兴兴地下楼去了。
“这孩子很漂亮,是不是?”布朗罗先生问道。
“我不知道。”格林维格先生没好气地说。
“不知道?”
“是啊,我不知道。我从来看不出小毛孩子有什么两样的。我只知道有两类孩子。一类是粉脸,一类是肉脸。”
“奥立弗是哪一类的呢?”
“粉脸。我认识一位朋友,他儿子就属于肉脸,他们还管他叫好孩子——圆圆的脑袋,脸蛋红扑扑的,一双眼睛也挺亮,可压根儿就是一个可恶透顶的孩子,身子和手脚四肢像是快把他一身蓝衣裳的线缝都撑破了,嗓门跟领港员差不多,还有一副狼的胃口。我认识他。这个坏蛋。”
“行了,”布朗罗先生说,“小奥立弗?退斯特可不像那样,不至于激起你的火气来啊。”
“是不像那个样子,”格林维格先生回答,“没准还要坏。”
谈到这里,布朗罗先生有点不耐烦地咳嗽起来,格林维格先生看来却感到有说不出的欣慰。
“没准还要坏呢。”格林维格先生重复了一遍。“他打哪儿来?姓什么叫什么?是干什么的?他得过热症,那又怎么样?热症不是只有好人才会生,不是吗?坏人有时候也会染上热症,对不对,啊?我认识一个人,他在牙买加因为谋杀主人给绞死了,他就患过六次热症,并没有因此得到宽恕。呸。那是胡说八道。”
当时的情况是,从内心深处说,格林维格先生很想承认奥立弗的仪表举止都非常讨人欢喜,可是,他生来喜欢抬杠,这一次因为拾到那块桔子皮,就更要抬抬杠了。他暗自打定主意,谁也别想对自己发号施令,说什么一个小孩漂亮还是不漂亮,打一开始他就决心跟自己的朋友过过招。布朗罗先生承认,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问题他能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他已经把考察奥立弗以往经历的事搁到一边,等到他认为那孩子经受得住的时候再说。这时,格林维格先生冷冷一笑,不无嘲讽地问,管家有没有晚间清点餐具的规矩,因为,只要她在某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没发现有一两只银汤匙不翼而飞的话,嗨,他甘愿——云云。
尽管布朗罗先生本人也是一位急性子绅士,可他深知朋友的怪脾气,对这一切他还是带着少有的好兴致照单全收。喝茶的时候,格林维格先生满面春风,对松饼大加赞许。气氛十分融洽。奥立弗也在座,他逐渐感到自己不像刚见到这位凶巴巴的老绅士时那样紧张了。
“你什么时候才能原原本本详详细细听到有关奥立弗?退斯特的生活遭遇的故事呢?”吃过茶点,格林维格先生斜着眼睛盯住奥立弗,重新提起了这件事。
“明天上午,”布朗罗先生回答,“到时候我希望就他一个人在我这儿。明天上午十点钟到我这里来,亲爱的。”
“好的,先生。”奥立弗答道。因为格林维格先生老是盯着自己,目光又是那样冷峻,他有点心神不定,回答起来不免有些犹豫。
“我跟你说句话,”格林维格先生低声对布朗罗先生说道,“明天上午他不会来找你的,我看他还没打定主意,他在骗你呢,我的好朋友。”
“我可以起誓他不会的。”布朗罗先生温和地答道。
“假若不是的话,我甘愿——”格林维格先生的手杖又敲了一下。
“我敢拿我的生命担保,这孩子很诚实。”布朗罗先生说着,敲了敲桌子。
“我敢拿我的脑袋担保他会说谎。”格林维格先生应声说道,也敲了一下桌子。
“走着瞧好了。”布朗罗先生强压住腾起的怒气说道。
“我们会看到的,”格林维格先生带着一种气人的微笑回答,“我们会看到的。”
真好像是命中注定似的,就在这功夫,贝德温太太送进来一小包书,这是布朗罗先生当天早晨从那位已经在这部传记中露过面的书摊掌柜那里买的,她把书放在桌子上,便准备离开房间。
“叫那送书的孩子等一下,贝德温太太。”布朗罗先生说,“有东西要他带回去。”
“先生,他已经走了。”贝德温太太答道。
“把他叫回来,”布朗罗先生说,“这人也真是的,他本身就不富裕,这些书都还没付钱呢。还有几本书也要送回去。”
大门打开了,奥立弗和女仆分两路追了出去,贝德温太太站在台阶上,高声呼唤着送书来的孩子,然而连人影也没见到一个。奥立弗和女仆气喘吁吁地回来了,回报说不知道他跑到哪儿去了。
“啧啧,太遗憾了,”布朗罗先生多有感触,“这些书今天晚上能送回去就好了。”
“叫奥立弗去送,”格林维格先生脸上挂着讽刺的微笑,说道,“你心中有数,他会平安送到的。”
“是啊,先生,如果您同意的话,就让我去吧,”奥立弗请求道,“先生,我一路跑着去。”
布朗罗先生正要开口,说奥立弗在这种情形下无论如何是不宜外出的,格林维格先生发出一声饱含恶意的咳嗽,迫使他决定让奥立弗跑一趟,由他迅速办完这档子事,自己就可以向格林维格先生证明,他的种种猜疑是不公正的——最低限度在这一点上——而且是立刻证明。
“你应该去,我亲爱的,”老绅士说道,“书在我桌子旁边的一把椅子上,去拿下来。”
奥立弗见自己能派上用场,感到很高兴。他胳臂下夹着几本书匆匆走下楼来,帽子拿在手里,听候吩咐。
“你就说,”布朗罗先生目不转睛地盯着格林维格先生,“你是来还这些书的,并且把我欠他的四镑十先令交给他。这是一张五镑的钞票,你得把找的十个先令带回来。”
“要不了十分钟我就回来,先生。”奥立弗急不可待地说,他把那张钞票放进夹克口袋,扣上扣子,小心翼翼地把那几本书夹在胳膊下边,恭恭敬敬鞠了一躬,离开房间。贝德温太太随着他走到大门口,给了他不少嘱咐,最近的路怎么走啦,书摊老板的姓名啦,街道名称啦,奥立弗说他一切都清楚了。老太太又添上了许多训诫,路上要当心,别着凉,这才准许他离去。
“看在他漂亮小脸蛋的分上,可别出事啊。”老太大目送他走到门外。“不管怎么说,我真不放心让他走到我看不见的地方去。”
这时,奥立弗高高兴兴地扭头看了一眼,转过街角之前他点了点头,老太太笑吟吟地还了个礼,便关上大门,回自己房间去了。
“我看,最多二十分钟他就会回来,”布朗罗先生一边说,一边把表掏出来,放在桌子上。“到那个时候,天也快黑了。”
“噢,你真以为他会回来,是不是?”格林维格先生问。
“你不这样看?”布朗罗先生微笑着反问道。
存心闹别扭的劲头在格林维格先生的胸中本来就难以按捺,看到朋友那副满有把握的笑容,他更来劲了。
“是的,”他用拳头捶了一下桌子,说道,“我不这样看,这孩子穿了一身新衣服,胳膊下边夹了一摞值钱的书,兜里又装着一张五镑的钞票。他会去投奔他那班盗贼老朋友的,反过来笑话你。先生,要是那孩子回到这房子里来了,我就把自己脑袋吃下去。”
说罢这番话,他把椅子往桌旁拉了拉。两个朋友一言不发坐在那里,各自怀着心事,表放在他俩之间。
为了举例说明我们对自身作出的判断有多么看重,作出一些极为鲁莽轻率的结论时又是多么自负,有一点很值得注意,那就是,尽管格林维格先生绝对不是心术不正的坏蛋,看着自己尊敬的朋友上当受骗,他会真心诚意地感到难过,但是在这一时刻,他却由衷而强烈地希望奥立弗不要回来。
天色已经很暗,连表上的数字也几乎辨认不出来了。两位老先生依然默不作声地坐在那儿,表放在他俩中间。
第十五章
表一表快活的老犹太和南希小姐是何等宠爱奥立弗?退斯特。
在小红花山最肮脏的地段,有一家下等酒馆,酒馆的店堂十分昏暗,这里冬天从早到晚点着一盏闪闪烁烁的煤气灯,就是在夏天,也没有一丝阳光照进这个阴森幽暗的巢穴。这家酒馆里坐着一个正在独斟独酌的汉子。他穿一身平绒外套,淡褐色马裤,半长统靴带套袜,守着面前的一个白锡小酒壶和一只小玻璃杯,浑身散发出浓烈的酒味。尽管灯光十分昏暗,一个有经验的警探还是会毫不迟疑地认出这就是威廉?赛克斯先生。一只白毛红眼狗伏在他的脚下,时而抬起头来,两只眼睛同时向主人眨巴眨巴,时而又舔舔嘴角上一条新的大口子,那显然是最近一次冲突落下的。
“放老实点,你这狗东西!别出声!”赛克斯先生突然打破了沉默。不知是因为这样专注的思索却被狗的眼光打乱了呢,还是因情绪受到思维的推动,需要冲着一头无辜的畜生踢一脚,以便安神静气,这个问题还有待讨论。不管原因何在,结果是狗同时挨了一脚和一句臭骂。
狗对于主人的打骂一般不会动辄予以报复,可赛克斯先生的狗却跟它的当家人一样生性暴躁,在这一时刻,或许是由于感到受了莫大的侮辱吧,它也没费什么事,一口便咬住了一只半长统靴,使劲摇了摇,便嗷嗷叫着缩回到一条长凳下边,正好躲过了赛克斯先生兜头砸过来的白锡酒壶。
“你还敢咬我,你还敢咬我?”赛克斯说着,一手操起火钳,另一只手从衣袋里掏出一把大折刀,不慌不忙地打开。“过来啊,你这天生的魔鬼。上这边来。你聋了吗?”
狗无疑听见了,因为赛克斯先生说话时用的是极其刺耳的调门中最最刺耳的一个音阶,然而它显然对于脖子上挨一刀抱有一种说不出的厌恶,所以依旧呆在原来的地方,叫得比先前更凶了,与此同时亮出牙齿,咬住火钳的一端,像一头不曾驯化的野兽似的又咬又啃。
这种抵抗反而使赛克斯先生更加怒不可遏,他双膝跪下,开始对这头畜生发动极其凶猛的进攻。狗从右边跳到左边,又从左边跳到右边,上下扑腾,咆哮着,吠叫着。那汉子一边又戳又捅,一边赌咒发誓。这场较量正进行到对于双方都万分紧急的当儿,门忽然打开了,狗立刻丢下手持火钳和折刀的比尔?赛克斯,夺路逃了出去。
常言说一个巴掌不响,吵架总得双方。赛克斯先生一见狗不肯奉陪,失望之下,立刻把狗在这场争执中的角色交给了刚来的人。
“老鬼,你搀和到我和我的狗中间来干吗?”赛克斯凶神恶煞地说。
“我不知道啊,亲爱的,我一点儿不知道。”费金低声下气地回答——来人原来正是老犹太。
“不知道,做贼心虚!”赛克斯怒吼道,“没听见嚷嚷吗?”
“比尔,一点声音也没有,我又不是死人。”犹太人回答。
“喔,是的。你没听见什么,你没听见,”赛克斯发出一声恶狠狠的冷笑,应声说道,“偷偷摸摸地跑来跑去,就不会有人知道你是怎么出去进来的了。费金啊,半分钟以前,你要是那只狗就好了。”
“为什么?”费金强打起一副笑脸问。
“因为政府虽说记挂你这号人的小命,你胆子连野狗的一半都赶不上,可它才不管人家高兴怎么样杀掉一只狗呢,”赛克斯一边回答,一边意味深长地合上折刀。“就这么回事。”
费金搓握手,在桌边坐了下来,听了朋友的这一番打趣,他假装乐呵呵地笑了笑。可是,他心里显然正烦着呢。
“一边笑去,”赛克斯说着,把火钳放回原处,带着露骨的蔑视扫了他一眼。“一边笑去。轮不到你来笑话我,除非是喝了夜酒以后。我胜你一头,费金,我他妈会一直这样。听着,我完了你也完了,所以你给我当心点。”
“好,好,我亲爱的,”犹太人说道,“我全懂,我们——我们——彼此都有好处,比尔——彼此都有好处。”
“哼,”赛克斯似乎觉得老犹太得到的好处远比自己多,“得啦,你有什么要说的?”
“保险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