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著]情人 [法]玛格丽特·杜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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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著]情人 [法]玛格丽特·杜拉斯-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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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 作者:'法'玛格丽特·杜拉斯 译者 王道乾   
  《情人》(L’Amant)讲的是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故事:在殖民地,一个贫穷的白人姑娘和一个富有的中国青年的绝望的爱情故事。谁都会讲这种故事,就看谁讲得精彩了。我以为写小说就是如此,看谁把故事讲得精彩,还能从精彩的故事中挖掘出思想。
    致布鲁诺·努伊唐   
    第一章   
    我已经老了,有一天,在一处公共场所的大厅里,有一个男人向我走来。他主动介绍自己,他对我说:“我认识你,永远记得你。那时候,你还很年轻,人人都说你美,现在,我是特为来告诉你,对我来说,我觉得现在你比年轻的时候更美,那时你是年轻女人,与你那时的面貌相比,我更爱你现在备受摧残的面容。   
    这个形象,我是时常想到的,这个形象,只有我一个人能看到,这个形象,我却从来不曾说起。它就在那里,在无声无息之中,永远使人为之惊叹。在所有的形象之中,只有它让我感到自悦自喜,只有在它那里,我才认识自己,感到心醉神迷。   
    太晚了,太晚了,在我这一生中,这未免来得太早,也过于匆匆。才十八岁,就已经是太迟了。在十八岁和二十五岁之间,我原来的面貌早已不知去向。我在十八岁的时候就变老了。我不知道所有的人都这样,我从来不曾问过什么人。好像有谁对我说讲过时间转瞬即逝,在一生最年轻的岁月、最可赞叹的年华,在这样的时候,那时间来去匆匆,有时会突然让你感到震惊。衰老的过程是冷酷无情的。我眼看着衰老在我颜面上步步紧逼,一点点侵蚀,我的面容各有关部位也发生了变化,两眼变得越来越大,目光变得凄切无神,嘴变得更加固定僵化,额上刻满了深深的裂痕。我倒并没有被这一切吓倒,相反,我注意看那衰老如何在我的颜面上肆虐践踏,就好像我很有兴趣读一本书一样。我没有搞错,我知道;我知道衰老有一天也会减缓下来,按它通常的步伐徐徐前进。在我十七岁回到法国时认识我的人,两年后在我十九岁又见到我,一定会大为惊奇。这样的面貌,虽然已经成了新的模样,但我毕竟还是把它保持下来了。它毕竟曾经是我的面貌。它已经变老了,肯定是老了,不过,比起它本来应该变成的样子,相对来说,毕竟也没有变得老到那种地步。我的面容已经被深深的干枯的皱纹撕得四分五裂,皮肤也支离破碎了。它不像某些娟秀纤细的容颜那样,从此便告毁去,它原有轮廓依然存在,不过,实质已经被摧毁了。我的容颜是被摧毁了。   
    对你说什么好呢,我那时才十五岁半。   
    那是在湄公河的轮渡上。   
    在整个渡河过程中,那形象一直持续着。   
    我才十五岁半,在那个国土上,没有四季之分,我们就生活在唯一一个季节之中,同样的炎热,同样的单调,我们生活在世界上一个狭长的炎热地带,既没有春天,也没有季节的更替嬗变。   
    我那时住在西贡公立寄宿学校。食宿都在那里,在那个供食宿的寄宿学校不过上课是在校外,在法国中学。我的母亲是小学教师,她希望她的小女儿进中学。你嘛,你应该进中学。对她来说,她是受过充分教育的,对她的小女儿来说,那就不够了。先读完中学,然后再正式通过中学数学教师资格会考。自从进了小学,开头几年,这样的老生常谈,就不绝于耳。我从来不曾幻想我竟可以逃脱数学教师资格这一关,让她心里总怀着那样一线希望,我倒是深自庆幸的。我看我母亲每时每刻都在为她的女儿、为她自己的前途奔走操劳。终于有一天,她不需再为她的两个儿子的远大前程奔走了,他们成不了什么大气候,她也只好另谋出路,为他们谋求某些微不足道的未来生计,不过说起来,他们也算是尽到了他们的责任,他们把摆在他们面前的时机都一一给堵死了。我记得我的小哥哥学会会计课程。在函授学校,反正任何年龄任何年级都是可以学的。我母亲说,补课呀,追上去呀。只有三天热度,第四天就不行了。不干了。换了住地,函授学校的课程也只好放弃,于是另换学校,再从头开始。就像这样,我母亲坚持了整整十年,一事无成。我的小哥哥总算在西贡成了一个小小的会计。那时在殖民地机电学校是没有的,所以我们必须把大哥送回法国。他好几年留在法国机电学校读书。其实他并没有入学。我的母亲是不会受骗的。不过她也毫无选择余地,不得不让这个儿子和另外两个孩子分开。所以,几年之内,他并不在家中。正是他不在家的这几年时间,母亲购置下那块租让地。真是可怕的经历啊。不过,对我们这些留下没有出去的孩子来说,总比半夜面对虐杀小孩的凶手要好得多,不那么可怕。那真像是猎手之夜那样可怕。   
    人们常常说我是在烈日下长大,我的童年是在骄阳下度过的,我不那么看。人们还常常对我说,贫困促使小孩多思。不不,不是这样。长期生活在地区性饥馑中的“少年…老人”,他们是那样,我们不是那样,我们没有挨过饿,我们是白人的孩子,我们有羞耻心,我们也卖过我们的动产家具之类,但是我们没有挨过饿,我们还雇了一个仆役,我们有时也吃些乌七八糟的东西,水禽呀,小鳄鱼肉呀,确实如此,不过,就是这些东西也是由一个仆役烧的,是他侍候我们吃饭,不过,有的时候,我们不去吃它,我们也要摆摆架子,乌七八糟的东西不吃。当我到了十八岁,就是这个十八岁叫我这样的面貌出现了;是啊,是有什么事情发生了。这种情况想必是在夜间发生的。我怕我自己,我怕上帝,我怕。若是在白天,我怕得好一些,就是死亡出现,也不那么怕,怕得也不那么厉害。死总是缠着我不放。我想杀人,我那个大哥,我真想杀死他,我想要制服他,哪怕仅仅一次,一次也行,我想亲眼看着他死。目的是当着我母亲的面把她所爱的对象搞掉,把她的儿子搞掉,为了惩罚她对他的爱;这种爱是那么强烈,又那么邪恶,尤其是为了拯救我的小哥哥,我的孩子,大哥的生命却把他的生命死死地压在下面,他那条命非搞掉不可,非把这遮住光明的黑幕布搞掉不可,非把那个由他、由一个人代表、规定的法权搞掉不可,这是一条禽兽的律令,我这个小哥哥的一生每日每时都在担惊受怕,生活在恐惧之中,这种恐惧一旦袭入他的内心,就会将他置于死地,害他死去。   
    关于我家里这些人,我已经写得不少,我下笔写他们的时候,母亲和兄弟还活在人世,不过我写的是他们周围的事,是围绕这些事下笔的,并没有直接写到这些事本身。   
    我的生命在历史并不存在。那是不存在的,没有的。并没有什么中心。也没有什么道路,线索。只有某些广阔的场地、处所,人们总是要你相信在那些地方曾经有过怎样一个人,不,不是那样,什么人也没有。我青年时代的某一小段历史,我过去在书中或多或少曾经写到过,总之,我是想说,从那段历史我也隐约看到了这件事,在这里,我要讲的正是这样一段往事,就是关于渡河的那段故事。这里讲的有所不同,不过,也还是一样。以前我讲的是关于青年时代某些明确的、已经显示出来的时期。这里讲的是同一个青年时代一些还隐蔽着不曾外露的时期,这里讲的某些事实、感情、事件也许是我原先有意将之深深埋葬不愿让它表露于外的。那时我是在硬要我顾及羞耻心的情况下拿起笔来写作的。写作对于他们来说仍然是属于道德范围内的事。现在,写作似乎已经成为无所谓的事了,事情往往就是这样。有的时候,我也知道,不把各种事物混为一谈,不是去满足虚荣心,不是随风倒,写作就什么也不是了。我知道,每次不把各种事情混成一团,归结为唯一的极坏的本质性的东西,那么写作除了可以是广告以外,就什么也不是了。不过,在多数场合下,我也并无主见,我不过是看到所有的领域无不是门户洞开,不再受到限制,写作简直不知到哪里去躲藏,在什么地方成形,又在何处被人阅读,写作所遇到的这种根本性的举措失当再也不可能博得人们的尊重,不过,关于这一点,我不想再作进一步的思考了。   
    现在,我看我在很年轻的时候,在十八岁、十五岁,就已经有了以后我中年时期内饮酒过度而有的那副面孔的先兆了。烈酒可以完成上帝也不具备的那种功能,也有把我杀死、杀人的效力。在酗酒之前我就有了这样一副酗酒面孔。酒精跑来证明了这一点。我身上本来就有烈酒的地位,对它我早有所知,就像对其他情况有所知一样,不过,说来奇怪,它竟先期而至。同样,我身上本来也具有欲念的地位。我在十五岁就有了一副耽于逸乐的面目,尽管我还不懂什么叫逸乐。这样一副面貌是十分触目的。就是我的母亲,她一定也看到了。我的两个哥哥是看到的。对我来说,一切一切就是这样开始的,都是从这光艳夺目又疲惫憔悴的面容开始的,从这一双过早就围上黑眼圈的眼睛开始的,这就是 experiment。   
    我才十五岁半。就是那一次渡河。我从外面旅行回来,回西贡,主要是乘汽车回来。那天早上,我从沙沥乘汽车回西贡,那时我母亲在沙沥主持一所女子学校。学校的假期已经结束,是什么假期我记不得了。我是到我母亲任职的学校一处小小住所去度假的。那天我就是从那里回西贡,回到我在西贡的寄宿学校。这趟本地人搭乘的汽车从沙沥市场的广场开出。像往常一样,母亲亲自送我到车站,把我托付给司机,让他照料我,她一向是托西贡汽车司机带我回来,唯恐路上发生意外,火警强奸,土匪抢劫,渡船抛锚事故。也像往常一样,司机仍然把我安置在前座他身边专门留给白人乘客坐的位子上。   
    这个形象本来也许就是在这次旅行中清晰地留下来的,也许应该就在河口的沙滩上拍摄下来。这个形象本来可能是存在的,这样一张照片本来也可能拍摄下来,就像别的照片在其他场合被拍摄下一样。但是这一形象并没有留下。对象是太微不足道了,不可能引出拍照的事。又有谁会想到这样的事呢呢?除非有谁能预见这次渡河在我一生中的重要性,否则,那个形象是不可能被摄取下来的。所以,即使这个形象被拍下来了,也仍然无人知道有这样一个形象存在。只有上帝知道这个形象。所以这样一个形象并不存在,只能是这样,不能不是这燕。它是被忽略、被抹煞了。它被遗忘了。它没有被清晰地留下来,没有在河口的沙滩上被摄取下来。这个再现某种绝对存在的形象,恰恰也是形成那一切的起因的形象,这一形象之所以有这样的功效,正因为它没有形成。   
    这就是那次渡河过程中发生的事。那次渡河是在交趾支那南部遍布泥泞、盛产稻米的大平原,即乌瓦洲平原永隆和沙沥之间从湄公河支流上乘渡船过去的。   
    我从汽车上走下来。我走到渡船的舷墙前面。我看着这条长河。我的母亲有时对我说,我这一生还从来没有见过像湄公河这样美、这样雄伟、这样凶猛的大河,湄公河和它的支流就在这里汹涌流过,注入海洋,这一片汪洋大水就在这里流入海洋深陷之处消失不见。这几条大河在一望无际的平地上流速极快,一泻如注,仿佛大地也倾斜了似的。   
    汽车开到渡船上,我总是走下车来,即使在夜晚我也下车,因为我总是害怕,怕钢缆断开,我们都被冲到大海里去。我怕在可怕的湍流之中看着我生命最后一刻到来。激流是那样凶猛有力,可以把一切冲走,甚至一些岩石、一座大教堂、一座城市都可以冲走。在河水之下,正有一场风暴在狂吼。风在呼啸。   
    我身上穿的是真丝的衣衫,是一件旧衣衫,磨损得几乎快透明了。那本来是我母亲穿过的衣衫,有一天,她不要穿了,因为她觉得这件裙衫色泽太鲜,于是就把它给我了。 件衣衫不带袖子,开领很低。是真丝通常有的那种茶褐色。这件衣衫我还记得很清楚。我觉得我穿起来很相宜,很好。我在腰上扎起一条皮带,也许是我哪一个哥哥的一条皮带。那几年我穿什么样的鞋子我记不清了,只记得几件常穿的衣服。多数时间我赤脚穿一双帆布凉鞋。我这是指上西贡中学之前那段时间。自此以后,我肯定一直是正式穿皮鞋的。那天我一定是穿那双有镶金条带的高跟鞋。那时我穿的就是这样一双鞋子,我看那天我只能是穿那双鞋的。我上中学就穿这样一双晚上穿的带镶金条带的鞋。我本意就是这样。只有这双鞋,我觉得合意,就是现在,也是这样,我愿意穿这样的鞋,这种高跟鞋还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穿,它好看,美丽,以前我穿那种平跟白帆布跑鞋、运动鞋,和这双高跟鞋相比都显得相形见拙,不好看。   
    在那天,这样一个小姑娘,在穿着上显得很不寻常,十分奇特,倒不在为一双鞋上。那天,值得注意的是小姑娘头上戴的帽子,一顶平檐男帽,玫瑰木色的有黑色宽饰带的呢帽。   
    她戴了这样的帽子,那形象确乎暧昧不明,模棱两可。   
    这顶帽子怎么会来到我的手里,我已经记不清了。我看不会是谁送给我的。我相信一定是我母亲给我买的,而且是我要母亲给我买的。唯一可以确认的是:削价出售的货色。买这样一顶帽子,怎么解释呢?在那个时期,在殖民地,女人、少女都不戴这种男式呢帽。这种呢帽,本地女人也不戴。事情大概是这样的,为了取笑好玩,我拿它戴上试了一试,就这样,我还在商人那面镜子里照了一照,我发现,在男人戴的帽子下,形体上那种讨厌的纤弱柔细,童年时期带来的缺陷,就换了一个模样。那种来自本性的原形,命中注定的资质也退去不见了。正好相反,它变成这样一个女人有拂人意的选择,一种很有个性的选择。就这样,突然之间,人家就是愿意要它。突然之间,我看我自己也换了一个人,就像是看到了另一个女人,外表上能被所有的人接受,随便什么眼光都能看得进去,在城里大马路上兜风,任凭什么欲念也能适应。我戴了这顶帽子以后,就和它分不开了。我有了帽子,这顶帽子把我整个地归属于它,仅仅属于它,我再和它分不开了。那双鞋,情况应该也差不多,不过,和帽子相比,鞋倒是其次。这鞋和这帽子本来是不相称的,就像帽子同纤弱的体形不相称一样,正因为这样,我反而觉得好,我觉得对我合适。所以这鞋,这帽子,每次外出,不论什么时间,不论什么场合,我到城里去,我到处都有穿它戴它,和我再也分不开了。   
    我儿子二十岁时拍的照片又找到了。那是他在加利福尼亚和他的女朋友埃丽卡和伊丽莎白·林那德合拍的。他人很瘦,瘦得像乌干达白人似的。我发现他面孔上有一种妄自尊大的笑容,又有点自嘲的神色。他有意让自己有这样一种流浪青年弯腰曲背的形象。他喜欢这样,他喜欢这种贫穷,这种穷相,青年人瘦骨嶙峋这种怪模样。这张照片拍得与渡船上那个少女不曾拍下的照片最为相像。   
    买这顶平檐黑色宽饰带浅红色呢帽的人,也就是有一张照片上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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