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黎明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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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黎明 ii- 第1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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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忽然有一些奇妙的想法,“大叔,您全年当年在瑞士,是不是加入了共|产|国|际?”
    “没有。我们一家是基督徒。”
    “真遗憾,如果当年您的家人有人是共|产|国|际的人,勋先生早几年就可以进入中国市场,也许,以您的资源会获得比少于徐樱桃但是却似乎逊色不了太多的资源。”
    “其实,……”max大叔斟酌了一下,开口,“少爷并不是喜欢在中国市场发展,当然moneytalks,那是一片巨大的无法忽视的市场,没有人可以抵抗她的魅力。”
    “为什么不喜欢?”我相当意外。
    max大叔,“人情,熟悉的人,家族,血缘,等等这些构架成了一个花岗岩一般的社会,外人很难进入。少爷不喜欢中国,他与家族的一些恩怨让他有一段时间甚至仇视自己身上的华人血统,但是,这些现在都已经发生改变。少夫人,您不觉得,一个人过去是什么已经成为过去,发生过的事情无法再更改,无法更改的事情已经不再重要,重要的是未来?”
    我没有说话。
    勋世奉抱着孩子,daniel则异常认真的挑选他人生中的第一匹马。
    我发现勋世奉的喜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daniel的选择。勋世奉喜欢深色,那么备选的马匹都是深色的,勋世奉喜欢阿拉伯血统的马,那么,放在daniel面前的就不可能是蒙古马,教育学家并不认为这样的潜移默化中的控制是负面的,他们甚至认为这是一种正面的塑造,但是,人生是不是还是会拥有其他的可能?
    daniel是否有可能成为一名医生,画家,诗人,或者是一名真正的学者,而不是勋世奉这样具有成为终身教授资格却完全无意执教的资本家?
    最终,daniel选择了一匹看起来已经成熟的黑色的马。
    我有些奇怪,就问他,“为什么宝宝不选择一匹和自己一个可爱的小马驹呢?这样,你们可以一起长大。”
    “可是,daddy说要我选择的是一匹马,我想,选择horse的好处就是他已经被训练过,并且我可以骑在它身上,如果是一匹也像我一样的y,那我不是需要等很久才可以真正骑马?”
    “呃,……,我的意思是,如果选择一匹和宝宝一样可爱的小矮马,这样,这匹马陪伴宝宝的时间就会长久一些,就好像mummy现在给宝宝买的衣服和鞋子都是稍微大一些,这样就可以让宝宝穿的长久一些,不过马和鞋子不一样,马要小一些才能陪在你身边长一些,这样,就不用等待这匹马老了,不能再骑它的时候,宝宝还没有长大。”
    “如果horse老了,宝宝可以再拥有第二匹小马了,再拥有一匹小马也不是很困难啊,只要到阿布扎比来,就可以啦。”
    “……”好吧,daniel毕竟是姓勋的,他这么小,就可以把dna中是金钱如粪土发挥的淋漓尽致,我摸了摸他已经变得很清秀的小脸蛋,“宝宝给新拥有的小马起个名字吧。”
    “它有名字啦!就是horse!”
    我,“……”
    我又摸了摸他的脑袋,“宝宝为什么要给小马起一个这么普通的名字?”
    “因为它本来就是horse啊!”
    “那么,宝宝的小狗为什么叫r而不是dog?”
    daniel歪着小脑袋,“因为r并不是一只小狗,它是机器人,所以,不能拥有一个小狗的名字。”
    我忽然想到daniel一个潜在的意识,我为了确定自己的想法,问他,“那么,宝宝是以为人工智能与真正的生命不能等同吗?”
    “isn'titobviously”
    ……
    夜晚,阿卜杜拉亲王在自己的官邸设宴招待我们。
    这位亲王不是国王也不是王储,他是fma主权基金的负责人,这个基金前一阵子因为与康斯坦丁有一场收购战而结下一段不知道是好还是坏的恩怨。从这场宴会看来,fma即使损失惨重,也远远没有到达伤筋动骨的地步,它的背后是阿布扎比,而阿布扎比的产油量占有阿联酋96%以上,毫无意外,这使这个国家牢牢占据7个酋长国最强势的地位,同时,也为fma提供了坚不可摧的后盾。
    伊曼王妃是阿卜杜拉亲王的第二王妃,也是这场宴会的女主人,我以为自己会看到一位身披黑袍的只露出迷人眼睛的神秘女子,结果我看到的是一位穿着红色名贵高定礼服的金发碧眼的美艳女郎。
    王妃曾经是英国人,成为亲王的第二王妃之后就更改了一个阿拉伯妇女的名字。
    她的礼服很大胆,与她相比,我身上的礼服倒是相当保守,繁复绣着一大堆花朵,点缀着珠宝的多层纱长袖拖地长裙,让我像一个阿拉伯的改革派。
    宴会简直好像是一千零一夜的再现,除了没有美酒助兴而只能饮一些薄荷茶,咖啡,果汁,还有清水之外,一切都丰盛的让人想要抱着龙虾睡了。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美食,几千美金一斤的巧克力,撒着金箔的冰激凌,等等,让我想起来小的时候看过一部电视剧,里面有一任扬州知府,他此生最爱的事情就是让盐商端着盛满了金叶子的簸箩向钱塘江乱撒,他就喜欢这一口,爱的就是银浪飘金,与眼前我端着的金箔冰激凌似乎是异曲同工。
    “勋夫人。”伊曼王妃笑起来,既甜美又迷人,她的英语让人听着很习惯,“前一阵我就在纽约,本来想在那里与您见面,可是,……,太不巧了。”
    那个时候fma收购康斯坦丁,无论伊曼王妃是怎么样一位倾国倾城的美人,我都不可能与她亲密贴在一起。
    王妃手中端着一杯红茶,我眼睁睁的看着她向里面加入了差不多一个水晶罐子的蜜糖,红色的液体已经成为黏稠的状态,好像琥珀。
    伊曼王妃端着自己红茶,“勋夫人,我在爱丁堡大学读世界历史的时候,曾经对于阿拉伯文化中的审美有一些质疑,似乎这里的人对于甜这种味道的崇尚已经到了极致的地步,阿拉伯茶太甜,但是,在这里住久了就会爱上这种味道。您不尝一下吗?”
    我看她想要把红茶递给我,我连忙从旁边端起一杯看起来味道清淡的薄荷茶,结果一抿,……,他们好像打死卖蜂蜜的了。
    我必须笑的比她更加甜美的拒绝她的红茶。
    “勋夫人的英语说的很好,您在英国居住过很长一段时间吗?”
    “呃,算是。”
    “在哪里?”
    “剑桥郡。”
    王妃端过来一个小盘子,里面全是名贵的巧克力,这个我的确抵抗不了它们的魅力,直接拿一块放入口中,……,很像说过,差点就可以喊一句’ing’了。
    她自己也吃了一小块,身边的仆从把盘子端走。
    “勋夫人,我听亲王殿下说,您来自中国一个传统的家族,您家族持有的康斯坦丁的股份在关键时刻帮助勋先生稳定了市场,也让亲王殿下只能而退。勋先生能娶您为妻,真的是很幸运的一件事。”
    我感觉自己好像宅的太久了,完全不了解江湖上已经把我说成什么样子的人了。
    于是,我向伊曼王妃侧面打听了一下,市场上大约有传闻说勋世奉能拿到致胜的那24%的股份,是因为他的妻子。
    于是,王妃把这个传闻又根据她自己的想法演绎了一下。
    大概的意思是,虽然我在明面上的身份是来自中国的一个小明星,但是,其实,我是艾家的养女。我的真正父亲来自中国一个名门望族,只是他与我母亲的感情不被家族承认,于是,他们分开。我父亲很年轻就去世了,我母亲也失踪了,我被艾家收养,过着尘世中最普通的生活,一直到最近,因为某种机缘,我知道了自己的身世,成为继承人,同时,嫁给了康斯坦丁的arthurhsun。
    我感觉,伊曼王妃比我适合去做狗血偶像剧的编剧,这个故事我听着都差点信以为真了。
    听完,我只是问了王妃一件事,“殿下,您说,您曾经在爱丁堡学过世界历史?”
    “是的。勋夫人,您有什么疑问吗?”
    我摇头,“不,您的话语太令人感动了,我一直以为您曾经听过汉斯·冯·卡特教授的戏剧课。”
    这位教授是我的校友,他就是曾经在爱丁堡教授过一段戏剧。
    这个德国人与他的同胞截然不同,他可以把莎翁巨著《温莎的风流娘儿们》改变成一部大悲剧,并且他曾经拉我去爱丁堡的艺术节演绎这部被他改变过后的悲剧,让台下的人哭的差点断了气。
    不过,既然伊曼王妃学的是世界历史,那么就同这位天才教授没有什么交集。
    不料,王妃很意外,并且惊喜的说,“我选修卡特教授的课,每一节都去,没有一堂课落下。”
    ……
    哦。
    现在我知道有关于我那个既像上个世纪80年代的言情小说,又像是现代版的罗密欧与朱丽叶的父母的爱情故事究竟是哪里来的了。
    其实,我爹妈的爱情故事特别普通。
    他们是大学同学。
    那个时候刚恢复高考没几年,大学生稀缺,他们是同学,忽然很喜欢,就结婚了,很简单的故事,接下来就是柴米油盐,没有任何波浪壮阔,只除了我家人最后的结局。

  ☆、第217章

217
    我同伊曼王妃的谈话很有趣味,不过当我遇到阿卜杜拉亲王之后,我发现亲王也是一位妙人。亲王殿下裹着库非耶头巾,穿着迪史达什大袍,高鼻梁深眼窝,长袍掩盖不住高瘦挺拔的身材,与电视中那些大腹便便的阿拉伯富商的刻板形象大相径庭。
    “勋夫人。”他问了我一个让我意外的问题,“听说您与勋先生结婚之后,并没有皈依基督教,依旧信佛。”
    “呃……”我点头。
    “不得不说,勋先生真是一位很有包容性的男人。”阿卜杜拉微笑着看着我,“如果在阿布扎比,这样的事情是根本无法想象的。阿拉伯的意识心态没有这么开放与兼容并蓄,一个非伊斯兰教的女人嫁入阿拉伯家庭必须改换宗教,信仰真主。”
    “噢。”我遗憾的摇头,“看样子,我离成为一名阿拉伯男人的合格的妻子距离十万八千里。”
    “勋夫人您不需要成为阿拉伯男人的妻子,事实上,您丈夫已经非常完美了。”
    呃。
    还是那句话。
    勋世奉与阿卜杜拉亲王,他们的世界看似宽广,其实很狭窄。也许,到最后,无论他们曾经是怎样的敌人,最后都会演变成为互相惺惺相惜的一种近似同伴的关系。
    亲王又说,“不过,夫人,我一直以为中国人只有一个民族,并且全部都是无神论者,只信仰共|产|主|义。”
    我摇头,“不,我们是多宗教,多民族国家。我们国家有56个民族,56朵鲜花,我们56个民族是一家。各个民族各个人都有宗教信仰自由。我们传统有道教,就是八卦与太极,还有佛教,这是汉朝,也就是20个世纪之前从印度传入中原并在我们的国土上发扬光大的宗教,我们甚至有很多的伊斯兰教人民,我的家乡就有几个小镇全部都是回民自治,他们都可以自由的按照自己宗教信仰的生活方式来生活。在我家乡的回民小镇上,不能吃猪肉,不能饮酒,也没有银行,因为这些都是伊斯兰教的清规戒律。当然,我们也可以自由的信仰马|列,这些选择都是自由的。至于以为我们的国家只有一种民族,只能拥有一种信仰,那是西方媒体的误解,毕竟,我们都属于hersideoftheworld,互相理解很困难。”
    随后,我与亲王关于’我的家乡那个遥远的中国小城旁边的伊斯兰小镇’做了很亲切的探讨。我向殿下介绍了我们那里的阿訇,烤羊肉串,羊肉泡馍,羊肉坑馍,天鹅蛋,绿豆糕,还有牛肉拉面,灰豆与酸奶等等这些很有特色的小吃。而他表示出了热切的向往,并且有一种以后一定要去中国亲口品尝这些美食的美好愿望。
    这场宴会就在一种亲切友好的状态下结束。
    我们同主人依依惜别。
    当我们回到位于阿布扎比的用希腊汉白玉建造,并且环绕着棕榈树的家中,daniel早已经睡着。他今天很开心,不但得到了人生中第一匹马,并且在max大叔的保护与帮助下,第一次骑在马鞍上,在巨大泳池后面的小马场跑了一圈,玩的太累,于是早早睡下。
    我在泳池中游了三圈上来,冲完澡,打开电脑看一下一直追着的美剧。
    这部电视剧的演员我非常喜欢,剧情也好,今天有一个异常浪漫性|感的的场景,金发的女主角一边念着叶芝的《当你老了》一面与男主角友情蜜意的,那种氛围异常温暖,我坐在床边,旁边的air直接开着,看着这一段。
    勋世奉洗完澡出来,他用埃及棉的大毛巾擦头发,问了我一句,“叶芝的诗?”
    “嗯。”
    “我以为你更喜欢济慈。”
    “为什么?”
    “不知道,只是一种直觉。”他把手中的大毛巾放在一旁的织锦沙发上,“有的时候看到你,就会想到anightingale(济慈的《夜莺颂》),人都会死去,只有梦中的夜莺鸟是永恒不灭的,这是一种隐喻。”
    我没有说话,只是把电脑中的视频又回放了一遍。
    柔美的声音轻轻念着:——whenyouareoldandp;(当你老了,头发花白,睡意沉沉)……
    他忽然过来抱起来我,放在他的腰间,慢慢坐了下来。
    我需要双手支撑在他的胸膛上。
    视频中,男女主角也在亲密,伴随着这样的镜头,……
    “我,……,arthur,我不知道你有这样的爱好……”
    “对你,一切都可以。”
    我的头发从脸颊两侧垂下来,随着他的动作,一点一点飘荡着,……然后就是热浪,一波一波的涌进来,……我的手指陡然收紧,皮肤上渗出汗。他扶住我腰间的手热的惊人,几乎可以说的上是滚烫的触觉。
    我低头,感觉自己鼻尖上有汗滴。
    向下,再向下,脱离我的鼻尖,滴在他胸口,他抬手指,抚住我的脸颊,皮肤上一层薄薄的水浆,他抬起另外一只手,把电脑合上,卧室中陡然安静下来,我只能听见自己呻|吟的声音,还有,他的,……,在极度自控下已经紊乱的呼吸。
    ……
    今天原本的计划是我们一家人到沙漠中开飞车。
    所谓在沙漠中开飞车,就是驾驶性能异常优越的越野车在沙丘之间快速的飘逸着。
    阿卜杜拉亲王听说我们今天的安排,马上热情的邀请我们同他一起进入沙漠腹地同时也是他的领地打猎。借这个机会,我们还可以参观一下古阿拉伯帝国,也就是我们记载的黑衣大食国留下的古城遗址。
    打猎环境有些复杂,daniel与max都没有来。
    只有我同勋世奉,还有他的安保人员在太阳没有升起之前就到达了与亲王约定的地点。这里是一个名叫???????,大约中文音译是培欧萝,时间太久远了,我们只能看到一片黄沙中的断壁颓垣,但是这里的宫殿遗址是凿开大山建立而成,站在这里,必须要仰头,再仰头才能看到崇山峻岭顶端的蓝天,而我们眼前的沙漠,那边就是波斯湾。
    亲王带着他的猎隼。
    训猎隼是阿拉伯最古老的文化,阿布扎比甚至有专门为猎隼建造的医院。
    “这是我的隼,他叫侯赛因。”亲王说英语,于是,我能分辨他使用的代词是he而不是it,他与阿拉伯男人一样,将猎隼视为家人。阿卜杜拉,“这是一只真正的altaicus(阿尔泰隼),他的家乡是中国的青海。我拥有他花费了30万美金。”
    听到这个价格,我忽然在大脑中出现了一部生意经:——如果我们到新疆,青海那一带收购猎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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