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识新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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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识新艺-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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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这样的破烂货。 
  其次,第二件不相称的东西是那双鞋,如果一般地还可以把如此不像样子、张着大嘴的皮玩艺儿叫做鞋的话。右脚上那只不是用母鞋带,而是用粗糙的绳头绑着;左脚上的那只鞋底都快掉了,每走一步都要像青蛙似的咧咧嘴巴。不,这样的鞋子是找不到的,也不会为了化装而搞成这样。十分清楚,不可能有任何疑问,这个衣衫褴褛、蹑手蹑脚的家伙不是警察,我的推断错了。可又是什么人呢?他为何在此挤来挤去,为何贼眉鼠眼地用滑溜溜的、窥探的目光东瞅西看呢?我为猜不透此人而感到恼火,我真想一把抓住他的肩膀问:你这个家伙,你要干什么?你在这里转游什么? 
  突然,我像被火烫着似的颤抖了一下,它沿着神经径直准确地击中我的内心。现在我什么都知道了,完全弄清楚了,绝对真实,不可辩驳。不,这不是侦探——我怎么竟能这样愚蠢?——这,如果可以这么说的话,是警察的对手:是一个掏腰包的小偷,是个地地道道、货真价实的精通技艺的职业小偷,是一个真正的扒手。他在马路上猎取皮夹子、表、女人的皮包和其他东西。当我注意到,他老是往人最多的地方挤来挤去,于是我才确切地肯定了他所从事的这种行当。现在我也懂得了,他故意装得跌跌撞撞,往不认识的人身上擦来撞去。 
  情况越来越清楚,越来越明白了。他偏偏选择在咖啡馆门前,离十字路口不远的地方,那是有他的理由的。一位聪明的商店老板为自己的橱窗想出了一个独出心裁的玩艺儿。他店里的货不太畅销,无法吸引顾客:都是些椰子、土耳其糖果和用彩纸包着的冰糖。但这个老板却想出了一个漂亮的主意:他不仅用人造棕相和热带景物把橱窗装饰得具有东方情趣,而且在这瑰丽的南方景致中增加了三只活猴子,这真是一个天才的主意!这三只猴子在玻璃窗里面做着极其滑稽可笑的动作,毗牙咧嘴,互相在对方身上捕捉跳蚤,做鬼脸,出怪相,按照猴子的习性,无拘无束,乖张放肆。这位聪明的商人盘算得真不错呵。橱窗被好奇的人们围了个水泄不通,妇女们尤其开心,乐得直喊直叫。每当好奇的行人聚集在商店橱窗前特别多的时候,我的朋友很快悄然而至。他客气地、以一种虚伪的谦卑姿态向人群中最稠密的地方挤去。对于扒手技艺,至今还很少有人加以研究,描绘得也不高明,而就我所知,一个街头窃贼要得手,正如青鱼要产卵一样,拥挤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只有在拥挤和冲撞中被偷者才觉察不到小偷摸皮夹子和怀表的碰触。但是,除此之外——这是我现在才学到的——为了干得有把握,必须用某种办法转移人们保护自己财产的下意识的警觉性。短时间地麻痹它们。在这种情况下,三只猴子做着各种确实滑稽有趣的怪相,正是分散人们注意力的绝妙办法。说真的,这些丑态百出、跳跳蹦蹦的长尾猴是我这位掏腰包的新朋友得力的同谋者和帮凶。 
  我的发现——这会使我得到原谅的—一简直使我欢欣鼓舞,要知道在我的~生中还从未见过扒手呢、或者说得更确切些,我愿意老实地承认,我见过一次,那还是在伦敦上大学的时候。为了学好英语,我当时常去法庭上旁听。某次我去时,正赶上两个警察把一个长有火红色头发的胖小伙子带到法官面前。在法官面前的桌上摆着一个钱包,这就是物证;几个证人发誓之后提供了证词,接着法官便嘟嘟味依地说了几句含糊不清的英语,于是那个火红头发的小伙子就消失了——如果没有听错的话,判了六个月。这是我看到的第一个扒手,但是——区别也正在于此——我根本无法证实他是一个真正的扒手。只是由证人证实了他的罪行,我仅仅目睹了法律上对其罪行的重述,而不是罪行本身。我所看见的只是一个被告和被判决了的罪犯,而不是小偷。要知道,小偷之所以为真正的小偷,只是在他偷窃的时候,而不是在两个月后因自己的罪行受审的时候,这正如一个诗人之所以为真正的诗人,也只是在地进行创作的时候,而不是两年之后他站在麦克风前朗诵他那些诗歌的时候。一个人只有在他实现其行为时,他才是行为的创造者。现在我恰好有了这样一个百年不遇的机会,可以在最能表明一个小偷的特征的时刻对他进行观察,认识他本质中最真实的东西。观察这样稍纵即逝的瞬间太不易了,这像窥知一个妇女受孕和临产的时刻那样困难。想到有了这种可能性,那真使我激动万分。 
  当然,我决定不放过这样一个绝妙的机会,不错过任何一个细节,~定要详详细细地观察偷窃的准备工作和偷窃行为是如何进行的。我马上起身,离开自己坐在咖啡馆门前的那把椅子,在这里我的视野大有限了。现在我需要一个视野广阔的位置,就是说,需要一个活动观察点,以便能毫无障碍地监视他。我试了好几个地方,最终选择了一座四周贴满了巴黎各剧院海报的商亭。我可以站在这里,装作一心一意地看海报的样子,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而实际上在柱子的掩蔽下却从这里观察那个扒手的一举一动。就这样,我带着一股现在连我自己也觉得无法理解的顽强劲地注视着这家伙如何干他那艰难而又危险的勾当。我不记得,有什么时候我曾怀着如此巨大的兴趣在剧院或电影院里观看过演员的表演。现实中最戏剧性的瞬间要远远超过和高于任何艺术形式中的现实。现实万岁! 
  在巴黎的林荫大道上度过的这一小时——从上午十~点到十二点——一对于我来说,确如短暂的一瞬,一闪就过去了。虽然(或者更确切地说正是因为)这一小时充满了持续紧张的情绪、无数激动人心的动荡和微小的偶然事件;我可以用几个小时来描述这一小时内所感受到的,它是那样刺激神经,那样以它那惊险的表演令人激动和兴奋。在这之前,类似的情况我从来联想也未曾想到过,偷窃是一种异常困难而又不易学会的技艺。不,在光天化日之下,掏腰包是一种可怕的高度紧张的艺术。迄今为止在我的理解中,掏腰包只不过是一个胆大手快的概念而已,我确实曾认为,对于一个扒手来说,和玩盘碟的杂技演员或魔术师一样,只要有拥熟的指头功夫就够了。狄更斯在《奥利弗尔·特维斯特》中描述了一个职业小偷如何训练孩子们学会从上衣口袋里掏手绢而不被察觉的本事。他在上衣上挂了一个铃销,如果铃档响了,那就说明他干得不利落,动作错了。但是,现在我明白了,狄更斯只注意到事情的纯技术方面,只注意到手指的技巧;他大概从未对一个小偷做过实地观察——大概他从没有机会发现(就像我现在有这样的运气一样),一个在光天化日下正在行窃的小偷不仅要有手的灵巧,而且要有一种随时准备行动的精神力量,一种自我控制,一种训练有素、沉着冷静和神速的反应能力,而更主要的是他必须有令人难以置信的疯狂般的胆量。经过六十分钟的见习,我已明白了一个掏腰包的小偷,必须像一个做心脏手术的外科医生那样果断敏捷,一秒钟的迟疑就可能造成致命的后果;然而手术至少是在哥罗芳发生作用的情况下进行的,病人躺在手术台上不能活动,无法反抗;可这儿,轻巧而突然的动作却是在一个完全警觉的人身上进行的,而且装钱包的那些部位人们特别敏感。一个扒手开始行窃的当地,当他的手闪电般地进行工作时,在这紧张的、激动人心的时刻,他必须还得同时控制自己面部的每条肌肉和每根神经,必须装出一副若无其事、甚至百无聊赖的样子。他不能流露出自己激动的情绪,他不是抢劫犯,也不是杀人犯,无需在持刀刺入受害者身上时,眼神中充满狰狞残暴的表情; 
  一个扒手在把他的手伸向猎获物时,他的眼睛必须是清澈的,可亲的,他必须用最平淡的声调谦卑地嘟咬一句“对不起,先生”。但是,这还不够。在他行窃的那一瞬间,单有狡猾、警惕和敏捷还不够,——在这之前,他必须具有才智和善于识别人的能力,他必须以一个心理学家和生理学家的身分对他的对象作出考察。在整个人群中,那些漫不经心、轻信不疑的人才是他考虑的对象,而在这些人之中只有那些没有把大衣钮扣都扣上的人,那些走路不太快的人,可以木引人注目就走到他跟前的人,才是真正的目标;在一百个或五百个行人之中——在那个钟点内我数过的——一只有一两个人能落入他的狩猎场,不会比这再多了。一个明智的小偷只能对这极少数的对象行窃,而在这极少数对象中的大多数人身上,他的行窃动作由于种种数不清的偶然原因,在最后的一刻遭到了失败。对于扒手这一行来说(我可以证明这一点),必须有丰富的人生阅历、警觉性和自我控制能力。要知道,~个小偷在行窃时,不仅要用自己所有的处于紧张状态的感官来选择和挨近自己的对象,而且还得同时用他痉挛起来的感官中的另外一种感官来观察是否有人在盯着他。不管是警察还是街角中的暗探,或者一个讨厌的好奇者,经常是在大街上游来逛去的。所有这些他都不能忽略,会不会他的手在橱窗上被映照出来从而暴露了他,会不会有人正从商店和窗户后看看他。付出的精力是那样巨大,危险是那么多,两者简直不成比例,只要一个小小的失误或失算,就得和巴黎的林荫大道告别三到四年;指头稍一哆喀,或者手的动作稍一紧张,那就得和自由分手。光天化日之下,在林荫大道上行窃,这是一种极大的胆量啊,这一点我现在才明白了。从那以后,每当报纸把这类偷窃当做是无足轻重的小事一桩,在犯罪一栏中只给他们寥寥几行的版面时,我就觉得这是不公平的。要知道,在我们这个世界上一切合法和非法的技艺中,这一行是最困难最危险的:它的某些最高成就可以使人认为它是一种艺术。我有权这样说,而且能够证明这一点,因为在那个四月的日子里,我经历过,我亲自感受过。 
  我是亲自感受过,我这样说,决非夸张,因为只有在一开始,只有在最初的几分钟里,我才能完全实事求是地、冷静地观察他的技艺;任何一种充满激情的观察都能激起无法遏制的感情,这种感情把你和你所观察的对象联为一体;于是,我自己不知不觉地、不由自主地逐渐把自己和这个小偷税为一体了,在某种程度上,我已经进入他的皮肤,他的双手,从一个纯粹的旁观者变成了他精神上的同谋者。转变的过程是这样开始的:经过十五分钟的监视后,我自己也惊奇地感到,我在观察过往行人时已经是在估量他们之中谁适合作为行窃的对象了。他们上衣是扣着还是敞着,他们的目光是漫不经心还是处处留神,他们的皮夹子是不是装得鼓鼓的,简言之,他们是否值得我的这位新朋友花费力气。不久我就不得不承认,在这场业已开始了的战斗中,我早就不是中立者了,我在内心中渴望他最终能够成功,我甚至不得不竭力抑制我想去帮他一把的冲动。当一个赌博者要出错牌的时候,站在旁边的牌迷就急得用两只胳膊碰他,提醒他注意出牌,我现在就是急成这个样子;一当我的朋友错过一个良机时,我真想给他递个眼色:快,别放过他呀!就是他嘛,那个胖子,腋下夹着一大束鲜花的那个人!或者当我的朋友又一次从人群中闪了出来,而一个警察从拐角里走出来的时候,我觉得必须警告他一声,这是我的义务;我吓得双膝直打哆喀,仿佛我自已被抓住了似的、我已经感到警察的一只沉重的大手落到了他的、落到了我的肩膀上了。 
  但是——我轻松地嘘了口气!我那个可怜的人已经温文尔雅、若无其事地从人群中钻了出来,从那个警察身边走了过去。这一切紧张得令人透木过气来。但是,我觉得这还不够,我对这个人的内心活动体验得越深,对他的技艺在遭到不下于二十次的失败尝试了解得越是透彻,我就变得越是急不可耐:他干吗老不动手,为什么总是尝试和估量。我简直对他那愚蠢的迟疑不决和永无休止的畏缩不前恼火极了。真见鬼,你这胆小鬼,动手啊!喂,胆子大一点! 
  瞧.就那个,你倒动手呀! 
  幸而我的朋友还不知道,也未想到我这不求而予的同情,他不因我的焦急而乱了方寸。 
  在真正的、久经考验的老手和新手、业余爱好者以及门外汉之间有一个差别:精通技艺的由于有长期的经验,知道每~次真正的成功之前必然会有多次的失败,因此他惯于不慌不忙地做事,耐心地等待着最后的、决定性的机会。’正如一个作家无所谓地放过无数似乎是诱人和值得珍贵的念头(只有外行人才会不加思索地抓取一切到手的东西),而把所有力量集中到最后一着上那样,这可怜的家伙也放过了几百个机会,而我这个门外汉和这一行当中的半吊子,却以为成功在握了。他审度着,窥视着,试探着,往别人跟前磨蹭着,已经有成百次用手摸过别人的皮包和大衣了。但是,他仍然下不了决心,毫不疲倦地耐着性子,在离橱窗三十步远的地方毫不惹眼地一再地来回踱着。同时斜脱着周围,权衡着各种可能性,”掂量着我这个新手根本没有发现的一切危险。在这种镇静的、不可思议的坚韧精神中,有一种东西使我这个急性人感到兴致盎然,使我相信他最终必然成功,因为他那顽强的毅力说明他不达到目的是不会罢手的。于是,我也下定决心,不看到他的胜利决不离开,哪怕我要等到半夜。 
  中午了。这是涨潮的时刻。一股股喧哗奔腾的人流从一条条窄街小巷里,从所有的楼梯上和院子里涌向宽阔河床一般的林荫大道。那些被关在二楼、三楼、四楼上无数工作室里的工人、裁缝姑娘和店员,从作坊、工厂、事务所、学校和办公室里冲了出来。人群像一团团混浊的蒸汽,在大街上向四周散开:有穿着白短衫和长罩衫的工人,有叽叽喳喳、连衣裙上别着一小束一小束紫罗兰、三三两两地走在一起的女郎,有穿着笔挺的礼服、腋下夹着公文包的小官吏,有脚夫,有身穿蓝色军装的士兵,还有数不清的、无法确定身分的各色人等,大城市里形象模糊、默默无闻的苦芙众生。他们在气闷的屋子里坐得太久,现在想舒展舒展腿脚,活动活动筋骨,熙来攘往,呼吸着新鲜空气,喷吐着香烟的氯氟,在人群中拥来挤去。 
  一小时之内,大街充溢着欢乐的生气。只有这一小时工夫,然后又得上楼去,回到那些窗户紧闭的屋子里,开车床,缝制衣服,敲打字机,计算那一行一行的数字,或者印刷、裁剪、做鞋子。这一点,人们身上的每块肌肉、每条神经都是知道的,因此它们欢快地.强有力地绷紧起来;这一点,他们的灵魂也是知道的,因此他们高兴地尽情地享受着这短暂的时刻。他们都在贪婪地寻求和捕捉光明和欢乐,他们欢迎这一切啊,对他们来说这是一种真正的乐趣和解颐的快事。正是由于这种愿望,那个装有猴子的橱窗特别成了一个不花钱的娱乐场地就不足为怪了。人们聚集在诱人的玻璃窗前,女工们站在最前面,人们听到她们叽叽喳喳的声音,像是从一个嘈杂的鸟笼里荡漾出来,犀利,尖锐,而在后面,工人和游手好闲的汉子说着粗鲁的笑话,向她们挤去。好奇的人群愈是密集拥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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