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爱与文明 [奥地利] 弗洛伊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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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爱与文明 [奥地利] 弗洛伊德- 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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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候,我们又面临着更深入的问题了。假如确实这样,那么在“本我”中是通过其无意识的特性呈现而在“自我”中是通过其前意识特性呈现的这种状态的真正本质是什么?二者有什么区别?
  可是,对于这些问题我们知之甚少。我们的无知背后是一片深深的朦胧,靠那几丝洞察力的寥寥微光是难于把它照亮的。如今我们已渐渐接近那仍然隐匿着的精神本质的秘密。我们假设、其实别的自然科学也引导我们作出这样的预测,精神生活中有某种能量在起作用,可是我们没有任何根据可以通过与其它形式的能量进行类比的方法来更好地了解它。我们仿佛认识到神经的或精神的能量是以两种方式出现的,一种自由易变,另一种则相对受到束缚;我们谈到精神材料的精神注入和过度的精神注入,甚至冒昧地假定过度的精神注入导致了一种不同过程的综合——在这个综合过程中,自由活动的能量转变成了受束缚的能量。我们走到这一步就再没有朝前迈进。总的说来,我们坚持肯定无意识状态和前意识状态的差别在于力学关系,因为这些关系能够解释这两种状态为什么可以互相转化——无论是自发的还是在我们的帮助下转化。然而,在一切这些不确定的问题背后却存在着一个新的事实,我们把这个事实的发现归功于精神分析的范畴。我们已发觉,无意识或者“本我”中的过程所遵循的法则不同于前意识的“自我”过程所遵循的原则。我们把这些法则的总体称作原初过程(PrimatyProces),以对照于控制前意识或“自我”的活动的二次过程(secondaryProces)。
  从这里可以看出,精神特性的研究归根到底还是被验证不是没有结果的。

  第五章释梦作为例证
  对于正常、稳定的状态的调查——在这种状态之中,“自我”的边疆受到抵御力(反精神注入antr—cathexes)的保卫而免遭“本我”的侵犯,而且始终牢不可破,“超我”也没有从“自我”中区别出来,因为它们依然和谐地共同工作着——是不会使我们得到多少教益的。唯一能对我们有帮助的就是调查有冲突、有骚乱的状况,亦即这样一种状态:无意识的“本我”的内容有希望强行进入“自我”,进入意识,但“自我”则再一次奋起抵御这一侵犯。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我们才能观察出能够证实或修正我们关于这两个合作者的陈述的现象。我们夜间的睡眠正好就是这样的一种状态,正因为这样,我们视为梦的这种睡眠期间的精神活动便成了对我们最有价值的研究对象。我们也可以避免那种惯常的反对,说我们把正常的精神生活的构造建立在病理学的发现基础上,因为梦是一个正常人生活中的规律性活动,不管它们的特征和我们醒着时的精神活动产物有多大区别。众所周知,梦也许是混乱的,无法理解的,或者还可能是绝对荒谬的,梦中出现的情况有可能同我们所知道的现实中的一切发生偏差,所以,我们在梦中的行为类似于精神错乱的人,因为只要我们是在做梦,我们就以为梦的内容是客观存在的。我们通过一个假设找到了理解梦(“释梦”)的办法,即假设我们醒来之后当作梦回忆起来的东西不是真正的做梦过程,而只是背后掩藏着这个过程的一个表面。如此,我们就可以发现外显的梦内容和内隐的梦思想之间的差别。我们把这个从后者产生出前者的过程称作梦的工作(dream—work)。对于梦的工作的探索使我们通过一个很好的例子理解到来自“本我”的无意识材料(不管原来就是无意识的还是被模拟为无意识的)是怎样强行进入“自我”的,变成前意识的,并由于“自我”的抵抗而发生我们称之为梦的变形(dream—distortion)的那种改变。梦的全部特征都可以用这种方法来解释。我们最好在一开始就指出,梦能够通过两个不同的方式形成,或者是通常被压制的本能冲动(一种无意识的愿望)
  在睡眠期间找到了足够的力量让自己被“自我”感觉到,或者是醒着时留下的一种欲望,亦即依附着一切相互抵触的冲动的一系列前意识思绪,在睡眠期间得到了一种无意识因素的增援。简言之,梦能够产生于“本我”,也可以产生于“自我”。在这两种状态中,梦的形成过程是一样的,形成梦所必需的动力、前提也是一样的。“自我”时不时地中止其功能并允许其恢复到生期状态,以便表现出它从“本我”转变而来的根源。每当“自我”中断它与外部世界的联系并从感官中撤回其精神注入时,就合乎逻辑地导致了上述情形。我们有充分理由认为,人一生下来就形成了一种回到已被剥夺的母体内生活的本能——进入睡眠状态的本能。睡眠就是这样一种反回母体的行为。醒着时的“自我”是支配能动性的,这一功能在睡眠中陷入麻痹状态,所以很大一部分施加于无意识“本我”的拟制功能也就相应地成为多余的了。这么一来,这些“反精神注入”的撤回或减弱,就为“本我”提供了已经不会导致危害程度的自由。有大量让人信服的证据可以证明无意识的“本我”所分担的作用。
  (1)梦中的记忆远比醒着时的记忆涉及更为广泛。梦带来了梦者已经忘却并且醒着时已不可能获得的回忆。(2)梦不受限制的运用语言符号,这些符号的大部分意思是梦者所不知道的。然而我们的经验使我们能够确定它们的意义。它们也许起源于语言发展的早期阶段。(3)在梦中,回忆能频繁地再现来自梦者幼年时期的印象,我们可以明确地知道,这些印象不仅是被遗忘了,并且是由于抑制而变成无意识的了。我们对精神病进行分析治疗时试图借助于梦——这种帮助通常是不可缺少的——来重视梦者早年生活,道理就在于此。(4)另外,梦还揭示出一些既不可能来源于梦者的成年生活又不可能来源于他已忘却的童年生活的记忆。我们不得不把它们当作是随孩子一起带到这个世界来的古老遗产(archaicheritage)的一部分,也就是他获得任何自己的经历以前从他祖先的经历中受到的影响。在最早的人类传说和残存的风俗习惯中我们能找到这种系谱材料的翻版。可见,梦构成了不可忽略的人类史前的渊源。然而使得梦对于我们获得认识这么有价值的是这样一种情况:当无意识的材料进入“自我”时,它随之带来了自己的工作方式,这就意味着,使无意识材料得以表现的前意识思想在梦的工作过程中,往往被当作“本我”的无意识部分处理,而且(就梦的形成的两个可供选择的方式而言)已经从无意识的本能冲动中得到增强的前意识思想就被降到无意识状态。只有经过这个方式,我们才能认识支配无意识活动过程的法则以及它们在哪些方面区别于我们在醒着时的思维中所熟悉的那些规律。因而,梦的工作本质上是前意识思维过程在无意识状况下的重复的一个例子。不妨从历史中找一个类似情况来说明:入侵的征服者统治被征服的国家,不是根据那个国家本来行使着的司法制度,而是根据他们自己的司法制度。可是,一个明白无误的事实是,梦的工作所产生的结果是一种折衷。“自我机体”尚未陷入麻痹,其影响将会在它对无意识材料所作的扭曲以及它往往不那么有效地试图赋予全部理论以一种不太容易为“自我”所接受的形式(二次修正secondrevision)的现象中见到。用我们上面所作的类比来说,这就是被打败的民族不断反抗的表现。支配无意识活动过程的法则就是以这种方式显露出来的。它们十分明显,足以解释我们好象感到奇怪的梦的大部分状况。尤其外显的梦是一种凝聚的趋势,也就是趋向于从我们醒着时的思维中一定是处于分离状态的要素中形成新的统一体。由于这种趋势,外显的梦内容的一个单独的要素往往代表着整个一系列内隐的梦思想,好象是对所有这些思想的一个综合的暗示;一般地说,与梦的丰富多彩的背影材料相比较,外显的梦的范围特别小。梦的工作的另一个不完全和前一个无关的特点是,精神强度(精神注入)能轻易地从一个要素转移到另一个要素,以致常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即在梦的思想中并不重要的某个因素会表现为外显的梦的最清晰从而也是最关键的特色,反之亦是如此,梦的思想的本质性要素会在外显的梦中只表现出一些微不足道的暗示。另外,一般说来,介于两个要素之间并为它们所共有的无足轻重的内容的存在也就足以使梦的工作在任何进一步的活动中随时导致两者互相替代。这种凝聚和移置作用大大增加了解释梦的困难和揭示外显的梦与内隐的梦思想相互间的关系的困难,这是容易想象的。从凝聚和移置这两个趋势存在的依据出发,我们的理论推断得出,在无意识的“本我”中,能量处于自由活动的状态,并且“本我”重视放出大量刺激的可能性甚于重视其它任何思考;我们的理论还将用这两个特点来解释我们认为“本我”所具有的原始过程的性质。对梦的工作的研究还使我们了解了无意识过程的其它很多特征,这些特征既显著又重要,然而在这里我们只能提及其中几点。支配逻辑的规则在无意识中毫无份量,这种状态大概可以称作非逻辑的王国。在下意识中并非存在着两种目标相反的欲望,两者之间不需要进行任何调整。它们或者是彼此不发生任何影响,或者是相互发生了影响,却并不决出谁强谁弱,而是出现一种荒唐的折衷,因为这个折衷包括两者互不相容的细节,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事实:相反的两样东西并不是相互隔离,而是被当作相同物看待,因此,在外显的梦中任何要素都可能同时包含有其相反的意义。某些语言学家发现在大量古老的语言中也有同样状况:诸如“强——弱”、“光明——黑暗”以及“高——深”这样的反义词,最初都是用相同的词根来表达的,直到后来这些原始的单词出现了两种不同的修饰意义,才开始分辨出两种不同的意思。这种本来具有双重意义的语言的残余甚至在拉丁语这样的高度发达的语言中仿佛仍然可以见到,例如拉丁语中至今仍在使用“altns”(“高”和“深”)和“sacer”(“神圣”和“可耻”)这样的词。鉴于外显的梦与隐藏在身后的潜在内容之间的关系既错综复杂又不明确,提出下面这样的问题自然是无可非议的——假如有可能从前者推导出后者或从后者推导出前者,为什么理由?我们所能依据的是否只是借助于“新译”外显的梦中出现的符号而作出的一个幸运的猜测?我们大概这样回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种问题都能够得到满意的解决,但必须借助于梦者本人依据外显的梦内容诸要素所提供的联想。任何其它程序都是武断的,也不能产生任何特定结果。可是梦者的联想却显露出了中间纽带,我们可以用这些纽带把两者(外显内容和潜在内容)之间的空缺连接起来,并藉此使梦的潜在内容复原,这样就能进行“释梦”。假如这种解释工作(和梦的工作方向相反)
  有时不能达到百分之百的准确,那也是不足为奇的。我们还必须对睡眠中的“自我”为何承担起做梦任务这一问题作出有力的解释。幸运的是,这种解释是很容易找到的。任何正在形成过程中的梦都借助于无意识对“自我”提出一种要求——假如这个梦是起源于“本我”的,就是要求满足某种本能;如果这个梦是起源于醒着时的前意识活动的剩余,则是要求解决某种冲突,删除某种疑惑,或在形成某种意图。然而,睡眠中的“自我”却一心只想维持睡眠;它感觉这种要求是一个干扰,并竭力设法摆脱这个干扰。“自我”通过一种似乎是顺从的行为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它以那种在特定情形毫无害处的实现愿望的方式去满足这一要求,从而将之摆脱。这种以实现愿望来摆脱要求的现象一直是梦的工作的本质功能。用三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一功能可能是有价值的——饥饿之梦、排忧之梦和性欲促发之梦。梦者在睡眠期间很难摆脱对食物的需求,他便梦见一顿香甜可口的佳肴,然后继续酣睡。当然,他完全能够进行选择,或在醒过来吃点东西,或者继续睡觉,他决定选择后者,以此来满足他的饥饿——这当然只能是暂时的,因为只要他的饥饿一直继续下去,他最终还是不得不醒来的。下面的第二个例子,一个睡着的人不得不醒过来,以便能及时赶到医院工作。可是他继续睡下去,还做了一个梦,梦见自己已经在医院了——只是变成了病人,因为病人不需要这时起床。第三个例子,睡眠者盼望享受某个得不到的性欲对象——比如朋友的妻子——的欲念在夜间活跃起来,他做梦进行了性交——实际上并不是同他所渴望的这个人,而是同另外一个也有这样的名字而其实他并不感兴趣的人;或者,他和这个欲念的斗争也许在他的完全无名无姓的情人身上得到显现。当然,并不是任何情况都是这样简单。尤其是在那些起源于前一天没有解决的残留事物的梦,那些只是在睡眠状态中获得无意识的增援的梦中,想揭示无意识的动力及其愿望的实现往往并非易事;可我们可以假定它们总是存在的。梦是愿望的实现这一命题很容易引起疑问,因为人们不会忘记有许多梦的内容的确令人痛苦,甚至使梦者在忧虑中惊醒,更不用说还有那无数并没有带有确定的感情基调的梦。然而基于忧虑之梦提出的异议并不能充当推翻精神分析学的证据。我们不能忘记,梦永远是冲突的产物,是一种折衷调和的结构。某种对无意识的“本我”来说是满足的因素,也许正由于此而成为导致“自我”忧虑的因素。随着梦的工作的继续、有时无意识能更为成功的朝前推进,有时“自我”则会用更大的力量进行自卫。忧虑之梦大多是那些其内容受到最少扭曲的梦。假如由无意识提出的要求过于强烈,致使睡眠中的“自我”竭尽全力也抵挡不住的话,它将会放弃睡眠的愿望重新醒来。假如我们说梦总是一种不会改变地试图以实现愿望的方式摆脱对于睡眠的干扰所作的努力,那么梦就是睡眠的卫士。之所以这样讲,我们是把任何经验都考虑在内了。这种努力可能获得不同程度的成功;也可能失败,这时睡眠者就会醒来,显然正好就是被梦所惊醒。正如以护卫本镇居民的睡眠为天职的了不起的守夜人,偶尔也会出于无奈而只好鸣响警报,惊醒沉睡中的市民一样。在即将结束这部分讨论之时,我要提出一个能够说明我为什么在释梦问题上花费这么多时间的论断。经验已经证明,我们依据对梦的工作的研究而了解到的,并为我们解释了梦的形成的无意识活动机能,同样也有助于我们理解那些把我们的兴趣引向神经病和精神变态的种种让人迷惑不解的病症,这样一种相互一致性不可能不激起我们内心极大的期望。

  第六章精神分析技术
  由此看来,梦也是一种精神变态,具有精神变态特有的所有荒唐的活动、妄想和幻觉,毫无疑问,短时期的精神变态是没有害处的,甚至还能承担一种有用的功能;这种短期精神变态常常是在主体的同意下开始的,并在他的意志控制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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