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留 八 六十九
退迟 一十 一 五十八 空 四十四
退疾 二十一 七 四十六 二 四十
退疾 二十一 七 四十六 二 四十
退迟 一十 一 五十八 空 四十四
后留 八 六十九
顺迟 六十二 一十九 二十九 一十八 二十
次迟 七十一 四十五 三十三 四十二 五十八
次疾 七十一 四十六 六十九 四十四 一十七
顺疾 七十三 五十一 一 四十八 三
夕伏 七十三 五十三 六十八 五十 五十八
◎镇星
周率:二百七十二万二千一百七十六,九十。
变率:九万二千四百一十六,五十。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五十九,八十。
周策:三百七十八,五右七十六,九十。
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七十九,九十。
变段 变日 变度 变历
晨见 一十九 二 七 一 一十四
顺疾 六十五 六 三十八 三 五十一
顺迟 一十九 空 六十三 空 三十五
前留 三十七 三
退迟 一十六 空 四十三 空 一十四
退疾 三十三 二 三十五 空 六十
退疾 三十三 二 三十五 空 六十
退迟 一十六 空 四十三 空 一十四
后留 三十七 三
顺迟 一十九 空 六十三 空 三十五
顺疾 六十五 六 三十八 三 五十一
夕伏 一十九 二 七 一 一十四
◎太白
周率:四百二十万四千一百四十三,九十六。
变率:四百二十万四千一百四十三,九十六。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五十,五十六。
周策:五百八十三,六千五百四十三,九十六。
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七十五,二十八。
变段 变日 变度 变历
夕见 四十二 五十三 四十 五十一 一十七
顺疾 九十六 一百二十一 五十七 一百一十六 三十九
次疾 七十三 八十 三十七 七十七 二
次迟 三十三 三十四 一 三十二 四十
顺迟 二十四 一十一 六十一 一十一 二十四
前留 六 六十九
退迟 四 一 二十二 空 三十一
退疾 六 三 六十五 一 二十二
夕伏 七 四 四十 一 三十七
晨见 七 四 四十 一 三十七
退疾 六 三 六十五 一 二十二
退迟 四 一 二十二 空 三十一
后留 六 六十九
顺迟 二十四 一十一 六十一 一十一 二十四
次迟 三十三 三十四 一 三十二 四十
次疾 七十三 八十 三十七 七十七 二
顺疾 九十六 一百二十一 五十七 一百一十六 三十九
晨伏 四十二 五十三 四十 五十一 一十七
◎辰星
周率:八十三万四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变率:八十三万四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六十,四十四。
周策:一百一十五,六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八十,二十二。
变段 变日 变度 变历
夕见 一十七 三十四 一 二十九 五十四
顺疾 一十一 一十八 二十四 一十六 四
顺迟 一十六 一十一 四十三 一十 一十
前留 二 六十八
夕伏 一十一 六 二
晨见 一十一 六 二
后留 二 六十八
顺迟 一十六 一十一 四十三 一十 一十
顺疾 一十一 一十八 二十四 一十六 四
晨伏 一十七 三十四 一 二十九 五十四
◎中日中星
置气积,以其星周率除之,为周数;不尽为天正中气积前合。用减岁率,为前年天正中气后合。如不足减,则加岁率以减之,为次前年天正中气后合。各以统法约之,为日、为度,即所求平合中日、中星也。置中日,以逐段变日累加之,即逐段中日也。置中星,以逐段变度顺加、退减之,即得逐段中星。金水夕伏晨见,皆退变也。
◎入历
置变率。以周数乘之,以历率去之,余满统法为度。历中以下,为先;以上,减去历中,为后:即所求平合入历。以逐段变历累加之,得逐段入历也。
◎后后定数
置入历分,以其度损益率乘之,经法而一,用损益其下先后数,即所求也。
◎常日定星
置中日中星,各以先后定数,先加、后减之,留用前段先后数,太白顺伏见及前顺疾次疾后次迟次疾、辰星顺伏见及前疾后迟,并先减、后加之,即各为其段常日定星。置定星,以其年天正中气日躔黄道宿次加而命之,得逐段末日加时宿度也。
◎盈缩定数
置常日,如岁中以下,为在盈;以上,减去岁中,余为在缩:即常日入盈缩历也。置历分。以其日损益率乘之,经法而一,用损益其下盈缩数,即得所求也。
◎定日
置常日,以盈缩定数盈减、缩加之,为定日。以其年天正中气加而命之,即逐段末日加时日辰也。
◎入中节
置定日,以气策除之,命起冬至,即所入气日数也。
◎平行分
置定日,以前段定日减之,为日率;定星与前段定星相减,为度率。通度率,以经法乘之,通日率而一,为平行分。
◎初末行分
近伏段与伏段平行分,合而半之,为其段近伏行分。以平行分减之,余减平行分,为其段远伏行分。近留段近留行分空。倍平行分为其段远留行分。其不近伏留段,皆以顺行二段平行分,合而半之,为前段末日、后段初日行分。各与其段平行分相减,平行分多,则加平行分;平行分少,则减平行分,即前段初日、后段末日行分。其不近伏留段,退行则以迟段近疾行分,为疾段近迟行分,所得与平行分相减,平行分多,则加之,少则减之:皆为远迟行分也。
◎初行夜半宿次
置经法,以前段末日加时分减之:余乘前段末日行分,经法而一;用顺加、退减前段末日加时宿度,为其段初行昏后夜半宿度也。
◎每日行分
初末行分相减,为差率。累计其段初行昏后夜半距后段初行昏后夜半日数除之,为日差。半日差,以减多、加少为其段初末定行分。置初定行分,用日差末多则累加、末少则累减,为每日行分。以每日行分顺加、退减初行昏后夜半宿度,为每日昏后夜半星所至宿度也。
◎先定日昏后夜半宿次
自初日累计距所求日数,以乘其段日差;末多用加、末少用减初日行分,为其日行分。合初日而半之,以所累计日乘之,用顺加、退减其段初行昏后夜半宿次,即所求也。
《钦天》步发敛术
候策:五,五百二十四,四十五。
卦策:六,六百二十九,三十四。
外策:三,三百一十四,六十七。
维策:一十二,一千二百五十八,六十八。
气盈:一千五百七十三,三十五。
朔虚:三千三百九十九,七十二。
◎气候图
冬至 十一月中 蚯蚓结 麋角解 水泉动
小寒 十二月节 雁北乡 鹊始巢 雉始雊
大寒 十二月中 鸡始乳 鸷鸟厉疾 水泽腹坚
立春 正月节 东风解冻 蛰虫始振 鱼上冰
雨水 正月中 獭祭鱼 鸿雁来 草木萌动
惊蛰 二月节 桃始华 仓庚鸣 鹰化为鸠
春分 二月中 玄鸟至 雷乃发声 始电
清明 三月节 桐始华 田鼠化为鴽 虹始见
谷雨 三月中 萍始生 鸣鸠拂其羽 戴胜降于桑
立夏 四月节 蝼蝈鸣 蚯蚓出 王瓜生
小满 四月中 苦菜秀 靡草死 小暑至
芒种 五月节 螗螂生 鵙始鸣 反舌无声
夏至 五月中 鹿角解 蜩始鸣 半夏生
小暑 六月节 温风至 蟋蟀居壁 鹰乃学习
大暑 六月中 腐草为萤 土润溽暑 大雨时行
立秋 七月节 凉风至 白露降 寒蝉鸣
处暑 七月中 鹰祭鸟 天地始肃 禾乃登
白露 八月节 鸿雁来 玄鸟归 群鸟养羞
秋分 八月中 雷乃收声 蛰虫坯户 水始涸
寒露 九月节 鸿雁来宾 雀入水为蛤 菊有黄华
霜降 九月中 豺祭兽 草木黄落 蛰虫咸俯
立冬 十月节 水始冰 地始冻 雉入水为蜃
小雪 十月中 虹藏不见 天气上腾地气下降 闭塞成冬
大雪 十一月节 鹖鸟不鸣 虎始交 荔挺出
◎爻象图
冬至 《坎》初六 公《中孚》 辟 《复》 侯 《屯》内
小寒 《坎》九二 侯《屯》外 大夫 《谦》 卿 《睽》
大寒 《坎》六三 公《升》 辟 《临》 侯 《小过》内
立春 《坎》六四 侯《小过》外大夫 《蒙》 卿 《益》
雨水 《坎》九五 公《渐》 辟 《泰》 侯 《需》内
惊蛰 《坎》上六 侯《需》外 大夫 《随》 卿 《晋》
春分 《震》初九 公《解》 辟 《大壮》 侯 《豫》内
清明 《震》六二 侯《豫》外 大夫 《讼》 卿 《蛊》
谷雨 《震》六三 公《革》 辟 《夬》 侯 《旅》内
立夏 《震》九四 侯《旅》外 大夫 《师》 卿 《比》
小满 《震》六五 公《小畜》 辟 《乾》 侯 《大有》内
芒种 《震》上六 侯《大有》外大夫 《家人》 卿 《井》
夏至 《离》初九 公《咸》 辟 《姤》 侯 《鼎》内
小暑 《离》六二 侯《鼎》外 大夫 《丰》 卿 《涣》
大暑 《离》九三 公《履》 辟 《遁》 侯 《恒》内
立秋 《离》九四 侯《恒》外 大夫 《节》 卿 《同人》
处暑 《离》六五 公《损》 辟 《否》 侯 《巽》内
白露 《离》上九 侯《巽》外 大夫 《萃》 卿 《大畜》
秋分 《兑》初九 公《贲》 辟 《观》 侯 《归妹》内
寒露 《兑》九二 侯《归妹》外大夫 《无妄》 卿 《明夷》
霜降 《兑》六三 公《困》 辟 《剥》 侯 《艮》内
立冬 《兑》九四 侯《艮》外 大夫 《既济》 卿 《噬嗑》
小雪 《兑》九五 公《大过》 辟 《坤》 侯 《未济》内
大雪 《兑》上六 侯《未济》外大夫 《蹇》 卿 《颐》
◎七十二候
各置中节,即初候也。以候策累加之,即次候也。
◎六十四卦
置中气,即公卦也。以卦策累加之,即次卦也。置侯卦,以外策加之,即外卦也。
◎五行用事
置四立之节而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用事之初也。置四季之节,各以维策加之,即土用事也。
◎没日
中节分五千六百二十六秒六十五已上者,用减统法,为有没分。通气策以乘之,气盈而一,满统法为日;用加其气而命之,即所求没日也。
◎灭日
常朔分朔虚已下者,为灭分。以朔率乘之,朔虚而一,盈统法为日;用加其朔而命之,即所求灭日也。
右朴所撰《钦天历经》四篇。《旧史》亡其《步发敛》一篇,而在者三篇,简略不完,不足为法。朴历世既罕传,予尝问于著作佐郎刘羲候叟,羲叟为予求得其本经,然后朴之历大备。羲叟好学知书史,尤通于星历,尝谓予曰:“前世造历者,其法不同而多差。至唐一行始以天地之中数作《大衍历》,最为精密。后世善治历者,皆用其法,惟写分拟数而已。至朴亦能自为一家。朴之历法,总日躔差为盈缩二历,分月离为迟疾二百四十八限,以考衰杀之渐,以审朓朒,而朔望正矣。校赤道九限,更其率数,以步黄道,使日躔有常度;分黄道八节,辨其内外,以揆九道,使月行如循环,而二曜协矣。观天势之升降,察轨道之斜正,以制食差,而交会密矣。测岳台之中晷,以辨二至之日夜,而轨漏实矣。推星行之逆顺、伏留,使舒亟有渐,而五纬齐矣。然不能宏深简易,而径急是取。至其所长,虽圣人出不能废也。”羲叟之言盖如此,览者得以考焉。
********司天考第二
昔孔子作《春秋》而天人备。予述本纪,书人而不书天,予何敢异于圣人哉!其文虽异,其意一也。
自尧、舜、三代以来,莫不称天以举事,孔子删《诗》、《书》不去也。盖圣人不绝天于人,亦不以天参人。绝天于人则天道废,以天参人则人事惑,故常存而不究也。《春秋》虽书日食、星变之类,孔子未尝道其所以然者,故其弟子之徒,莫得有所述于后世也。然则天果与于人乎?果不与乎?曰:天,吾不知,质诸圣人之言可也。《易》曰:“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此圣人极论天人之际,最详而明者也。其于天地鬼神,以不可知为言,其可知者人而已。夫日中则昃,盛衰必复。天,吾不知,吾见其亏益于物者矣。草木之成者,变而衰落之;物之下者,进而流行之。地,吾不知,吾见其变流于物者矣。人之贪满者多祸,其守约者多福。鬼神,吾不知,吾见人之祸福者矣。天地鬼神,不可知其心,则因其著于物者以测之。故据其迹之可见者以为言,曰亏益,曰变流,曰害福。若人则可知者,故直言其情曰好恶。其知与不知,异辞也,参而会之,与人无以异也。其果与于人乎,不与于人乎,则所不知也。以其不可知,故常尊而远之;以其与人无所异也,则修吾人事而已。人事者,天意也。《书》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未有人心悦于下而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