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对作者的美学意愿作绝对否定。因为美学意愿既表现在作者所写之中也表现在他所取消之中。发表作者曾经取消的与对于他决定要保留的作新闻检查是同样的强奸行为。
在一部个别作品的小宇宙中作删节行之有效的,在整体作品的大宇宙中作删节同样有效。这里也同样,在总结的时刻,作者在他的美学要求指引下,经常摈除使他不满意的东西。所以,克洛德·西蒙(CLAUDESIMON)不再允许重印他早期的作品。福克纳明确声称“除去已印出的书之外的任何东西”都不想作为痕迹留下来,换言之,这指那些翻垃圾的人在他去世之后可能找到的任何东西。他所要求的因而是与卡夫卡所要求的同样的东西,而且和前者一样他被遵从的结果是:人们出版了他的所有可能翻箱倒柜找出来的东西。我买了马勒(MAHLER)的《第一交响乐》,由小泽征尔(SEIJIOZAWA)指挥。这部四乐章交响乐开始时包括五个乐章,但在第一次演奏之后,马勒最终去掉了第二乐章,在任何发表的乐谱中都找不到了。小泽征尔却把它重新并入交响乐;这样每个人便终于可以理解马勒在取消这一乐章时是完全清醒的。我还要往下讲吗?要列的单子没有完。
卡夫卡作品在法国出版的方法并不使任何人震惊;它符合时代的精神:“卡夫卡要从全部来读,出版者解释说,在他的不同的表达方式中,没有一种可以要求比其他种获得更大的尊严。我们作为后人便是这样决定的。这是我们所看到的判决,并且应该接受它。有时人们走得更远;人们不仅拒绝在各种类之间的任何等级,而且否认存在着几个种类,申明卡夫卡在所有地方只说一种语言。
总之,到处被寻找或者始终被期望的经历与文学表达之间的完美巧合将会和他一起实现。”
“经历与文学表达之间的完美巧合”。这仅仅是圣—伯夫口号的一种变调:“文学与作者的不可分离。”这个口号提醒:“生活与作品的统一性”。这使人想起那句错误地归属于歌德的名言:“生活如一件艺术品。”这些有魔法的短句既是些尽人皆知的大道理(当然,人所做的与他本人是分不开的),同时也是反—真理(不管不可分离与否,创造总是超越生活),抒情老调(生活与作品的统一性永远被寻找和到处被希望),它们表现为一种理想的、乌托邦式的状态,失而复得的天堂,尤其暴露了这样的欲望:向艺术拒绝它的自主地位,把它推回到它诞生的地方,回到作者的生活中,把它化在这个生活中,因此而否定它的存在理由(如果一个生活可成为艺术品,艺术品还有什么用?)人们嘲笑卡夫卡给自己编辑的短篇小说集的顺序,因为唯一有价值的顺序是由生活所规定的那一个。人们对艺术家卡夫卡不屑理会,这个人用它的晦暗不明的美学把我们置于一种难堪之中,因为人们所要的是作为经历与写作相统一的,那个与父亲关系极困难,而且不知道如何对待女人的卡夫卡;海尔曼-布洛赫当别人把他的作品放在与史维沃和霍夫曼斯达尔的小背景下的时候,表示了抗议。可怜的卡夫卡,连这个小背景都没有特许给他。人们谈起他时,并不同时提到霍夫曼斯达尔,曼,穆齐尔,布洛赫;人们只留给一个背景:费利丝(FELICE),父亲,米莱娜(MILENA),多拉(DORA);他被送回到他的传记的微小——微小——微小——背景下,远离小说的历史,非常地远离艺术。
十三
现代已经把人,个人,我思,变为一切的基础。这个新的世界观念同时也导致新的艺术作品观念。它成为一个独一无二的个人的独特表现。现代的个人主义正是在艺术中实现自己,确认自己,找到它自己的表现,自己的认可,自己的光荣,自己的纪念碑。
如果一件艺术作品是一个个人和他的独一无二性的发挥,那么理所当然,这个独一无二的存在,即作者,对于一切唯一来自于他的产物便拥有一切权利。在经历几个世纪的漫长过程之后,这些权利在法国大革命中获得了法律上的最终形式,这个革命承认文学产权是“所有产权中最为神圣、最为个人的”。
我回想起我为莫拉维亚民间音乐所入迷的时代:旋律形式的美;比喻的独特性。这些歌曲怎么诞生的?集体地?不。这一艺术曾有它的创作个人,它的诗人和它的乡村作曲家。但是,一旦他们的发明被撒向世界,这些人便没有可能追随它,保护它不被改变、歪曲和永远的被变形。那时我与那些把这个没有艺术产权的世界视为一种天堂的人们十分接近;天堂里的诗由所有人作,并为了所有人。
我作这个回忆是为了说明:现代的伟大人物,作者,只是逐渐地才出现在过去的世纪中,在人类的历史上,作者版权的时代只是转瞬即逝的,像镁光一样短暂的时刻。然而,没有作者的威望和他的权利,以往世纪欧洲艺术的伟大高潮可能是无法让人想到的,与它一起的还有欧洲的最伟大的光荣。最伟大的光荣,或许也是唯一的光荣。因为,如果有必要重新提起,欧洲不是靠了它的将军和它的国家要人,才得到人们甚至那些被它推入苦难的人们的欣赏。
在作者版权成为法律之前,需要有一种准备尊重作者的精神状态。这种在几个世纪中缓慢形成的精神状态,在我看来今天正在被解除。否则,人们不能用勃拉姆斯的交响乐的节拍为卫生纸的广告作伴奏,或在掌声之下出版司汤达小说的节录版本。如果尊重版权的精神尚且存在,人们会问:“勃拉姆斯会同意吗?司汤达不会生气吗?”
我看了新起草的关于版权的法律:作家的、作曲家的、画家的、诗人的、小说家的问题在其中占据一个微不足道的位置,而文本的大部分却谈的是所谓视听工业。毫无疑问,这个庞大的工业要求全新的游戏规则。因为情境在改变:人们始终称为艺术的东西,越来越不是“一个独特的和独一无二的个人的表现”。一部价值几百万的电影剧本作者如何能使他的道德权利(也就是说阻止别人改动他的作品的权利)产生价值?在这个创造中,有一个军团那么多的人参与,他们也都认为自己是作者,他们的道德上的权利则互相限制;而对不是作者,却肯定是影片的真正老板的制片人的意志,怎么去要求任何什么东西呢?
无须让他们的权利受限制,老式的艺术作家一下处在另外一个世界,在那里版权正在失去它旧日的光晕。在新的气候之下,那些违背道德版权的人们(小说的改编者;翻垃圾的人们——他们掠夺了所谓考证性名著出版;把千百年财富化在自己的粉红色唾液中的广告;不经许可重新发表所有它想要的东西的杂志;干预电影艺术家作品的制片人;随意对待剧本的导演,其自由致使只有疯子才能继续为戏剧写作;等等)在冲突之际,会找到公众的宽容,而要求拥有其版权的作者却冒着风险:他可能没有公众的同情,法律上的支持可能受到影响,因为即使法律的卫护者也不会对时代精神无动于衷。
我想到斯特拉文斯基,想到他的巨大的努力,为把自己的全部作品保护在自己的演奏中,好像一个不可摧毁的标准。贝克特也有类似做法:他以越来越详细的舞台指导来伴随他的剧本并强调(与流行的容忍相反)让它们严格地被执行。他经常列席排练,以便能够让导演得到准许,而且有时候他亲自导演,他甚至把为德文的《舞会的终结》一剧的导演所作的笔记出版成书,使它们永远地固定下来。他的出版人和朋友,杰罗姆·林顿(JEROMELINDON),负责监督他的版权被尊重,必要时以诉讼为代价,甚至他死后也如此。
付出最大的努力给一部作品以最终的、全部完成并由作者监督的形态,这在历史上独一无二。斯特拉文斯基和贝克特也许不仅要保护他们的作品以对付流行的歪曲作法,而且要抵制一个越来越不准备尊重一篇文章或一个乐谱的未来;他们好像要提供一个样板,最高的作者观念的最后版权,这个作者要求全部地实现他的意愿。
十四
卡夫卡把他的《变形记》的手稿寄给一本杂志,编辑罗伯特·穆齐尔准备发表,前提条件是作者作些删减(啊!可悲的大作家的相逢!)。卡夫卡反应冰冷,并断绝,与斯特拉文斯基对安塞迈特一样。他可以承受不发表的想法,但发表而被损毁,对于他难以承受。他的作者的观念与斯特拉文斯基和贝克特的观念一样,但是后者多少成功地使人接受了他们,而卡夫卡却失败了。在版权的历史上,这个失败是一个转折。
布洛德在1925年写的《〈审判〉第一版跋》中,发表了那两封著名的被看作卡夫卡遗嘱的信,并解释说卡夫卡很清楚他的愿望不会如愿以偿,就算布洛德讲的是真话,这两封信只不过是一个简单的一时之冲动,关于卡夫卡作品在其身后出版的可能性(极少可能性)已在两个朋友之间明了;在这种情况下,布洛德,遗嘱执行人,可以承担起全部责任,发表他认为可以的一切;这样的话,他没有任何义务把卡夫卡的意愿告诉我们,按照他的说法,这个意愿不再有效并已过时。
然而他却急于发表这些“遗嘱式”的书信,并使它们产生尽可能的反响;事实上他已经在着手创造他一生最伟大的作品,他的卡夫卡之谜,而其中一个最主要的部分正是这个意愿,全部历史上独一无二的,一位作者要毁掉他的全部作品的意愿。也正是这样,卡夫卡便被刻入了公众的记忆之中。这与布洛德让我们在他编写的神话小说中所相信的一致,在小说里,没有任何差别,加尔达—卡夫卡要毁掉他所写过的一切;由于艺术上不满意?不,布洛德的卡夫卡是一位宗教思想者;请记住,加尔达不是想去宣布他的信仰,而是想“生活他的信仰”,他对于自己的写作不给予什么重视;“可怜的帮助他爬上顶峰的阶梯。”诺威—布洛德,他的朋友,拒绝服从他,因为即使加尔达所写的仅仅是些“简单的文论”,它们也可以帮助一些“在黑夜游荡的人们”,帮助他们去寻求“崇高的和不可替代的善”。
和卡夫卡的《遗嘱》一起,圣人卡夫卡—加尔达的伟大传记诞生了,与它同时的还有一个关于他的预言家布洛德的小小传说,后者以感人的正直,把他的朋友的最后的愿望公之于众,同时忏悔为了什么,以最高原则的名义(“崇高的和不可替代的善”),他决定不去服从自己的朋友。神话大编写家赢得了他的赌注。他的举动被上升到值得仿效的伟大举动之列。因为,有谁会怀疑布洛德对他的朋友的忠诚呢?谁敢怀疑卡夫卡留给人类的每句话、每个词、每个音节的价值呢?
这样,布洛德创造了不服从亡友的可遵循的榜样;一个对于那些想超越作者最后意愿或泄露其最隐私的秘密的人们的裁判先例。
十五
对于没有完成的短篇和小说,我很赞成说它们使任何一位遗嘱执行者陷入十分尴尬的境地。因为在这些重要性不相等的文稿中有三部小说:卡夫卡没有写过任何比它们更伟大的作品。但由于它们的未完成,他把它们列在失败的一栏,这丝毫没有什么不正常;一个作者很难相信一部他没有做到底的作品的价值在它完成之前已经可以让人十分清楚地看得出来。但是一位作者不可能看得出来的,可以在第三者眼里显现得清清楚楚。是的,由于这三本小说——我对它们无限欣赏——如果我处在布洛德的境地,我也可能处在可怕的尴尬之中。
谁会给我建议呢?
那个作为我们最伟大的导师的人。让我们打开《唐·吉诃德》,第一章,第七、八、九节:唐·吉诃德和桑乔在山里,听说了克利索斯托姆(CHRYSOSTOME)的故事:年轻的诗人爱上了一个牧羊女。为了能够在她身边,他把自己扮成一个牧羊人;但她并不喜欢他,于是克利索斯托姆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唐·吉诃德决定去看葬礼。诗人的朋友昂波罗索(AMBROSIO)主持小小的仪式。死者的遗体上盖满鲜花,旁边有写满诗的笔记本和纸。昂波罗索向众人解释说克利索斯托姆要求烧毁这些东西。
这时威瓦尔多(VIVALDO)老爷,一位好奇的人加入了送葬人的行列,加以干预:他反对认为烧毁诗稿真正地符合死者的遗愿,因为愿望应当是理智的,而这个愿望并不理智。因而最好是把他的诗献给别人,让它给那些人带来快乐、智慧、经验。没有等昂波罗索作出回答,他俯下身,拾取了离他最近的几页纸。昂波罗索对他说:“出于礼貌,老爷,我允许您保留您已经拿去的;但是以为我不会烧毁其他的,那是徒劳的。”
“出于礼貌,我允许您”:这就是说,即使死去的朋友的愿望对于我具有法律的严峻,我也不是法律的仆从,我遵守它们,作为一个自由人,并不对于其他与法对立的理由视而不见,比如礼貌或对艺术的爱。所以,“我允许您保留您已经拿去的”,同时希望我的朋友原谅我。虽然如此,由于这一例外,我违反了他的愿望,这个愿望对于我是一个法律;我这样做,由我自己负责,我自己承担风险,我作为违反一个法律的人这样做,而不是作为否认和取消这一法律的人;所以“以为我不会烧毁其他的,那是徒劳的”。
十六
电视上有一个节目:三个知名的受人欣赏的女人一起建议女人也有权被葬在先贤祠。应当想到,她们说,这一举动的象征意义。而且她们马上提出了几位已经去世的伟大女性的名字,在她们看来,她们应当在那里。
无疑正确的要求;然而,有些东西使我不安:这些已死去的女性可能被人们马上转移到先贤祠①,她们不在自己丈夫的身边吗?肯定地:她曾经要求这样。那么人们把她们的丈夫怎么办?把他们也移过去吗?很难,由于不够重要,他们得留在他们所在的地方,那些被移走的女士将在寡妇的寂寞中渡过她们的永恒。
①PANTHEON:巴黎的一座著名建筑。1764-1790年建成。法国第三共和期间,在此为维克多·雨果举行葬礼,从此先贤祠成为祭仪名人之地。
然后,我想:那么男人呢?对呀,男人!他们大概自愿在先贤祠!人们决定把他们变为象征,把他们与自己的女人分开,是在他们死后,没有征求他们的意见,肯定违背他们的遗愿。
肖邦死后,波兰同胞把他的尸体剖开,割去了他的心脏。他们把他的可怜的肌骨国有化,将他葬在波兰。
人们对待死人或像对一堆废料或像对一个象征。对于他的已亡去的个性,是同样的不尊重。
十七
啊!不服从一位死人是这么容易。如果尽管如此,有时候,人们会遵从他的意愿,那么这并不是出于害怕,相反,是因为人们爱他,人们拒绝相信他已死去。如果一个年老的农民弥留之际请求他的儿子不要砍倒窗前的老梨树,老梨树便不会被砍倒,只要他的儿子回忆父亲时充满着爱。
带着宗教式的对灵魂永生的信仰,这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要去做。很简单,一个被我爱的死者对于我永远不会死。我甚至不能说:我曾经爱过他;不,我爱他。如果我拒绝用过去时态说我对他的爱,这就是说死去的那个人在。也许正是在这里存在着人的宗教维度。其实,服从最后的意愿是神秘的:它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