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有三十个心理医生杀了你!”杜臣竟然坦荡的承认一切是他干的。
上次电话里他还否认,这次他不否认,我猜原因无非在于他知道我已经猜出了一切,明人不说暗话,再瞒也没意思了。
况且这个时候他承认也没什么了,因为他的目的已经达到,他已经毁了我的事业。
只是我奇怪的是,他就不怕我拿到证据去告发他?我问:“你敢这么直接承认,你不怕我录音视频,去法院告你?”
“我要告诉你的是,我没做什么违法的事,你告我什么?”杜臣理直气壮的道。
我被他这话噎的直翻白眼,是啊,他对我犯了什么罪?下迷药?扳断我手指?证据在哪里呢?
我呆半天才回道:“你给我下迷药,扳断我的手指以及什么暴力清明梦里要宣泄痛快之类上课时说的话……这一系列都是故意在误导我,目的就是使我在媒体镁光灯下砍人,败坏我名誉!这一切都是你导演的,对吗?”
杜臣鼓掌:“竟然这么快就全猜出来了,不错不错!对!是又怎么样?我教你砍人了吗?”
“那两个医生也是和你一伙的?”
“他们是我朋友,我告诉他们,你们就拿着工具,照我交代的说那些话,吓唬一下那个在病房睡觉的人就好了。那人到时一定会执刀砍你们,不过没事,我会通知一个警察到场,阻止他的行为,你们不会有生命危险。事成之后,保证你们每个人可以分到二十万酬劳。”
二十万,对于两个刚刚参加工作收入还不高的年轻医生来说,意味着车子、女人、夜店、名牌手表等许许多多东西。而且杜臣要他们做的事情很简单,不算太难,确实诱惑力很大。
“他们俩就不怕露馅被抓?毕竟是在害人不是吗?”我问。
“那两个医生一点危险都没有,你忘记我安排好了一个真的前列腺癌患者崔云鹏么?是你自己误打误撞跑进别人的病房睡觉好吗?管那两个医生什么事?他们的检查治疗手续一切都合规距!其实就算查出来这一切是我安排的,那又能怎么样?两个医生只是拿着医疗机械说了几句吓唬你的话而已,他们又不会真的割了你的前列腺,这不算犯罪呀!你懂法律不?他们的行为在法律上而言只能认定为威胁恐吓,还够不上刑事犯罪责任,最多只是触犯了治安管理法而已,一般的处理也就是罚款五百,拘留五天左右。”
生活中很多人发生争执时会像泼妇骂街一样叫嚣我杀你全家,我他妈干死你。
可又有哪个被判刑了呢?又有哪个真当真了呢?
只要你不真去杀人全家,不真去干死对方,就算对方报警了,民警最多也是批评教育你一番,真的构不成犯罪。
在中国很多时候,话可以乱说,只要你不去做;但又有很多时候,语言比行为还要厉害还要伤人,只是法律不好追究。
比如常常有人做错了事,心理脆弱,受不住四面八方流言蜚语的侵袭,无奈之下选择自杀。这种情况,该去找谁来负责任呢?难道每个说了嘲讽话的人都抓起来以谋杀罪论处?
杜臣眉飞色舞的道:“再说了,我还告诉了他们,你有精神病史,你要真做了什么,不管是法院还是公众,肯定相信你们多过于相信一个精神病。”
杜臣没说错,我早就明白我人生有两个洗不去的大污点,一个是精神病史,二是蹲监狱史。
有过这两种不堪的经历,我终究是和一个正常人不同了。
假如我和杜臣同时呆在一个凶杀现场,你说警察和公众更怀疑哪个是罪犯呢?肯定是倾向怀疑有污点的我,而不是清清白白的杜臣。
我说的话,不管是从法庭角度还、民众角度还是媒体角度而言,肯定都不会比那两个医生更有可信度,
如此说来,这两个医生的确是有陷害我的理由和必要。
一点风险没有,不费吹灰之力挣到20万,确实是一本万利的好事情。
而且最妙的是这20万还不用杜臣来出,那是我出的赔偿款!杜臣说不定还捞了一笔钱!
这真是绝妙的计策,既除去我这个行业的害群之马心腹大患,还挣着了钱!
服,我服的五体投地,也败的心服口服。
杜臣还在唠叨:“这俩小子可不傻哩,一点风险没有,那点划破皮肤的轻伤,赚大发了呢。早知道你那么有钱,换我去演他们我都乐意啊。”
我沉声道:“好吧,医生没有责任,你也没有吗?你就不怕我录音?”
“哎哟,我好怕呀,好怕。”杜臣拍拍胸口,做出很夸张的恐惧模样。
我闷哼道:“你做的一切,我会原封不动的告诉我律师,以什么罪名起诉你是他们精通的事。”
杜臣大笑:“我常失眠,又爱吃瓜子,所以我将*和瓜子放一起炒,边嗑瓜子就边睡着了,我的这种生活习惯不犯法吧?”
我只得无奈的道:“不犯法。”
我又道:“但是你故意把有迷药的瓜子给我吃,这就不对了。”
使我昏昏欲睡,这才是这个计划最关键的地方,如果我不是倦意来袭跑去睡觉,后面的一切计划都不会顺利。
第二百三十五章 无罪的犯罪()
我正在挖空心思的盘算给人下迷药到底算是什么罪,一般男人给女人下迷药多半是劫色,可判*罪,如果不成功,算强奸未遂;男人给男人下迷药,多半是涉及到金钱方面,可算抢劫罪或盗窃罪。
总之下迷药一定是有其目的性,一般是按其主观目的来定罪,不存在有谁无缘无故迷晕人什么也不做,毕竟迷药还是要花钱买的。
可杜臣就真的什么也没对我做,他的目的就是领我去病房睡一觉。那算什么罪呢?好象法律上没这条罪名吧,我头痛不已。
迷晕过后涉及到俩个医生的事,从他刚才的话来说,那俩医生所做的一切也顺理成章,并没触犯什么法律。
这难道真是一次天衣无缝无法追责的高智商犯罪?
我还没盘算清楚呢,杜臣就得意洋洋的开口了:“我车上有许多包瓜子,我有时也不记得哪包瓜子是用*炒过的。反正没关系,我吃哪个都一样。因为*危害性大,我想戒掉,而吃瓜子已经成为习惯,只要吃了有*的瓜子我一般就能睡的好,有时哪怕是吃到没有药的瓜子,但也能起到良好的心理暗示作用,使我睡个好觉。所以我故意把混了*的瓜子和干净的包子混在了一起。这不犯法吧?”
的确不犯法,而且确实说的很有道理。因为瓜子里有*,吃了瓜子就能睡好觉,已经被意识和潜意识所承认。到了后来就算吃到没有*的瓜子,潜意识仍会起到积极的暗示睡眠的作用。
杜臣用这种办法来减少药物对自己的危害性并同时帮助了睡眠,也算是对心理学的活学活用,很聪明。
大多心理医生自己都是有心理问题的,而我对于怎么治疗自己,是远逊于杜臣。
杜臣又道:“那天你坐我的车,我丢了包瓜子给你,对吗?我的解释是不小心拿错了,这不犯法吧?*只是普通安眠药,又不是什么致命毒药!再说你也不是小孩子了,你爹妈没告诉你不要在外面乱吃东西吗?我丢一坨屎给你,你难道也要吃吗?”
他竟还指责起我来了!偏偏我还真的有点理亏,是啊,我那么嘴贱吃人瓜子干吗?平常我也不是爱吃零食的人啊,那天是被鬼摸了头吗?
那时我并不知道杜臣是雪夜拦我的人,对他印象不错,毫无防备之心。
我再细想,更觉不寒而栗,这一切,每一个细节,都像是一个精密布置了很长时间的局。杜臣很了解我的个性,这个局是为我量身打造,换做别人,可能完全没用。
其实杜臣那天应该是故意走容易堵车的路,目的是使路途漫长无聊,我不开车,对路线并不敏感。对于一个抽烟的人来说,一无聊就会想抽烟,我同样如此。但是他车内很干净,而且他不抽烟,所以我也绝不好意思抽烟。
我抽烟向来比较有素质的,如果在一个封闭环境内,有人不抽烟的话,往往我就绝对不会抽烟,这点细节他竟注意到了。
依他平常彬彬有礼的性格应该会在车里主动说,你抽烟吧,没事的。可他那天竟没有说,我当时也完全没注意到这个小细节。
既然我不能抽烟,那么我肯定就想要玩点什么打发路上的无聊时间,所以我在找笔转,车上也没有笔。
在我百无聊赖之时,他恰到好处的抛来一包容易打发时间的瓜子,我接受的可能就非常大了,事实上我当时也确实是欣然接受了。
这一切,说来都是我自投罗网,是愿者上钩的事。别人布好了陷阱,我自己往下跳而已。
“好吧,这计划最关键的两个地方就是安眠药和扳断我手指,你扳断我手指难道不是故意伤害罪吗?难道不要像我那样蹲半年牢吗?”
杜臣说的轻描淡写:“才没有,我干吗要扳断你手指?你只是睡觉时手很不巧的放在了床板缝隙之间,我好心进去弯腰查看你怎么了,需不需要帮助。然后我由于太关心你了,走的快了些,不小心碰到了床板,使得床板夹断了你的手指。由于你在昏睡,也不知道疼痛没发出叫声,我压根都不知道竟然碰断了你手指。这种误伤还要坐牢?开玩笑!大不了我认你医药费就是了,骨折嘛,几百块钱的事而已吧。”
我在昏睡,病房里又没有摄像头,这真是他说什么就是什么了。
法庭主张谁主张,谁举证,我举什么证来证明他做我做过的一切呢?我真的找不出来什么证据。
“后来我又好心打电话给你媳妇儿,制止了一场凶杀案,我不仅无罪,我还有功,警方还得给我发见义勇为良好市民奖状呢,对不对?你也得感谢我呢!”
得知悦儿电话并不难,我以前是这城市的名人,记者自然也会八卦到我女友是某某局的民警,现在很多单位都会把职工的电话和个人信息挂在墙上公示。
所以我压根就不问他哪来的悦儿电话。
我在想,难道我真的没有办法治他?假如真上了法庭,他当然不必像现在这么坦白,他要什么都不承认,我也没办法证明。再说就算在法庭上他也像现在这么坦白,我也丝毫占不了什么便宜。
法院能定他们什么罪呢?什么罪也定不了。
这场犯罪涉及到心理学的精准应用,他了解我的个性,最画龙点晴的就是他平常上课不断的暗示我,暴力清明梦里一定要宣泄痛快,而我又真的听进去了。
说他是教唆犯罪吗?也很牵强,甚至根本不成立。因为他只是说过在梦里可以犯罪可以暴力发泄,可从没说过现实中可以犯罪。
杜臣他其实只对我做了两件事,一件事是迷晕我,这点他已经用自己失眠这一事推脱的干干净净了。另一件事就是扳断我手指误导我,使我以为在梦中。扳断手指他也说了,是无意碰断的,我也无法证明是他亲手扳断的。
这个计划是一个细水长流滴水石穿的漫长心理暗示过程,缺一不可。
若单独把其中一环提出来在法庭上控告,是根本没有什么用的。
若要从头到尾将这一切在法庭上说出来,又有点不可思议,估计法官也不会采纳。
因为杜臣不是对我一个学员说清明梦里要宣泄痛快,是在课堂上对所有人都这么说,为什么其他学员就不去犯罪呢?就不误把现实当梦里呢?说到底不还是我自己精神有问题吗?
经过鉴定,法庭已经认定了我有精神问题,我再上诉,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这一串散珠连成一条线时,浑然天成,几乎就没有人为的痕迹,好象一切都是自然而然发生的。
但只有身在其中的我才明白,我是被人算计了,这不是偶然不是意外。
这是引君入瓮,是我自己进去的,他只是布下了一个局,然后诱导我犯罪,只要我犯罪,他目的就达到了。
说到底,这一切还是怪我自己。
在外国犯罪史上,曾有人利用心理学知识设计这种法律上几乎无法判定的谋杀。
比如,有一个人在日记里绘声绘色的记载了数十种杀死妻子的办法,并故意让妻子看到。
妻子看到日记,非常恐惧,偷偷跑去报警,警方却不予理会。因为这是私人日记,并不是公开发表在网络,也不是写信给妻子,如果是那样,倒可以控告个威胁恐吓之类罪名。但世界上还没有哪一条法律是限制人不准在日记里乱写的,日记是私人空间,可以天马行空为所欲为像写小说一样的写,谁让你去翻老公日记了?警察只能建议妻子小心一点,有意外发生随时报警。
妻子在这种心理压力之下,迅速的消瘦下来,日夜不得安宁。某天她攀爬在梯子上修剪花枝时,由于精神恍惚,摔落下来,脑部着地死亡。
死者的老公最后对友人承认了这是一场精心设置的谋杀,这场谋杀他只做了2件事,一是写日记,二是没事故意站梯子上蹦跶,将梯子弄的不再结实。
但是,只要他不说出来,神仙也查不出来这是谋杀。
就算他坦承,日记是我故意写的,梯子是我故意蹦松的,我在家做这些难道也犯法吗?我又没推她下梯!
还有一件精彩绝伦的心理暗示谋杀案,说的是两户人家,离的很近,打开窗户拉开窗帘就能清楚的看见彼此的一切行动。
甲整天开着窗帘,执着刀具、棍棒等一些凶器挥舞,像是在砍空气似的,站在窗户边对外面恶狠狠的怒骂,一脸要吃人的样子。
看起来像是在骂对面的乙似的。
乙每天开窗都能看到甲这个凶狠狠的样子,他便好奇的多看了几眼,这眼神一交汇,乙大吃一惊!这甲是冲着我来的啊,这是在骂我啊!一幅有深仇大恨要杀了我的样子,我到底做错什么事得罪了素不相识的他?
乙吓的紧紧的关上了窗子,可他不能整天呆在家不开窗啊,可只要一开窗就见到甲那凶狠狠的要杀自己的样子。
乙受不了了,便报了警,于是警察蹲在乙家里,看到了甲的一切行为。警察听不见远处的甲嘴里到底在骂些什么,但是用刀具砍空气的行动倒是看得清清楚楚。警察双手一摊,他在家里骂人,在家里做打人杀人的动作,这一点也不违法,这是他的自由。我还要提醒你的是,你要是这么一直看他,倒有可能被他控告你偷窥他侵犯*权。
第二百三十六章 君子报仇()
法制相对更健全的外国没有办法,在中国,这种事同样也没有办法。
这件事像极了国内常有的新闻女户主爱在家*走来走去,且不拉窗帘。而住对面可以一览无余的邻居就感觉不舒服了,因为他担心被自家小孩看到不好。
于是便打官司闹了起来。女的说我在自己家*走来走去是我的自由,管你什么事,谁让你朝我家看了?
律师和法官也表示这女的没有违反任何一条法律规定。
这种事,别说犯法了,警方连批评教育她都很勉强。只能说劝告人家*行走时为防止被别人偷拍,最好拉上窗帘。
警察都约束不了甲的行为,乙自然也只有尽量少开窗这唯一的办法。
甲长年累月的持续这样的行为,乙痛苦不堪。可甲却从没真的过来砍乙,偶然两人在路上碰到,乙吓的腿都发抖,可甲竟像不认识他似的,招呼也不打,掉头就走。可若回到家中,甲仍然是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