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贵若有所思。
姐姐和娘说的,竟然完全不同。
娘常说,如果有人对自己不利,先不要打草惊蛇,假意交好,然后等待时机,打蛇就要打死,让人家永不能翻身。
而姐姐却说,有人对自己不利,小事压根不管,大事也当个小事处理。
到底那样对呢?
长贵带着些疑惑说道:“如果有人砍我的手怎么办?”
卫小歌道:“无缘无故,谁会来砍你的手,除非你干了什么坏事。如果是那种毫无理由就要剁人手脚的恶棍,你也不用客气了。”
长贵笑着点头,这还差不多。
长富的耳朵被捂了许久,只能断断续续地听到哥哥姐姐说话,有点不耐烦,身子扭来扭去,举起胳膊一个劲拨着卫小歌的手。
卫小歌笑着松开双手。
这会儿的话题,并不涉及到身世隐秘。
她语重心长,又对长贵说道:“第二个办法,叫做易地而处。凡事站在地方的位置去想。如果你在薛家哥哥的家里当帮工,薛家的调皮孩子惹了熊,你们两人被熊追着跑,你会怎么做?”
这个问题可太好回答了,长贵毫不犹豫地说道:“当然是赶紧逃命。”
“那就是了,薛绍奚可没逃跑,你现在明白了,你欠了薛家哥哥一条命呢!”
长贵明白姐姐的话,不过却觉得哪里不对劲,想了想才意会过来,姓薛的就是个笨蛋,跟穆大哥差不多。
这种人,放在身边也不吃亏,不需要防备。
姐姐的意思,是要自己做这种笨人,可是这种舍己为人的傻事可千万做不得。尤其是,万一碰见那种救了人家一命,却反咬一口,岂不白白惹来一身的******如说长贵想到这里,忽然觉得自己就是那一身的骚。
他嘿嘿笑了笑,似乎“白眼狼”这个不太好的词,说的就是他本人。
话说回来,薛绍奚可蠢透了。
“姐姐,我都懂了,薛家哥哥是个好人,他拿我们家的银子办事,而且还挺卖力的。往后我做事之前,会掂量着自己的本事,大黑熊肯定不惹了。”
卫小歌长叹一口气,就这么着吧,也算是有点进步。
说多了,他也未必明白。
“其他的我暂时不说,咱们先记住这两个办法。第一,退一步海阔天空。第二,易地而处。少结仇,多交朋友,才是真正的保命之道。”
长贵松了一口气,姐姐竟然没教训他,卖身契和雪莲精的事,竟然轻轻放过了。
他笑嘻嘻说道:“这次是真懂了,多交朋友肯定有好处。穆大哥瞧着像是惹了大麻烦,可是却因为交了万大人这个朋友,被人追杀都有人护着。”
卫小歌晒然,心想这个说法倒也算是恰当。
君子可欺其方,固然会经常被人坑,同时也会被朋友救。
总体来说,做真君子比做小人还是占便宜。君子极少会被人坑到底,谁下得了手啊,会内疚的。
至于要致穆乘风于死命的玉妃明明穆乘风余情未了,对她死心塌地的,竟然起了如此歹毒的心思。可真让人想不透,玉妃就不怕半夜被鬼敲门吗?
“我们回去吧!”卫小歌抱起长富,轻轻拍了拍长贵的后背。
熊肉炖了许久,香味四溢。
一顿饭很丰盛,油水很足,因为吃的人太多,碗不够,还拿木头临时又削了几个。
卫小歌笑眯眯地说道:“各位佛光寺的还俗僧友们,这顿饭吃了,你们该去哪里去哪里,临走带上两个熊腿,往日的恩怨,就此了断。不过,我劝你们,这和尚还是别做了。”
众人齐齐摇头,“肯定不当和尚了。”
段添财等人心情大好,右手虽然仍旧使不上力,不过感觉与从前不同,估计还真能恢复。
都两个月没吃上一口像样的饭菜,今天能吃上白米饭,外带香喷喷的熊掌和野山芋,日子从来没这么美满过。
做和尚最大的坏处,就是多少年没能吃肉。至于好处嘛,能沾些佛气,下辈子投个好胎做人上人。
可是,这辈子都还没顾上呢!
知微默默地吃了一小碗饭便打住了,饭很粗糙,熊肉又硬又油腻,山芋简直苦涩得难以入口。
他磕磕绊绊了许久,才说道:“各位,可以去,宝梁国,做道士。”
宝梁国的道观极多,添几个道士绝对不成问题,这几人都有修为在身,腿脚看着灵活得很。
众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一脸不以为然。
刚出牢笼就进虎窝,脑壳又没坏。和尚不做去做道士,不都是一回事吗。如今手脚健全,在山里当个猎户,不知道多快活。
有个三十来岁的矮瘦汉子,叫做毛丘,见知微穿得十分体面,道冠簪子上吊着的几个青色珠子扯下来,都可以换不少银两,心中顿时很犹豫。
毛丘心想,乌金国的户籍十分严格,叛逃的僧人,还不知道是个什么罪,往后只能在山上躲一辈子,还真不如去做宝梁国做道士。
“敢问道长是哪家道观的,能否引见一下。
知微却说,“不成。”
知微心想,天昊宫是宝梁国的第一大道观,闲杂人等哪里能进,其他普通的道观,说不定缺几个有修为,去种田或者看守大门。
众人茫然,你拿我们开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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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 不耽搁你的来世()
四个熊掌外加两个前腿,都被啃得干干净净。
多数都给六个兽皮人给吃了。抹了抹一嘴的油,一行人便抬着两条后腿打道回府。他们住得不算太远,走路过去要一个多时辰,同住在一间山洞里。
长贵吃完饭便往屋子里钻,卫小歌忙叫住他,“今天你犯了不少错,不能不罚,不然你不长记性。去火塘那边跪着,你别以为我忘记了。”
长贵扭了扭身子,撒娇似的说道:“姐,我受伤了。”
“你用胳膊跪么,腿没受伤吧!”
长贵悻悻地走到火塘边,歪歪扭扭地跪在草垫子上。
千红很自觉地收拾了碗筷,用热水洗着,边洗边看了卫小歌无数眼,总觉得该说清楚了。
被人偷瞄,卫小歌自然感觉得到,她微笑道:“千红,你有话对我说么?”
千红却不知何故,吓得手一抖,手里的碗掉进水盆中。她尴尬地笑了笑,“姑娘这个,的确是有点小事。”
卫小歌走到跟前,蹲下身子,“说吧。”
“我就想问问,咱们在这里会住多久?我思量了许久,两个孩子总不能一直住在山里,往后可不成了野人了。如果方便的话,我倒是想带她们回家乡。”
卫小歌笑道:“这话说得在理,哪能一直住山上。你家乡在什么地方,家里还有什么人,这些年有可有联络?”
千红低着头,轻轻说道:“爹娘都去世了,还有三个弟弟和弟媳,几个妹妹都出嫁了,二弟和三弟曾经找过我。”
弟弟们是来找她要银子的。
这话却不方便说了。
原来还有不少亲戚,不过山路难行,当然要送千红回去,卫小歌忙道:“这感情好,我与你一起去吧,你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不方便。”
千红猛地摆手,“不用不用,我自己回去便好。”
卫小歌不解,“路可不好走,山里有野兽出没,没有人送可不成。”
千红仿佛如释重负,长长舒出一口气,“原来姑娘不是要一起去安家落户啊!”
卫小歌更是觉得稀奇了,千红一向是担心被送走,怎么这次却主动要求离开。想必是担心跟着自己,太过危险之故。
她顿时笑了笑。
“如果你担心被我连累了,我就不出面了,让薛绍奚送你便是。我手里的钱不算多,给你一百五十两银子加两片金叶子,如果是小地方,足够买不少田产,让家里的弟弟们帮着打理也好。”
千红心中十分欢喜,却不敢表露出来,轻轻点了点头。
薛绍奚正在收拾剩下的熊肉,一直竖着耳朵在听着,此刻却是撇了撇嘴。
“卫姑娘,千红这是知晓你是奴籍,怕沾了晦气,要立刻走呢!原先她以为姑娘本事这么高,必定大有来历,收了她当家仆,身份就自然上去了,不料却是打错了算盘。”
千红一脸尴尬,本来在洗碗的手,顿时停了下来。
卫小歌似笑非笑,原来是这么回事。
“你嫌弃我是奴籍,自己却赶着当奴仆,我倒是不明白了,敢问是个什么道理?”
千红讷讷说道:“给上等当家仆,比平民的身份还高,来世投胎就能落个好人家。倘若给奴籍之人当家仆,那是最下等的人,恐怕来世做猪做狗的机会都没有,保不定会魂飞魄散的。”
卫小歌一时语塞。
她终于有点明白乌金国的佛教了,虽然乌七八糟的,不过挡不住普通民众还真信那套说法。
这辈子没钱没势,是个下等人,受欺压是活该。不过呢,国师给了个说法,大家别着急,只要跟着上等人混,不是没希望的,下辈子肯定投个好胎。
这么一想,大家就能心平气和的过日子了。
笑了两声,卫小歌道:“明天一早让薛绍奚送你走吧,一百五十两银子还有两片金叶子,等下再给你。”
千红下一世不会被她给耽搁了,如此皆大欢喜,她不用头疼该怎么安置千红。
转头卫小歌又对薛绍奚笑道:“如若你要走也使得,我也送些仪程给你,不过却没那么多,毕竟你不需要带两个孩子过日子。”
薛绍奚忙摆手,“不,卫姑娘,我送千红走,过些天就回来,身上还有买米剩下的银子,够使了。”
卫小歌好奇地问道:“你为何不担心?”
薛绍奚正色道:“来世是来世,我只管今生。这辈子,我只有一个愿望,就是学些本事,给我死去的家人报仇。姑娘为人厚道,我可不愿就这么走了,往后未必找得到人教我修炼。”
他其实还有太多的未尽之言。
个中苦楚,说上三天三夜也说不完。
薛绍奚暗自想着这些年四处碰壁的遭遇。
混迹四方,也拜了好几个看似有本事的人家,交了投靠书。事没少做,跑前跑后充当小厮,可是全是骗人的,并不肯教真本事。
并且,每次需要上阵打架,便如佛光寺的索普一样,要底下的人冲锋陷阵,充当挡刀子的人墙。
亏得人机灵,才险险躲过数次生死之劫。
投到卫姑娘门下,才知道截然不同。如今可以轻易杀死狼,碰到猛虎也可以搏一博。最让他觉得安心的是,有强敌来了,姑娘冲在前面,反而让自己赶着马车逃命。
他忍不住又道:“姑娘,往后打猎不用姑娘每次都去,这次我杀了一只大黑熊呢!我才不在乎什么奴籍良籍,只管人好不好。”
卫小歌笑着颌首。
薛绍奚在市井混迹多年,很懂得人情世故,聪明却不外露,内心却是非常淳朴。好在,他并没有被乌金国奇异的今生来世的说法,弄成个脑残。
修炼一道,超过了七岁就十分艰难,而且需要昂贵的药材打磨骨肉。谁会没事就算有人肯将他收下,即使收了自然也不肯尽心。
天才大抵都是这样埋没的。
万事不具备,更欠东风,十分苦逼。
她虽然没什么大本事,不过对于薛绍奚这少年而言,其实是一场莫大的机遇。
“好,冲着你这番话,我就认下你这个兄弟,往后你与长贵一样,便是我的亲弟弟。”
薛绍奚面上一红,“卫姑娘,我比你还大呢!”
卫小歌摸了摸头,忘记年龄了。
薛绍奚笑了笑,卫家没爹没娘的,卫姑娘当惯了姐姐,恐怕都忘记自身多大了。长贵有次说漏了嘴,卫姑娘今年还不到十四,得等到来年的三月开春,才满十四。
足足小自己一岁多。
姑娘今天倒是好看得很,肌肤又白又细嫩,穿着一身嫩绿色的袄裙,就好似春天里的刚掐下来的第一道绿茶,透着清新。
倒是让人忘记了,她随手一刀能砍死一匹凶狠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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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章 来者何人()
知微默默听着这三人交谈,心想乌金国的佛教真是不通之极,奴籍良籍与来世有何关联。真要是担心来世做猪做狗,这辈子少造孽便是了。
如果他有选择,真是不愿意到乌金国来。
可是,不知为何,师父定然要他出观。
亏得只是和妖怪们打交道,如果要去太阿城办事,免不了碰见那些令人心烦的僧人,那可是大大的不妙。
他常常吁出一口气。
刚透出这口闷气,他便听到远处传来的呼救声。
转过头去,便瞧见现在已经走了的兽皮僧又回来了,而且是狂奔而来。
走了六人,回来的只有两人。
是段添财和毛丘。
所有人都听见了呼救声,长贵立刻跳起来冲进木屋,然后飞快地冲了出来,手里握着从熊窝里取回来的长剑。
卫小歌抬眼望过去,却见极远的山石后,闪走出一名穿着青色长衫的年轻男子。
青衣男子足不点地,却显得好整以暇,不紧不慢尾随段添财与毛丘,好似在散步一样。
她提手将赤冶抛给薛绍奚,“喂,拿好,这柄刀以后归你,先站到我身后。”
薛绍奚点头,往后退了两步,默默站在卫小歌的身后。
千红慌忙带着招呼长富,四丫还有豆儿往屋子里躲。
段添财跑得很急,早忘记了地上有陷阱,一脚踏空,跌了进去。
毛丘却是十分利索,七弯八拐的,竟然还都注意到地上的红色木棍,全绕过去了。
正在此时,他忽然“啊”地惨叫了一声,背心好似被什么击中,如一只断了线的风筝,朝前飞出去好几尺,然后“啪”地跌落到地上。
恰好掉进其中一个陷阱,只听咔嚓几声,陷阱里的架着的木棍显然也被砸断了。
卫小歌眉头皱得可以夹死苍蝇。
她瞧见毛丘是给一片树皮击中的,姓毛的瘦归瘦,好歹也有一百多斤,一下子飞出那么老远。
后面的青衣男子,这把力气可够猛的,倘若比掰手腕,绝对拼不过。
她毫不犹豫对长贵说道:“长贵,你去看好长富,将他放篓子里背上,带上白泽。”
“哦,知道了。”
长贵显然也发现事情不对头,忙还剑入鞘。并且,他的肩骨折断,一只手的力气不大够,啥事都做不了。
“剑丢给我。”卫小歌又道。
长贵愣了愣,这可是他保命的武器,哪里能随便给人。还没等他反应过来,姐姐的已经嗖地窜了过来,手腕一痛,却见剑已经到了姐姐的手上。
他气得要命。
果然如姐姐所言,虽然银子卖身契都在他手里,想拿走根本就是随随便便的事。
长贵没辙,垂头丧气的进了木屋。
卫小歌取了长贵的剑,转头立刻对知微说道:“道长,你给我设个幻阵,将这柄剑给弄个隐身之术。”
不管知微一脸不解,她直接窜到火塘的棚顶,将剑插进棚子,剑尖冲着下方。又撩起裤腿,将太监总管的那条鞭子抽出,充当一条解释的绳子,将剑牢牢固定在棚子上。
见知微没动静,卫小歌压低了声音,催促了声,“还愣着做什么,肯定是你的仇人来了,快将这剑和火塘里的火给隐藏了,就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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