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讼之应审者,什无四五。其里邻口角,骨肉参商,细故
不过一时竞气,冒昧启讼,否则有不肖之人,从中播弄,果能
审理,平情明切,譬晓其人,类能悔悟,皆可随时消释,间有
难理,后亲邻调处,吁请息销者,两造既归辑睦,官府当予矜
全,可息便息,宁人之道,断不可执持成见,必使终讼,伤同
党之和,以饱差房之欲。
衙门除官幕而外,类多喜事,不欲便休,藉以沾润,故
谚云,一纸入公门,九牛拔不出,甚言其兴讼易而息讼难
也。官若矜全,民必感颂,如察其事。若有讼师起灭者,
亦
当先宽愚氓,除留奸辈。
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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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场学 ·63·
求生二字,崇公仁心曲传于文忠公之笔,实千古法策要诀。
法在必死,国有常刑,原非幕友所敢曲纵,其介可轻可重之间
者,所争止在片语,而出入甚关重大,此处非设身处地,诚求
不可,诚求反复。心有一线生机,可以藉手。余治刑名,佐吏,
凡二十六年,入于死者,六人而已。仁和则莫氏之因奸而谋杀
亲夫者,钱塘则郑氏之谋杀一家非死罪二人者,起意及同谋,
加功二人,平湖则犯窃而故杀其妻者,有毛氏二人窃盗,临时
行强而拒,杀事主者,有唐氏一人,其他无入情实者,皆于初
报时与居停,再三审慎,是以秋审之后,俱得邀恩缓减,是知
生固未尝不可求也。
求生非故出也,曰设身处地,反复诚求者,正平心静
气准情酌理耳。此时容不得半毫私曲,参看下条,设死者
相质,有词以对,一语可悟,合下二条反复参看。
凡凶杀等案,多出无心,苟非情重伤多,皆得缓决邀
恩,但亦有片词之未协即介于实缓之间者办案定罪时,不
可不先查秋审条款,以免错误。
慎初报
获贵初情,县中初报,最关紧要,驳诘之繁,累官累民,
皆初报不慎之故。初报以简明为上,情节之无与罪名者,人证
之无关出入者,皆宜详审节删。多一情节,则多一疑窦,多一
人证,则多一拖累,何可不慎。办案之法,不唯入罪宜慎,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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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场学 ·64·
出罪亦甚不易。如其人应抵,而故为出之,即死者含冤。向尝
闻乡会试场,坐号之内,往往鬼物凭焉。余每欲出入罪,必反
复案情,设令死者于坐号相质,有词以对,始下笔办详,否则
不敢草草动笔。二十余年来,可质鬼神者,此心如一日也。
杀死本宗期功尊长罪于斩决之案,如亲情轻,定例不
准两请,而豫东等省办法,即于出罪语下,切实声叙情轻
之故,皆得邀恩,改为监候,粤东自道光三年亦有成案,
如遇此等案件,切勿遗漏声明。
命案察情形
命案出入,全在情形。请者起衅之由,形者争险之状。衅
由曲直,秋审时之为情实,为缓决,为可矜,区以别焉。争殴
时所持之具,与所伤之处,可以定有心无心之分。有心者为故
杀,一必干情实,无心者为错杀,可归缓决。且殴状不明,则
狱情易混,此是出入最要关键,审办时,必须令许作与凶手,
照供比试,所叙详供,宛然有一争殴之状,历历在目,方无游
移干驳之患。
办理械斗秋审册,须论人,莫论起,细核秋审条款,务
使实缓得平,如四人为一案,三人火器杀人,一人一枪扎
毙一人,应将三人为一起,入实,其一人另为一起,入缓。
只须于两册内,加一。除某人入实缓外,字样便已明晰,
慎勿笼统误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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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场学 ·65·
盗案慎株累
脏真则盗确,窃贼亦然。正盗正窃罪,无可宽所,尤当慎
者,在指扳之人与买寄脏物之家,往往择殷而噬,藉端贻累,
指板之人,因须质审,其查无实据者,亦可摘释,至不知情而
买寄脏物,律本无罪,但不得不据供查吊。向尝不差捕役,止
今地保传谕,激内注明有则交保,不须投案,无则呈剖,不许
带审,亦从无匿脏不缴,自干差提者,此亦保全善类之一法。
盖一经差提,不唯多费,且窃盗抢累,几为乡里之所不齿。以
无辜之良民,与盗脏庭质,非贤吏之所忍也。
盗贼辗转攀援,未必尽出有意诬人,或自分必死,或
畏刑难甚,随口供指,冀延残喘者,大约十居六七,全在
鞫狱者察言观色,司幕者守经达权,劝赞推敲,自分真伪,
勿误随五里雾而使一路哭也。此中机变存乎其人,当与后
之草供未可全信条参看,如能体行有验,最易大得民心。
说详学治续说。
严治地棍
吏治以安良为本,而安良莫要于去暴。里有地棍,比户为
之不宁,讹借不遂,则造端讦告,其尤甚者,莫如首赌首娼,
事本无凭。可以将宿嫌之家一网打尽,无论冤未即雪,即至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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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而破家荡产相随属矣。惟专处原告。不提被呈,则善良庶有
赖焉。惟是若辈倚骨吏为牙爪,胥吏倚若辈为腹心,非贤主人
相信有素,上水之船,未易以百丈牵矣。
土豪地棍无地无之,亦视官之贤否,以为纵敛耳。果
官尽其职,幕尽其能,举措得宜,自然畏服,严治之说,
未可拘泥。
读律
幕客佐空,全在明习律例。律之为书,各条具有精蕴。仁
至义尽,解悟不易,非就其同异之处,融会贯通,鲜不失之毫
厘,去之千里。夫幕客之用律,犹秀才之用四子书也。四子书
解误,其害止于考列下等,律文解误其害乃致延及生灵。昔有
友人,办因好拐逃之案,意在开脱奸夫,谓是奸妇在逃改嫁,
并非因奸而拐。后以妇人背夫自嫁,罪干缳首,驳该平反,大
费周折。是欲宽奸夫之遣,而几入奸妇于死所,调知其一不知
其二也。故神明律意者,在能避律,而不仅在引律。如能引律
而已,则悬律一条以比附人罪一刑,胥足矣,何藉幕为。
律文一定?不移例,则因时更改,宜将本到通行,随
手抄粘。律本以免,引用歧误,仍常看条例以绎意义而达
时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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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
学古入官,非可责之幕友也。然幕友佐官为治,实与主人
有议论参互之任,遇疑难大事,有必须引经以断者,非读书不
可。昔在秀水时,有陶氏。某以长房独子,出继叔父。生五子,
而长子故绝,例得以次子之子为后,其三子谋以己子,后其伯
兄因乘父故,伪托遗命,令钟子归嗣本生。担次房者,谓以孙
祢祖,礼难归继。袒三房者谓本生有子而无后,于情不顺,归
继之说未为不可,荐绅先生纷如聚讼,上台撒下,县议,余亦
无能执中。长夜求索,忽记“礼经”残与无后者,食于祖之文,
爱佐令君持议,谓弥祖之论必不可行。陶某既出继叔后,断难
以子归继本宗,本宗有子而绝,情有莫安,请以其主附食,伊
父听陶某子孙奉祀,大为上台所赏。后在乌程有冯氏子,因本
宗无可序继,自抚姑孙为后,及其卒也,同姓不宗之冯氏出而
争继,太守允焉。余佐令君持议,据未儒陈氏,北溪字义系重
同宗同姓,不宗即与异姓无殊之说,绝其争端。向非旁通典籍,
几何不坐困耶?每见幕中公限,往往饮酒围棋,闲谈送回,或
以稗官小说消遗自娱。究之无益身心,无关世务,何若屏除一
切,读有用之书、以之制事,所稗岂浅鲜哉。
读书不必经传,凡有益于身心者,皆可读之,最能开
心思,长识见,动文机,活笔路,且可医俗,致人括目。
昔见一友,于呈禀之可驳者不驳,但批日,姑候云云,
意其从厚,从容与语,而此友辨论极切,且出人意外。余
日,君烛照如此,何不批以示之。友怃然曰:吾悔不读书
耳。因以笔涩引愧。时案头有古文。余指曰,君才识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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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场学 ·68·
诚能读止匕犹未晚也。友欣然乞选文之易晓者,专心诵之
不数月,而笔畅辞宏。一卒而去。幕患词不达意,请以此
友为法。
妇女不可轻唤
提人不可不慎,固已事涉妇女,尤宜评审,非万不得已、
断断不宜轻传对簿。妇人犯罪,则坐男夫具词,则用,抱告律
意,何等谨严,何等矜恤。盖幽娴之女,全其颜面,即以保其
贞操,而妒悍之妇,存其廉耻,亦可杜其泼横。吾师孙景溪先
生讳尔周言令吴桥时,所延刑名幕客叶某者,才士也,一夕方
饮酒,偃仆于地,诞沫横流,气不绝如缕,历二时而苏。次日
齐沐闭户,书黄纸流,亲赴城隍庙拜毁,回署后,眠食若平常,
超六日又如前偃仆,良久复起,则请迁居外寓。询其故,曰:
吾八年前馆山东馆陶,有士人告恶少子调其妇者,当核稿时,
欲属居停,专惩恶少子,不必提妇对质。友人谢某云,此妇当
有姿首,盖寓目焉。余以法合,到官遂唤之已而妇投缳死,恶
少于亦坐法死。今恶少于控于冥府,谓妇不死,则渠无死法,
而妇之死实由内幕之传唤。馆陶城隍神关提质理,昨具流早剖,
谓妇被恶少于所调,法合到官,且唤妇之说,起于谢某。城隍
神批准关复,是以数日幸得无恙,顷又奉提,谓被调之后,夫
已告官,原无意于死,及官传质审,始忿激捐生。而传质之意,
在窃其色,非理其冤念。虽起于谢某,笔实主于叶某。谢已摄
至,叶不容宽。余必不允矣。遂为之移寓于外,越夕而殒。先
以法所应传之妇起念不端尚不能幸逃阴谴,况法之可以不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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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
观轻传者,酿事致祸如此则全书省事急讼等条可不加意体
会乎?
差禀拒捕宜察
余族居乡僻,每见地总领差色摄应审犯证,势如狼虎,虽
在树立不敢与抗,遇懦弱农民,需索尤甚,拂其意则历声呵诉。
“或曰:毁官票以拒捕,禀究,人皆见而畏之,无敢公然与之
相触。夫凶盗重犯,自问必死,拒捕之事,间或有之。若户婚
田债细故,两造平民,必无敢毁票以拒者,拒捕之禀,半由索
诈而起。然一以拒捕传质即至审,虚民不堪命矣。余在幕中,
遇此等事,直将毁票存销,改差承行,止就原案办理,其果否
拒捕,属主人密加确访,而改差票内不及拒捕之说,以免串诈,
然其每访辄虚。故差禀拒捕,断断不可偏听。
须为犯人着想
亲民之吏,分当与民一体,况吾辈佐吏为治,身亦民乎?
尝见幕友,位置过高,居然以官体自处,齿鲜衣轻,渐不知民
间疾苦。一事到手,不免任意高下。甚或持论未必全是,而强
词夺理,主人亦且曲意从之,恐其中作孽不少。余在幕中,襄
里案牍,无论事之大小,必静坐片刻,为犯事者设身置想,并
为其父母骨肉通盘筹画,始而怒,继而平,久乃觉其可矜,然
后与居停商量,细心推鞠,从不轻予夹秽,而真情自出,放成
招之案,鲜有翻异,以此居停,多为上台赏识,余亦藉以藏拙。
无赋闻之日。故佐治所局,莫大平心躁气浮及拘泥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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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之为道,所贵持平,切忌才。矜才则气质用事,易
入于僻。又患无才,无才则拘泥不通多涉于暗与僻俱不能
为犯人着想则同,足以败事误人,而僻者尤甚,必也品节
详明,德性坚定,事理通达心气和平,方为全才,而实罕
见。但闻者能进则明,僻者能退则正。进退之谓何?虚心
与务学而已。
勿轻引成案
成案如成墨,然存其体裁而已。必授以为准,刻舟求剑一
鲜有当者。盖同一贼盗而纠价上盗,事态多殊,同一斗殴而起
他下手,情形遇别。推此以例其他,无不皆然。人情万变,总
无合辙之事。小有参差,即大费推敲。求生之道在此,失人之
故亦在此,不此之精辨而以成案是援,小则翻供,大则误拟,
不可不慎也。
办案不可有成心,不可无定见,如案未可信,不厌研
审,是谓无成心。案既可信,始定发书,是谓有定见,是
书之谓,以笔代词也。既日代词,则无甚去取删改,可知
情状既明,自有一律一例适当其罪。何必取成案,而依样
葫芦耶?苟必成案是循,不免将就。增减毫厘,千里误事
匪轻。
访案宜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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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场学 ·71·
恃信之官,喜以私人为耳目访察公事。彼所倚任之人或摇
于利,或蔽于识,未必俱可深信。官之听信原不可待,全在幕
友持正不挠,不为所夺。若官以私人为先入幕,复以浮言为确
据,鲜不偾事。盖官之治事,妙在置身事外,故能虚心听断,
一切以访闻为主,则身在局中动多挂碍矣。故统案慎勿轻办。
勤事办理幕务最要在勤一事。入公门伺候者,不啻数辈,
多延一刻,即多累一劾,如乡人入城控事,午前得了,便可回
家。迟之午后,必须在城觅寓,不惟费钱,且任废一日之事。
小民以力为养,废其一日之事,即缺其一日之养。其羁管监禁
者,更不堪矣,如之河勿念?况事到即办,则头绪清楚,稽查
较易。一日积一事,两口便积两事。积之愈多,理之愈难,势
不能不草率塞责。讼师猾吏,百弊从生,其流毒有不可胜言者。
譬舟行市河之中,来者自来,往者自往,本无雍塞之患。一舟
留滞,则十百舟相继而阻,而河路有挤至终日者矣。故能勤则
佐剧亦暇,暇自心清。不勤则佐简亦怄。怄先神乱。
古云勤能补拙,又曰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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