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也,可是不肖官员人等,不但不知感激悛改,勉为廉吏,反而恃有宽大之恩,心无畏惧,将侵盗贪墨视为固然,数十年来,日积月累,亏空污赃之案,不可胜数,朕若不加惩治,仍然容忍此等贪官污吏拥厚资以养子孙,则将来天下有司皆以侵课纳贿为得计,其流弊何所底止?”康熙后期,由于官吏贪污严重,地方的钱粮被官吏们大量贪污和挪用,导致清廷的国库收入锐减,造成了财政的严重混乱和危机。户部存银,康熙四十八年尚有5000余万两,到了六十一年,就只剩800余万两了,可见官吏贪污现象之严重。
地方官员向朝廷呈报的积贮钱粮的数字,一般只是虚额,实际根本不足,形成巨额“亏空”。历任官员无不侵吞肥私,前任官员把亏空移交下任,下任再加挪用侵吞,积年累月,越亏越多。经过康熙朝长时期的亏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日益虚匮。
雍正帝刚刚登基,就向全国的贪官污吏们发难了,抓住亏空的问题,严厉加以整顿。他说: “历年户部库银亏空数百万两,朕在藩邸,知之甚悉。地方亏空钱粮,不是受上司勒索,就是自身侵渔。以前大行皇帝(康熙帝)宽容,未对赃官明正典刑。虽然有所追补,也不过是虚应故事,亏欠依然如故。库藏空虚,一旦地方有事,则难以应付。”他下谕指斥地方官员亏空钱粮的种种弊端,并限期三年之内,各省督抚将所属钱粮严行稽查,凡有亏空,三年之内,如数补齐。但是不得苛派民间,不得借端掩饰,如限期仍不能完,则从重治罪。三年补完之后,若再有亏空,严惩不贷。其亏空之项,除被上司勒索及因公挪移者,分别处理外,其实际侵欺入私囊者,经审查确实具奏,即行正法。如果仍然徇私舞弊,或被朕访知,或被科道纠参,将督抚一并从重治罪。
如此一来,几乎全国的官吏都处于被动地位,谁不挪用公款呢?亏空早就普遍化了。
为了防止官吏们借权贪污,雍正帝设立了会考府(不是考职称,而是考廉政),命和硕怡亲王允祥主持其事。在四位总理大臣中,雍正帝惟一倚重的人就是十三王爷允祥。在诸皇子之中允祥与雍正帝的关系最为密切,雍正帝即位后,任命他为总理事务大臣,封怡亲王,参与处理最高政务,允祥常常代他传旨。允祥兼管户部,清查亏空之事特意交由他负责办理。雍正帝说: “辅政之初,阿其那(允禩)包藏祸心,扰乱国是,隆科多作威作福,揽势招权,实赖怡亲王一人挺然独立于其中,镇静刚方之气,使奸宄不得肆其志。怡亲王公廉忠诚,为当代诸大臣中第一人。”
户部掌管国家财政,多年来,积弊甚多。允祥以相当多的精力整顿追查亏空。
雍正帝发出上谕: 钱粮奏销中的弊病主要在于“部费”陋规,没有部费,正常的开支,户部也不予通过。有了部费,即使是靡费百万的开支,也准奏销。过去大行(康熙)皇帝也知道其中的弊端,但是不欲深究,从宽处理了。他特别声明: “朕今日不能如皇考(康熙帝)之宽容。”今后,一切钱粮奏销事务,无论哪一个部门,都由新设立的会考府清厘出入之数,都需经过怡亲王允祥等人会同办理。他特别告知允祥说: “你如果不能清查,朕再另遣大臣,若大臣再不能清查,朕必亲自查出。”表示了绝不宽容的态度。
以前,各部院动用钱粮,只要是给户部送了规礼,就可以自行奏销了,因此助长了营私舞弊之风。会考府设立之后,一切开销由会考府稽查审核,杜绝了不少贪污行为。允祥又查出户部库银亏空250万两,勒令户部历任堂官、司官以及部吏赔偿150万两,其余的100万两,由户部逐年弥补。
过去清查亏空,允许官员去勒索百姓以弥补亏空,现在填补亏空,不许苛派民间,只勒令官吏们退出赃银赔补。许多人拿不出现银。允祥一下子抄了许多贪官污吏的家,引起普遍的不满。官场毕竟是贪官污吏的天下。雍正帝明确表示,抄家是朕的意思,这是必须的,是为了彻底清除积弊,以此打消官吏的侥幸之心。以往清查亏空多是走走形式,特别是基本不会触动皇亲国戚。现在允祥对皇亲国戚的贪赃枉法,也绝不姑息。他追索履郡王十二阿哥在内务府任上的亏空,强迫他务必把银子交出来,逼得他没有办法,就把家具器皿都摆在大街上变卖,换了银子来偿还亏空。敦郡王十阿哥虽然被追索数万两银子,仍不能赔完,最终查抄了他的家产了事。内务府官员李英贵等人冒支正项钱粮百余万两,也被抄家。
在清查亏空的时候,有许多官吏还在转移赃物,作弊抵赖。
雍正元年八月,通政司右通政钱以垲提出追补办法: “凡亏空官员题参时,一面严搜衙署,一面行文原籍官员,封其家产追变,才不致于隐匿寄顿。”官僚贪污受贿所得,往往派人送回原籍,或用以购置田产,或密藏起来留给子孙。如有一位曾任云南布政使,后迁广西巡抚的大贪官钱度,家中赃钱太多,乃在家中修夹壁墙,储存金银钱财,以传子孙。所以抄家必须两处同时下手才能追回犯官的赃款,不足之处即将其产业估价变卖,可以较彻底地完纳应偿亏空。这个办法实在很高明,雍正帝立即就采纳了这一建议,大多数贪官的清偿方式都照此办理。不仅如此,对于那些抄家之后仍然赔补不足的,再抄其亲戚之家。雍正帝说,因为当初他们都帮助贪官分赃了,现在也要帮助赔偿。这个办法就是彻底,国库一下子就丰富了。俗话说,花钱如流水。正如水不能从地球上消失一样,这钱也不可能从地球上消失,不过是从国库里流到贪官污吏的老家(子孙和亲戚)而已。雍正帝使这些钱倒流回来,用顺藤摸瓜的办法,可以说是历朝历代皇帝中反贪最彻底的一次。
雍正帝对亏空的两种原因“挪用”和“侵吞”的处罚是有区别的。
挪用轻罚,侵吞重惩。贪官污吏避重就轻,将侵吞报作挪用,以图蒙混过关。通常的办法是先追查侵吞,后追查挪用,官吏们把侵吞之款算在挪用之中,希图以挪用了结案子。雍正帝与贪官污吏斗法,改变成例,先追查挪用,后追查侵吞。官吏们总是有侥幸心理,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承认侵吞,而侵吞之数远远大于挪用之数,他们先报了亏空小数,如果再核查出亏空大数,必是侵吞无疑。雍正帝所作所为也是历朝历代所仅见。比朱元璋的办法效果好。
河东总督田文镜向朝廷奏报山东省钱粮亏空的原因时说: “山东钱粮亏空,半亏在官,半亏在役,而实际在民欠者无几,此臣之所访得最确也。臣不遗余力督责府州互相觉察,设法严查,总期彻底澄清,不容纤毫短少。”田文镜因此受到雍正帝的赞扬。
雍正帝深知,地方官吏填补亏空的办法,也不外乎苛派民间而已,这是他们惟一精通的理财之道,故此特别强调不得苛派民间。他下了一道谕旨说,在康熙朝,就曾有人提出请加火耗以弥补亏空。先帝未允,如今火耗更不允许增加。
根据以往的惯例,被革职的官员仍然留任以弥补亏空。雍正帝认为,让这些官员留任催追,必然贻累百姓,因为赔款“不取之于民,将从何出”?官员之间更互相包庇,他们只会以新的贪污受贿来填补旧项,故不许其复留原任。
在雍正五年(1727年),发生了一起人们十分熟悉的抄家事件,曹雪芹的家被查抄。
曹氏是皇家世代家奴,曹雪芹的曾祖父曹玺,是康熙帝的奶妈的丈夫。曹玺于康熙二年(1663年)出任江宁织造,他的任务就是监督制造和采购宫中使用的丝绸织物,直接受宫中内务府管理。江宁织造局在南京,苏州和杭州还有两个织造局。他们虽然官品不高,但是在地方上颇有权势。曹玺死后由他的长子曹寅承袭其职务。曹寅与康熙帝关系密切,小时候曾陪伴皇帝读书,因此受到皇帝重用,委派为两淮巡盐御史。两淮巡盐御史是个肥缺,中央和地方官吏一有机会就狠狠勒索他一顿。康熙帝每次南巡,他都远出接驾,很受皇帝赏识。皇帝有时就住在江南织造署。每次接驾,“把银子花得像淌海水似的”(《红楼梦》语),又没处去报销,亏空之大可想而知,曹寅报告皇帝,他历年亏空有190万两,康熙帝让他设法弥补,他生前没能补完。
曹寅死后,他的儿子曹颙仍然承袭他的职务,但是亏空也仍然没有补上,曹颙死后,他的兄弟曹常常受到雍正帝的训斥。到他这一代,曹家与皇帝的关系已经疏远了。更由于他与废太子的关系密切,犯了雍正帝的忌讳。现在,雍正帝对他可不客气了,雍正帝先是让允祥“照看”他,以后,山东巡抚塞楞额参奏江南三织造扰累驿站,正巧今年是曹负责解运,他的亏空迟迟不能弥补,已经使皇帝不快,如今又骚扰驿站,皇帝一贯禁止官员骚扰驿站,一怒之下命令两江总督范时绎查封曹的家产。查抄的结果,只没收了几万两银子,雍正帝以为他把家产都转移了。因此曹家的亲戚,苏州织造李熙的家也被查抄,搞得曹、李两家彻底破产。曹家迁到北京,再迁到西山。雍正帝大搞抄家的副产品,使得中国产生了一部杰出的小说《红楼梦》,曹家如果不败落,曹雪芹也许就写不出《红楼梦》了。曹雪芹就在“举家食粥”的窘况之中,才写出了不朽名著《红楼梦》。当今国内力争诺贝尔文学奖的诸位先生们,不知是否能从当中受到一点有益的启发?当然这是题外话了。
有些官员亏空数额巨大,无法弥补,在那“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时代,也无处可以潜逃,就畏罪自杀了。他们以为只要自己一死,事情就算了结,不会再抄家了,贪污的财产就可以传给子孙。然而雍正帝却加重处罚这种人,继续向他们的家属追赔赃款,决不轻饶。
虽然被揭发和抄家的赃官不少,但是仍然有大部分亏空无人可赔。因为这些亏空全是多年积累下来的,已经搞不清楚该由谁来赔偿了——如果真要搞清楚的话,恐怕就没有几个人能做官了。所以大部分亏空的赔偿都不可能落实到个人头上。凡被人举报告发者就被革职抄家,算他们倒霉。可是地方上被纠参的官吏过多,官员频繁改换,也于统治集团不利,因此必须采取一项既可以充实国库,又不加重百姓的负担的新措施。
诺敏、高成龄首倡养廉银制度
皇帝最可怕的敌人就是身边的大臣和地方官吏。过去,人们强调阶级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其实不然,君臣矛盾才是主要的社会矛盾。最难解决的社会矛盾是君臣权力之争。国家最高层领导的任何一种活动,都会严重影响到全国。比如,朱元璋取消宰相就严重影响了中国的历史进程。君臣矛盾最基本的内容,就是财富分配的矛盾。皇帝是全国财富的分配者,中央大臣和地方官吏是财富的掠夺者。雍正帝在《御制朋党论》中说,反对他亲理琐事的人都是朋党中人,他们想方设法蒙蔽君主,担心当今君主英明洞察,不利于他们谋取个人私利。官员的财富由分配所得太有限,掠夺则无尽无休。社会财富在国家、官吏、商人、平民诸方面分配,用什么调节?当然不是市场经济的杠杆,而是权力的杠杆。官员贪污首先危害到老百姓,最终则危害国家。君主存在的理由之一就是压制官员的贪污行为。这个问题永远没有妥善的解决办法,只有相对的平衡。搞得好,国家就兴盛,搞不好就亡国。
雍正二年(1724年),七月里的一个深夜,忙碌了一天的雍正帝很有些疲倦了,每当疲倦之时,他便以静坐来恢复精力。静坐之后即感觉精神清爽,他又翻出白天刚刚收到的一封奏折来批阅,这篇奏折他已经看过三四遍了,是山西布政使高成龄所上关于整顿地方耗羡的建议的奏折。奏请把山西全省的耗羡全部题解归公,同时发给官吏养廉银,地方各级衙署发给办公费。上个月,山西巡抚诺敏已经上了一个请求耗羡归公的折子。诺敏、高成龄的奏折当中反映了山西耗羡问题的严重,就全国来说,各省的情形都差不多,这也是他登基以来冥思苦想而理不出头绪的一个问题。
雍正帝回忆起几年前,年羹尧和陕西巡抚噶什图就曾上疏,奏请将耗羡酌留,以便各官用度,其余则捐出以弥补亏空。这是针对当时吏治腐败,贪污风气盛行而提出的一项改革建议,想以此来减少地方官中饱私囊的现象。可是皇考圣祖不愿担当加赋的恶名,没有同意,批谕: “朕谓此事大有关系,断不可行。定例私派之罪甚重,火耗一项,特以州县官用度不敷,故于正项之外,量加些微,原是私事。朕曾喻陈瑸云: ‘加一火耗,似尚可宽容。’陈瑸奏云: ‘此乃圣恩宽大,但不可明谕许其加添。’朕思其言,深为有理,今陕西参出亏空太多,不得已而为此举。他们虽然是密奏,朕若是批发,竟视为奏准之事。加派之名,朕岂受乎?”故而此事罢论。康熙帝以为地方官吏只是“量加些微”,而不知实际情况是火耗没有一定之规,没有硬性的标准,反而便于吏役大收特收。这是康熙帝失误之处。
雍正帝又想到,去年湖广总督杨宗仁也提出了耗羡部分归公的建议。杨宗仁奏称: 地方上的公事开销,都是地方官勒派百姓供应,不如令州县官在原有的耗羡银内,拨出二成交到布政司库房,以充一切公事之费,此外私毫不许再加派捐。雍正帝甚表赞同,批道: “所言全是,一无瑕疵,勉之。”
现在诺敏的奏章又提出山西省改革的具体方案: 将全省耗羡银约50万两,悉数上交布政司库,然后从中拨出30万两作为办公用费以及各官养廉之用。20万两可作为弥补无着亏空之用。诺敏任山西巡抚之前,在户部供职多年,一向被同僚称为对财政“稽核有法”(用今人的话来说,叫做“懂经济”),这笔账还是算得很精的: 与其暗中收送陋规钱,何如公开给与养廉银?再以耗羡把多年的亏空补上。诺敏此议真是通权达变,于国计民生均有裨益,可将这事交九卿会议商讨,如行得通,全国各省都照此办理,官场贪风数年之内当熄灭矣。想到此,雍正帝感到十分欣慰。
为什么把这项开销称之为“养廉银”?要搞清楚它,有一些职官薪俸制度和官场钱权交易的基本情况,在这里必须费些笔墨来说明一下。
清朝沿用明制,实行职官底薪制,官吏正规的俸禄是非常之少的: 官级正一品,年俸180两;官级正二品,年俸155两;官级正三品,年俸130两;官级正四品,年俸105两;官级正五品,年俸80两;官级正六品,年俸60两;官级正七品,年俸45两;官级正八品,年俸40两;官级正九品,年俸33两。另有俸米若干石。对于他们来说,这些钱粮实在太少了,既不能养家糊口,也不敷日常费用,连骑马坐轿都不够开销(无怪乎清官如于成龙者,出远门时常常骑一头毛驴)。
中央大员和地方督抚大吏,往往家中人口众多,日常开支浩繁(所以像于成龙、汤斌一类的清官,在外任职时,总是不带家属或少带家属,不雇佣人或少雇佣人,多用家人办事,以节约开支),180两银子的年俸,有时还不够官吏们一天的开销。不可思议的是,连办公费也要从正印官那少得可怜的年俸里开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