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朝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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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朝那些事- 第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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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这个边疆身份,卫所那是尤其的多,繁星点点、分布广泛。

但和内地一样,卫所发展到后期,完全蜕化为“军官地主”剥削“士兵农民”的隐蔽场所,当年的积极作用变为现在的消极作用。

新政府对卫所的改革,简单明了——“承包”。

具体的做法是:

一、新政府改卫所为营庄,每营庄设管营一人,由原大西军队中的偏裨管理。

二、管营将营庄的土地,承包给原来卫所士兵耕种,耕种的士兵,需交纳土地粮食总产量的50%,作为“承包费用”。

虽然对卫所士兵的剥削,相对比较重,但比起原来含混不清的无偿占有,还是有所降低。所以,士兵种粮的积极性,有所提高。

土地政策之外,新政府的经济改革中,还有对金融和盐课的改革。

金融方面,主要就是用新政府统一铸造的“兴朝铜钱”,代替原来民间私造的贝币。

说来也怪,云南虽然盛产铜,还曾为明朝制造了大量的铜钱,但这些铜钱却大量输往内地使用去了。在云南大量流通的,反而是五花八门的贝币。

贝币的发行,不掌握在国家手里,自然也就谈不上对经济的调控和掌握。

因此,对币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为保证新币铜钱的使用,新政府出台了严厉的法令,规定今后凡在云南境内使用贝币者,一律处之断足或割鼻之刑。

在国家暴力机器的维持下,铜钱得以顺利发行并进入流通领域,云南终于告别了贝币时代,由此活跃了当地的经济,并加强了其与内地的联系。

对盐课的改革,是从井盐生产的“国有化”开始的。

云南盛产井盐,这是当时大家都知道的事实。

但由于井盐的生产,由形形色色的地方豪强霸占着,结果,国家的财政,并末从中沾光获利。

新政府派总兵史文为盐税司,用军队直接进驻盐池,把井盐的生产,直接控制在“国家”的手里。

但对井盐的销售,却向民间开放,规定商人只要向新政府交纳相关费用,即可拿着“收费凭证”,到国家控制的盐场支盐,进行销售。

此举,当年即为新政府的财政,增收了白银十万多两,从而也减轻了其对田赋的单一依靠。在军事方面,新政权在收取全滇之后,分东中西三路向川黔进发。

东路军占领贵州的镇远,中路军攻克雪山关,西路军打到四川的大渡河。

然后,这三路军,把凡是能进入云南的通道,一一卡住,以此向外界摆出一副“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姿态。

大门关起来后,把士兵由“兽”恢复成“人”的工作,也随之展开。

从四川大屠杀中走出来的士兵,残忍、嗜血、暴戾,成了这个集体共同的特征,杀战俘、杀平民、杀家属,在士兵中屡见不鲜。

要把这些变态的行为,从军中彻底根除,就得先让这些士兵,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在人的改造还原上,新政权是这样做的。

除留一部分士兵在昆明驻守外,其它的各营士兵,都到各州县或各卫所,分营驻扎。

这样做,有解决地方冶安和军粮运输的目的,但更重要的,是要让这些士兵们,能与地方群众融为一体,逐渐习惯正常人的生活。

要让这些士兵恢复“人性”,对其生活的关心,是实在不能成为缺项的工程。

入滇的大西士兵,大部分是拖家带口来的,因此,新政府在解决士兵供应,体现温暖关怀的同时,也把对其家属的生活保障,纳入新政府必须落实的实事之一。

新政府的军队供应条例这样规定:士兵,每人每日支米一大升;家属,三岁以上,每人每月支米一大斗,三岁以下,减半支米。

被服方面,士兵,每人每年发鞋袜一双,大帽一顶,袍子一件;家属,不分大小,每人每年发袍子一件。

在制定周到细致供应条例,并大力执行的同时,严厉的军纪条例,也被制定出来被严格执行了。因为,作为一个正常的士兵,不但要有温饱的生活保障,还应有守法的观念保证。

新制定军纪条例规定:士兵擅取百姓一物或擅杀百姓一人,杀;士兵长官尽不到监管职责的,打八十军棍;百姓财物被士兵抢夺或人被士兵杀死,不举报者,按“包庇罪”处罚。

把施害者和不敢告状的受害者一起处理,这是新政府旷古未有的首创,也是新政府以法冶暴的决心!

一位失手杀人的士兵,马上为这个新军纪条例的普及,做了一次免费的“广而告之”。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在一次军事训练中,一士兵失手,杀死一两岁小孩。

小孩的家长自然不让,于是立刻把状告到这个士兵的长官——杨总兵那里。

杨总兵对案件调查后,做出如下判决:

该土兵因属过失杀人,故予以从轻处罚,责打四十军棍,并赔小孩家长“丧葬费”白银十两。

但该判决,不久就被新政府的“三号首长”刘文秀稽查到了。

勃然大怒的“刘三号”,当时即将此案改判如下:

杀人士兵,不管故意还是过失,立即抓到昆明小西门斩首,斩首后的首级,送至被杀小孩的家乡,进行“展览”。

执法不严的杨总兵,杖罚一百。

这种杀一儆百的办法,迅速在军中产生了“轰动”效应。原来把杀人作为“娱乐项目”的士兵,再也无人,去敢玩这以自己生命为代价的“特种游戏”了!

在军队建设上,新政府有一个高瞻远瞩的作法——“客土混编,多族合一”。

客:即远到而来的大西军;土:即当地的滇军,这滇军里面,既有整编的土司军队,也有后来招募的少数民族士兵。

为能恢复中原,以及获得当地土司、少数民族的支持,新政府在吸纳云南各地土司,到军中任职的同时,还大范围鼓励少数民族的“适龄青年”为国参军,把倮、徭、佬、侗、傣等少数民族中的勇敢之士,补充为大西军的“新鲜血液”。

依靠这些少数民族士兵,并利用当地的“大象资源”,善长军事的李定国,组建了一支新的军种——象军。

部队编制上,新政府将这些“新土军”与“旧大西军”进行了混合编队,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这样做,不但加速了新旧军队的融合,而且使混编后的部队,既适应平原作战(汉族士兵的长项),又适应山地作战(少数民族士兵的特长)。

训练上,新部队实行一日一小训,三日一大训,日日必训,常抓不懈。

新政府除在政治、经济、军事上颇有建树外,在文教、宗教事务方面,也可圈可点。

刚入滇时,孙可望就带着政府及军队的“高级干部”,亲自跑到文庙,祭祀孔子,并表示要发扬汉族“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大力发展云南的文教事业,发出了新政府与“知识分子”和解的信号……

接着,孙可望又令吏部尚书兼管翰林院事的严似祖,主持了一次小规模的科举考试,从中选拔了33名进士,到新政府中任职,新政府与“知识分子”的合作,由此开始。

后随着社会的进一步稳定,科举考试的范围,扩大到了云南大部及贵州的一部,一大批包括少数民族儒生在内的举子,脱颖而出,成为新政府“各级干部”中的一员。

为鼓励举子们安心学习,孙可望、李定国等人,多次接见举子,给予物质奖励,鼓励他们为国家崛起而读书!

后来,新政府陆续出兵收复两广、四川、湖南等一些地方,而在这些地方任职的,就是这些来自云贵的举子们。

对生活困难的举子,新政府专门派人登记造册,定期发放粮食补助。

宗教政策上,入乡随俗的大西军上下,进入云南不久,就由“无神论者”,变为“有神论者”,对当地流行的佛教,顶礼膜拜。

孙可望曾明令保护宗教寺观,还带头刻印佛教经典,铸造供佛的香炉等器物。

这种“无意插柳”的行为,恰恰起到了尊重当地信仰,加强民族和睦的特殊作用。

“失败乃成功之母”,从1647年到1650年的短短三年间,吸取治蜀失败教训的孙可望等人,抓住这难得的发展机遇,埋头苦干,终于创造出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各族团结、社会安定、文教鼎盛、军队发展”的显著成就,从而为以后出兵北伐,挫败清军,成为抗清中流砥柱,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封王纠葛

鸟之将死,其鸣亦哀;人之将亡,其言亦善!

伟大的一代枭雄张献忠逝世前,曾对孙可望留了一席“石破天惊”的临终遗言:“大明国运未销,吾死之后,你等可速归大明,以图久存!”

对张献忠这没头没尾的话,孙可望等人当时是似懂非懂,将信将疑。

但随着入黔进滇以来,通过对民众人心向背的观察和思考,他们开始领会到张献忠的“高明和远见”。

因此,在云南,他们就用“共扶明室、恢复江山”这个新的政治诺言,作为号召,成功地把绝大多数老百姓,团结在了自己的旗帜下。

但政冶诺言这个东西,说白了就是政冶谎言。搞搞宣传,欺骗一下善良的百姓可以,当真去落实的,少之又少。

孙可望对这个政冶诺言,本来是没有打算去认真兑现的。

但随着1649年的到来,孙可望对兑现这个政冶诺言,变得忽然热情起来。

他组建了以杨畏知为首的联络团队,积极向“永历王朝”这个“空架子组织”靠拢。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热情。孙可望这种忽然迸发的热情,来源内外两方面。

内部的压力来源于李定国、刘文秀这帮异姓兄弟和其他手下。

孙可望虽然经过民主程序,被推为“一号”,但“此一号”却非“彼一号”。

当年的“彼一号”张献忠同志,一言九鼎,正确与否,无人敢说一个“No”。

而现今的“此一号”孙可望同志,一言九“顶”,不但“二号”李定国,“三号”刘文秀,就连排在后面的“四号”白文选、“五号”冯双礼等,都常常抑制不住“参政议政”的热情,时不时地针对他,来发达一下自已不同的异议。

品尝不到“一把手”快乐,却被“一把手”苦恼,层层环绕的孙可望,开始想方设法地实施自己的“权力突围”工程。

1648年的“演武场升旗事件”,成为他实施“突围工程”的第一步。

在一次例行的阅兵中,先行赶到演武场的李定国,命令升起帅旗。

见演武场的帅旗早已迎风飘扬,随后一步赶到的孙可望勃然大怒。

他以“主帅未至、擅升帅旗”为理由,当场下令责打李定国一百军棍。

不明就里的李定国,当场被拉到一边,当着三军将士的面,噼里啪啦地被打起板子来。

当板子打到一半时,孙可望忽然“法外施恩”,在下令停止施刑的同时,跑到了李定国身边,抱着这位二弟,好好一通痛哭。

见“大哥”如此有仁有义,心中没有多少花花肠子的李定国,马上被孙可望的表演,感动得一塌糊涂。

他拍拍被打的屁股后,当场跪倒,向孙大哥磕头请罪。

“演武场升旗事件”后,孙可望的威信,虽然有了一些新的提高,但与他最终的期望,仍还存在不小的距离。

对此,孙可望虽然心知肚明,但却无可奈何!

因为他的权力,是靠内部民主程序获得的。现在,既不好意思,也不可能,继续让大家发扬一下民主,让自已的权力,再上一个台阶!让别人的头上,再戴一个箍子!

知道无法借助“内力”抬升权力后,借助“外力”来提高权力——这个唯一可行的方法,在孙可望的内心,不断升腾!

而在他眼里,这个可以借助的外力,无疑就是肇庆的永历帝。

借助永历帝在南明的合法地位,封自己为王,从而使自已的官位,与李定国、刘文秀等人,拉开较大的距离,为自已实现一统滇黔、再复中原、建功立业,穿上“合法的外衣”。

外部的压力,就是他己知道清军在孔有德率领下,正大规模南下,对湖南、广东、广西,志在必得。

如果湖广一失,那么必然会对滇黔,形成个半圆形包围圈。届时,两省的生存,岌岌可危。

想改变这种窘境,就必须先下手为强,把川黔抢先拿到自己的手中。

但川黔的大部分,分别掌握在杨展、王祥、皮熊这些军阀手中,他们打着“效忠南明”的旗号,死死卡住大西军出入这两省的通道。

如果自己与永历朝廷成功对接,烦利封王的计划实现,那么自己,就可以“挟天子而令诸侯”,不必再用武力攻取,就可以迫使杨展这些大小军阀,对自已这个货真价实的“大明之王”,乖乖听命。

时间,多么紧迫呀!

1649年2月,当“联络团团长”杨畏知来向他辞行,并请求面授谈判要点时,他立刻提出了两条自已与永历朝,互惠互利的合作条件:

一、永历朝廷封孙可望为秦王;

二、孙可望携云南全省土地及军民,奉明正朔,并出兵抗清。

身肩重任的杨畏知,自2月间从昆明出发,4月6日即赶到广东肇庆,以大明旧臣及孙可望代理人的双重身份,拜见永历帝,献上南金二十两、琥珀四块,良马四匹,表示敬意。

随后,他又将孙可望的“合作条件”,全盘托出。

在他看来,永历朝现在早已是“东风无力百花残”,金声桓、李成栋、何腾蛟相继败亡,郑成功若隐若现。只有一枝独秀的云南,才是南明生存下去的唯一希望。因此,孙可望封王这一“合作条件”,对穷途未路的永历朝廷而言,并不为过!

他开门见山地对永历君臣说:“可望兵强,可籍为用,不可因惜一封号而丢掉人心,反而树敌”?

但是,他万万没有想到,孙可望要求封王的这一心愿,竟如巨石投水,让死水一潭的永历朝,刹那间分成反对派和赞成派,尔后两派唇枪舌剑、口水飞溅!

反对派之一是依附于李元胤的金堡、袁彭年等人,他们怕孙可望一旦封王,将会使李元胤势力“彼长此消”,彻底丧失在永历朝堂上立足的资本。

反对派之二是镇守贵阳、遵义地区的南明军阀皮熊、王祥等人,他们惧怕孙可望封王成功后,将名正言顺地打着抗清的旗号,出兵黔川,并不动声色地“吃掉”他们。

反对派之三是大学士严起恒,孙可望封不封王,对他并无实质上的侵害,他之所以反对,完全是在维护大明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因为大明祖制规定:“非同姓者,不得封王”。

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李成栋,就被封为宁夏王,不过,那是在他光荣牺牲之后。

生而封王者,尚无前例。

因此,严起恒的反对意见,理亦直,气亦壮!

当然,赞成封王者,也不凡其人。

一人是“统战高手”堵胤锡,以前,他老人家曾成功地把大顺军余部,改造为忠贞营;现在,他依然赞成用王位为诱饵,把“势力更大、能力更强”的大西军余部,统战成为一支更可靠的抗清力量。

另一人就是庆国公陈邦傅,但他赞成封王的原因,却比较复杂。

因为他驻守的浔州,和忠贞营驻守的宾州、横州相邻,随时存在被忠贞营动掉“奶酪”的可能。

在达种情况下,交好孙可望,以“寇”制“寇”,这一别具一格的思路,就曾让这个老小子兴奋不已,他马上义无反顾地,往赞成封王的阵营中挤。

管不管他大敌当前,赞成派与反对派,为了封王问题,在朝堂上是争得是你来我往,好不热闹!

见孙可望同志的封王问题,是“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心中焦灼的杨畏知,退而求其次,上疏改请封孙可望为公爵,李定国、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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