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法〕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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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法〕卢梭- 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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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不平等的话,一般说来,那只是为了可以把公共事务的行政托付给那些最能贡献出自己所有时间的人,而并非像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那样,是为了要使富有者可以常常领先。 反之,更重要的倒是,相反的选择有时候会使人民认识到,人的优点要比财富更有值得重视的理由。

    第六章 论国君制

    我们总是把君主作为由法律的力量而成的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人格并作为国家中行政权力的受托者来考虑的。 现在我们就来考虑这种权力集中在一个自然人的、也就是集于一个真实的人的手中;唯有此人才有权依法来行使这种权力。即人们所说的国君或国王。其他的行政机构都是由一个集体人格来代表单个个人;唯有这种行政机构则全然与之相反,它是由单个个人来代表一个集体人格的;从而便达到构成为君主的那种精神上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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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同时也就是一种肉体上的统一;凡是在其他制度之下,法律要以极大的努力才能结合起来的种种能耐,在这里都自然地结合在一起。这样,人民和君主的意志、国家的公共力量与政府的个别力量,就全都响应着同一个动力,机器的全部力量都操纵在一人手里,一切都朝着同一个目标前进;这里决不会有任何相反的运动可以互相抵消,而且人们也不可能想像出任何一种别的体制能够以较少的努力而产生较大的作用。 安详地坐在岸边的阿几米德,毫不费力地在牵引着一艘浮在水上的大船,以我之见,就极可以象征一位熟练的国君坐在自己的内阁里治理着他的广阔的国家;他在推动着一切,自己却显得安然不动。但是,如果说没有任何别的政府能够具有更多的活力的话,那么也可以说没有任何别的政府,其个别意志具有更大的势力而且更容易统率其他意志的了。 的确,一切都朝着相同目标迈进;然而这个目标却绝不是公共的福利。 而且连行政权力本身,也在不停地转化为对国家的一种损害。国王总是想使自己成为绝对的,人们遥遥地在向他们呼唤:做一个绝对的国王的最好的方法,莫过于使自己受人民爱戴。 这条标准是非常之美好的,而且在某些方面甚至于还是非常之真实的。 然而不幸,这条标准在宫廷里却受尽了人们的嘲讽。 由于受人民的爱戴而得到的权力,无疑是最大的权力;但它却是不稳定和有条件的,君主们永远也不会因此而。 就连最好的国王也都希望能够为所欲为,却并不妨碍自己依然是主子。 一个政治说教者极可能向国王说,人民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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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就是国王的力量,所以国王的最大利益就在于人民能够繁荣、富庶、力量强大。 然而国王很明白这些全是假的。 国王的私人利益首先就在于人民是软弱的、贫困的,并且永远不能够抵御国王。 我承认:假如臣民永远是完全服从,那样这时候君主的利益也还是要使人民能够强大有力,为的是这种力量既然归自己所有,也就能够使自己威施四邻。 然而由于这种利益仅是次要的、从属的,而且这两种假设又是相排斥的;所以自然而然地,君主们就要偏爱那条对于自己最为直接有利的规范了。 这就是撒母耳向希伯来人所强调的;也是马基雅弗里向我们所确切证明了的。 马基雅弗里自称是在给国王讲课,实际上他是在给人民讲大课。 马基雅弗里的《君王论》乃是共和党人的教科书。我们根据一般的比率不难发现,国君制是只适合于大国的;而且我们就国君制本身来加以考察的结果,也能发现这一点。 公共行政机构的人数越多,则君主对臣民的比率也就越缩小并且越接近于相当;从而在民主制之下这个比率就等于一,或者说完全相当。 但是随着政府的收缩,这一比率也就增大;当政府操纵在某个人的手里时,这一比率便达到它的最大限度。这时候就能发现君主和人民之间的距离太大,而国家也就缺少联系。 为了建立联系,于是便必须有许多中间的级别;就必须有王公、大臣和贵族来充实这些中间的级别。然而所有这些完全不适用于一个小国,这一切的等级会毁灭一个小国的。但是,如果要治理好一个大国是很困难的,那么要由唯一的一个人来把它治理好,就更为困难了;我们知道,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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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指定代理人的时候会产生怎样结果的。有一种最根本的不可避免的缺点,使得国君制政府永远比不上共和制政府,那就是:在后者中差不多只有英明能干的人,公共舆论才可能把他们提升到首要的职位上来,而他们也会光荣地履行职务的;反之,在国君制下,走运的人则常常是些卑劣的诽谤者、卑劣的骗子和卑劣的阴谋家;使他们能在朝廷里爬上高位的那点小聪明,当他们一旦爬上去之后,就只得向公众暴露他们的不称职。 人民在这种选择方面要比君主更少犯错误;而且一个真正有才能的人能出任阁臣的,几乎就如一个傻瓜而能出任共和政府的首脑一样,同样是罕见。 因此,如果由于某种幸运的机缘,一个天生治国的人物居然在一个几乎被一群矫揉造作的执政者们弄得全国陆沉的国君制里执掌了国政,他所发挥的才能一定会使人们大为吃惊;这就会给那个国家开辟一个新时代。要把一个国君制国家治理好,那么它的大小或者说它的面积,就必须视统治者的能力而定。 征服一个国家要比治理一个国家容易得多。 有一根足够长的杠杆,人们只需用一个手指头便能够摇动整个世界;可是要担负起全世界来,却非得有赫居里士的肩膀不可了。 一个国家无论是多小,但对它来说君主几乎总还是太渺小的。 反之,如果出现了这种极其罕见的情况,国家对它的首领来说竟然是太小了的话,那时国家也还是治理不好的;因为首领总是追求自己的宏图远略,而就忘记了人民的利益;而且由于他滥用他那过多的才干而给人民造成的不幸,决不逊于一个能力有限的君主由于自己缺乏才能而给人民所造成的不幸。 可以这样说,一个王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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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朝每代都必须根据君主的能力来加以扩张或者收缩;反之,一个元老院的才干则有着比较稳定的尺度,国家于是就可以有稳定的疆界,而国家的行政也不会太坏。个人专制的政府,其最明显的弊端就是缺乏那种连续不断的继承性,而那在其他两种制度之下却构成一种毫不间断的联系。 一个国王逝世,就需要另立国王;选举造成了一种危险的间断期,那是狂风骤雨式的。 而且除非公民们能够大公无私、团结一致,——这是那种政府简直不能期望的事,——否则阴谋、舞弊必将插手进来。 把国家收买到手的人到头来而不出卖国家,不从弱者的身上捞回自己从前被强者所敲去的那笔钱,那是难得的事。 在这种行政机构里,迟早一切都会变成金钱交易,并且人们在国王治下所享受的和平比起空位时期的混乱来要坏得多。人们都曾经做过哪些事来预防这些弊病呢?人们曾经使王位固定由某些家族来世袭,并且还规定了继承的顺序,以预防国王逝世时的一切麻烦。 即是说,人们既然是以临朝当政的种种不便来代替选举的不便,所以也就是宁可要表面的太平而不愿意要贤明的行政;他们宁可冒着由婴儿、怪人或傻瓜来当首领的危险,而不愿意为了选择好国王而发生纠纷。他们未曾考虑到,在冒着这种二者择一的危险的时候,他们几乎是使所有的机会都不利于自己了。 小但尼斯的父亲谴责小但尼斯一桩可耻的行为时说:“我给你做过这种榜样吗?”

    儿子回答说:“啊,可是你的父亲却不是国王啊。”小但尼斯的这段话是颇具道理的。一个人提升到可以号令别人的时候,一切就都来争相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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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夺他的正义感和理性了。 据说人们曾煞费心机地要把统治的艺术教给年轻的君主们;可惜看来这种教育并没有让他们受益。 人们最好还是先着手教给他们以服从的艺术吧!历史上那些有名的最伟大的国王们所受的教养,决非为了进行统治的。 统治乃是这样的一种科学:人们学得过多以后,掌握得就最少,但在只知服从而不知号令的时候,则会收获最多。“Namutilisimusidemacbrevisimusbonarummalarumquererumdelectus,cogitarequidautnoluerisubalioprincipe,autvolueris。”

    (“因为判断好坏最有效的也是最简捷的方法,就是想一想自己愿意要什么,不愿意要什么,假如做国王的不是自己而是另一个人的话。”)

    这种缺乏连贯性的后果之一,就是皇室政府的变化无常;皇室政府时而规定这种计划,时而规定那种计划,全以统治者的君主或其统治的代理人的性格而定;因此便不能有一个长期固定的目标,也不能有一贯的行动。 这种变化多端永远会让国家动荡不定,从一种规范转到另一种规范,从一种政策转到另一种政策;而在其他的政府之下,则由于君主永远是同一的,也就不会发生变化。 于是我们便可以看到:一般说来,如果说宫廷中有着更多的阴谋诡计的话,那么在元老院中就有着更多的智慧,而共和国则以更稳定的并且遵循得更好的观点向着自己的目标前进,绝不是内阁的一次革命便引起国家中的一次革命;因为一切大臣而且几乎一切国王所共有的规范,就是在所有事情上都采取与他们前任相反的措施。根据这种不连续性,我们还可以解决王权派的政论家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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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惯有的一种诡辩;那就是,他们不仅以国家政治来比之家政,以君主比之家长,——这种谬误已经被我们驳斥过了,——而且还任意地赋予这位行政官以种种他所必须具备的德行,并总是假定君主真的就是他所应当的那种情况。依这种假定,皇室政府就显然要比其他任何政府更为合理,因为它无可辩驳地乃是最强而有力的政府;而且假如没有由于缺少一个更能符合公意的团体意志的话,它还可能是最好的政府。但是,如果按照柏拉图的说法,天性上的国王原本就是极其稀有的人物;那么天性与幸运两者能汇合起来而把王冠加在他的头上,那更该是多么地稀有。 而且,如果皇室的教育必然会腐蚀接受这种教育的人的话;那么对于那些培育出来就是为了治国的人们,我们还能指望什么呢?因此,把皇室政府与一个好国王的政府混为一谈,只能是自欺欺人罢了。为了看清楚这种政府的本身到底如何,就必须要考虑到昏庸无道的君主治下的政府;因为这些君主们在位时就是昏庸无道的,否则就是王位使得他们昏庸无道。上述的难点并没有逃过作家们的眼睛,可是他们竟然丝毫不感到为难。他们说,补救的方法就只是毫无怨言地服从。据说上帝震怒时便派遣坏国王降世,所以就只好忍受,当作是上天的惩罚。 这种言论无疑是有启发性的;但是我怀疑把它放在一本政治著作里,是不是还不如放在神坛上要更恰当一些。 一个医生许下了奇迹,而他的全部本领只不过是劝病人忍受;我们还会说他什么呢?很显然,当我们有了一个坏政府的时候,我们应当忍受它;但问题在于,怎样才能找到一个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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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论混合政府

    严格说来,根本就没有单一的政府。 一个独一无二的首领也应当有下级的行政官;一个人民政府也应当有一个首领。因此,在行政权力的划分上,总会有着由数量较多到数量较少的级差;不同之处在于,有时候是多数依附于少数,有时候是少数依附于多数。有时候,这一划分是相同的;无论其各个组成部分是相互依附的,像英国的政府那样,还是各个部分的权威都是独立的却又是不完整的,像波兰那样。 后一种形式是一种坏形式,因为它令政府根本不能有统一性,而且使国家缺乏联系。哪一种政府更好?是单一的政府,还是混合的政府?这是政论家们所激烈争论的焦点;而对于这个问题,也必须做出如我上面在论述各种不同的政府形式时所已经得出的相同的结论。单一政府的本身是最好的,只因为它是单一的。 但是当行政权力并不完全依附于立法权力的时候,也就是说当君主对主权者的比例大于人民对君主的比例时;就必须对政府进行划分以弥合这种比例上的失调。 因为这样,政府的各个部分对臣民的权威并没有减少,而它们的划分又使得它们全体都并在一起也不如主权者强大有力。人们还可以设立各种居间的行政官以预防这种不便,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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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些居间的行政官并不妨害政府的完整,而只能起平衡上述两种权力的作用并能保护他们相应的权利。 这时候的政府并不是混合的,而是有节制的。人们还可以用一些类似的方法来补救与之相反的不便;当政府过于松懈的时候,就可以设置一些委员会使之集中化,这正是所有民主制国家所实行的。 在前一种情形下,人们划分政府是为了削弱政府;而在后一种情形下,则是为了加强政府。 因为强力的极限与软弱的极限同时都出现在单一的政府之下,否则,混合的形式则产生适中的力量。

    第八章 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宜于一切国家

    自由并非任何气候之下的产物,所以也不是任何民族都能达到的。 我们越思考孟德斯鸠所确立的这条原则,就越体会其中的真理;人们越是反驳它,就越有机会得到新的例证来肯定它。在全世界的任何政府中,公家都是只消费而不生产的。那么,他们所消费的资料从何而来?

    那就来自其成员的劳动。正是个人的剩余,才提供了公家的需求。 为此,只有当人类劳动的收获超出他们自身的需要时,政治状态才能够存在。然而,这种过剩在全世界的所有国家里并不是都一样的。在有些国家里,它是相当大的,但在另一些国家里却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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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另外一些国家里根本就没有,再有些国家则是负数。 这一比率要取决于气候的好坏,土地所需要的劳动种类、物产的性质、居民的力量和他们所必需的消费量的多少,以及这一比率所由以构成的许多其他的类似比率。另一方面,各种政府的性质也不一样,它们的胃口也不同;并且这些不同还要基于另一条原则,即公共赋税距离它们的来源越远,则负担就越重。 衡量这种负担,决不能只根据税收的数量,而是要根据税收转回到原纳税人手里时所必然经历的路程。 如果这一流转过程既迅捷而又规定得好,那么无论人民纳税是多少,都无关紧要;人民总会是富足的,财政状况总归是良好的。反之,无论人民所缴纳的是多么地少;但是,如果连这一点也永不再回到人民手里的话,那么由于不断的缴纳,人民不久就会枯竭;这样国家就永远不会富足,人民就永远贫困。由此可见,人民与政府的距离越远,则贡赋也就越沉重;因此,在民主制下人民负担最轻,在贵族制下负担较大,在国君制之下负担最大。所以,国君制只适宜于富饶的国家;贵族制只适宜于财富和版图都适中的国家;民主制则合适于小而贫困的国家。事实上,我们越加以思考,就越能在这里面发现自由国家与国君制国家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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