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肉不欢,这不是朱晨桓给她的评价,而是见面第一次,公孙朝仪的自我介绍,而后她也完全践行了自己的这个标签,只要是饭,无肉不吃,哪怕是要饿死了,也是不愿吃一口素食,这又让朱晨桓怀疑她上辈子是不是因为肉馋死的。
公孙朝仪一见到肉就走不动路,见到好吃的肉更是脚步重如泰山,一步都走不动,所以刚到这个巷子口,她就被这肉香味所吸引,连自己的目标与目的也不顾了,对她来说,这个世界上两件事最重要,一件事是吃肉喝酒,另一件事就是行侠仗义,而吃肉喝酒排在第一位。
所以正常情况下,吃到好吃的肉,特别还是能让她吃了还想吃的肉,除了世界末日外,几乎没有任何人任何事能够打扰她,让她停止自己享受这时间的美好。
可今日,她却破了例。
“侠女,你吃肉的样子真潇洒。”
公孙朝仪正津津有味吃肉呢,忽然听到一个声音响起,一开始她没有理睬,因为在她心中天大地大吃肉最大,可吃着吃着,她双眼却越来越大,嘴里的咀嚼速度也越来越慢,终于在迟疑了三个呼吸后,公孙朝仪忽然瞪大双眼,满嘴肉的转过头来。
只见朱晨桓正面带微笑的看着她,他的手里拿着一张手绢,手绢是白色的,上面绣着一对鹌鹑,当然公孙朝仪威胁朱晨桓叫它凤凰。因为这就是公孙朝仪女侠身上所带有的唯一一个能显示女子配饰的东西。
“小……小乞丐!?”
公孙朝仪胡乱嚼了两口,将嘴中肉咽下去后,一脸兴奋惊喜的样子。
听到公孙朝仪熟悉的称谓,朱晨桓向前走了一步,一点也不介意的为公孙朝仪擦了擦嘴角的油渍,笑道:“你看我现在还是乞丐吗?早就跟你说过我是有大身份的人。”
公孙朝仪从上到下打量了一下朱晨桓,当年遇到朱晨桓时,他还只是一个没有束发成年的小男孩,而此时已经是一个英俊潇洒的俊俏青年了,看着朱晨桓身上的华贵衣服,比自己这身自认为最好的衣服华贵了不知道多少倍,这让她稍微有些气馁。
当年的小乞丐现在都翻身了,可自己还是默默无名,就连做的行侠仗义的事也没有几件好意思提起来的,如果真要值得说上一件事,或许就是自己现在正在追杀采花大盗这件事了。
公孙朝仪一把抓过朱晨桓手上的手绢,看着上面自己的作品,她两只眼睛顿时就弯成了月牙,小酒窝凸显,让小二眼睛都看的直了。
“你还留着它呢?”
“本来是想丢了,但怕万一哪天遇到女侠,见你一嘴油,用自己的手绢来擦肯定会心疼不少,所以就留着给你擦嘴了,重复利用环保又省钱。”
朱晨桓还是一如既往的喜欢调笑女侠,可女侠却没有一点不渝,她看着越加英俊的朱晨桓,心里也知朱晨桓此时身份必定不同往日,但朱晨桓待她却仍旧与当年一样,愿意给自己这个一点都不淑女,又总爱打打杀杀的女流氓擦嘴。心里说不感动,那是真的,可不怀念,那又是假的。
两人拼桌坐在一起,很少喝酒的朱晨桓又一次破例,与女侠公孙朝仪对酒当歌,人生四大喜,他乡遇故知算一喜,即使对朱晨桓来说石玉城不算他乡,可遇到少数几个能够真心相待的故知,也还是值得庆祝的。
“可以啊朱小子,你现在到底是什么身份啊,出门还带俩护卫?”
公孙朝仪吃过酒肉,用牙签剔牙说道。
朱晨桓见她这一点淑女都没有的样子,不由得苦笑道:“你也老大不小了,就不能淑女一点,其实看你这样貌,除了我这么挑剔的人,找个夫家不难,可你总是不顾自己的姿态,吓都把人给吓跑了,谁敢娶你啊。”
听到朱晨桓的话,公孙朝仪先是一怒,敢当面说本女侠的不好,是不是皮痒了?可她仔细一想,脸上愤怒之色更重了,什么叫除了你这么挑剔的人?你还看不上本女侠是吧?
只是再想,公孙朝仪却又恢复了平静,只见她拿起剑鞘,指了指朱晨桓,道:“甭废话,本女侠问你的话还没回答呢。”
见公孙朝仪脸色瞬间三变,朱晨桓也瞧着有意思,只是见自己想法被识破,他也有些懊恼:“可不可以不回答?”
“你怕什么?”
“我怕你要死要活非要嫁我。”
一秒,两秒,未到三秒。
朱晨桓刷的一下就从凳子上蹦了起来,向着外面跑去,而他刚刚坐的椅子也在这一刻被劈成两半,接着便见女侠公孙朝仪一脸怒火的拿着闪闪发光的宝剑,就向朱晨桓追着看去。
“臭乞丐,你给本女侠等着,看本女侠不砍死你!”
公孙朝仪真的是被气爆了,她有三个必怒的点,一个是有肉不能吃,一个是不能见义勇为,而最后一个,则是有人说她嫁不出去。
很好,朱晨桓直接说了两次,公孙朝仪要是不怒,她也就不是朱晨桓认识的女侠了。朱晨桓护卫见状,脸色一惊,刚要出手制止,却听到朱晨桓的声音在他们耳边响起,片刻后,两侍卫双眼愈加震惊,但在震惊过后,却是无法抑制的喜悦。
谁说石玉国太子殿下,只是一个能文不能武的废物?石玉国的未来,两侍卫都看到了新的希望!
ps:第一章奉上,今天还有第二章,时间在晚上八点半左右发布,多谢大家支持!(这章写的不太满意,但也改不出精气神来,大家就将就看吧,大约三四章后还有一章也不满意的,之后的应该都是正常水准。)
第三十一章 剑仙斩阎王(上)()
第三十一章剑仙斩阎王(上)
石玉国皇城,石玉城宽敞大街上,两旁小贩叫卖声不绝于耳,各种小吃的香味也铺满整条街道,使得原本追杀朱晨桓的女侠都不受控制地停下来,嘴里不断咽着口水,双眼发光的盯着那一个个或热气腾腾,或香味四溢的各色吃食。
“女侠?想吃?”
朱晨桓笑嘻嘻来到公孙朝仪身后,看着旁边一个买着仿佛火烧的小吃,介绍道:“这小吃名为落地烧,是我们石玉国为数不多能够拿得出手的小吃之一,它由五种谷粮磨粉混合而成,并用七成热的温水汇合鸡蛋来拌合,水热一分凉一分均不可,而这鸡蛋也有讲究,要是那没有被公鸡给那啥的鸡下的蛋才可,而且在用这鸡蛋前,仍需用秘制的汤汁泡制十五日,方可使用。”
朱晨桓走到小摊前,拿起落地烧,轻轻一闻,一种浓浓的蛋香味夹杂着谷麦等作物的清新于一体,清鲜自然,吃完一肚子酱肉后,再吃一口落地烧,当真是人生中最大的享受。
“这位公子真是博学多才,连我们这个小小落地烧的制作都如此熟知,要不要来上两个,保证二位吃了一个会想下一个。”小贩拍马屁之余不忘做上一个广告,朱晨桓也不抠门,大手一挥买了四个落地烧,两人各一对。
衣着华丽的男子手里拿着落地烧小吃,一身英姿的女侠也同样拿着这淡黄色的街头小吃,两人一边烫手的来回换着小吃,一边还忍不住往嘴里放,每每吃上一口就要张大口猛地一吸一口气,防止嘴巴都给烫坏了,可他们又是每次都吃完后,便会相视一笑,眼中有着往昔的怀念,还有着吃上暖热食物的开怀。
“话说你真的是大富之家的公子啊?”
公孙朝仪不出手揍人时,还是一个很容易相处的人,这不两个落地烧就把她给贿赂了?连揍朱晨桓的事情都给忘了。
朱晨桓点了点头,呲牙笑道:“本公子当时就跟你说过了,可你不信啊。”
公孙朝仪瞪大有神的双眼,又从前到后看了看朱晨桓,然后道:“如果你当时也穿这一身,即使你不说我都会信。”
朱晨桓耸了耸肩,用公孙朝仪上一次临别时送给自己的鹌鹑手帕擦了擦嘴,又递给公孙朝仪擦,最后小心的收了起来。
“呦,本女侠的东西你这么当成宝贝储藏呢?”
“不是跟你说了嘛,我是怕——”
“与本女侠再说这些有的没的,信不信本女侠揍得你满地找牙?”朱晨桓话还未说完,就被公孙朝仪用拳头威胁着打断了,他侧眼瞧了瞧公孙朝仪的秀拳,又想了想自己要是还手会不会把公孙朝仪给吓着,想了想,他还是叹了口气,罢了,怂就怂吧,跟自己为数不多的朋友怂一下,不丢人。
朱晨桓与公孙朝仪走得累了,便在一个高墙外侧的石墩上坐着,看着人来人往的人群,也被人来人往的人群看着,两个人毫不在意其他人的目光与想法,就与两年前那般,有着他瞧任他瞧,我不丢一块肉的不要脸精神。
坐着久了,两人之间的话也渐渐少了,最后更是沉默起来,天空飘过一片云朵,将阳光遮挡,使得本就不暖的初冬更加寒冷起来。
或许是有些冷了,朱晨桓由坐改蹲,摩挲了一下手掌,道:“女侠,你怎么跑石玉城来了?我记得你不是说想要一路向北,离开石玉国,去其他帝国甚至是离开东胜神州行侠仗义吗?”
或许是被朱晨桓所感染,女侠也觉得屁股有些凉,便也同样蹲了起来,两人蹲在高墙之外,摩挲着双手,看起来就仿佛忍不住一起结伴拉屎一般,又一次引来很多人的侧目。
“本来我都到了沧郦城,想要直接离开石玉国前往风云国的,可在这个时候正好碰到了一个无恶不作的采花大盗,你也知道本女侠嫉恶如仇的性格,怎么能不管?所以就一路追到了这石玉城中。”
听着公孙朝仪的话,朱晨桓表情没有半点变化,仿佛他早就料到了一般,能够让公孙朝仪改变原则的事情只有两个,一个是见义勇为,另一个就是美食与肉了,很好,公孙朝仪今天都碰到了。
“你追的采花大盗呢?”朱晨桓问道。
公孙朝仪很随意的说道:“吃肉,跟丢了。”
回答的干脆简练,就如同两年前初见公孙朝仪一般,想要见义勇为,下一刻遇到美食和肉,然后吃完再去,一切都结束了。
“你刚从沧郦城过来?”朱晨桓突然跳跃性的变了话题。
如同朱晨桓了解公孙朝仪一般,女侠也同样对朱晨桓很了解,所以她很快就能接上朱晨桓的话:“恩,那边有些不太平,不过却不适合我行侠仗义。”
“怎么个不太平法?”
“听说有个姓朱的太子闲的蛋疼去找风云国的麻烦,结果两国将士现在是剑拔弩张,仿佛即将要开战一样,连个坏蛋都不敢在那里呆了,还跑了这么远。”从公孙朝仪不满的语气中,朱晨桓很容易能判断出女侠正对那个不能让她好好行侠仗义的太子殿下怒意满满呢。
“你感觉我石玉国在沧郦城的守军如何?”朱晨桓没敢接茬,又换了个话题。
公孙朝仪认真的想了想,又看了看朱晨桓,然后道:“比你厉害多了。”
“哈?你就不能用精锐来形容?”
“本女侠又没有跟他们打过,哪里知道他们弱不弱,倒是揍你很轻松,两年没揍过你了,让本女侠给你松松筋骨呀?”
看着公孙朝仪跃跃欲试的样子,朱晨桓默默地低下了头,他真的发现自己与这女侠天生相克,几句话下来,每句话最后都是把自己往坑里推,也不知道两年前自己是如何从公孙侠女的手上活下来的。
“是他?走!”就在朱晨桓低头的时候,公孙朝仪忽然低呼一声,然后朱晨桓还未反应过来,就被公孙朝仪拽了起来,拉着躲在了一旁。
“怎么了?”朱晨桓问道。
公孙朝仪做噤声状,伸手指向不远处道路上一个看起来有些鼠头鼠脑的男子,道:“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看来这是老天给本女侠行侠仗义的机会。”
“你说的采花大盗就是他?”朱晨桓眉头微皱,公孙朝仪却是一脸得意的点头,骄傲道:“怎么样,本女侠厉害吧?”
朱晨桓眉头皱的更深了,只是他躲在公孙朝仪的身后,公孙朝仪发现不了。
“你就不怕没有抓成这个采花大盗,反而被人家当花给采了?”
公孙朝仪拍了拍腰间的佩剑,昂首道:“本女侠的本事你又不是不知道,这个小毛贼又岂是本女侠的对手,只是他逃跑的功夫实在是一流,本女侠追了他快一个月,都没有找到抓拿他的机会,今天好不容易再次碰到他,可不能让他给跑了。”
“追!”公孙朝仪低喝一声,刚跑出两步,又突然停了下来,她微皱秀眉看着朱晨桓,想了想,然后道:“你别跟着了,这不是和那些混混打架,万一伤到你,到时候本女侠可不一定有空顾着你。”
本来以为胆小怕事的朱晨桓会消消停停的留在这里,可谁知朱晨桓却摇了摇头,只见他手臂弯曲,做了一个健美先生的动作,自负道:“可别小瞧我,现在你都未必能打得过我了。”
见朱晨桓又是那种看不懂说不清的搞怪模样,一直自诩女侠的公孙朝仪看着猎物马上就要离开视线了,便也不再管朱晨桓,只是道一声有危险自己先跑的话,然后就东躲xc跟在了采花大盗的身后。
这个采花大盗年龄大约三十四五岁,身穿朴素灰布衣衫,长相普通,属于扔到大街上绝对没有存在感的人,而就是这样一个人,却被女侠追了一个月,即便是除去女侠被美食所吸引导致跟丢的八次机会,也有两次是他自己逃脱的,这属于本事,按照朱晨桓的话来说,不把本事用到正地方的人,该杀!
采花大盗双眼眼珠不断旋转,他左看看,右瞧瞧,偶尔在大街上碰到一个体态丰腴的妇人,说不得要偷偷摸上一把,然后趁妇人不注意,下一刻就跑到了妇人的前面,之后又跟没事人一般走走停停,没有任何一人发现他刚才所做之事。
朱晨桓与公孙朝仪跟在采花大盗身后,看着采花大盗熟练的技艺,也是忍不住滋滋出奇,怪不得公孙朝仪抓不到采花大盗,估计就算她有机会与采花大盗接触,也绝对伤不了人家一分,就这种在大庭广之下都敢作案,并且从无失手的家伙,也就神经大条,脑子里装不下聪明二字的女侠会分辨不出他与普通蟊贼的区别。
走过主街道,并入小巷子,而后越走越偏僻,不知不觉就走到了平日里微服私访的朱晨桓最爱去的地方。
都说这种地方很神秘,能够发现很多意想不到的惊喜,但也同样很可怕,因为谁也不知道从这里走上一圈会看到几个尸体。
毕竟天黑杀人夜,巷子死人时,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就与渴了要喝水一样简单。
天上云层不知何时越积越多,到此时已经乌云滚滚,将太阳都完全遮挡了,阳光投射不下来,使得冬日的石玉城愈加寒冷起来。
朱晨桓抬起头瞥了一眼漆黑的云层,嘴里轻轻叹了口气,他捅了捅偷偷摸摸看着采花大盗停止走步的公孙朝仪。
“干什么?”公孙朝仪正在疑惑呢,为什么这采花大盗不走了。
可谁知道朱晨桓竟然不躲不避,就空着手向那采花大盗走去,吓得公孙朝仪连忙跑了出来,挡住朱晨桓,道:“你干嘛?怎么暴露了?”
朱晨桓冲那采花大盗努了努嘴,一脸无奈的看着公孙朝仪,道:“女侠,你真的以为他是来遛弯的?真不知道被人家耍了这么久,你还能安然无恙的吃着肉……哦,或许就是因为你经常因为吃肉而忘记一切,才能一次又一次逃脱他的魔爪吧……”
第三十二章 剑仙斩阎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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