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中国古代史-张传玺》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简明中国古代史-张传玺- 第53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抵北京城下。时勤王兵四集,仇鸾也领兵来。明世宗即拜仇鸾为大将军,节制诸路兵马。兵部尚书丁汝夔请问严嵩如何战守。严篙说塞上打仗,败了可以掩饰,京郊打仗,败了不可掩饰,俺答不过是掠食贼,饱了自然便去。因而丁汝夔会意,戒诸将勿轻举。诸将皆坚壁不战,不发一矢。于是俺答兵在城外自由焚掠,凡骚扰八日,于饱掠之后,仍由古北口退去。事后,严嵩又杀执行他的命令的丁汝夔以塞责。因这年是庚戌年,史称“庚戌之变”。
  2。土地兼并与赋税加重
  土地兼并 明中期以来,土地兼并日趋剧烈,皇室、功臣、贵戚、官僚以及地主富户,无不大肆掠夺土地,造成土地占有日益集中的现象。皇室占地,称为皇庄。明成祖朱棣为燕王时,曾在北平宛平县建立王庄,即帝位后改称皇庄。仁宗洪熙时,立有仁寿宫庄,又有清宁宫庄和未央宫庄。宪宗即位以后,没收太监曹吉祥在顺义县的土地,作为宫中庄田。后来皇庄越来越多。孝宗弘治时,京畿已有皇庄五处,共占地一万二千八百余顷。武宗正德时,先是京畿皇庄有数十处,共占地三万七千五百余顷,以后皇庄又增加到三百多处,占地当然更多。至于诸王及勋戚所占有的庄田,又远超过皇庄之数。诸王及勋戚通过种种方式获得土地,其中一种是皇帝赐田。明初赐田之制,亲王不过千顷,勋戚大臣不过百顷。宣宗宣德以后,亲王及勋戚即逐渐通过“奏乞”和“投献”的方式,得到逾额的土地。所谓“奏乞”,即是向皇帝要土地,每指某处为“空地”、“荒地”,某处为“闲地”,“退滩地”,取得皇帝允许,便可占为己有,实则以这些名义,强占官民田地。所谓“投献”,本是指民人将己业自动献给贵族,或因不胜赋役负担,或者为求得庇护,而这样做。但是实际上,投献者多为豪强奸滑之徒,所献并非己业,而将官民田地随意捏作“空闲”交给贵族。明中叶以来,所谓“奏乞”、“投献”不绝于书,诸王及勋戚的庄田不断增广。同时,诸王及勋戚并不以“奏乞”、“投献”土地为满足,又对官民田地直接加以侵占,这类情形更是多见。诸王及勋戚的庄田散布在好多省份,占田总面积极大,如嘉靖年间统计,仅北京附近一带的各类庄田,即达二十万九百余顷。皇室勋戚之外,一般官僚地主也在大量吞并土地。如嘉靖时首辅严嵩有许多良田,遍布江西数郡,又广置良田美宅于南京、扬州,凡数十处。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军屯制度也逐渐破坏了,屯田不是被占于卫所将校,便是被占于豪强地主。如宣宗宣德时,镇守宁夏的宁阳侯陈懋私役军士种田三千余顷。宪宗成化时,大同、宣府等处土地数十万顷,全为豪强所占。由于失掉屯田,兵士无以为生,便纷纷逃亡。据正统三年(1438年)统计,逃军积数已达一百二十余万。至弘治、正德年间,天下军屯已是名存实亡了。土地兼并发展的结果,明政府所掌握的土地数字大大减少。明初全国土地总数为八百五十余万顷,而到弘治十五年(1502年),则只有四百二十余万顷,减少了一半,这些土地均被官僚地主兼并隐占而去,因而土地问题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赋税繁重 明代中期,赋税日益加重。明初“永不起科”的田地,这时也全部征收赋税。明初赋税主要是征米麦,称为本色。其他折征之物,称为折色。从正统元年(1436年)开始,明政府把江南的赋税一概折银征收,规定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四石折银一两,共四百余万石折成百余万两,称之为金花银。但到了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银米准折率大变,每粮一石征银一两,这样人民的负担无形中增加了三倍。嘉靖三十年(1551年),明政府又开始实行“加派”,在南直隶、浙江等地加派赋银一百二十万两。此后不久,又在江南地区加派役银四十万两,称为“提编”。在赋税加重中,江浙官田的赋税尤重。自明朝初年,这一地区的官田赋税即重,完全按照私人地租的数额征收税粮。特别是明成祖迁都北京以后,又有许多要转输到北京交纳运输的消耗和费用均由人民承担。所以,这一地区除正额税粮外,尚有耗米之征,加耗米往往“以一征三”。如永乐时苏州官田粮总额二百七十余万石,而加耗之后达到八百余万石。在重额税粮的压榨下,农民不断破产失业。
  3。农民起义
  明中期以来,流民已达数百万,散布至十余省。后来相继爆发了农民起义。起义军主要有如下几支。叶宗留、邓茂七起义 叶宗留,浙江庆元人,早在正统七年(1442年),便结聚千余人,进入浙、闽、赣交界山区采银矿。这里是封禁山区,叶宗留等被官军追捕,后出没于浙江、福建、江西边境地区,劫杀豪富,势力日盛。邓茂七,福建沙县佃农,正统十三年(1448年),率众杀掉知县起义,自称“铲平王”,连下二十余县,并进围延平府(今福建南平市),队伍很快发展到十余万人。但后来这两支起义军都为官军击败,叶宗留、邓茂七相继战死。刘通、李原起义 这次起义发生在川、陕、豫、鄂四省交界的荆襄山区。这里自明初以来属于禁山,人民被严禁流入。但四方破产的农民仍然冒禁不断流来垦荒开矿。到成化时,这里已汇集流民达一百五十万人以上。成化元年(1465年),荆襄流民在刘通(又名赵千斤)、石龙(又名石和尚)等领导下发动了起义,聚众数万。官军前来镇压,刘通被擒杀。石龙率残部退入四川,后亦被杀,起义失败。成化六年(1470年),荆襄流民又在刘通的部下李原(绰号李胡子)等人的领导下,再度揭起义旗,众至百万。明政府调动大军二十五万,分兵八路围攻起义军。次年,李原等兵败被俘,解送北京处死。至此,荆襄流民起义完全被镇压下去了。刘六、杨虎起义 刘六(刘宠)、刘七(刘宸),河北文安人。杨虎,河北交河人。他们最初是劫富济贫,被称为“响马盗”,后于正德五年(1510年)十月,在霸州(今霸县)举行起义,有众数千人。文安县生员赵鐩也加入农民军中。次年,农民军扩大到数万人,分为两支活动。刘六、刘七、齐彦名等为一支,主要在山东、河北一带活动;杨虎、刘惠(又称刘三)、赵鐩(绰号赵风子)等为一支,主要在河南一带活动。杨虎一支先是在渡小黄河(黄河故道)时,受到明军袭击,杨虎不幸翻船溺死,众推刘惠为首,赵鐩为副。刘六一支曾三次威胁京师,有五、六万人,正德七年,明政府大举镇压农民军,刘惠与赵鐩相继死去,河南农民军失败。刘六等势力孤单,遂走湖北,在黄州(湖北黄冈)兵败,投水而死。刘七与齐彦名夺舟入江,顺流东下,直至南通州(江苏南通市)。后,齐彦名战死,刘七也中箭溺死。刘六、杨虎所领导的农民起义,至此失败。
  4。张居正改革
  明朝镇压了农民起义后,各种社会矛盾依然存在,并且在继续发展。在这种情况之下,出现了张居正的改革,以求缓和社会矛盾,挽救明朝的统治。张居正(1525—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湖北江陵人。隆庆元年(1567年)入内阁,隆庆六年(1572年)为内阁首辅。为内阁首辅时,隆庆皇帝已死,新即位的万历皇帝年仅十岁。张居正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自出任内阁首辅,先后执政十年,尽力辅佐小皇帝,以天下为己任,实行种种改革,比较重要的有下列几项:整顿吏治 在整顿吏治方面,张居正提出有名的“考成法”,规定六部、都察院各衙门,凡属应办的公事,都要根据事情缓急,立定期限办理,设置文簿登记存照,依限办完注销。又另造文册二本,一本送六科(六部的监察机关)备注,实行一件,注销一件;一本送内阁查考。若地方抚(巡抚)、按(巡按)行事迟延,则部院纠举;部院注销文册有弊,则六科纠举;六科奏报不实,则内阁纠举。明朝本有考核成宪,但年久因循,虚应故事,已成空文。张居正的为政方针是:“尊主权,课吏职,行赏罚,一号令”。和“强公室,杜私门”。①考成法实施以后,法必遵行,言必有效,一时大小官员皆不敢玩忽职守,一切政令“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②,往昔因循苟且之风为之一变,行政效率大为提高。整饬边防 在整饬边防方面,张居正支持王崇古的建议,改善同蒙古的关系,封蒙古俺答汗为顺义王,命名其城为归化城(今呼和浩特),并在大同等地设立茶马互市,与蒙古进行贸易。又调抗倭名将戚继光镇守蓟门,用李成梁镇守辽东。俺答受封以后,约束各部不来犯边,于是西北边塞安宁,二十余年没有战争。戚继光在蓟门十六年,因受张居正倚重,得以展布才能,经营规划,守备强国,边境无事。李成梁在辽东屡战却敌,多所立功,至封伯爵。兴修水利 在兴修水利方面,张居正用治河专家潘季驯治理黄河、淮河,使河永不再入淮,大大减少了水灾,保障了农业生产,多年弃地得以变为良田。清丈田地 清丈田地是整顿赋役的一项措施。明中叶以来,官僚贵族及豪强地主大量占有田地,又以种种手段,隐瞒田地与人口,逃避赋税和徭役。相反,小民不但不能逃避赋役,而且官僚地主所逃的赋役,官府还要洒派小民负担。因而,“小民税存而产去,大户有田而无粮”③,赋役不均是个严重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张居正提出在全国清丈田地,凡各府、州、县的勋戚庄田、民田、屯田、职田等等,一律重新丈量。此项工作由户部尚书张学颜主持进行,开始于万历六年(1578年),告竣于万历九年(1581年)。田地清丈的结果,总计全国田地为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比弘治时增加了三百多万顷。这个数字有浮夸之处,因为有些官吏改用小弓丈量田地,以求增加田额。但这个数字中确有增加的部分,即清查出了一部分豪强地主隐瞒的田地,有利于抑制地主逃税现象,改变赋税不均状况。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整顿赋役的最重要的措施,主要是解决“役”的征收问题。明初的赋役制度是赋和役分别征收。赋是以土地为对象征收的,按田亩计算;役是以人为对象征收的,又分为按户和按丁征收两种。按户所征的役,叫作里甲,按丁所征的役,叫作均徭。在征收的内容上,主要是征收实物和劳役,实物和劳役折银的只是小量的。这种赋役制度是和商品经济的不发展相联系的。在封建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之下,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封建政府所需要的各种物资和劳役,不能通过市场交换来满足,只有直接向人民征取。但是明中叶以后的社会经济情况有所变化,一是土地兼并在猛烈地发展,一是商品经济在迅速地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旧的赋役制度不能不改变,一条鞭法便应运而生。在嘉靖十年(1531年)时就出现了一条鞭法,当时只在局部地区推行。到了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把一条鞭法作为全国通行的制度,大力推广。不久,一条鞭法就在全国普遍实行了。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①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第一,一概征银,田赋和力役都折银征收。这样就取消了力役,由政府雇人充役。第二,把一部分力役摊入田赋征收。把过去按户按丁征收的力役改为折银征收,称为户丁银。有的地方将户丁银全部摊入田赋征收;有的地方将户丁银的大部分摊入田赋征收,小部分仍然按丁征收;有的地方将户丁银的大部分仍然按丁征收,而小部分摊入田赋征收;有的地方则将户丁银按田赋和按丁平均分配。总之,一条鞭法还没有把力役全部摊入田赋,只是部分地摊入田赋。第三,归并和简化征收项目,统一编派。把过去对各州县征收的夏税、秋粮、里甲、均徭、杂役以及加派的贡纳等项统统折成银两,合并为一个总数,一部分按丁摊派,一部分按田赋摊派。第四,赋役的征收解运,由过去的民收民解(即由里甲办理),改为官收官解(即由地方政府办理)。一条鞭法主要有三点进步意义:第一,将力役部分地摊入田赋,有利于减轻农民的负担。因为在封建社会里,土地的多数总是在地主一方,而户丁的多数总是在农民一方,现在把户丁银的一部分摊入田赋征收,自然就相对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第二,把力役改为折银,这就使农民摆脱了一部分封建国家的劳役束缚,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第三,赋役一概征银,这就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又反转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六、明中后期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资本主义萌芽
  1。农业与手工业的发展
  农业 在农业方面,这时水稻产量较前有了提高,一般稻田亩产二石到三石,个别地区达到五、六石。这时有玉米、番薯等高产作物自外国传入。玉米(又称玉蜀黍)的原产地是美洲,在十六世纪,由几条渠道传入我国。到了明朝末年,玉米的种植已达十余省,如有浙江、福建、云南、广东、广西、贵州、四川、陕西、甘肃、山东、河南、河北等地。番薯(又称红薯,俗称地瓜)的原产地也是美洲,大约在万历年间,分别由菲律宾、越南、缅甸传入我国。首先种植番薯的是福建、广东和云南,不久浙江也引进番薯,此后番薯的种植逐渐推广。番薯产量很高,每亩可得数千斤,所以传布很快。这时农业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在日益扩大。棉花的种植已“遍布于天下,地无南北皆宜之。”①江苏的松江以及河南、河北、山东、山西、陕西的一些地方,已经成为著名的产棉区。松江有地二百万亩,大半植棉,棉田不下百万亩。美洲的烟草在明中后期由菲律宾传入,先传至福建、广东,以后渐及长江流域等地。到了明朝末年,北方也多种植烟草。美洲的花生在明中后期也传入我国,种植于江苏、福建、浙江等地。花生是重要的油料作物,它的传入有很大意义。又桑树、甘蔗以及蓝靛(一种深蓝色染料作物)的种植也很兴旺,浙江湖州和四川阆中都是种植桑业中心,福建和广东盛产甘蔗,四川和浙江也产甘蔗,福建和江西则是蓝靛种植最多的地方。手工业 在手工业方面,纺织业、冶铁业、制瓷业等有了新的发展。这时棉纺织业已成为非常普遍的家庭手工业。松江地区的棉纺织业最为发达,浙江嘉善县的纺纱织布也很有名,当时有“买不尽松江布,收不尽魏塘(嘉善县治所)纱”之谣②。棉纺织业的生产工具也大有改进。如去籽用搅车,工效大为提高,使用句容式搅车生产,一人可抵原来四人。使用太仓式搅车生产,两人可抵原来八人。弹弓原来是竹弓绳弦,这时改为木弓蜡丝弦,振动力加大了。元代的纺车仅有三个锭子,这时的纺车有四个锭子,甚至江西乐安的纺车有五个锭子。
  丝织业也比以前更加发展。苏、杭二府是全国丝织业的中心区,山西潞安府的丝织业也闻名全国。这时用的织机有腰机和提花机。最值得称道的是提花机,它的结构复杂,提花技术巧变百出,能够织出各种繁杂的花纹,鲜艳美观。这时冶铁技术有突出的进步。炼铁不仅普遍用煤,而且使用焦炭。鼓风已经应用装有活塞、活门的木风箱,这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鼓风工具。炼铁炉的容量也增大了,如河北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