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中国古代史-张传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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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中国古代史-张传玺- 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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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朝是我国封建时代最强盛和统治时间最长的王朝之一。其疆域之大,境内民族之多,都是空前的。唐朝的历史可以公元755年“安史之乱”为界,“安史之乱”以前为唐前期,是国力强盛、文化繁荣时期;“安史之乱”以后为唐后期,则是分裂割据、国力日衰时期。
  一、唐初的主要制度
  唐初所行制度,基本上沿用隋制,但在某些方面有所改进,因而比隋制更完善,更严密,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
  1。政治制度
  唐初,中央的主要机构为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地方上实行州县两级制。太宗时,又在州之上设道,作为监察区。三省六部制 三省为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隋称内史省),职掌与隋制同。尚书省下设吏、户(隋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职掌亦与隋制相同。中央还另有殿中省和秘书省,但在中枢政治中的作用不大,故习称唐代是三省六部。三省长官起初均为宰相,共议国政。但由于尚书令权力太大遂以唐太宗曾任此职为理由,不再授人,而以左右仆射代行职权。左右仆射起初是当然的宰相,但后来要加“同中书门下”头衔才是宰相。由于中书令、门下侍中的名位较高,所以也不常设。于是就给其他官员加上“参预朝政”、“参议朝政”、“参议得失”,“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头衔,担任宰相。宰相们平时在政事堂讨论军国大事。政事堂会议是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最高决策机构。宰相的权力分于三省,又由品级较低的官吏担任宰相,这就进一步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但同时也更便于发挥整个统治集团的意志。
    一台五监九寺 一台即御史台,掌监察中央和地方官吏,参预大狱的审讯。五监即掌文教的国子监、掌皇家手工业生产的少府监、掌土木工程的将作监、掌制造军器的军器监和掌水利建设的都水监。九寺即掌礼仪祭祀的太常寺,掌皇室酒醴(lǐ李)膳羞的光禄寺,掌兵器仪仗的卫尉寺,掌皇族谱籍的宗正寺,掌皇帝车马和国家牧政的太仆寺,掌刑法断狱的大理寺,掌国宾、礼仪的鸿胪寺,掌国家仓廪储备的司农寺和掌财货,贸易的太府寺。州县和道 唐初的地方行政制度与隋朝基本相同,仍为州县两级制。州的长官为刺史,县的长官为县令,县下设乡,乡下设里。唐太宗时,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把全国划分为十个监察区,称为道。时常派黜陟使或巡察使到各道巡察。唐玄宗时,又分全国为十五道,每道设采访使一人,督察所属州县。
  2。府兵制
  府兵是唐初的主要军事力量。其编制的基本单位是折冲府(又称军府)。府分三等,上府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军府长官为折冲都尉,副职为左右果毅都尉。府兵称卫士或侍官。军府分别隶属于十二卫和六率。十二卫各设大将军一人,直接听命于皇帝。六率各设率一人,隶属于太子。军府最多时有六百三十四个,约百分之四十分布在京师所在的关中,以便中央政府手握重兵,控制四方。府兵必须凭尚书省兵部的兵符才能调拨。战时由皇帝命将率军出征,战争结束,将领回朝,士卒归府,将无常兵,难以干预国政。唐代府兵制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是兵农合一的制度。卫士二十一岁入军,六十岁免役。征点标准是“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①。府兵农忙时生产,农闲时操练。其经常性任务是轮流到京城宿卫(称为“番上”),或到边境和内地的要地戍守。战时则应征作战。卫士服役期间,免除其自身的租调,但衣装、口粮和大部分兵器都要自备。府兵制虽减轻了国家的负担,但卫士个人的负担却很沉重。在均田制破坏的过程中,此制亦随之破坏,后为募兵制所代替。募兵(又称兵募)在唐初不是常备军,只是战时才临时招募,后来逐渐制度化,成为常备军。另外,还有北衙禁军,其主要任务是守卫皇宫。
  3。科举制
  科举制始创于隋朝。至唐朝进一步发展、完善,成为选拔官僚的主要方法。随着科举制的推行,学校教育也日益发展。中央设国子监,下辖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等六学。地方上设有州、县学。学生称生徒,学习成绩好的,由学校保送参加科举考试。唐代科举分为常举和制举。常举每年举行考试,科目主要是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另外还有秀才、道举、童子、一史、三史等科。常举的应考者有两个来源,一为生徒,即由各级各类学校保送者;二为乡贡,即经州县考试选拔的自学者。应考者主要集中在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科主要考试对儒家经典的记忆,比较容易;进士科主要考诗赋和政论,难度很大,而且又是做高官的主要途径,因之最受重视。人们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说。说明考中进士之不易。常举初由吏部主持,后改由礼部主持。制举是为了搜罗非常人才而临时设置的考试,不常举行。所设科目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等一百多种。一般士人和官吏都可应考,录取者优予官职或提升。科举制有利于庶族地主参政,进一步扩大了封建统治的阶级基础。
  4。土地与赋役制度
  唐继隋末大乱之后,人口死散很多,土地大量荒芜,社会经济凋弊。唐朝为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发展农业生产,保证赋税收入和徭役调发,采取了许多措施,其中最主要的是武德七年(624年)四月颁布了均田令和租庸调法。均田制 均田令规定:继续实行均田制,庶民依据户籍授田。人三岁以下者为黄,四岁为小,十六岁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丁男和十八岁以上的中男授田一顷。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可以传给子孙,八十亩为口分田,死后要还官。老男、残废、重病者授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授口分田三十亩。这些人如为户主,加授永业田二十亩。和尚、道士授口分田三十亩,尼姑、女冠(女道士)授口分田二十亩。工商业者的永业田、口分田减半授给;若在狭乡(人多地少地区)则不授。狭乡农民亦减半授田。贵族和官员授田另有规定:最多者为亲王,可授永业田一百顷,最少者为武骑尉,可授永业田六十亩。各级官员另有数量不等的职分田,以其收入作为俸禄的一部分。各级官府还有数量不等的公廨田,以其收入作为办公费用。职分田和公廨田在原任官离职时,则由新任官接管,不得出卖。土地买卖受到严格控制。但官僚贵族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出卖;百姓的永业田在人死家贫无力埋葬时亦可出卖;百姓的口分田在由狭乡迁往宽乡,或者卖充住宅、邸店、碾常保嗫沙雎簟B虻卣卟蛔汲救擞φ继锵薅睢L拼木镏坪颓按谎窃谕恋厮接兄频幕∩鲜敌械模⒉淮ザ刂髡加械拇罅客恋亍K绞谔铮饕谴踊牡厣系鞑Α5刂髡继锿庀蓿┟翊蠖嗍谔锊蛔愣睿踔劣行┑厍炕┟裼刑锊还丁⑽迥丁K淙蝗绱耍┟裨诰镏葡卤暇沟玫搅艘恍┩恋兀揖镏平顾嬉饴蚵敉恋睾臀尴拚继铮谝欢ǔ潭壬掀鹆艘种仆恋丶娌ⅲば∨┚玫淖饔谩K跃镏频氖敌卸蕴瞥跖┮瞪幕指春头⒄蛊鹆嘶淖饔谩W庥沟鞣ā∽庥沟鞣ㄊ翘魄捌诘闹饕骋壑贫龋窃诰镏苹∩鲜敌械摹W庥沟靼炊≌魇铡C慷∶磕杲荒伤诙莆狻C磕曛采G荒删疃伞⒚嗳剑致榍荒刹级晌宄摺⒙槿铮莆鳌C慷∶磕攴嬉鄱欤蛟录佣铡H绻环嬉郏刻煺勰删钊呋虿既咂叽缥宸郑莆埂H绻钔饧右郏逄烀獾鳎熳獾魅狻6钔饧右圩疃嗖荒艹臁K宄娑ㄎ迨暌陨系娜瞬拍芤杂勾郏瞥思右酝乒悴⒅贫然⒐娑艘燮诘淖罡咛焓U庑┒际古┟裼薪隙嗟氖奔浯邮屡┮瞪欣谏缁峋玫幕指春头⒄埂
  5。法律
  唐代法律分为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刑法典。令是关于国家各种制度的规定,如《户令》、《田令》等。式是各项行政法规,办事细则,如《水部式》等。格是对律、令、式所做的补充和修改。律、令、格、式互为补充,以律为主,同时并行。唐律是直接从隋《开皇律》发展而来的。唐律从唐高祖时开始制订,到唐太宗时修订完成。唐高宗永徽年间,又对律文加以解释。释文称为“疏”,具有和“律”同等的效力。二者合编,称为《永徽律疏》,后世称之为《唐律疏议》。这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唐律分十二篇,共五百零二条。刑名有笞、杖、徒、流、死等五种。在量刑定罪上,唐律比隋律又有所减轻。唐律的基本精神是维护封建统治,亦把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定为“十恶”。对属于“十恶”的罪要严惩,而且大多不能减、赎,有些甚至遇大赦也不能免罪。为了保证封建国家的剥削,唐律对隐匿户口、谎报年龄、私自出家以及不按期交纳租调服徭役者,规定了各种刑罚。唐律还规定了贵族、官僚、平民、部曲以及奴婢在法律上的不同地位。贵族、官僚犯罪可以减罪、赎罪以及用官抵罪。平民如果冒犯贵族、官僚,要加等治罪。主人可以任意殴打部曲甚至打死。主人只要报请官府,就可以杀死奴婢。
  二、贞观之治
  唐高祖李渊只当了九年皇帝就将皇位传给次子李世民,自己退入后宫当太上皇去了。李世民为建立唐朝立有巨大军功。他与其兄、太子李建成都有继承皇位的要求,明争暗斗激烈。武德九年(626年),李世民发动“玄武门之变”,杀李建成,争得太子之位。不久,其父又将皇位传给他。他即位后,于次年改元贞观。贞观共二十三年,当时的政治比较清明,经济由恢复而迅速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得到改善,国力强盛,边境安宁。史家称此时为“贞观之治”,被认为是中国封建时代少有的“太平盛世”。李世民死后,谥号为“太宗”,史称唐太宗。唐太宗(626—649)是中国古代史上杰出的政治家。所谓“贞观之治”,除了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都有所发展之外,还有如下的四个重要特点:
  1。唐太宗君臣论治
  唐太宗经常与其大臣们论古说今,总结历史经验,以改善统治。他很重视强盛的隋朝在短时间内土崩瓦解一事,经常议论隋亡的教训,并引以为戒。他们还议论历代王朝兴衰成败的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参与论治的主要有魏征、房玄龄、杜如晦、褚遂良、马周等人。唐太宗曾多次引用荀子的话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①魏征也曾说,强盛的隋朝之所以速亡,就是由于隋炀帝“驱天下以从欲,罄万物以自奉”,“徭役无时,干戈不戢”,所以“载舟覆舟,所宜深慎。”②他们认识到一个政权如果过分暴虐,使人民无法生活下去,就会被人民推翻,所以对人民的剥削压迫要有节制,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唐太宗君臣论治的范围很广,涉及到加强、巩固封建统治的各个方面,其主要内容多收入《贞观政要》一书。因而该书深受后代封建统治者的重视。
  2。选练举贤
  选贤任能 唐太宗在用人方面坚持“选贤任能”的原则,不因亲故而取庸劣;不因关系疏远或曾是政敌而舍贤才。不拘一格,因材致用,因而从各阶层、各集团搜罗了许多人才,他重用的一批大臣如房玄龄、杜如晦、魏征、李靖、李勣等,都是当时杰出的政治家或军事家。
  唐太宗认为地方官直接管理人民,与天下治乱有直接关系,所以非常重视对地方官吏的任用和考察。他把各地都督、刺史的姓名写在宫内屏风上,随时记其功过,以备奖惩。兼听纳谏 唐太宗很重视听取大臣的意见,注意兼听众议,虚心纳谏。他还鼓励大臣直言极谏,因之一时朝廷上出现了良好的政治风气。大臣魏征曾对唐太宗说:“兼听则明,偏信则暗。”①唐太宗很赞成此说。常对太宗进言的大臣以魏征最为著名,而且敢犯颜而谏。太宗有时想不通,十分生气,甚至还很恼恨;可是转念一想,又认为魏征是对的,接受了魏征的意见。后来魏征去世,太宗十分难过,也很怀念魏征。太宗曾对大臣们说:“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朕常保此三镜,以防己过。今魏征殂逝,遂亡一镜矣!”②太宗兼听纳谏,纠正了不少错事或错误意见,防止了一些可能发生的问题,使政治保持清明。
  3。轻徭薄赋发展生产
  唐太宗时,君臣们都很重视实行“轻徭薄赋、发展生产”的方针政策。太宗曾对大臣们说:残酷剥削人民的“亡国之主”是咎由自取。如他说:“齐主(北齐后主高纬)深好奢侈,所有府库用之略尽,乃至关市无不税敛,朕常谓此犹如馋人自食其肉,肉尽必死。人君赋敛不已,百姓既弊,其君亦齐主是也。”③唐初的赋税徭役都比隋朝有所减轻,尤其是力役减轻了很多。在征发力役时,比较有节制,注意不夺农时。唐太宗即位之初,关东、关中各地连续数年发生水旱霜蝗等灾,灾民很多。太宗下令免除受灾地区的租赋,开官仓赈恤,并准许灾民到非灾区就食,还拿出御府金帛为因灾荒而出卖子女者赎回其子女。为减轻人民负担,太宗精简政府机构,把中央官员从二千余人减少到六百余人,并省了许多州县,还节约了政府开支。唐太宗曾派使者到突厥,用金帛赎回隋末被突厥虏去的男女八万余人,还放出宫女三千多人回到民间,这些都对稳定社会秩序、增加社会劳动人手起了作用。为解决耕畜不足,曾与突厥等少数民族“互市”,换取了大量马、牛,用以耕田。由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再加上广大农民的辛勤劳动,使农业生产连获丰收,米价最低时每斗不过三、四钱,流散的人民逐渐返回故乡。社会生产逐步恢复、发展,出现了一派太平景象。
  4。 华戎同轨 爱之如一
  在与少数民族的关系方面,唐太宗虽曾多次派兵反击突厥、吐谷浑等的侵扰,并进而征服了突厥、吐谷浑等,但他主要还是采取以怀柔为主的羁縻政策。他曾说:“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①对于依附的各族,他一般不改变其生产方式,社会制度,注意保存其部落体制,尊重其习俗。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羁縻府州,任命各族首领为都督、刺史等,以统辖本族。不但基本上不征税,而且还经常给各族贵族以大量赏赐。对于归附的少数民族首领也很信任,不少人被授以高级官职、册封爵位。还帮助他们的部属,发展生产,稳定社会秩序。他通过“和亲”的方法,进一步发展民族关系。又开通通往西域的大碛道和通往北方边疆地区的参天可汗道,以加强内地与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联系。唐太宗对少数民族采取的政策是比较成功的,促进了各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同时也为唐朝树立了声威。贞观四年(630年),唐太宗被少数民族尊奉为“天可汗”。
  三、武则天主政
  1。则天称帝
  武则天(624—705),名曌(同照),并州文水(今属山西)人。其父武士彟(huò获),隋末为武官,从李渊进入长安。唐初,官至工部尚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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