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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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文精选- 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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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石,佐其费。使自十月朔,人受粟日一升,幼小半之。忧其众相蹂也,使 
受粟者男女异日,而人受二日之食。忧其且流亡也,于城市郊野为给粟之所, 
凡五十有七,使各以便受之,而告以去其家者勿给。计官为不足用也,取吏 
之不在职而寓于境者,给其食而任以事。不能自食者,有是具也。能自食者, 
为之告富人,无得闭粜。又为之出官粟,得五万二千余石,平其价予民。为 
粜粟之所,凡十有八,使籴者自便,如受粟。又僦民完城四千一百丈,为工 
三万八千,计其佣与钱,又与粟再倍之。民取息钱者,告富人纵予之,而待 
熟,官为责其偿。弃男女者,使人得收养之。 
     明年春,大疫,为病坊,处疾病之无归者。募僧二人,属以视医药饮食, 
令无失所恃。凡死者,使在处随收瘗之。 
     法,廪穷人,尽三月当止,是岁尽五月而止。事有非便文者,公一以自 
任,不以累其属。有上请者,或便宜多辄行。公于此时,蚤夜惫心力不少懈, 
事细钜必躬亲。给病者药食多出私钱。民不幸罹旱疫,得免于转死,虽死, 
得无失敛埋,皆公力也。 
     是时旱疫被吴越,民饥馑疾疠,死者殆半,灾未有钜于此也。天子东向 
忧劳,州县推布上恩,人人尽其力。公所拊循,民尤以为得其依归。所以经 
营绥辑先后终始之际,委曲纤悉,无不备者。其施虽在越,其仁足以示天下; 
其事虽行于一时,其法足以传后。盖灾沴之行,治世不能使之无,而能为之 
备。民病而后图之,与夫先事而为计者,则有间矣;不习而有为,与夫素得 
之者,则有间矣。予故采于越,得公所推行,乐为之识其详,岂独以慰越人 
之思,将使吏之有志于民者,不幸而遇岁之灾,推公之所已试,其科条可不 
待顷而具,则公之泽岂小且近乎! 
     公元丰二年以大学士加太子少保致仕,家于衢。其直道正行在于朝廷、 
岂弟之实在于身者,此不著。著其荒政可师者,以为《越州赵公救灾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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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劝农诏 

     夫农,衣食之所由出也,生民之业,莫重焉。一夫之力,所耕百亩,养 
生送死,与夫出赋税、给公上者,皆取具焉。不幸水旱暝螣之灾,往往而有, 
可谓劳且艰矣。从政者知其如此,故不违其时,不夺其力以使之,明时之因 
析以授之,差地之腴瘠以处之,春省耕、秋省敛以助之。《诗》曰“馌彼南 
亩,田畯至喜。”言上所以劳之也。又曰:“骏发而私,终三十里。”言上 
所以劝之也。其奖励成就之者如此。 
     朕自承天序,内重司农之官,外遣劭农之使。为之弛力役,均地征,修 
水利。或一雨愆期,则忧见于色;或一谷不成,则为加恻怛。有复除之科, 
有赈恤之令。夙夜孜孜,焦心劳思者,凡以为农也。今耕者众矣,而尚有未 
勉;垦田广矣,而尚有未辟。岂拊循劝率有所未备与?抑吏怠而忽,不能宣 
究与?有司其于农桑之务,益思所以除害兴利。诏令已具者,无或壅阏;所 
未尽者,勿惮以闻。要使缘南亩之民,举欣欣然,乐职安业,洽于富足,称 
朕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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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经费札子 

     臣闻古者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使有九年之蓄。而制国用者,必于岁杪, 
盖量入而为出。国之所不可俭者,祭祀也。然不过用数之仂,则先王养财之 
意可知矣。盖用之有节,则天下虽贫,其富易致也。汉唐之始,天下之用常 
屈矣,文帝、太宗能用财有节,故公私有余,所谓天下虽贫,其富易致也。 
用之无节,则天下虽富,其贫亦易致也。汉唐之盛时,天下之用常裕矣,武 
帝、明皇不能节以制度,故公私耗竭,所谓天下虽富,其贫亦易致也。 
     宋兴,承五代之敝,六圣相继,与民休息,故生齿既庶,而财用有余。 
且以景德、皇祐、治平校之:景德户七百三十万,垦田一百七十万顷;皇祐 
户一千九十万,垦田二百二十五万顷;治平户一千二百九十万,垦田四百三 
十万顷。天下岁入,皇祐、治平皆一亿万以上,岁费亦一亿万以上。景德官 
一万余员;皇祐二万余员;治平并幕职、州县官三千三百余员,总二万四千 
员。景德郊费六百万,皇祐一千二百万,治平一千三百万。以二者校之,官 
之众一倍于景德,郊之费亦一倍于景德。官之数不同如此,则皇祐、治平入 
官之门多于景德也。郊之费不同如此,则皇祐、治平用财之端,多于景德也。 
诚诏有司按寻载籍,而讲求其故,使官之数、入者之多门可考而知,郊之费、 
用财之多端可考而知。然后各议其可罢者罢之,可损者损之。使天下之入, 
如皇祐、治平之盛,而天下之用、官之数、郊之费皆同于景德,二者所省者 
盖半矣。则又以类而推之。天下之费,有约于旧而浮于今者,有约于今而浮 
于旧者。其浮者必求其所以浮之自而杜之,其约者必本其所以约之由而从之。 
如是而力行,以岁入一亿万以上计之,所省者十之一,则岁有余财一万万。 
驯致不已,至于所省者十之三,则岁有余财三万万。以三十年之通计之,当 
有余财九亿万,可以为十五年之蓄。自古国家之富,未有及此也。古者言九 
年之蓄者,计每岁之入存十之三耳,盖约而言之也。 
     今臣之所陈,亦约而言之。今其数不能尽同,然要其大致,必不远也。 
前世于雕敝之时,犹能易贫而为富。今吾以全盛之势,用财有节。其所省者 
一,则吾之一也;其所省者二,则吾之二也。前世之所难,吾之所易,可不 
论而知也。 
     伏惟陛下冲静质约,天性自然。乘舆器服,尚方所造,未尝用一奇巧。 
嫔嫱左右,掖廷之间,位号多阙。躬履节俭,为天下先。所以忧悯元元,更 
张庶事之意,诚至恻怛,格于上下。其于明法度以养天下之财,又非陛下之 
所难也。臣诚不自揆,敢献其区区之愚,惟陛下裁择,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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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部郎中致仕王公墓志铭 

     君讳逵,字仲达,家晋阳。其谱云:隋文中子通之后,唐季避乱家濮阳, 
故今为濮阳人。曾祖考温。祖考名犯濮王讳。考翰,赠尚书工部侍郎。 
     君幼学于母史氏,聪警绝人。及长,学于侍御史高弁。天禧三年及进士 
第,为广济军司理参军,母丧去。姜遵知永兴军府事,取君主万年簿。万年 
令免官,君行令事,大去旧弊。王文康公代遵,与安抚使王,转运使李紘 
皆荐君宜令万年,诏特以为试秘书省校书郎知县事,后不得为例。晏殊为三 
司使,奏君为三司检法官。李谘代殊,会天圣十年掖庭火,谘任公具材用治 
宫室,五日而用足。仁宗闻而嘉之,迁秘书省著作佐郎。王鬷知益州,取君 
佥书节度判官厅公事,迁秘书丞,通判益州事,迁太常博士。新都里胥捕罪 
人杀之,狱具当死,君求得其情,为奏谳,里胥得不死,蜀人以为德。入为 
开封府推官,赐绯衣银鱼。府史冯士元家富,善阴谋,广市邸舍女妓,以啗 
诸贵人,一时多与之亲。会士元有罪系狱,君治之,竟其事,及诸贵人。以 
其故多得罪去者,或谓君祸始此矣。君笑曰:“吾知去恶人耳。”出为湖南 
路转运使,蛮人归附。迁尚书祠部员外郎,坐小法。知虔州、池州、福州、 
扬州、江南西路转运按察使,迁尚书刑部员外郎,按知洪州卞咸抵其罪,改 
荆湖北路转运使。初,谏官李京尝奏君某事,及是,京以言事斥监鄂州税, 
闻君至,移病不出。君要谕之曰:“前事君职也,于吾何负哉?”卒与之欢 
甚。京死,又力赒京家,而奏官其子。改河东转运使,赐紫衣金鱼,坐小法, 
知光州,逾月迁尚书兵部员外郎,知徐州。是时山东大饥,君所活数万人, 
收遗骸为十二塚葬之,亦数万。是时富丞相弼为京东东路安抚使,自为文祭 
其冢。明年,迁尚书工部郎中、淮南转运使。岁饥,又多所全活。就加直昭 
文馆,知越州浙东兵马钤辖,迁尚书刑部郎中,判刑部,加直龙图阁、知荆 
南府荆湖北路兵马钤辖,濬渠为水利,又开新河通漕,公私便之。请知兖州, 
坐法免。起知金州,提举兖州景灵宫,知莱州,迁尚书兵部郎中,知西京, 
留司御史台,提举崇福宫,皆不赴,遂乞致仕。居郓州,熙宁五年四月癸亥 
终于郓州昭庆坊之私第,享年八十有二。有文集五十卷。 
     君娶朱氏、贾氏、高氏。高氏封长安县君,其父弁,君所从学者也。皆 
先卒。有子五人。子骏,卫尉寺丞。子渊,郓州寿张主簿。子建,河南伊阙 
尉。子皋、子英,未仕也。女七人,适蕲州黄梅令李纲、尚书职方员外郎马 
渊、中班殿直侍其珪、进士程行、大理寺丞刘士邵、邓州穰县主簿李毅、进 
士张伉。 
     君为人志意广博,好智谋奇计,欲以功名自显,不肯碌碌。所至威令大 
行,远近皆震。然当是时,天下久平,世方谨绳墨,蹈规矩,故其材不得尽 
见于事,而以其故,亦多龃龉,至老益穷。然君在撼顿颠疐之中,志气弥厉, 
未尝有忧戚不堪之色,盖人有所不能及者也。君尤笃于好善,一时与之游者, 
皆当世豪杰、知名之士。若予者,亦君之所厚。故君之葬,其子来属以铭, 
而予不得辞也。君葬于其卒之岁某月某甲子,而墓在郓州之某乡某原。铭曰: 
          维特材,志横出。世拘牵,困羁馽。见事为,万之一。形则潜, 
     名不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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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书都官员外郎王公墓志铭 

     王氏其先太原人,世久迁徙,而今家抚州之临川。公讳益,字舜良。曾 
祖讳某,不仕。祖讳某,以子故赠尚书职方员外郎。考讳某,以公故,即其 
家拜卫尉寺丞。 
     公祥符八年举进士及第,初为建安主簿。时尚少,县人颇易之,及观公 
所为,乃皆大畏服。其督赋税,未尝急贫民。或有所笞罚,唯豪剧吏耳。以 
故建安人尤爱之。尝病,阖县为祠祷。改临江军判官。军多诸豪大姓之家, 
以财力自肆,而二千石亦有所挟为不法,吏乘其然,乾没无所忌。公至,以 
义折正二千石,使不能有所纵,以明惮吏,使不敢动摇。居顷之,部中肃然。 
诸豪大吏见公皆侧目而视,至以鄙言目公曰:“是不可欺也。”卒不得已, 
以他计出公。领新淦县,县以治闻。去,改大理寺丞,知庐陵县。又改殿中 
丞,知新繁县。县有宿奸数人,公既绳以法,其余一以恩信遇之,尝逾月不 
笞一人。还知韶州,改太常博士、尚书屯田员外郎。岭以南素习于夷,无男 
女之别。日浸月滋,为吏者师耳目,谓俗止如此,凡奸事虽得,有可已者, 
皆不究。公曰:“夫所谓因其俗者,岂谓是邪?”居郡,求奸事最急,苟有 
萌孽,一切摘发穷治之。属县翁源多虎,公教捕之。令欲媚公,言虎自死者 
五,舆之致州,为颂以献。公使归之曰:“政在德不在异。”州有屯兵五百 
人,代者久不至,欲谋为变。事觉,一郡皆骇。公不为动,独取其首五人, 
即日断流之。或请以付狱,公不听。既而闻其徒曰:“若五人者系狱,当夜 
劫之。”然后众乃服。韶居南方,虽小州,然狱讼最多,号难治。公既以才 
能治之有余,遂以无事。又因民之暇时,为之理营驿,表坊市道巷,使皆可 
以久远为后利。归丁卫尉府君忧,服除,通判江宁府,改都官员外郎,二千 
石常以事倚公,公亦为之尽。宝元元年二月二十三日以疾卒于官,享年四十 
六。 
     母谢氏,封永安县君。娶徐氏,又娶吴氏,封长寿县君。子男七人,曰 
安仁,曰安道,曰安石,曰安国,曰安世,曰安礼,曰安上。女一人嫁张氏, 
处者二人。安石今为大理评事,知鄞县,庆历七年十一月上书乞告葬公,明 
年某月诏曰“可”,遂以某月某日与其昆弟奉公之丧,葬江宁府之某县某处。 
     吾尝闻乡里长老言,公为人倜傥有大志。在外当事辄可否,矫矫不可挠。 
及退归其家,敛色下气,致孝于父母,致爱于族人之间,委曲顺承,一以恩 
自克。位不满其志,故在外之所施用者,见于小而已,今吾所书是也,其大 
可知。则家行最笃已,先人尝从公游,其言亦然。而吾又与安石友,故得知 
公事最详。其将葬也,使者以安石之述与书来请铭,遂为之铭其尤可哀者也。 
铭曰: 
     公堂有母,老不觉衰。公庭有子,仁幸而才。世所可喜,公两弃之。莫 
不皆死,公有余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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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渥传 

     洪渥,抚州临川人。为人和平。与人游,初不甚欢,久而有味。家贫, 
以进士从乡举,有能赋名。初进于有司,辄连黜。久之乃得官。官不自驰骋, 
又久不进,卒监黄州麻城之茶场以死。死不能归葬,亦不能还其孥。渥里中 
人闻渥死,无贤愚皆恨失之。 
     予少与渥相识,而不深知其为人。渥死,乃闻有兄年七十余,渥得官时, 
兄已老,不可与俱行。渥至官,量口用俸,掇其余以归,买田百亩居其兄, 
复去而之官,则心安焉。渥既死,兄无子,数使人至麻城抚其孥,欲返之而 
居以其田,其孥盖弱力不能自致,其兄益已老矣,无可奈何,则念辄悲之。 
其经营之犹不已,忘其老也。渥兄弟如此无愧矣。渥平居若不可任以事,及 
至赴人之急,早夜不少懈,其与人真有恩者也。 
     予观古今豪杰士传,论人行义,不列于史者,往往务摭奇以动俗,亦或 
事高而不可为继,或伸一人之善而诬天下以不及,虽归之辅教警世,然考之 
 《中庸》或过矣。如渥之所存,盖人之所易到,故载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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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邪正辨 

     正者一,邪者十,乌知正者之为正,邪者之为邪欤?曰:考其实焉尔。 
言者曰:“某正人也。”必考焉,其言与行果正也,犹曰无乃其迹然欤?必 
也本其情,情果正也,斯正人也。曰:“某邪人也。”必考焉,其言与行果 
邪也,亦曰无乃其迹然欤?必也本其情,情果邪也,斯邪人也。必本其情者 
为之,迹亦可以必信也。迹之未可以信者,有无之,有似之,有构之者也。 
以正人焉,俟之勿疑之也,有间之必辨焉,不阴受之也。以邪人焉,处之勿 
迩之也,有助之必辨焉,不阴受之也。审邪正之术循是也,不失矣。 
     抑未尽于是也。孰谓未尽?任与责之之谓也。正者曰:“天下未治也。” 
以天下之事考之,见未治焉,安得不任之以救其未治也?邪者曰:“已治矣。” 
则思曰:我之天下未治也。正者曰:“用是策可以治。”以先王之道、人之 
情考之,见可以治焉,安得不用其策邪?邪者曰:“彼策也,不可用。”则 
思曰:我考之可用也,必也待其终而质其效。不戾于其始也,有赏,戾则有 
咎。未至于其终而质其效,赏与咎无所委焉。不苟然而易也,任与责之之术 
如是也。故正者得尽其道,邪者不得其间于冥冥之间,于计也素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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