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阅世(全本) 作 者: 张元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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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阅世(全本) 作 者: 张元济- 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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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将默许之乎?掩耳盗铃,何贵有此章程,其将明认之乎?则教员以身作则之道又将何在?惟事已具奏,无可挽回。必不得已,则于学堂章程中补列一条:许学生之奉耶教者免其行礼。有此一法,亦未始不可补救。元济今为此言,亦知必为世人诟病。然真理所在,不敢不言,或不责其狂戆也。 

就学堂章程草案致学部堂官书 

(1906年) 

谨按章程各条,大都以裁抑外人,勿令有妨我国政教为旨,保存国粹,完固主权。陈义至高,极可敬佩。惟立法贵于能行,而外交尤宜审慎。咸丰八年,法国条约第十款,有法国人可以建造学房字样(只限在通商各口);咸丰十年,法国续约第六款,有将所充学堂等件,应赔还交法国钦差大臣转该处奉教之人(原文未曾指所充学堂在通商口岸,抑在内地)等语。是国家已明许外国人在国内设立学堂,且明许教士设立学校矣。约文仅有学房学堂字样,甚为浑括,并未指定何种学堂。是第四第五第八第九等条,与条约未能符合。宜酌者一。 

外国人所设学堂遍于各地,无不与教堂相附,盖亦视为传教之一事。按诸咸丰十年法国续约第六款“任传教土在各省租买田产,建造自便”及光绪二十九年美国新约第十四款“美国教会准在中国各处租赁及永租房屋地基,作为教会公产,以备传教之用”之语,恐不能令其移归使馆界及租界以内。宜酌者二。 

原议亦谓“此项章程颁发以后,或外国人出而反对,或虽不反对而竟不遵行,确为事实之所有”等语,然仍定此章程者,无非欲张我国固有之权也。然元济窃谓:欲张主权,宜就切实可行之处为之,而不宜于空虚无着之处为之。且此项章程一出,设外国人据以上所列约文来争,责我违约,恐将无词以对。鄙见目前断断不宜发布,且俟后来机会可也。 

李君景濂、汪君康年、彭君绍宗皆主不干涉,然于外人所设学堂有所疑忌。然元济窃谓可以不必。以宗教言,用近日信仰自由之旨,便无墨碍。详见教会学堂议略,兹不赘述。以政治言,则欲谋其国,必愚其民。政法海陆军之学,皆所以觉民强国之具。盗兵寇粮,彼岂无惧?谓有来者,欢迎不暇,而何必拒绝之也。 

查日本于外国人在境内所设学堂,绝不干涉。陈君毅译日本明治三十五年一月出版木场贞长所着《教育行政法总论》第四章曰“奉耶稣教之学校不受内务省之管辖,不受文部省之监督,自得一种治外法权之姿”云云(见总论第十二三页)。固由日本教育宗旨不欲牵涉宗教,然亦未始非因国力不足,故为退让也。此正日本外交之妙,似可师法。凡外人设立学堂,听其自便。一面赶紧定立各学堂章程及奖励章程,奖励之法只能用学士博士名号。以官立大学堂卒业者为限,其他无论官立公立私立概称某学堂卒业生,不加奖励。将来选为官吏,必须别加考试。如此则外国入所设学堂之学生,亦皆就我范围,而不能全然抛弃中学矣。


阅世随笔(45)


协和医学堂来请存案。现在各项章程未定,只宜复以本部甫经设立,正在核议一切章程,俟章程定后,再行核办。将来订立章程,似可声明“凡公立私立学堂,无论在本部呈请立案与否,本部有监督管辖之权,但视为可以无需者则免之”等语。既有此条,则将来许其立案,亦两无窒碍矣。戴君展试所议宗旨相合而议论不能尽同,故另具议略。合并陈明,是否有当,伏候钧裁。 

为寺庙办学致学部堂官书 

(1906年) 

昨于文案处,见佛教学务公所禀牍两件,并未交议。然元济窃谓其事颇关紧要,不敢缄默,谨为我堂宪言之。 

各省绅士思得寺产以兴学堂办理不得其平,于是有浙江隆兴寺水陆寺之案。自去年三月十八日奉上谕保护寺产,僧徒之心稍安,然各省建设学堂。仍有封闭寺院者(去年汉口官场争之最烈)。向日僧徒大都托庇绅士,使其地绅士皆以分拨寺产建设学堂为然。则虽有保护之谕旨,而缁衣断发之流要能叩君门而陈诉也,故其始稍安而终不免于自危。一二有识者思为先发制人之计,捐产兴学,名则急公,实则自卫,用心之苦,亦大可怜。且此种饱食终日无所用心之人,必终归于天然之淘汰,其欲保护,亦不能有教而无养也。元济以为遇有此事,俱宜竭力提倡,许以保护。而不宜淡漠视之,其益有四,试举如下: 

一、可以杜绝外人之觊觎。日本僧徒时欲执我国佛教之权,浙江福建湖南广东事已屡见。窥破我国近日内情往来,寺无不以劝设学堂为词。今中国僧徒既能自设学堂,又得本部之保护,外人亦无从抵隙而入矣。 

二、可以增进社会之生计。僧徒不耕而食,不织而衣,亦一种无业游民也,使能稍有普通之知识。而责其注重农林工艺,合全国之僧徒而皆为国生利,其裨益亦岂浅也。 

三、可以图风俗之改良。佛教虽衰,然在下流社会势力犹盛。着僧徒稍有普通知识,必能启导愚民,减杀迷信。 

四、可以补助教育之普及。官立学堂断难普遍,必须借公立私立以为之助。寺僧捐款兴学,亦公立私立之一种,为数虽少而则自成多矣。 

使其为之,利固可见。若不为之,害将立至。僧徒栗栗自危,欲自设学堂以为抵制。而在上不加维护,必仍为不肖官绅所鱼肉,则惟有相率而归于日本已耳。元济窃恐数年以后,天主教案又将增一释氏教案也。即此一端,而害已不可胜言矣。前日佛教公所两禀,窃以为宜加奖励之语,转咨该省,饬属切实保护,并将办法呈报本部。将来派员随时查究,再于注册一层,则我国对于他教究竟如何待遇,尚未定见,不可遽许。以后遇有此等禀牍,均宜照此办理。然此不过一时应付之法,而统筹全局,则宜由本部专折具奏。切陈利害,恳清明诏,晓谕僧徒。然后由本部调集各省着名寺院住持,到京会议,妥拟章程,期于彼此相安,实事求是。至道教亦可仿照并办,似于宗教教育前途不无裨益。元济为维持大局起见,急迫上陈,伏维垂詧! 

议管理留学欧美学生办法致学部堂官书 

(1906年) 

昨奉钧谕,属将所知留学欧美诸生开呈名单,以备录用。仰见堂宪求才若渴,钦感无既。元济闻见有限,所知者不过数人,所未知者为数尚众。方今需才孔亟,任其废弃,殊为可惜。拟请电达英美德各国驻使,查明毕业诸生姓名籍贯、学科年期,分别已未回国。即日电复本部,并传谕告诸生之未回国者,即日内渡(其愿留外国精求深造者,许自陈请信)。由本部奏请奖励录用(届时择其尤者数人破格录用,其他或派办学堂,或荐充教习,或令兴实业。总有用处,决不至于为难,俗所谓乐得做现成人情者是也信)。如是则士心归附,必乐为朝廷效用。而凡留学外国及本国学堂肄业诸生,皆知所感奋矣。然既任用留学生,则凡留学生之未毕业者,本部不可无管理考核之法(留学日本人数太多,当别论,此专论在欧美者信),按日本国派遣留学外国学生,除海陆军省、农商务省、递信省所派专归各该省管辖外,其他皆由文部省直接管理。本部既设,应仿照定一章程,然欲定章程,欲加管理。有亟应办理者若干事,条举如下: 

一、查明各省咨送西洋学生公文。造具清册,有不全备者,速咨各省补报,以便查考。 

二、另刊表式。分咨各国驻使,转交学生自行填注,汇齐送部。 

三、各省官派学生。学费参差,有同在一堂而学费丰啬不同者,有程度较浅而学费反优者,此极不妥。宜俟前两事办到后,再取而整齐划一之。


阅世随笔(46)


四、各省官派学生。闻有程度极浅者,应电饬留学毕业诸生,就近详细查考,汇报本部。如距卒业时尚远,宁给归装,令其归国。以其学费匀给他省学费短缺之官费生,或另派本省程度较高之学生,或转给愿改官费本省或他省之私费生。临时由本部酌夺办理。 

五、官费生有半途停给者,私费生接济中断者。本部应量其学业之程度资给之(其函电交驰,属元济代为设法者,已有五六人),前此各省选派学生。凌乱驳杂,及今为之,犹可补救。右陈各款皆补救之法也。前车已覆,来者可追。谨再将以后选派留学欧美办法条举如下: 

一、拟定留学章程。凡嗣后留学诸生均宜遵照办理。 

二、拟定考验程式。发报布告,凡自问能及格,并愿遵守章程者。无论何项学堂出身。可径向本部报名。俟有成数,即调部考验。合格者记名候派。每距若干时,举行考验一次。 

三、由本部通行各省。嗣后选派欧美留学限就该生选派。 

四、记名人数已完。各省尚有余力,愿就本省学堂加派者,应将该生平日功课送部考核,必与部定程式相符,方准选派。 

虽然如右所言,则本省之费不能派本省之人,且必有数省但出财不能派一本籍人者。然所用者皆中国之财,所培植者皆中国之人,何必自分畛域乎。勖以大公,化除省界,是则本部之责矣。 

议制定奖励办学章程致学部堂官书 

(1906年) 

今日财政窘绌,官立学堂断不敷用。全赖民间私立,以为国家之助。查奏定学堂章程有小学堂当劝谕绅富广设一条,惟仅言饬地方官剀切劝谕。绅富集资广设,并未定有奖励之法,恐未能令人兴奋,且仅以小学为限,亦似太隘。今欲为教育普及计,不可不于此事三致意也。各省捐款兴学,亦时有奏请奖励者,然办法不一,轻重歧出。且出,于地方官吏之请求,而不由于中央政府之提倡。故人亦不甚重视也。今欲令众人乐为此事,必有所以特别奖励之道。以前办法或奖官(此最不妥信),或奖虚衔,或仅予乐善好施字样(二者皆陈旧,且原来价值太卑,不足以昭奖劝)。皆未甚合,且不足以一新天下之耳目。本部既经设立,亟宜特定专章,奏请颁行,使世人咸晓然于朝廷重视教育。而捐资兴学者之可贵,则绅富之闻风兴起者,必日众矣。然兴学之事以愈多愈速为妙,必待专章既定,然后查明办理,未免过迟。鄙见似应先取捐款最巨者数人,专折奏请特别奖励,以为先导。务请明降谕旨,庶可树之风声。至于各省督抚现在奏请给奖,行文到部者,均请暂缓核议。俟专章定后,再行按章办理。查故职商叶成忠父子独力捐资二十万,建设澄衷学堂,其后又续捐十万两,曾经吕镜宇尚书奏请赏给御书匾额在案。又江苏人杨斯盛(微时曾业土木工),去年亦慨捐家产约计十万左右,在上海创立中小学堂,规模颇具。又闻浙江人胡焕在杭州私立安定学堂,亦捐金数万以上,数人皆系实心兴学,并不邀求奖励。然正惟如此,而奖励愈不可缓。如蒙采择,拟请即行具奏给奖,似于振兴教育之道不无裨益,伏候卓裁! 

条陈外交学堂事宜说帖 

(1906年) 

窃闻本部将有设立外交学堂之举,仰见堂宪郑重交涉,培养人才,用意至善。惟元济窃谓措置此事,盖有二难,请先言入学者。入学之人不外两途,…则如户、兵、刑、工之专用本部司员。然彼四部纳粟入官者多,寻常案牍且未谙悉,故不能不为此补苴之策。若本部则选自正途,加以考试,其于部中例行公事固无不能之矣。所未习者,外交之学术耳。有心之士,太息时艰,亟图自效,自能潜心研究。无待在上督察,其心志不属者。即督察之,亦不过虚与委蛇,敷衍了事,而决不能有所心得也。且年齿已长,又有友朋酬酢俯仰事畜之事,耗其心力,责以修学。一如儿时之列班上课,亦太强人所难。其次则选用进士、仕学、译学诸馆之生徒。仕学进士两馆,闻将毕业,入学数年。亟欲自试,再伏案心必不甘。若译学馆,则纯乎学生资格矣,然今皆未毕业,中道而废,未必迁地为良也。如是则选生难,即果能选生矣,而得师亦不易易,将聘自外国乎。此事行之已久,而其效至今不可得见,将取诸留学欧美毕业诸生乎。新政方兴,百端待理,处以师位。窃恐用违其才,将取诸京官乎。元济不敢谓绝无其人,然观诸进士、仕学馆及各部所设学馆,则断断不敢附和此说。如是则求师难,以是二难,故外交学堂之效,必不能尽如所期,窃愿我堂宪慎重出之也。然则本部需才将何道之从,而后可以有裨外交乎,曰:治标、治本。其事各二。先言治标之法,一选留学欧美毕业或精通外国文字,曾经办理交涉,年富力强者,调部视事。二召留学欧美,甫经毕业者归国,分曹学习,设考察所。无事则令搜辑各国外交成案,以为储备。有事则令各扦所见,推究利弊,以资采择。然此不过济一时之急,而欲谋久远,不可不进而治本也。治本之法,一,留学欧美各国私费生有习法政,程度较高品诣端正者。饬各国出使大臣报之本部,择若干人,改给官费。然犹未足。宜调集各省着名学堂毕业诸生,严密考验,择其优异者,资遣出洋留学,如天津之北洋大学堂、水师学堂、湖北之自强学堂、福建之船政学堂、上海之南洋公学,建设已久,毕业学生散之四方者,颇不乏人,皆可收为己用者也。二、译学馆原习外国语文,宜以造就外交人才为的,可变通奏定章程第五年之教育学,增入列国法制,比较列国行政法及欧洲外交史。毕业后择其尤者,岁若干人,资遣出洋留学,行斯二者。四五年后,何患无外交人才。要在持之以诚,行之以恒而已。


阅世随笔(47)


戊戌政变的回忆 

(1949年9月) 

张菊老是参加戊戌变法硕果仅存之一人,故镌有图章一枚,内刊“戊戌党锢孑遗”六字,兹以八三高龄,远道来京,参加人民政协。本社(新建设杂志社)视为难得之机会,特请回忆前事,由北大同学三人前往访问,细心记录,并将记录稿送请审阅,以求准确。毛主席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曾提到康有为等,认为他们代表了中国共产党出世以前向西方寻找真理的一派人物,他们在当时的确是先进者。菊老这里所讲的很多是书本未见的材料,我们郑重商请详细记录,亦正欲为中国史料增加这极可珍视之一页。(新建设编者。) 

五十多年前,因为朝鲜的事件,中国和日本开战,这就是甲午中日战争。结果我们被日本打败。大家从睡梦里醒过来,觉得不能不改革了。丙申年(一八九六年,光绪二十二年)前后我们一部分京官,常常在陶然亭聚会,谈论朝政。参加的一共有数十人,当时并没有会的名称,只是每隔几天聚会谈谈而已。在一起聚会的人我现在记得有文廷式(瑾妃珍妃的老师,时任侍读学士)、黄绍箕、陈炽、汪大燮、徐世昌、沈曾植(刑部官员)、沈曾桐(翰林院编修)等。那时候康有为还不在北京。 

以后康有为到北京来。戊戌年(一八九八年,光绪二十四年)三月,他组织一个保国会,在顺治门大街湖广会馆里。开会参加的人很多,其中京官也有,非京官也有。 

是时上文所记的同僚与梁启超等在北京创设个强学会,地点在前孙公园。记得汪大燮和梁启超同在会中,那时办了一种强学报。用木刻活字印刷出版,每日发行一小册。后来强学会被住在我对门的杨崇伊奏参了,强学会遂被查封。 

当时我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担任章京职务。这个衙门所主管的部门非常广泛,包括学堂、铁路、开矿、造船、练兵、外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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